数字金融:脉络、框架和展望
——基于业务功能视角的文献综述

2022-03-31 12:54上官绪明李剑岚
关键词:众筹数字金融

上官绪明 李剑岚

(1.信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2.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新商业模式和技术理念为创新金融解决方案提供了基础,客户要求金融行业提供不依赖时间和地点的、智能的、成本不断降低的金融服务。在金融信息的搜索和交易等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化(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数字化设备和模式,出现了很多在线渠道。由于金融科技(Fintech)的创新,数字金融(Digital Finance)冲击了现存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如传统银行或保险公司),同时也为现有金融服务供应商创造了接触更年轻、更懂技术的客户的新机遇[1]。根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数据(图1)可知,近几年来,数字金融飞速发展,各省数字金融指数中位数由2011年的33.6增加至2020年的334.8,年均增长约30.1%。虽然数字金融增长速率有所放缓,但已从粗放式圈地时代迈向深度拓展新阶段。数字金融的蓬勃发展,验证了这种模式的可行性和商业可持续性。在此背景下,借助数字金融推动金融业提质增效,实现金融服务效率提升,需厘清金融机构如何利用金融科技创新为顾客提供新颖和有吸引力的数字化服务。基于图2数字金融演化的逻辑框架,本文首先根据数字金融相关技术及其理论基础,对其发展脉络进行了讨论;其次,借助子分类的方法,构造出数字金融业务功能框架,力求探明该领域现有学术研究的联系和研究空白;最后,基于已识别的研究空白,讨论了数字金融框架确定的未来研究方向,旨在引导研究人员在该领域寻找新颖且具有挑战性的课题。

图1 2011—2020年省级数字金融指数的均值、中位数和增速

图2 数字金融演化的逻辑框架

1 数字金融的发展脉络

数字金融是金融业数字化的总称,包括金融部门所有的电子产品和服务,如信用卡、借记卡、电子交易系统、家庭银行、家庭交易服务以及自动柜员机(ATM)等[2]。此外,还涉及所有的移动和应用服务,尤其是在银行基础设施未覆盖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数字金融可以提供银行进入端口及服务,如支付和信贷系统,这是传统银行很难做到的[3]。金融科技可以用来描述互联网相关技术(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与现有金融服务业(借贷业务、交易业务等)之间的联系[4]。随着移动设备、大数据分析技术、云处理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简易性、适应性和个性化的新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正逐步形成[5]。在数字金融和金融科技这两个术语出现之前,电子金融(E-finance)一词已经出现,它因金融业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演变而来。当侧重于有关金融市场和各自机构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时,电子金融被视为这些主体间的非中介化和再中介化[6]。总之,电子金融一词用于早期金融部门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情境;而数字金融一词用于金融部门广泛数字化的情境。金融科技一词更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

2 数字金融业务功能的技术基础

推动数字金融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有区块链技术(Block Chain Technology)、社交网络(Social Network)、近场通信(NFC)、P2P技术、大数据分析以及移动设备、直观的用户界面和安全技术等。区块链概念起源于加密货币——比特币的发明,区块链为比特币提供了一份有序且有时间戳交易记录的公共账簿,网络用户之间已验证和有效交易的整个历史记录包含在这个“链”中[7]。区块链1.0主要是因数字货币的交易而诞生。区块链技术还可以用于签约和众筹,成为区块链2.0。至于区块链3.0,关注的是除商业和货币以外领域的应用,例如卫生、文化和艺术领域[8]。Boyd和Ellison将社交网络定义为基于网络的服务,使个人在有界系统内形成一个公开或半公开的界面,清楚地列出与他们共享连接的其他用户的列表,可以查看和详细研究他们的连接列表以及系统中其他人的连接列表[9]。近场通信(NFC)是一种短距离无线点对点互联技术,该技术使两台设备在彼此非常接近时不需要任何设施就可以进行通信[10]。近场通信是标准化的,在未经授权的无线电频率下运行,可用来处理数字金融应用程序的支付交易。因此,一个能使用NFC的智能手机,在靠近收银台的NFC设备时,可识别出付款人,发起支付交易,使资金从付款人的账户转到收款人的账户。Steinmetz和Wehrle指出,P2P系统是一种平等、自治主体的自组织系统,目的是在网络环境中共享分布式资源,避免集中服务[11]。这意味着参与者可将自己部分处理能力、存储容量、网络链接容量、打印机等硬件资源与他人共享[12]。

