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锋 毛靖
间接融资主导的科创金融面临的核心矛盾
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分析,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创业投资是科创金融的起点,主要解决创新性研发投入和技术产品化的资金需求,实现技术价值;而科技信贷是加速器,主要解决产品生产、流通资金需求,实现产品价值。目前,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发展中,受金融结构和借贷文化的深层次影响,间接融资仍處于主导地位,募、投、贷、管、退各环节金融服务板块分散脱节,造成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这是科创金融发展面临的核心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投资供给不足,限制科创企业投资覆盖面。当前国内市场,有能力开展风险投资基金募集与投资中小科创企业的市场化创投机构极少,管理的基金规模不足;保险、信托、证券等法规允许开展股权投资的持牌金融机构大多不涉足早期风险投资;政策性国有创投机构近些年有所增长,但仍以引导母基金的模式为主,且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覆盖面仍然有限;而大量集聚中小企业开户结算,掌握企业信息资源的银行机构在监管规定上均不被许可参与风险投资,即使使用自有资本金也不行。风险投资资金供给不足,造成了科创企业能够获得投资的比例,即投资覆盖面极小。以浙江市场为例,截至2021年末,官方统计的“国高新”和“省中小”等各类科技企业约为8万家,其中有银行贷款余额的约3.4万家,而获得私募股权投资仅有0.3万家,仅为银行信贷覆盖面的8.8%。即使是小部分中小科创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许多不甚规范的投资机构也要求明股实债或追加对赌、担保。
信贷资金供给结构失衡,限制科创企业贷款获得感。从总量来看,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超过95%,是我国经济微观基础的最大主体;从科技创新来看,我国科技进步对于经济贡献的增长率超过60%,民营企业贡献了75%的发明专利,是中国创新的活力主体;从固定资产投资来看,民间投资占比超过60%,制造业投资中民营投资占比超过85%,是我国投资的主要推动力。与此相矛盾的,从目前银行的融资结构来看,民营企业贷款余额的占比仅在30%左右,银行融资结构与市场主体结构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不对称。同样以浙江市场为例,浙江企业贷款余额接近9万亿元,但科技企业贷款所占比重仅为12.4%,拓展科创企业信贷总量和覆盖面仍然具有广阔空间。对于缺乏优质抵押物的中小科创企业而言,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硅谷银行发布的《2020中国科创企业展望报告》显示,与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科创企业融资成功率偏低(32%)、失败率较高(16%),被调研企业获得信用贷款比例仅为18%。
银行科创金融商业模式不成熟,盈利难制约可持续发展。自2016年国家推出投贷联动试点以来,商业银行开始探索分享企业成长收益的实现模式和路径,以浦发硅谷银行、杭州银行等为代表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初步走出以期权业务为核心的分享企业成长收益的盈利方式,但体量较小,不是商业银行的主流盈利来源,在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方面也尚未明确该类业务的法律地位,导致变现盈利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商业银行科创金融的盈利模式仍为利差收入为主,即利润=规模×利差-风险。一是科创金融业务难以标准化,也就难以上规模;二是在利率市场化和商业银行减费让利的政策背景下,科创企业融资利率水平长期以来处于相对低位;三是中小科创企业失败风险大,导致商业银行在对于科创企业的支持上趋于谨慎,动力不足。以浦发硅谷银行为例,2020年净利润为222万元,2019年同期亏损1349万元。
科创金融的监管体系不健全,难以取得政策突破。创投与信贷是科创金融不可或缺的两个轮子。创投在科创企业融资市场上是关键因素,一是基于创投和银行风险偏好的差异,能够对早期科创企业的融资形成补充;二是创投能够吸收金融风险,与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不同,创投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具有较大风险承受能力的LP,投资失败是吸收了金融风险。现行监管体系侧重于机构监管,对创投、银行、保险、券商等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同类业务,监管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基于科创金融的功能性监管政策顶层设计,因此创投募资难,理财资金、保险资金出资难同时存在,需要对不同机构从事科创金融投资建立相对统一的功能监管体系。
杭州银行科创金融的实践经验
价值观:唯科技与创新不可辜负
杭州银行是国内最早探索科创金融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之一(于2009年7月设立科技支行),始终以“打造中国特色科创银行”为愿景,多年来一直秉持“唯科技与创新不可辜负”的价值观,坚持“专营、专注、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和“科技、文创、人才、创投”的客户定位,以“顺应产业规律、回归信贷本源、创新投贷联动、共享成长价值”为业务模式,布局全国创新经济活跃区域,打造渠道共享生态圈,为科创企业提供从初创期到上市全生命周期的专业金融服务。
