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颖杰,孙天一
(浙江警察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3)
感谢浙江警察学院王申老师、朱建一老师、王杰老师、叶峻楠老师、夏明鉴老师在开展调研中提供的相关数据和在文章撰写中提出的相关建议。
2019年5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1]公安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要“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2]公安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育工作和公安工作的双重内涵和要求。因此,需要在学校党建和机关党建的双重视角下检视公安院校党的建设。具体而言,从教育属性来看,公安教育具有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公安院校承载着立德树人、育警铸魂的根本任务,[3]可见,公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与普通高校党的组织建设具有一般共性;从职业属性来看,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于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公安专业人才,而公安教育在公安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4]可见,公安院校党的组织建设与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具有相似特性。基于此,笔者拟从学校党建和机关党建的双重视角下,选取部属、省属中具有代表性的六所公安院校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调查问卷、深度访谈等实证研究方式,深入研析新时代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问题与成因,并结合浙江警察学院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总结经验、凝练启示,为推进公安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新时代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5]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百年来始终重视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是党的肌体最基本的细胞,是党组织最基本的力量,发展党员是扩大党的肌体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2018年共发展党员205.5万名,其中学生党员70.4万名,约占当年总发展人数的34.3%;[6]2019年共发展党员234.4万名,其中学生党员84.4万名,约占当年总发展人数的36%;[7]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5日共发展党员473.9万名,其中学生党员187.2万名,约占总发展人数的39.5%。[8]发展学生党员已经成为党组织新鲜血液的重要来源方式,更是公安院校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9]我国的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和鲜明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最大优势。[10]于公安院校而言,公安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公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11]发展学生党员是公安院校守牢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方式。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可以使广大青年学生紧紧凝聚在党组织周围,有效抵御各种错误社会思潮的危害,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负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2]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掌握的“刀把子”。[13]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200余万人的大队伍,必须要加深对“‘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公安院校作为共和国预备警官的摇篮,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肩负着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队伍的使命。[14]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可以让预备警官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过程中,更早学习领会党的宗旨和党的纲领,充分理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清醒的头脑、坚定的立场、坚决的行动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职业生涯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在马克思主义因果观的范畴下,区分“产生的问题”和“问题的原因”,剖析当前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适度控制党员发展规模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决定,[15]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16]十六字方针改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17]对控制学生党员总体数量和提高学生党员整体质量两个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1.公安院校学生党员队伍的结构组成不平衡。从学生党员总体数量来看,当前公安院校学生党员队伍存在结构组成不平衡的问题。学生党员的数量是发展学生党员最清晰、最直接、最可控的数据。在总数之下,年龄、性别、分布、民族等情况是在结构方面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一,从各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指标来看,发展学生党员数量悬殊。部分公安院校受限于发展指标,无法真正实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在某省属公安院校B的问卷调查中显示,有37.36%的学生认为入党“非常难”,有57.02%的学生认为入党“比较难”。在“您认为当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选题中,有74.98%的学生认为“入党比例偏低”是当前最大的问题。此类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公安院校,公安机关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发展指标多的单位“抓到一个,发展一个”,反之,发展指标少的单位“等到一个,发展一个”。(见表1)