为了使金融过程、功能和商业模式更加便利,数字金融功能的有效实现还需要快速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全球连通、移动设备、直观用户界面及安全等重要技术。

由前述分析可知,大部分文献仅是系统介绍各关键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演变过程,并未考虑到随着关键技术在数字金融业务功能中的深入应用,会逐步显现出隐私泄露等安全隐患。因此,在今后的研究中,应关注数字技术的发展是否会加剧数据信息泄露风险以及如何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财务隐私维护、网络攻击防范等,进一步完善关键技术在数字金融业务功能框架下的运作。

3 数字金融业务的功能及其发展

3.1 数字金融业务功能框架

根据搜集到的相关文献,我们发现关于数字金融主题的文章越来越多。在2009—2011年,只有很少文献关注数字金融的六大业务功能;但2012年之后,数量开始上升。特别是近两年,数字金融已成为研究热点,具体各业务功能及研究热点如表1所示。总体来看,文献对数字金融各业务功能探讨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融资问题是每个资金需求者无法摆脱的桎梏,质高价低的融资方式是资金需求者不懈探求的终点。支付行为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支付方式的改变对大众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对数字融资和数字支付的研究更多一些。数字保险和数字金融咨询属于新衍生的业务功能,对其的研究相对不足。

表1 数字金融的业务功能及研究热点

3.2 数字金融业务功能的发展脉络

第一,数字融资。

数字融资(Digital Financing)包括获取和提供资本的所有数字化类型。虽然有大量关于数字融资的文献,然而几乎所有的文献都是关于众筹(Crowdfunding)的。众筹有不同的类型,如捐赠型、回报型、借贷型和股权型,但针对这些类型的研究,深浅程度不同。回报型众筹和借贷型众筹在众筹研究中占比最大。通过梳理文献,发现关于电子发票(E-invoicing)的研究文献极少,没有发现关于数字保理(Digital Factoring)或数字化租赁(Digital Leasing)的研究文献。

关于数字融资的文献可以分为平台与模型研究、用户行为研究及众筹活动研究3个子类。在平台和模型研究这一子类中,电子发票是通过安排快速结算未结账户帮助公司获取资金。Kuehne等发现电子发票的格式没有正式的规则,但是一些技术、组织和环境问题促使人们接受并采用基于XML的发票标准[13]。

关于众筹的文献大都不关注其具体过程,而是更普遍地讨论其基本模式和潜力。Amit和Zott提出创造价值目标、在职人员或其他人榜样、股东活动和环境约束4个需要考虑的商业模式设计前提条件[14]。尽管数字金融平台对商业模式可能有相似的前提,但在参数上有本质的不同。Haas等发现,众筹中介具有“享乐主义”“利他主义”和“营利性”3种类型[15]。

另外两个重要的研究方向涉及众筹的用户行为和活动的总体表现。例如,众筹活动是否达到他们的融资目标,众贷(Crowdlending)的利率达到什么水平等。在用户行为研究这一研究子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个体为什么要参与众筹。Gerber和Hui发现,募集资金并不是资金寻求者的唯一动机,深层动机是扩大工作意识、建立联系、获得认可及学习筹款技巧等[16]。众筹使资金寻求者保留对自己工作的控制权,而不是把控制权交给投资者。投资者的动机是聚集回报、帮助他人、成为团体的一部分以及支持一项事业等[16]。

众筹是很多人参与意见形成和决策制定的过程,参与者对众筹过程中的决策、行动和反应有很高的兴趣[17]。在创建或资助一项活动之前,个人需要选择资助模式的类型。Belleflamme等认为,回报众筹是一种很好的价格歧视手段,在项目初始资本要求较低的情况下,商家更愿意选择回报众筹(预购)[18]。在回报众筹中,商家可以识别出对产品有兴趣的群体,使其愿意以预售的方式购买产品。反之在前期固定成本较高的情况下,最好选择借贷众筹或股权众筹(利润分享)。陈艳艳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投资者的群体情绪、多元社会认同等,能够影响众筹投资决策[19]。Lee和Persson提出了一个悖论,即企业家往往拒绝向家人或朋友融资,尽管这比选择正规融资(银行信贷)要便宜得多[20]。主要原因:家庭理财不支持冒险,厌恶社会风险和社会摩擦,同时,违约会损害社会关系,正式金融却能够缓解这些影响。然而,这方面的文献还没有捕捉到家庭和朋友在愿意冒风险的背景下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风险较大的活动发起者在选择资助模式或邀请家人和朋友支持他们的活动时,是否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