间接融资要服务好科创企业,首要是改变传统信贷观念,树立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以创投的眼光看企业。传统信贷观念,比如过度重视企业财务状况,必将无法全面、有效地了解科创企业在技术、团队、商业模式上的优势和风险;过度重视抵押物,抬高了科创信贷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弱化了专业能力。只有坚定不移地与客户共成长,银行在客户准入上才能更注重全面的信息获取,才能在后续的服务中形成对企业成长过程的充分了解,提高风险评判的准确度。将合作期限拉长为企业的生命周期,打开创投机构合作和各类股权、期权金融工具的创新空间,从更长的周期形成专业信贷风控模式,实现收益最大化。
发展历程:从可经营,到可盈利,再到可复制
1.0可经营阶段:政策驱动。起步阶段,杭州银行着重依靠政府扶持企业名单、政策性担保、贴息、科创园区等政策与资源,搭建“政—银—园—企”合作服务平台,地推模式做贷款,做一般银行不愿做的苦活、累活。该阶段的主要产品是风险池基金贷款。由科技局、政策性担保公司、科技支行三方按照约定比例建立风险池基金,科技支行给予纳入风险池的企业优惠利率贷款,风险基金优先偿还风险贷款。实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期望贷款总额一般为财政出资的10倍)、客户共筛(出具三方匹配函进行客户准入,信息可互通)、融资成本低(风险池项下贷款一般基准利率,财政给予银行基准20%左右的贴息)、多区域推广(杭州银行已实现风险池浙江省内全覆盖)。截至2021年末,风险池模式已累计为1800余家小微科技企业提供超过120亿元贷款。
从商业模式来看,以积累基础客群、培养专业队伍、建立渠道平台为目标,主要盈利来源为贴息、政策专项存款(风险池、担保公司、产业基金等)、企业结算存款,但也存在政策长期稳定性、政府推荐客户质量参差不齐、银行核心竞争力不突出等问题。
2.0可盈利阶段:创投驱动。快速发展阶段,杭州银行着重围绕创投机构,打造创投生态圈,创新投贷联动,服务创投投资企业,做一般银行难以专心做的专业活。该阶段主要采用的产品是银投联贷。银投联贷业务通过筛选合作创投,跟踪投资机构近一年新投资企业,给予50%左右投资金额的跟进信用贷款。该产品特色是客户特征鲜明,融资供给精准(截至2021年末,累计服务创投投资企业1861户,累计贷款超过150亿元);扶持成果显著(经统计,银投联贷客群2017~2020年的营收增长率平均为25%,利润增长率平均为15%,获得下一轮融资占比超40%);渠道生态效益显著(已合作创投700余家,托管创投基金规模达1300亿元,初步形成创投市场资金闭环);风险可控(企业高成长性保障了客群基本面向好)。
从商业模式来看,以投贷联动为核心打造创投渠道生态圈,在确保风险损失可控的基础上,主要通过相对低付息存款盈利。以杭州银行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为例,2021年末存款接近500亿元,存款付息率大幅低于全行平均水平,存款80%以上来自于创投基金、被投企业投资款、IPO募集资金等。但目前创投渠道维护抓手受监管政策影响较大,银行难以与创投机构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客群总量也较小。
3.0可復制阶段:探索数据驱动。目前,杭州银行科创金融处在深化2.0、探索3.0的阶段。杭州银行通过聚焦细分行业、打造行业专业化团队、发挥国内市场海量数据优势,挖掘科创企业所在行业、创业团队、科研技术、股权投资、政府支持的五维数据价值,探索科创金融相对标准化的企业评估模型,真正推动科创金融模式复制。在产品服务方面,有两个主要方向,一是与金融科技结合,打造科创企业线上融资平台,以科创企业评估模型为核心,推动小额标准信用贷款,当前主推“科易贷”,该产品不基于企业经营数据,能够为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发放信用贷款;二是通过行业研究数据筛选细分行业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企业,参照美国硅谷银行模式,以中长期流贷或项目贷款为核心,并附加期权选择权。行业与数据驱动的核心逻辑是回归本源,在强化政策和创投驱动的基础上,提升银行对科创企业发展的专业判断能力,推动银行主动下沉客户风险偏好,扩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规模,让好企业融到资、让银行融资赚到钱。
管理机制:科创金融经营发展模式的内因
共生机制:客户管理体系。一是目标客户定位。杭州银行以“先进技术、内容创造、先进模式、先进人才、前瞻性市场”为主要导向,实行单独的客户准入及分类管理体系,以客户所属行业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设置销售规模和利润指标,使研发期企业甚至亏损企业也能获得杭州银行融资。创新开发“科创企业核心行业细分目录”,明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医疗健康、绿色双碳、内容娱乐、职业教育、竞技体育、新消费”等8个一级行业及对应的46个二级行业、280余个三级行业,形成了相对精准规范的行业标准。杭州银行对科创企业进行逐户识别认定,并赋予不同层次系统标签,确保精准施策。二是渠道生态定位。共建区域性科创金融生态。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科创金融构建区域生态、伙伴网络非常重要,有利于共享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也有利于分担风险;还有利于提升科创金融的综合服务能力。杭州银行创建了“共赢通”渠道合作伙伴服务品牌,对渠道客户实行精准的分层分类和专户管理,目前已经汇聚了1000余家政府、创投、园区、担保、券商、协会等渠道客户。
