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优化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其执法力度,是确保农业法律法规实施、引导农业健康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于农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鉴于此,下述内容主要分析当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的主要问题,并就其不足之处提出优化举措,望可以提升农业生产的质量,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农业生产安全;提升;路径
0 引言
农业生产安全是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近些年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虽然创建了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但其体系内部以及市场秩序方面仍存不足之处。鉴于此,就应强化对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视力度,优化其执法体系、提高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1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因分析
1.1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可以推进农业法制化的进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地向前迈进,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制度,不仅是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推动云南农业朝着法制化方向发展的保障。然而,长期以来,农业部门一直以来都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农业管理工作,这与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政府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新的角度来看,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制的建设工作。
1.2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可以加快农业部门职能转化
云南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途径是依法行政,由地方政府拟定的关于农业行政执法措施并不少。但一些农业部门仍存在无法认清综合执法体系存在的重要性,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手段不强、体制不顺畅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效果。强化实施一体化农业执法的要求,将各级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力下放到综合执法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种职能。而农业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从宏观上引导、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农业发展环境,推动农业部门的职能转变。
1.3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关键
民以食为天,粮食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而农业生产在保证粮食产量的前提下,质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蔬菜农药超标、猪肉瘦肉精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害人类健康,防不胜防,如果市民日常食用的新鲜蔬菜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如果对农产品的投入、市场管理不够完善,必然会对农产品的品质、安全产生恶劣的影响,从而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造成威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若不能形成合力,就无法对农资、农产品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必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市场整顿,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4 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可以保证农业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农村社会逐步进入转型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也诱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各类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对农民的权益造成了负面影响,结合实况来看,我省一些县域中的农民当下辨别真伪的能力不足,且缺少法制意识,没有自我维权的能力,鉴于此,就要创建农业法制化管理体系,强化农业市场秩序,改善农业经济环境。在以往农业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这一问题滋生了众多负面现象,例如扰法扰民、破坏群众对执法单位的印象、破坏正常经济秩序以及管理秩序等。鉴于此,就应利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去除人们对农业执法的反感情绪,拉近我省农民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距离,以此达成依法治农的目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只有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工作,才能有效整顿、清除农产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云南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度。
2 当下云南省农业综合执法中的主要问题
2.1 执法机构人员的身份未明确,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执法工作人员身份和其工作行为不相符,是当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执法体系中一些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执法的相关资格,使得其在开展执法工作时的地位较为尴尬。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是行政工作,执法工作的主使人应为机关的工作人员,且这一工作内容不得外派委托他人。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在这一执法体系中,编制公务员人数少之又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人员,其不具备相对应的执法资格,使得云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进入一个尴尬阶段,拖慢其开展、推进的速度。
执行队伍肩负着云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责任,其综合素质的优劣性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最终效果。结合实况来看,云南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但其中学历较高、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占比较低,缺少高素质、高学识、高能力的优秀人才。而诱发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吸引力不足,工作任务量有增无减、内容繁杂枯燥、薪资待遇无法提升,且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在评定职称、晋升时的难度系数更高。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全面性的农业知识,还需要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从侧面凸显了这一工作的性质:专业性高、综合性强,这也给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上述提到的执法机构吸引力不足问题,导致大部分优秀人才流失,在实际工作中又缺少培养优秀人才的方式方法,使得执法队伍存在人才不足问题。
2.2 缺乏足够的执法经费
农业属性因素的存在決定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需要更深厚的执法成本。这一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农资市场中的各类农产品,但因为基层执法部门缺少先进、相匹配的检测装备以及经费,使得检测体系无法得到优化完善,这于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进度而言极为不利。结合实际状况来看,云南省多个综合执法机构中,将基层执法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区域并不多,且预算金额也只有3~5万元,无法切实满足执法需求,在经费紧张的影响下,云南省大部分县区的农资市场监测覆盖率都无法提升,严重制约了云南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近些年,云南基层执法部门逐渐配备了照相机、打印机等基础办公设备,但仍缺少相对应的执法车辆以及取证设备。工作人员的检测范畴较广,需要大量的执法车辆,而当下大部分的工作人员都是乘坐自己的交通工具前往各个辖区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这一行为不仅不正规,也会影响违法物资押运过程中的便利性。在取证以及车辆不足的状况下,许多违法分子获得了可乘之机,加大了农业复杂案件的处理难度。
2.3 执法的程序有待规范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综合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强化,宣传范围有待拓展。这一现象的存在导致一些农民以及经营者缺少足够的法律法规常识,在执法过程中会出现不配合问题,拖慢执法工作的实施进度;其二,一些执法工作人员并没有完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工作推进过程中会出现偏差问题,影响执法效果;其三,工作人员不能正确且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在面对责任、权利、利益问题时,会出现处理欠缺妥当的问题,给执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1]。