关于资助者如何为项目提供财务资源方面,Agrawal等认为,众筹减少了距离阻碍,但当地和较远距离的金融支持者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差异,当地的出资人倾向于在初期资助,对资金累积的数量不那么敏感,并将这种影响归因于活动发起人的家人和朋友通常住在离发起人很近的地方[21]。Burtch等发现,捐助者利用之前认捐的信息作为自己捐款的导向(锚定效应),如果捐赠是隐藏的,这种锚定效应就会消失[22]。虽然这些研究集中在回报众筹平台上,但羊群效应也会在借贷平台发生。Zhang和Liu发现,资金充足的借款人会因为羊群效应吸纳更多的投资,如果活动表现出负面特征(糟糕的信用评级),羊群效应会更强[23]。Burtch等发现,个人倾向于隐藏承诺信息,或隐藏不良行为,如极端的资金数额或自我承诺等,特别是当他们处于更严格的审查之下时[22]。Burtch等研究表明,允许捐款者隐藏承诺信息会导致承诺金额增加,并认为这是由正效应和负效应相互牵制而造成的[24]。

社会网络是影响个体行为的重要因素。Wessel等通过研究社交媒体中的行为发现,Facebook上的虚假“赞”对支持者的数量有积极的短期影响,但这种效应之后是一段明显较低的支持率[25]。因此,从长远来看,Facebook上虚假的“赞”并不具有增加活动资金的潜力。然而,王克岭等以大学生为研究对象,发现在回报众筹中,如果众筹平台的影响力和朋友圈的关注及支持度越高,大学生参与众筹活动的积极性就越高[26]。因此,行为会与特定的行动和决策联系起来,个体行为是众筹过程中最重要的驱动因素。基于这些发现,平台运营商为了防止负面影响,首先需要优化其模式,并且活动创始人应了解出资人的行为,还需要让出资人知道他们如何传达真实可信的信息。

最后一个子类是活动的表现方面,涉及成功达成融资目标、降低贷款成本、给予报酬或可靠偿还贷款等方面。Zvilichovsky等重点研究了众筹的互惠性,发现通过捐款帮助该平台上的其他创始人,对成功融资有积极影响[27]。Mollick认为,个人网络和项目质量是支持融资成功的因素[28]。Colombo等认为,支持他人(内部社会资本)对融资成功非常重要,这种影响完全是由活动初期筹集的资金和支持者作为中介的[29]。陈艳艳和曾文以价值感知为中介,发现投资者感知价值处于科技产品、艺术影音领域时,在外部社会资本与项目融资绩效间起完全中介作用[30]。对于股权众筹,Ahlers等认为,持有一部分股权而不是出售全部股本,对融资成功有积极影响,风险和内部治理(如,董事会结构)也会影响融资是否成功[31]。

Allison等通过分析众贷数据,发现帮助他人的活动比作为商业机会的活动更容易融资成功,是因为强调商业方面会削弱出资者内在投资动机[32]。其他对众贷融资成功的积极影响还包括借款人的经济地位、社会资本和上市质量等[33]。此外,Moss等指出,创业者在众贷平台上的情况叙述也会影响融资成功率,带有自主性、进取精神和冒险精神的情况叙述更有可能融资成功[34]。

上述研究考虑了活动在获取资金方面的表现,也有文献分析了活动在结果方面的表现,如回报的给予或贷款的偿还等。Mollick指出,回报众筹中存在欺诈行为,在成功融资的项目中,约有2.3%属于欺诈,大约只有25%的活动及时提供回报。对于投资者来说,从现有的数据和信息推断获得回报或偿还贷款的机会是很重要的[28]。Moss等发现,在文本中使用积极、尽责、勇气、温暖或热情等描述性词语的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34]。Mild等提供了一个决策支持工具,以更好地估算借款人的违约率[35]。

众筹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行为方面以及潜在的出资者对信息的解读和处理方式。这些研究有助于活动创始人优化活动基本流程并获得更好的结果,也为资助者提供了如何更好地预测活动回报和偿还贷款的可行解决方案。虽然文献关于众筹的研究已经很丰富,但只着重研究一种众筹方式,缺乏对不同类型众筹的评判和验证,也并未涉及不同众筹平台之间的竞争问题。同时,众筹对传统金融业态的影响是促进其数字化转型还是抑制其发展,也鲜有考察。

