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玲玲
摘 要:要想让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事业形成长足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文化遗产在祖国大地上遍地开花、蓬勃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最为合适的理论方法去指导我们的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有了理论方法的指导,才能有我们积极的实践和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从而探索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管理发展之路。
关键词:文化遗产管理;开放系统;适用性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2.02.051
1 开放系统理论介绍
近些年伴随着文化遗产的愈发炙手可热,文化遗产管理日益成为公众注意的焦点。目前我国文化遗产虽然呈现出一种大热的态势,但不可避免的是,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存在的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对于文化遗产管理方面的理论应用尚未寻找到一种最为合适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我们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其实一直处于边实践边摸索的阶段,难以为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提供长足的理论指导。
由此,就目前来说,我们最需要的是积极探索各种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事业中的适用性,以此找到一种适用于文化遗产管理事业的理论,来为我们的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提供有理有据的理论指导。而今天笔者要探讨的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开放系统理论,来分析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
开放系统是指与外界环境存在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系统,开放系统是与封闭系统相对而言的。在20世纪40年代,贝塔朗菲开创了开放系统理论,之后把开放系统作为一般系统的模式,而视封闭系统为开放的特例。当系统的输送量为零时,就由开放系统推导出封闭系统。后来开放系统理论在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论和哈肯的协同等理论中获得了巨大发展。①
开放系统理论可能在理工科方面应用较多,但笔者认为开放系统理论也依然适用于人文社会色彩较为浓厚的文化遗产管理方面,但这就需要我们用人文社会的眼光将开放系统理论与文化遗产结合起来。
1924年,在中国博物馆中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研讨班中,一位来自荷兰的博物馆专家扬·哈维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观点:认为博物馆是一个开放系统。哈维认为非营利组织(包括博物馆)是一个开放的和富有活力的系统,该系统与外界有着密切的联系。非营利组织可以被看成是一个具有输入(如劳务、协助等)和输出(如某种服务)的过程②,如图1所示。
2 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分析
在开放系统理论的发展历程中,诸多学者都针对不同领域对开放系统理论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和应用。笔者之所以选用扬·哈维应用于博物馆领域的这样一个开放系统理论,是因笔者觉得适用于博物馆的开放系统理论,可能也会适用于文化遗产管理,或者是开放系统理论可能会在文化遗产管理方面得到更好的应用。
2.1 适用对象分析
在扬·哈维提出的这样一个开放系统理论中,他首先确定了适用对象,即非营利组织。尽管哈维只是说开放系统理论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但非仅仅只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笔者认为哈维的观点仍然十分具有可取之处。
上文中提到的哈维关于开放系统理论的表述中,哈维首先肯定了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以及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的非营利组织,由于它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同时还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重要特征④,所以,就可以充分体现出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博物馆是一个开放且富有活力的系统。非营利组织的开放和活力主要体现在它的参与度极高,是它的利益受众其实是社会公众。
在我国,博物馆和文化遗产总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之间的紧密联系不仅仅体现在它们有着一样的研究对象(即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移动文化遺产和不可移动文化遗产),还有着一样的受众(即广大的人民群众),更相似的是在同一国情下我国的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管理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都以为社会公众服务为使命。所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说,文化遗产管理也可以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文化遗产管理也可看作是一个开放且富有活力的系统。换言之,开放系统理论也可适用于文化遗产管理。
2.2 从开放系统示意图来看其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
根据扬·哈维的开放系统示意图,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
2.2.1 从供求关系来看
首先,从目的来说,无论是博物馆还是文化遗产的管理,都是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出现的,主要就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以及满足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精神力量需求。在这一点上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正是因为有了需要所以才会出现,即因为时代环境的改变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所以博物馆或是文化遗产管理应运而生。它们在诞生、发展的历程中,逐渐演变为一个组织、一个系统,以便更好地适应公众的需要。因此也便有了组织和社会需要的对应、对接。
最后,文化遗产管理作为一个组织,与社会需要其实是无缝对接的。也就是说在开放系统理论这个大框架中,文化遗产管理是成立的。
2.2.2 从过程来看
在组织与社会需要的对接过程中,扬·哈维将其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个是基本过程;另外一个是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以下我们分别从这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接过程进行分析。