表1 六所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指标数、实际发展数及毕业生入党率
第二,从各公安院校学生党员男女入党率来看,入党率失衡。在全国200万名左右警察中,女性约占14.3%,男性约占85.7%。各公安院校男女生党员比例极度失衡的情况,不仅会使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与公安机关实战的需要具有错位性和脱节性,同样也会激化发展学生党员“论资排辈”的思想。同样,由于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录,受各地区招生名额的差异影响,不同地区录取分数线相差较大,也出现了有些地区教育资源丰富、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党员人数较多的非正常集聚现象。(见表2)
表2 六所公安院校女生党员占比
第三,从各公安院校各学期入党率来看,第一、二、三、八学期入党率普遍较低,第四学期至第七学期发展集中。这种“纺锤形”的突击发展学生党员的方式,使每一时期各年级学生党员数量呈现“倒金字塔形”的不稳定结构。而大三学生前往各基层科所队实习,大四学生因准备联考、法考、研考,常处于一种“自顾不暇”的状态。此外,这种“纺锤形”的结构容易使学生在低年级时认为“党组织的大门还没有打开”,高年级时认为“党组织的大门有点狭窄”,快毕业时认为“党组织的大门已经关上”。(见表3)
表3 六所公安院校新生发展党员人数
2.公安院校学生党员队伍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从学生党员的整体质量来看,当前公安院校学生党员队伍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与党员数量相比,党员质量难以通过定量的方法衡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勋章”颁授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合格党员”要“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18]对照这一要求,公安院校学生党员仍存在较大差距。
经访谈,发现部分学生党员“入党前进步,入党后停步,转正后退步”,导致学生对身边的学生党员的认可度不高。在针对某省属公安院校B的问卷调查中显示,在“您认为您周围的学生党员在思想觉悟方面表现如何”的选题中,有22.7%的学生认为自己周围的学生党员思想觉悟与普通同学没什么区别,有8.15%的学生认为自己周围的学生党员思想觉悟还不如普通同学。值得注意的是,有2.46%的学生认为,学生干部入党前对工作负责,入党后对工作不负责,更有3.19%的学生认为自己周围的学生党员在遵纪守法方面不如普通同学。由此可见,在学生党员的日常实践中,个别学生党员出现了入党前入党后不一样的消极现象,损害了学生党员在青年学生中的威信和形象,虽然这在公安院校的政治生活中是极端少数的,但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要解决好数量与质量之间的矛盾,就必须要处理好学生党员的发展与培养问题。发展是表观上的目的,培养是深层次的目的,培养是为了达到发展的要求,发展是为了可以继续再培养,发展与培养的互动交错,使得每位党员都能成为合格党员。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五个环节、二十五个步骤的“规定动作”下,可供各公安院校操作的“自选动作”的“自由裁量权”有限。但是,各公安院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动作不规范,自选动作不科学”的问题。
“规定动作”是搞好“自选动作”的前提条件。经访谈,各公安院校党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导致公安院校发展党员出现问题的主要成因是“规定动作”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个别公安院校存在“以票取人”的现象,以“教师个人偏好”方式来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成熟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变成了“讨老师喜欢”。少数公安院校党支部设置不合理,例如党支部中最多时有100余名学生党员,存在人员集中困难、会议时间偏长等问题,以及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导致支部大会讨论成为“走流程读稿子”。有些公安院校忽视对学生的培养教育,听党课、集中培训就是“刷网课视频”,一定的社会工作就是“穿上红马甲拍照写心得体会”,导致教育考察就是“等时间”。这种流于表面、流于形式的培养教育方式极大损害了学生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有些公安院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名辅导员同时要兼任培养联系人与入党介绍人,要与100余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谈话、指定培养60余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20余名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无法真正有针对性、有层次性地培养学生。
“自选动作”是“规定动作”的有益补充和延伸。经访谈,认为导致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出现问题的次要成因是“自选动作”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学生党员标准的设置和发展党员批次的管理两个方面。在标准设置上,评价一个学生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有定量的硬标准也有定性的软标准。部分公安院校的党务工作者犯了“保守主义”的错误,过度解读“慎重发展”导致“不敢发展”,认为定量的标准最客观、最公正、不容易产生分歧,定性的标准难把握、难衡量,怕被学生议论、怕被批评不公平、怕自己摆不平,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出现了“一门课程决定一名学生能否入党”的怪现象,缺失必要的补救措施,缺乏对学生成长成才的关注,缺少对有特殊贡献或者有特长的学生的关爱,致使发展数量不及下达指标;部分公安院校的党务工作者则犯了“精英主义”的错误,因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只顾及党支部内其他辅导员的观点,忽略了广大普通学生的看法,导致发展的学生党员难以服众,让青年学生将自己的“提升”着眼于对“潜规则”的适应。在发展党员批次管理上,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践中仍采用“一年一批,一批大量”的传统发展方式,这种发展党员的方式势必会影响谈心谈话的落实。然而,成熟是一个瓜熟蒂落的过程,刻板的计划性发展将脱离学生实际,罔顾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忽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这双“看不见的手”的巨大作用。
浙江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自2019年以来积极探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新路径,在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和2021级中均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