第二,数字投资。

数字投资(Digital Investment)方面的文献较其他业务功能方面要少。相关文献可以分为涉及在线平台和供应商、用户行为及用户表现三大类。关于平台和供应商,Ernkvist侧重于电子期权交易,通过考察监管过程和市场监管相关的新市场进入者的作用,发现通过积极主动的施政方略,可以形成监管并适应新商业模式的需要[36]。

在用户行为领域,Simon和Heimer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社交交易平台探讨了交易策略的运用,表明互动会提高投资策略的受欢迎程度,特别是有良好短期收益的交易者会主动与交易平台交流[37]。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也有学者将数字货币应用于投资平台。姚前针对互联网投资借贷平台存在的资金挪用风险、无法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等问题,提出基于法定数字货币钱包应用服务体系而营造的安全可信的服务环境,可为当前处于此类困境的平台提供一个新出路[38]。

关于用户交易表现,Teschner等研究了在交易界面中增加向用户显示的信息是否会影响交易业绩问题,结果发现,显示的信息越多,达到的业绩越低[39]。这一结果表明,显示超额信息会使认知负荷增加。此外,Kranz等研究发现,在交易中显示详细信息会对交易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并将这种效应归因于超额信息导致行为偏差的增加[40]。同时,Heimer指出,在社交交易平台上,交易者之间的互动也会增加处置效应[41]。

研究证实,数字金融技术引发了新的商业模式,技术配置可以对交易业绩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数字投资领域不存在信息“越多越好”的普遍规律。显示的信息多,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数字金融应用程序的简易性不仅有利于减少用户做决定的时间,而且简单的应用程序还可以提高交易业绩。数字投资领域以往的研究只关注最近出现的社交交易平台,并未将传统交易平台与之放入统一的情境中进行比较。此外,社交交易平台的交易业绩与其他平台相比是否存在差异,也值得关注。

第三,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数字金融领域相对较新的研究课题。虽然计算机科学中已经有大量的学术文献围绕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但关于个人、企业甚至政府采用的商业模式和成功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少。既有研究主要讨论了使用加密货币的个人行为以及是否应该使用加密货币来提高交易业绩等问题[42]。Glaser等通过分析用户将本币转换为数字货币的意图发现,第一次购买的用户是出于投机目的将加密货币作为替代投资工具放在交易钱包中,而不是作为替代交易手段支付商品或服务[43]。研究数字货币的文献都关注加密货币(尤其是比特币(Bitcoin))是否可用来提高交易业绩,如将比特币用于增加资产组合的多样性[44]和对冲[45-46]等。Polasik等通过研究比特币收益的驱动因素,得出收益主要由比特币的受欢迎程度、报道中的观点和交易总数来解释的结论[47]。其中,商家采用比特币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特征、其他支付方式的使用、客户对比特币的了解以及官方和非官方的经济规模等。

文献更多地关注数字货币的属性及其在特定目的上的潜在用途,如投资、交易、投资组合多样性或投资组合表现等。对加密货币提供服务的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则关注不够,对如何提供以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表示的银行账户与电子商务公司合作,使终端用户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支付等,依然是研究的空白。此外,对基于低准入壁垒和低成本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如何增加金融包容性的潜力等问题,目前也没有见到具体研究。货币体系运行的高成本和处理法定货币的高交易成本,不仅对政府印刷和发行钞票,对银行系统存储金库中的纸币、硬币以及处理假币,对个人防盗,对是否将加密货币视为法定货币的替代品等问题,都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王寰以比特币为例,探讨了如何解决跨境洗钱、跨境逃税的问题,并提出了比特币交易的课税义务。由于比特币的跨国使用特性,可以采用国内立法、多部门协作执法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方式来扭转当前的局面[48]。乔海曙等认为,私人数字货币存在行使货币职能的稳定性较差、对货币政策传导有干扰、监管难度较大等弊端,而如果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igital Fiat Currency),则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难题。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现金替代、支付替代、储蓄替代等效应,要控制其替代风险[49]。

综上,数字货币领域现有的大多数研究文章都是从某种数字货币出发,去研究其发展过程,探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并没有研究不同加密货币之间的关系和互换性。此外,该领域未来的学术研究不应仅关注数字货币本身,而应深入分析其背后的创新技术概念,即区块链技术概念。