①在组织与社会需要的对接中,相较于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基本过程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同时它的范围还可以覆盖到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从输入到输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过程。以文化遗产管理作为切入点的话,输入的便是文化遗产管理,在经过基本过程的加工后,输出的便是文化遗产为社会公众提供的社会需要。
②在组织与社会需要的对接中,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出,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也便应运而生。在转化和辅助过程中,组织的输入和输出有了更为明晰具化的对象,主要表现为输入人员、资金、信息等要素,在经过转化和辅助后,输出产品、服务。
将文化遗产管理带入开放系统理论的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中依然是成立的。文化遗产管理在基本过程中输入对文化遗产的管理,这种管理依赖的就是人员、资金和信息等要素,这些要素再经过转化和辅助后,便输出了以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产品或者服务。
综上所述,将开放系统理论引入文化遗产管理之中,或将文化遗产管理放入开放系统模式之中,从整体到具体过程,再到构成要素,都是成立的。由此,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是很强的。
2.3 封闭系统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的适用性分析
虽然扬·哈维并没有明确提到封闭系统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但是笔者在一开始介绍开放系统理论时,就提到封闭系统与开放系统是相对而言的,封闭系统也是开放的特例。故在此作为补充分析封闭系统在文化遗产管理中是否具有可行性。
当系统的输送量为零时,由开放系统可以推导出封闭系统。也就是说输送量为零时,整个系统就由一个开放系统变为封闭系统,如图2所示。
由示意图我们可以看出,当输入为零的时候,这时在理论上输出为零还是有一定理论意义的,但是在实际的基本过程、转化过程和辅助过程中,就已经缺失了可转化、可辅助的对象,因此在实际输出过程中得到的结果也为零。而当输出为零时,即使社会需要仍然存在,但这个时候输出为零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了,也就无法构成组织和社会需要的对接、对应了。
同样在封闭系统中,从整个大框架来看,文化遗产管理依然可以带入进去,但是带入进去的结果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了。当在文化遗产管理中输入量为零,即人员、资金、信息等要素为零时,文化遗产管理的过程就无法持续下去,也就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说的管理保存文化遗产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目标意义了。因为当缺失这些必要的因素时,文化遗产的管理难以为继。这个时候即使公众对文化遗产的需求仍然存在,但也因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输入,自然就难以获得输出,也就无法满足公众的需要了,故也无法完成组织和社会需要的对接。这个时候即使文化遗产管理依然可以带入,但从实际来看已没有任何意义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当文化遗产应用于封闭系统之中,不存在实际意义。也就是说哪怕封闭系统是开放系统的特例,此时也是毫无可行性的。
3 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应用中的局限性以及启示
从以上的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是需要实践的,是干实事的,这就决定了即使理论上成立的东西,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并不能成立的话,那就依然不适用于文化遗产管理。虽然封闭系统是开放的特例,但由于它并不能满足文化遗产管理的实际应用,故即使封闭系统被涵盖在开放系统之中,它依然没有可行性。所以,我们在寻求适用于文化遗产管理的理论时,就一定要注意相关理论中特性和共性的可行性,并不能用以往简单的涵盖关系一以概之。
其次,通过对开放系统和封闭系统的适用性分析对比,我们可以得出文化遗产管理中最重要的其实是第一步骤也就是输入,只有当有输入量时,才会有输出量。在这里并不是只是要求输入量要有数量的存在,在文化遗产管理中其输入量还应该有质量的保证。以输入人员、资金和信息为例:在文化遗产管理中,不仅要有充足的管理人员,还要求这些人员要有一定的相关知识背景,这就涉及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培养问题。在文化遗产管理中,不仅要有充足的资金,还要求资金要用在刀刃上,要用得有先见之明,要用得有理有据。在文化遗产管理中,信息其实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代表的是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价值,所以,我们所得到的信息应该是真实有效的,是能够传递文化遗产价值信息的。故在输入量输入时,我们要迈好第一步。
再次,在文化遺产管理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好基本工作、转化工作和辅助工作。当我们输入的要素真实可靠时,输入到输出的这个中间阶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这个阶段里我们要保持文化遗产管理的有效进行,不能让前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白白消耗,也不能让后期的输出是一个事倍功半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无法很好地满足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需求。
最后,对于最终的输出结果均是产品和服务。在文化遗产管理中,我们输出的依然是产品和服务,这个产品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这个服务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但是依然要求它们是有质量保证的,这也涉及文化遗产管理成果全社会共享的这样一个公益性的体现。
对于示意图里从输入到输出,再到与社会需要的对接,对于这样一个看似很完整的过程,笔者认为还缺少一个环节,那就是后期社会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管理输出结果的信息反馈。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反馈环节来正视、评价并改善文化遗产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4 结语
综上所述,经分析,在考虑条件性和实用性的前提下,也全面考虑开放系统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性。开放系统理论在文化遗产管理中确有一定的适用性,可以作为我们实现文化遗产管理的一种理论指导方法。同时笔者认为要想让我国的文化遗产管理事业形成长足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文化遗产在祖国大地上遍地开花、蓬勃发展的目标,我们需要找到一种最为合适的理论方法去指导我们的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有了理论方法的指导,才能有我们积极地实践和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从而探索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管理发展之路。从长远计,我们依然要不断找寻、探索适合我国文化遗产管理的理论方法。
注释
①陈淑伟.开放系统组织研究的历史与理论[J].山东社会科学,2007(3):146-149.
②③苏东海.博物馆的沉思[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
④张海蓉,任白剑,林文浩.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9(16):184-185.
⑤笔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