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旭亮 朱海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行为。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发布提示,提醒消费者务必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做好风险防范,并总结出了7类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具体如下:
1.假借P2P之名,吸收资金后进入平台账户形成资金池,行非法集资之实,将资金置于极大风险之中,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款就无法兑现。
2.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违反私募基金募资规定,不设投资门槛,不限投资人数,公开宣传销售,将投资款置于极大风险之中,资金安全难以保障。
3.开设投资管理公司,宣称有专业操盘手可以代为操作期货、外汇、贵金属等交易,或者宣称购买国外公司股权,承诺本息安全,欺骗投资人在交易平台上开立账户后交由不法分子代为管理,不法分子借此集中投资款进行大额资金操盘或挪作他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4.以发售原始股权为名向投资人虚构上市回报,给投资人“讲故事”“画大饼”,诱骗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投资款置于高风险之中。而事实上,发售原始股权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更需经过监管部门层层审批,对这种动辄配股上市的说法需引起足够警惕。
5.以“移动商城”“自选超市”等名义,承诺消费者在向不法分子控制的账户内充值一定金额后,即免费赠送米油等日常用品甚至所谓的高档营养品,一定期限后返还充值款,究其本质,就是假借销售货物非法集资。
6.以投资养老基地、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迎合老年投资人极其强烈的养老需求,以旅游考察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7.借助融资租赁模式,谎称将标的出租给第三方,在融资租赁公司与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债权,由第三方公司返还标的本金和利息。而事實上,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融资租赁项目,吸收资金后直接为自己所用,置资金安全于不顾。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任何投资都有风险,非法集资表现形式多,但宣称高利息低风险是其不变的套路。远离非法集资的大坑,避免贪念,杜绝盲目投资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