第四,数字支付。

大约从2000年开始,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为新的支付方式开辟了道路,如移动支付(Mobile Payment)和电子支付(E-payment)。与支票或信用卡等传统支付渠道相比,数字支付(Digital Payment)方式交易成本更低,具有更大的潜力。在该领域中,有3个主要的研究方向:第一,数字支付平台;第二,数字支付系统的用户行为,特别是使用决定;第三,数字支付市场以及不同数字支付系统之间的竞争。

关于数字支付平台,Ondrus等基于移动支付平台,对供应商、技术和用户层面的开放性进行了考察,研究了支付平台的开放性,解释了这3个层面的开放性与市场潜力之间的关系,发现来自同一行业的公司,供应商层面的开放性、技术层面的开放性及用户层面的开放性,往往会增加市场潜力;相反,来自其他行业的公司在供应商层面的开放性,往往会降低市场潜力[50]。

大多数关于数字支付的研究都集中于用户行为,尤其关注采用数字支付系统的决策。Gao和Waechter认为,信任和易用性是影响采用决策的首要因素[51]。因此,Zhou建议销售公司和服务供应商应向用户清楚地解释如何确保数据安全以及如何保护隐私,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信息和系统[52]。除了信任和易用性,影响客户使用数字支付服务意愿的最重要因素是兼容性、相对优势、形象和网络外部性[53]。

关于数字支付市场的竞争,Martikainen等通过调查欧洲市场支付工具发现,自欧元引入以来,除了支票和电子货币,所有数字支付工具的趋同速度都在加快[54]。Ozcan和Santos通过对移动支付市场的多案例研究,指出移动支付解决方案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占主导地位的公司缺乏就新的市场架构达成共识的意愿[55]。

数字支付行业近期的发展也为金融科技产品提供了前景广阔的领域。这些发展包括目前非常成功的全球P2P货币转账系统(如TransferWise或Azimo)。与标准化跨国银行转账相比,这些转账系统,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NFC解决方案在传统信用卡之外的设备上集成,不仅包括智能手机支付,还包括智能手表、戒指甚至生物识别等形式的可穿戴设备支付[56]。

第五,数字保险。

Arumugam和Cusick早在2008年就提出P2P概念可以推广到保险市场,从而实现数字保险(Digital insurance)[57]。虽然在2010年就出现像Friendsurance这样的数字保险提供商,但数字保险在我们搜集的文献中,只有很少的几篇提及。在数字保险提供商平台上,个人可以联合起来在同等保护水平上降低保险费用[58]。平台上每位成员都必须投保并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这笔资金一部分转给保险公司,另一部分存储在该小组可用的账户中。在发生小型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使用小组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来弥补损失,保险公司因此可以降低小额保险案件的高额管理费用。如果没有或只有少数保险事故发生,将返还该小组一部分已存储在账户中的资金[59]。这一准则可使投保人缴纳较低的保险费用,平台也会因处理小型保险案件,从相关保险公司获得补助。

数字金融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保险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保险公司要想在新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必须紧跟趋势进行数字化转型[60]。张晶认为,保险公司要构架出适合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保险”理念,朝着“更人文”“更兼容”“更平衡”的方向发展,应统计客户数据的全量信息,再对风险偏好进行个性化评估,进而实现精准定价[61]。关于数字保险的用户行为,董晓林等研究发现,频繁的社会互动使家庭更多地使用数字理财、数字保险类产品,因此要加强社区建设,促进人际和谐互动[62]。关于数字保险平台的用户数据访问,还有许多有前景的课题可进行探究,如未来P2P保险平台的客户是否会比传统保险平台更负责从而产生更少的保险事件等。

第六,数字金融咨询。

数字金融咨询(Digital Financial Advice)主要探讨交易社区中用户的行为、对市场反应进行预测以及自动金融咨询工具的开发等。在用户行为研究领域,主要考察交易社区的用户如何考虑其他用户的反应[63]。Park等发现,活跃在股票留言板上的投资者会特别考虑那些支持他们先前信念的信息,当投资者对某只股票有更高的感知和更强的信念时,这种效应会更强[64]。此外,Gu等通过分析投资社区,发现投资者会寻求与持有相似观点的投资者互动,而这种互动会被股票波动率放大[65]。