协同机制:组织管理体系。杭州银行目前已形成“4+4+N”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整体发展格局,包括1家总行科技文创金融事业部与北京、上海、深圳3家科创金融中心;南京、合肥、宁波、嘉兴4个长三角区域专营机构;浙江省内重点区县N个特色团队的总体格局。总行成立科创金融创新管理委员会,在公司金融部下设科技文创金融二级部,负责统筹管理“4+4+N”专营机构体系,促进机构间协同,并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包括客户准入、渠道管理、重点客群营销推动、特色产品开发、考核政策制订等。总行对专营机构设置不低于80%的专营度标准,且不得经营政府平台、房地产、大型集团客户。
风控机制:风险管理体系。一是专门的风险内评机制。建立单独的科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模型,引入单独的信贷打分表,重视“先进技术、商业模式、创业人才和新兴市场”,兼顾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硬信息与软信息,既考虑传统银行调查所涉及的因素(财务信息和硬信息),也考虑企业技术、产品、营销模式和竞争对手等因素(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在评估潜在风险的同时,发掘潜在价值。二是专门的授信审批机制。采取“风险管理前移”政策,总行成立了科创金融审批中心,向专营机构派驻专职审批人,同时配备专职审查人员,简化了审批流程,更贴近市场和客户,提高了审批专业性与效率。成立科创投资评审小组、选择权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投贷联动项目审批。三是专门的风险容忍政策。对科创金融业务单独下达风险容忍度,根据业务状况和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对创新型科技金融产品相关人员实行尽职免责,制定标准、可识别的职责清单,并设定较高的产品熔断阈值。
评价机制:考核激励体系。一是对专营机构考核。为科技金融客户单独设立专项考核办法,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设立差异化的KPI考核,突出科创企业客户及创新产品指标,适当弱化存款指标,取消其他条线指标,提高服务客户数、产品使用数等专项指标权重,使得经营机构能安心服务中小微企业。同时,在内部考核上降低科技金融客户的资本回报率要求,并将政府财政性补贴纳入机构考核收入。二是对客户经理考核。对科技文创金融客户经理按单独序列管理,并按序列内排名进行等级评定,制定单独的产能积分标准,提高科技文创客户业务的积分权重。通过团队责任制,实行团队考核,弥补单一客户经理服务的局限性。
创新机制:产品服务体系。鼓励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产品创新。从关注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扩展到经营性现金流、股权融资现金流与政府补贴现金流,通过关注“三流”,能够多角度评价企业经营风险,持续推出投贷联动、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影视类项目贷款等多个创新产品。尊重知识产权,盘活无形资产,创新“知产+”模式,在综合授信的基础上,知识产权质押可增额、减息。倡导为科创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全生命期服务,并针对不同阶段提供不同服务;同时在条线经营体制上,科创金融不区分小微企业与公司客户,做到一个客户经理服务到底。
截至2021年末,杭州银行累计服务科创企业9165户,较年初新增1231户,增速为16%,其中95%以上的客户为民营企业,70%以上为小微企业。历年来支持培育企业上市超300家,其中科创板市场在经营区域内覆盖率超过45%。科创金融融资余额达470亿元,其中非抵押授信超过90%。不良贷款率为1.1%,整体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
科创金融相关政策探讨
探索建立科创金融的标准定义
赵昌文在《科技金融》一书中对科技金融做了定性概括:它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明确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尚未成熟,科创金融的标准定义并未统一。本质上,“科技创新”是难以清晰界定的概念,横向体现为区域性差异,纵向体现为技术变迁,“相对且动态”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但形成统一的科创金融标准定义,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精准施策的先决条件。在逻辑上,标准定义确定客户定位,客户定位决定经营模式,经营模式驱动业务创新,业务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目前银行业确定“科技创新”标准的现行做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美国硅谷银行模式,聚焦生命健康(主要包括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信息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TMT互联网应用,以垂直细分行业为标准,其优势是边界相对清晰、专业化程度高、客户质量好;劣势是经营区域条件要求高、客户覆盖面较窄、业务非标程度高、风险集中度高。总结起来就是硅谷银行模式强在专业,弱在适应中国特色。