2.4 综合执法的界限有待明确
这一状况的存在诱发了多头执法问题以及分散执法问题,且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农业综合执法的存在打破了传统行政处罚权集中制的限制,很可能会对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产生影响。在探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要管理内容时,并没有达成共识,而在处理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关系定位、管辖權设置问题时,也缺少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的模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综合执法工作在推进实施时,产生了各种矛盾,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2]。
3 优化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效果的举措
3.1 整理职能以及职责
为了有效改善综合执法界限不够明确的问题,应拟定具有规范意义的执法行为规定,创建权利和职责统一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执法效率与水准,优化革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面性整合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云南省相关部门应以高效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为核心内容,整理规范各部门的农业综合执法职责。严格践行一个部门原则,设立优秀执法队伍相关要求,剥离分散在各农村部门内设机构以及单位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强制职能,整理合并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以农村部门的名义开展统一执法。在规范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之后,各部门以及单位应以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为基准,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查检测等工作,不再负责行政处罚以及强制职能。
3.2 严格要求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效果
以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相关要求以及实际执法工作中的主要需求以基础,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配置机构,转变监管模式,保证其可以顺利的从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管理。以法治规则为引导,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为云南各地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秩序良好、行为规范、执法透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3]。
此外,也要强化云南省各个县域农业执法机构的领导作用,保证基础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在开展案件处罚工作时,应保证其恰当性,认清事件的实质,正确表述,充分搜集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正确使用法律以及相关程序,保证执法工作的实施效果;还应提高地方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确保其具备一定的法治理念,在这一基础上强化其法律逻辑,提高其分析、判断、推理农业执法案件的能力;还应注重证据的采集,提高执法人员的证据搜集意识、证据分析、运用意识。
最后,也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管力度,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农业行政执法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要依法惩处,以维护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网络,实现网络查案,按照农业、农村厅的规定,对涉农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在线登记,并接受上级机关实时动态监测;坚持依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公开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公平性;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沟通频率,充分运用执法公共平台、农业信息网站、电视媒体、报刊等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实现农业行政执法从过去的“粗放式”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从而有效地提升我省农业综合执法的效率。
3.3 提供充足执法资金,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为了强化执法效果、保证执法效率,应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我省农业相关部门应强化对这一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工作之中,降低其因经费不充足出现各种问题的可能性;此外,也要做好该项工作的物资保障工作,强化对各种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车辆等必备品,做好农业综合执法的后勤工作,推动其朝着更加专业化的方向进步。
强化地方县域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是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的关键。在开展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时,应以云南各县域、区域农业生产实况为基础,分配足够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确保执法队伍的稳定性,在执法过程中不得随意抽调、借用工作人员。严控工作人员挑选标准,将优秀的执法公务人员划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之中,以此统一执法人员的身份。还应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若工作人员缺少相关证件不得从事执法工作。此外也要强化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利用严格的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强化其法治理念,让其可以正确应用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原则以及法律逻辑,正确解决执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使其成长为懂法、懂农业的高质量执法人才。
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也是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养、提高其执法能力的方式之一。相关部门应完善办案制度,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学习培训制度,还应完善监督制度,从社会监督、层级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等多个角度入手,利用全面性、完善性的执法规范,强化工作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准。推动云南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进度,以此提高执法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
3.4 强化农业执法的宣传力度
有效的宣传可以让更多的农民群众掌握农机、农资、水利以及农业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了解农业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涉及范畴。在以往宣传工作中主要以创新技术为核心推进工作,而执法工作常以辅助工作的形式出现。在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应强化农业执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执法强度。我省各层农业部门应协同其他机构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利用丰富的宣传方式以及多样化的宣传途径,强化宣传的涉及范围,可以创建农业执法专项网站,也可以利用报纸宣发或是农业广播的方式宣传农业综合执法理念,此外,也要不断提高云南群众对农业法律的知晓率,让其可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降低违法事件发生率,以此强化执法工作效果,保证农业生产安全。
4 结语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既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进步,也能起到强化农村体系建设的作用。鉴于此,云南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应主动完善当下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工作建设力度,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以及设备保障,并规范其执法程序,从实处落实执法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田雪峰,郑金武,黄小平,等.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现状及对策[J].湖北植保,2020(6):1-7.
[2] 张宗东,刘洪明,张日萍,等.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状分析[J].中国动物检疫,2020,37(4):51-54.
[3] 覃翀.农业综合执法的实践做法及价值探寻[J].农家参谋,2019(5):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