在市场反应的预测方面,文献主要将社交媒体上的信息与市场反应联系起来研究。Lu等通过分析一个股票留言板以及市场反应,发现股票回报和成交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互作用[66]。此外,Xu等发现,维基百科上的信息可以缓和管理层对收益的失望情绪,也可以缓和投资者对坏消息的负面反应[67]。Chen等分析了2005至2012年在股票社区seekingalpha上发表的所有观点性文章,对基于消极词语的消息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seekingalpha上发表的观点可以预测股票未来的回报[68]。

自动金融咨询工具研究的重点是智能投顾(Robo-advisor)领域。郑毓栋发现,智能投顾业务具体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增强金融机构内部人才结构与创新项目需求的匹配度、能否加快人力资源配置以及有效控制成本等[69]。李经纬对国内外现存智能投顾模式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优化或重塑现有模式的实施办法是: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建立多层次智能投顾服务体系,打破原有思想壁垒,建立合理服务理念,完善“人工+机器”服务模式,确立资产配置全球视野[70]。

总而言之,在数字金融咨询领域,大多数文献关注的是交易社区内容与金融工具价格的关系。尤其是在预测分析领域,不同的研究试图分析用户生成的内容,预测金融市场的走势。此外,到目前为止,不同新闻渠道之间的关联性一直被忽视,而未来的研究可以分析信息在股票消息板、微博服务和金融新闻之间如何流动。

数字金融是在传统金融基础上依托数字技术衍生出的新业态,虽未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但更好地弥补了以往金融业务的不足。其中,数字融资能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数字投资增加了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互动,优化了投资决策,从而提高了交易业绩;数字货币丰富了资产组合的多样性;数字支付凭借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深受大众喜爱;数字保险能大幅降低投保费用,使传统保险行业的发展迎来新转机;数字金融咨询构建了“人力+智能”金融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掌握金融市场走势,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上述优势使数字金融业务功能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成为学者们首选的研究课题。

4 结论与未来研究展望

随着数字金融模式的迅猛发展,数字金融的研究也日益丰富,但关于其理论框架的构建还相对不足,层次分析较为欠缺。未来仍有许多问题亟待深入探讨。

其一,利用数字金融框架结构,在业务功能方面,有几个显著的发现。首先,我们发现关于数字融资业务功能的文章特别多,而且大部分都是涉及众筹的,只有一篇是关于电子发票的,没有一篇是关于电子保理和电子租赁的。虽然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和众贷等在很多研究文章中被提及,但众投在学术文献中仍然相对稀缺。目前鲜有针对数字货币领域的平台和提供商的顶级研究文章,虽然部分文献使用了加密货币交易的数据,但并没有针对平台本身进行研究。同时,由于比特币是较为成功的数字货币,相应的研究也较为丰富,但对于其他数字货币或各数字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例如关于套利的研究等,目前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关于数字保险业务功能的高水平研究文章也只有寥寥几篇。当然,数字保险的概念还是一个相当新颖的概念。然而数字保险领域的首批平台早在10年前就已经建立,但之后并没有多少研究更深入地探讨这一概念。因此,建议对这一业务功能进行研究。数字金融咨询领域中,对智能投顾的研究也很少,建议应更详细地发现这种新型模式的潜力和机会。例如,可以比较获取和处理数据的技术,以便找到更好的关于投资建议的设计。其次,六大业务功能都涉及用户行为,说明学者们均注意到了在这些业务功能中以用户为中心的重要性。以用户为中心,努力把产品和服务提升到新的水平,金融服务商应设计定制的、智能的、灵活的且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努力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新水平。

其二,在数字金融业务功能与技术的关系方面,揭示了某些技术、技术概念与某些业务功能之间存在着规律性的联系。例如,数字支付领域的研究特别关注NFC,而数字金融咨询的研究则包括社交网络方面的内容。因此,到目前为止,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存在于所有的业务功能中。未来,可以探究技术和技术概念如何服务于其他商业模式,发展的应用领域会有什么样的潜力,等等。

其三,虽然数字金融大多数单独的业务功能已经被研究过,但是关于各自的业务功能具体是由传统服务提供商提供还是由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提供的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学术文献研究过。此外,在当前传统服务提供商和金融科技初创企业之间的竞争中,这两类机构之间合作的潜力常常受到争论。比如,这种合作是否可以通过向金融科技初创企业提供一家传统机构的银行执照来实现,是否可以通过案例研究来关注这种合作,等等。鉴于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和传统金融服务提供商具有很大的差异,对它们提供的商业模式进行分析,非常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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