另一种是国内传统银行模式。传统银行对科技创新的边界管控较为粗放,其内在出发点往往是政策监管要求和品牌宣传需要,因此普遍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标准:一是政府认定名单,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各地区科技企业认定;二是泛产业认定,包括信息、通信、能源、软件、环保、机械等相对需要技术积累的产业内企业均纳入科创边界,行业分类以国标为准;三是名称认定,即识别企业名称里的“科技”“技术”等字样。该模式非实质性创新,明显存在金融供给难以精准直达、专业化能力欠缺、模式持续性不足等问题。
面向实践,科创金融要始终聚焦成长性、创新型科创企业,建议政策部门制定的标准定义可以从行业、研发、规模、融资4个维度来体现:行业主要体现科技创新的趋势、国家政策导向;研发主要体现科技属性的强度、发展的后劲;规模主要体现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融资主要是可具体衡量的操作标准,要设置上限,鼓励做早做小。
逐步建设商业银行科创金融政策工具箱
供给侧改革是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建立的关键环节,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格局,形成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局势,短期内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替代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因此,只有加强商业银行科创金融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促进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的政策工具,才能从整体上增强科创金融服务能力。
建立服务于中小科创企业的金融数据服务平台。研发科创企业大数据平台。现阶段,可将医疗健康、信息技术、高端制造、互联网新消费等作为重点,建議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订科创金融支持目录。建立“科创企业名录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向银行、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开放数据库,鼓励商业银行利用数据开发流程更便捷、体验更优质的科创小微企业融资产品,更精准、更有效地为科创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同时,在科创金融试验区内,允许风险评级良好的商业银行以资本金设立金融科技公司,仅限于开展信息技术服务,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推荐算法、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创新,助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提高科创金融供给能力。
持续强化外部投贷联动,建立银行与创投之间的桥梁。一是开展创投融资服务试点。创投机构存在合理的流动性或过桥性融资需求,包括募集资金过桥、回购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份额、投资管理日常开销等。建议允许创投机构成为银行的融资服务对象,有助于深化投贷联动生态体系建设。二是将选择权贷款规范化,作为正式信贷品种。建议制定相关业务制度,对商业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服务所获取的科创企业选择权进行规范,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拥有选择权并纳入金融衍生品进行管理,明确选择权的经营机构,出台选择权获取规则,以及管理、退出、收费标准等相关办法,使选择权业务公开透明。三是将成功费服务规范化,作为合规收费或尾随收息。允许科创企业贷款约定成功费或尾随收息。银行在贷款发放时约定基础估值,若借款企业获得下一轮股权融资或IPO,则企业根据事先约定,须向银行支付成功费或尾随收息,作为早期信贷的风险补偿。四是建设投贷联动业务交易市场。投贷联动业务要形成市场体量,“投”与“贷”二级交易市场的建设是重要一环,当前私募基金份额的转让市场正在逐步建立,同时针对投贷联动的信贷资产,建议在资产证券化等相关政策上予以便利,在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增信环节予以支持。
加大科创金融的财政投入,完善财政政策工具。一是科技资金基金化。科教兴国是我国的国策,各级政府长期以来均建立了各种科研经费、科技补贴、人才补贴制度,建议逐步将大量的补贴资金转为科技投资基金,作为投贷联动引导基金,带动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二是加快政府性专业融资担保公司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性担保扶持力度,建立批量化、标准化、线上化的政策性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将符合设定条件的科创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直接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范围,提高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建议取消科创企业政策性担保的赔付上限设置。三是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科创金融给予财政直达企业贴息,有利于建立市场化贷款利率和实现商业可持续。