对于团员青年,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加大“推优入党”力度,①扩大高年级入党积极分子的占比,使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预备党员人数比接近3∶1。按照浙江警察学院原发展学生党员的制度规定,对于考察期已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将思想品德好②、学习成绩好③、综合表现好、群众基础好的“四好”要求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其中,思想品德好和学习成绩好是发展学生党员的梗阻点。然而,思想品德好是一个动态的指标,以思政理论课一考定等级的做法显然不够合理。因此,学校将原“四好”改为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好、群众基础好、综合表现好的“五好”要求,将原制度中有关思想品德的条件放宽的同时增设补救措施,④并将原制度学习成绩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放宽和补充。⑤
学校发展学生党员的新规定出台后,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进一步增强。根据问卷调查,有70.37%的学生“有强烈的入党意愿,争取早日入党”。每学期报名参加思政理论课升级考的学生人数逐步增长,如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20人、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27人、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85人。新规定实施后,通过思政理论课升级考或综合成绩折抵达到发展条件的有43人,占发展学生党员总人数比例的17%,“一考定可否”的现象逐步得到解决。通过对顶层设计进行完善,打通梗阻点,发展学生党员的数量从不及下达总量到超指标完成。(见表4、表5)
表4 浙江警察学院2015年至2020年发展学生党员指标数及实际发展人数
表5 浙江警察学院2013级至2017级毕业生学生党员人数及比例
在每批次发展学生党员时注重男女结构优化。通过扩大入党积极分子基数,把更多的男生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在调节男女比例时,不采取规定指标的硬性做法,而是在男女平等的原则上提出具有倾向性的指导意见,避免因男女生比例问题影响女生入党积极性。经过上述调整,实现了男女生入党结构从比例悬殊到逐步优化,男生党员占男生人数的比例大幅增加。(见表6、表7)
表6 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至2020年各批次发展男女生党员人数
表7 浙江警察学院2013级至2017级男女生党员比例
在每批次发展学生党员时注重各年级比例调节,将发展学生党员向两头延伸。对于高年级学生,坚决摈弃第八学期不能发展党员的错误认识,采取“不关门”的政策。对符合入党条件、手续完备,且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或因援边、支教、参军等特殊需要的优秀毕业生也可以发展。让每一位学生都认识到党组织的大门对先进分子是永远打开的。在调节各年级比例时,并未采取毕业前集中发展的突击做法,防止突击发展造成质量不好给就业单位留下隐患,而是坚持标准不放松,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⑥规定的指导下,对确实优秀的先进分子慎重考量、进行发展。(见表8)
表8 浙江警察学院2013级至2020级发展学生党员人数
在发展学生党员批次方面,发展前要摸排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及构成,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批次,实现从批次少、单批量大到批次增多、单批量趋于均衡。当出现入党积极分子在这批次没有发展时,很快还有下一批可盼,可以查摆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争取在下一批次发展学生党员时积极加入党组织。在发展学生党员批次管理时既不“一刀切”,也不搞平均主义,而是针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总数以及成熟程度制定发展计划、调控节奏。(见表9)
表9 浙江警察学院2015年至2021年发展学生党员的批次及人数
经过上述对发展批次的管理,合理规避了因标准降低导致学生党员队伍质量降低的问题。通过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两次问卷调查对比,发现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进步明显。在“您认为您周围的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如何”的选题中,选“充分发挥”的,2019年只占27.48%、2020年达到50.28%,上升22.8%;选“和普通同学差不多”的,2019年、2020年分别为19.99%、13.99%,下降6%。在“请您给您周围的学生党员打分”选题中,“90分以上”的2019年、2020年分别为20.09%、25.58%,上升5.49%;“80分以下”的2019年、2020年分别为46.96%、40.16%,下降6.8%。
新生入校前,在招生宣讲时强调政治建校的办学理念,把党的“种子”尽早播入学生心中。新生入校后,将入学教育和入党启蒙教育相结合,确保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第一时间浸润学生心田。各党支部迅速组织开展党章学习,充分利用每周晚点名、政治学习等日常警务化管理载体开展微团课。同时,结合学生警训期间表现和高中阶段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尽早将一批先进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针对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工作党总支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位总支成员分专题授课,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需进行复训。平时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参加重大安保、警务实践、志愿服务等“压担子”“交任务”方式,让入党积极分子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针对发展对象,学校由每年开办两期培训班改为每年开办四期培训班,校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讲授党课,理论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按2%比例确定复训人员。
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学习教育的必修课。有意识安排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重大安保工作骨干等,培养学生党员责任担当意识。要求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参加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每两月参加一次集体谈话,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每学期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参观学习活动、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学年组织参加一次缅怀先烈活动。此外,还要参加定期举办的“警苑时政大讲堂”以及杰出校友、模范人物报告会。在每学年末开展一次先进性评议,强调每一位学生党员就是一面旗帜,既亮明学生党员身份,起好示范带头作用,又接受普通学生监督,鞭策学生党员不断进步,并通过党员自评互评、群众组织评议等环节进行考察评价。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基础工程。当前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确实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公安院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尽量规避结构性矛盾、着力解决摩擦性矛盾,需要制度完善和办法创新相结合、理论宣灌和实践探索相结合,需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上下协调,需要各党支部左右联动。
