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生态林经营类型划分及经营措施研究∗
——以北京某平原森林经营单位为例

2022-03-29 11:59高志雄彭华福王少杰夏治军
森林防火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益林树种造林

高志雄 彭华福 张 鹏 王少杰 夏治军 付 尧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北京 100010;2.北京林业大学实验林场,北京 100095)

森林经营是以森林和林地为对象,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和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多种功能,持续获取森林生态产品和木材等林产品而开展的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保护和培育森林的活动。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既是森林经营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本要求,又是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生态公益林分类经营一般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与经营目的,按照当地的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经营类型划分[1]。明海军等[2-3]根据经营目的和各类林分的不同特点将重点生态保护区分为新造型和封禁型两种经营类型,一般生态保护区分为新造型、改培型和封护型3 种经营类型。张荣[4]对北京西山风景游憩林抚育进行研究时,提到了经营类型划分因子制定依据为优势树种、立地条件、经营目的;杨丽坤[5]结合北京市对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的规程,以森林起源、立地类型、树种(组)和经营目的作为为划分依据。黄清麟等[6]用优势树种、作业法、经营目的、立地质量和经营水平等因子对福建天然阔叶公益林的经营类型进行了划分。还有学者选择立地类型、树种组、森林起源、经营目或生长级、立地条件、经营水平作为划分经营类型的因子[7-9]。

本研究以北京某平原森林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本经营单位”)生态公益林为研究对象,探索研究适用于平原地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并配套相对应的经营措施。

1 研究地概况

经营单位林地立地条件整体较好,全部在平原地区,水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土壤肥沃。2012 年以来,森林经营单位积极响应北京市百万亩平原绿化大行动,2012—2014 年百万亩平原造林项目实施357.97 hm2生态造林,2018 年百万亩平原造林项目实施283.40 hm2生态造林,2020 年百万亩平原造林项目实施10.81 hm2生态造林,完善政策生态林项目实施460.45 hm2生态造林,郊野公园项目实施27.47 hm2生态造林,截止目前经营范围总面积达到1 140.26 hm2,小班数量609 个,森林资源数量稳步增加,本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内林地分布在北京市的朝阳、海淀、大兴、丰台、昌平、房山、通州等7 个区,地块呈散落块状分布,多数林地与社区居民、城乡结合部的居民相邻。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根据北京市第九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该森林经营单位林木起源全部为人工林;森林类别全部为地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无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小班调查方面通过设置临时标准地的形式开展,调查主要林分因子包括树种、起源、年龄、胸径、树高、郁闭度、立地条件等。

2.2 经营类型划分原则

学者们结合各地生态公益林的特点、特色及其经营目的,提出了适合各地的森林经营类型划分的原则[10-13],通过不同经营类型对应的不同经营措施,使该类型在经营目的上达到最大的效果或效益[14]。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应充分考虑经营对象的自然、社会、经济等条件及林分类型与树种等因素,坚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合理科学地划分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同时,因地制宜地制定经营措施,以此提高生态公益林经营水平,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稳定高效的生态公益林系统。

2.3 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因子选择系

森林经营类型主要依据树种(或者优势树种组)、立地质量、森林起源、经营目的以及经营技术水平等因素组织。长期以来对于商品林经营类型划分研究较多,用来划分经营类型主要的因子包括树种、立地质量与经营目的等[15],对于生态公益林森林经营类型划分因子应当突出生态公益性[16-18],划分因子的选择应满足《北京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35年)》《北京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北京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规程》(DB11/T 655-2009)确定的发展方向。

2.4 经营措施匹配

森林经营措施是根据森林经营类型的立地环境、主导功能、经营目标和林分特征所采取的造林、抚育、改造、采伐、更新造林等一些列技术措施的综合,针对每种森林经营类型应当制定相应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体系经营森林。德国森林经营强调应当实现自然回归,推崇近自然林业,目前一些欧洲国家也将近自然经营列为森林经营的方向,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中应当以近自然为目的[19-20],并以此为导向制定与之匹配的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森林经营措施要贯穿于从森林建立、培育到收获利用的森林经营全周期,经营措施要突出近自然原则,最终营造近自然森林。

3 林分结构

3.1 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北京市第九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本经营单位森林资源各方面现状如下:

经营总面积1 140.26 hm2,乔木林地活立木蓄积15 944.58 m3。按地类分,林业用地乔木林地面积916.33 hm2(其中针叶林面积68.75 hm2,阔叶林面积519.76 hm2,针阔混交林面积327.82 hm2),灌木林地面积1.17 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54 hm2,苗圃地61.26 hm2,其他林地面积13.76 hm2。非林业用地147.20 hm2(其中非林业用地上的森林面积61.28 hm2)。

3.2 森林资源结构

按权属分,全部为国有;按起源分,全部为人工林;按森林类别分,全部为地方公益林;按林种分,防护林占比41.54%,特种用途林占比58.46%,亚林种包括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环境保护林及风景林;主要树种有油松、侧柏、刺槐、杨树等乔木,以及紫叶李、金银木、金叶黄杨、棣棠、月季、雀舌黄杨、贴梗海棠、紫荆、榆叶梅、黄栌、木槿、紫薇等灌木;经营范围内林地存在中幼林占比较大,森林景观质量不高,林地地块分散等特点。

4 经营类型划分

4.1 功能区划

《北京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历史文化传承,尤其是生态区位重要性、生态敏感性、森林生产力等因素,结合森林类型和林种划分,将全市森林划分为北京燕山中山水源涵养林区、北京低山风景林区、北京太行山中山纯林防风固沙区、北京平原防护(景观)林区、北京城市环境保护(景观生态)林区五个森林经营亚区。本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分别属于北京低山风景林区、北京城市环境保护(景观生态)林区两个森林营亚区。

4.2 森林类型划分

按照森林起源、树种组成、近自然程度和经营特征,将本经营单位内的人工林划分为人工阔叶纯林、人工针叶纯林、人工混交林、景观灌木林。

4.3 森林经营类型设计

根据本经营单位森林资源情况,通过数据处理和分析,森林经营类型主要依据树种(或者优势树种组)、林种两个因子,充分考虑经营目的以及经营技术水平,确定森林经营类型,结合划分因子,将经营范围内林地划分为13种森林经营类型(见表1)。

表1 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划分结果Tab.1 Results of classification of ecological public welfare forest management types

5 编制全周期森林作业法

依据《北京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结合本经营单位现有林分均属于人工生态公益林的实际,针对同一种森林经营类型(见表2)采取相同的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划分为13种森林作业法。

表2 生态公益林全周期森林经营措施表Tab.2 The national public welfare forest and commercial forest insurance quota and insurance per acre data in recent years

(续表2)

6 结论

本文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差异性、可操作性原则,选择树种(组)、林种2个因子划分了研究区域森林经营类型,共划分13个经营类型,在划分经营类型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林、防风固沙林、风景林最大限度发挥景观游憩和生态防护效益为经营目标,运用森林生态系统和近自然经营的理论与技术,为每个经营类型匹配相应的经营措施。生态公益林经营类型研究是生态公益林经营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研究结果可作为研究区后续森林经营的重要参考,亦可为其他平原区公益林森林经营提供借鉴,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增加森林经营性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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