加大科创金融的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参照“抗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工具,对经认定的科创企业及融资,给予“科创企业”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银行专项信贷资金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建立科创金融差异化监管政策。一是鼓励培育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目前,科创金融的主要监管指标影响在于风险指标和资本指标。科创企业(尤其初创期企业而言)的财报表现相对较差,同时缺乏抵押物,导致风险资本占用较大,资本消耗大。同时,在风险指标要求上,科创企业普遍高于一般企业,不良贷款率和逾期贷款率压力较大,风险容忍要求较高。建议参照普惠金融政策对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资本、核销、问责等监管指标和政策。条件成熟时,允许专营机构持牌经营,缓解业务垂直管理与属地监管的矛盾。二是实施统一的功能监管。对于基金、银行、保险、证券、担保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资金属性、投资性质等要素分类分层,采用统一标准监管,促进涵盖商业银行的整个金融体系的中科创金融的良性发展。
结论与展望
当前,全球创新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引导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服务,也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率依然偏低,大量科技成果成为“展品”,科研价值难以形成生产力。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科技与金融的对接不顺畅,科创金融供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结构,决定了商业银行在科创金融领域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科技创业企业轻资产、盈利不确定性强、短期现金流短缺等特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资金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投贷联动尚处于试点阶段,受制于现有政策,不能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进行风险补偿,制约了对科创企业的服务。科创金融服务专业人才缺乏,科技金融创新所需要的知识结构、风险管理也存在欠缺。
展望未来,创新驱动战略正在召唤科创金融。
建立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政策支持对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至关重要。不管是市场主导还是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政府在其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创新制度供给,为科技金融服务提供政策支持,激发相关主体参与科技创新与金融服务的热情。
深化科技金融供给侧改革。支持商业银行建立可持续的科技金融服务商业模式,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在现有银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专业金融机构,从政策引导、资金来源、经营机制等方面保障专业金融机构效能的发挥。在科技金融服务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了解企业、市场以及投资人行为,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金融服务。同时要改变银行的传统思维,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参与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坚持专业专注,对科技前沿、趋势深入了解,对科技型企业成长特征、风险特征真正熟悉,下功夫打造风控能力,更好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科技金融担保体系,通过信用担保体系分担融资风险,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健全多层次风险投资市场、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进入与退出机制。
加强科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在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上开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业、风险投资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党委政府人才工作中将科技金融专业人士纳入管理,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
(作者丁锋系杭州银行高级专家,毛靖系杭州银行公司部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孙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