在宏观上,学生工作处(部)党总支要制定动态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在工作中制定静态的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之所以将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看作动态的,是因为发展学生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统筹学生党员队伍自身建设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出科学安排。具体而言,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不是主观地确定数字和比例,更不能与其他公安院校攀比盲目追求数量,可以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即,从党支部开始,结合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认真论证、规划、研究,提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初步计划,经过“三上三下”逐级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对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趋于静态,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对党总支和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是党总支和党支部实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的依据和支撑,要根据反馈及时校准。
基层党总支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沟通基层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关键环节,要发挥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形成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戴明环式”工作体系。在计划时,要充分摸排调研,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实际情况科学起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合理设定批次、分配指标,确保计划制定和实际需求相协调。在实施时,要关注特殊群体,把发展英烈子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关注,从消除英烈子女思想障碍入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及时吸收符合条件的英烈子女入党。在检查时,要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各党支部是否落实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是否实施好公推、公评、公示和票决的“三公一票决”机制,⑦是否公开透明建立“一人一档”。在处理时,要及时总结推广,配齐配强组织员的基础上提高业务素质,推广先进经验并上升到理论高度科学推动工作,选树先进典型以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基层党支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神经末梢”,要充分发挥好战斗堡垒的重要作用。基层党支部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培养和发展青年学生。第一,要加强自身建设,不能让青年学生认为党支部就是一个定期组织学习的机构、一个难以在中心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组织。要结合党支部实际调整工作方式,比如按专业设置若干个党支部,解决接收预备党员开会时间长等问题。第二,在发展时,要在理念上坚持“先保质再保量”,达不到质量要求,就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展数量。要在行动上要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一是体现在确定发展对象时,既要符合基本要求,又不能“惟成绩、惟分数”;既要看学生总体表现,也要关注学生特长优势;既要看学生自我发展,也要重视学生对集体的贡献;既要横向比较,也要纵向看待进步。二是体现在接收预备党员时,要深入考察入党动机、严格审查政治背景,要关注思想表现和理论素养、摸排日常言行和网络言行。第三,在培养时,要积极主动做工作。横向上,要积极构建以党校为主体,以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为辅助、社会实践为支撑的学习体系。与申请入党的学生及时谈话,热情关心学生政治进步。当学生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给予帮助。纵向上,要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创建线上党建园地等平台,确保外出实习、访学等流动学生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注释:
①将“实习期间表现突出鉴定为优秀”修改为“实习鉴定为优秀或实习成绩良好以上(含)”。
②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③前两个学期无不合格课程且学习成绩列区队前40%,参加实习的,实习成绩或鉴定须为优秀。
④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平均成绩良好以上或列区队成绩前40%。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的,可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重考一门课程,重考需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重考后平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符合入党条件。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训成绩良好以上的,可折抵1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平均成绩。
⑤前两个学期必修课无不合格课程,且获两次三等奖学金或列区队成绩前50%。实习鉴定为优秀或实习成绩良好。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体比赛等奖项的,视同当学期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
⑥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⑦评价发展对象实行公开评议,确定中共(预备)党员实行公开推优,接收中共(预备)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前严格预审制度并实行公示,在党委审批时实行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