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年龙 徐晓鸣
2020 年,国务院办公厅将“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新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认定为第三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发改委、科技部共同指导推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并定于2021 年6 月1 日开始实施。
为落实《专利导航指南》的相关标准,切实发挥专 利导航在创新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对于专利导航分析人员来说,了解专利导航的由来、发展历史、标准的形成背景,正确看待导则与国家标准的关系,领会《专利导航指南》的相关要求和实施逻辑,尤为重要。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于2013 年起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在2013 年9 月发布的《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提出优先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试点。其中,手册的内容涵盖了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实验区产业专利分析工作操作指南、首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名单。
首批确定的实验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等8 家,所选产业领域为各产业园区的优势产业,如移动互联网、纳米技术应用、超硬材料等。工作指引分别对实验区的建设、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试点运营企业培育工作给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操作指南除了涉及产业专利分析工作之外,还涉及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储备运营工作。可见,操作指南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评议这部分内容,实际上为后来的国家标准将专利导航的范畴扩展到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作了铺垫。
2014 年4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印发2014 年度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导航规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关于印发2014 年度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实验区、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工作任务;《关于加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专利导航规划项目管理的通知》则首次提出了产业专利导航的基本模型“方向→定位→路径”,这个基本模型后来被导则和国家标准一直延用。该基本模型采用了地图导航的类比概念,通过方向来明确将要到达的目标,通过定位了解当前的位置,而路径则根据目的地和当前的位置,来规划实现的路径。
2015 年7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发布,其标志着专利导航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中重要地位的确立。该通知的发布还表明了前期试点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随通知发布的还有一个重要文件,即2015 年以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的重要参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产业导则”)。另外,从后来《企业运用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披露的信息来看,2015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组织开展了一批企业运营类的专利导航试点项目。
2015 年12 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表达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产业规划类与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的机制。具体意见如下: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绘制服务我国产业发展的相关国家和地区专利导航图,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
2016 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其中一件是2016 年2月发布了《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新确定了9 个实验区、32 个试点单位,45 个试点企业;同时,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类型)的培育工作给出了指引。另一件则是2016 年12 月发布的《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随通知发布的还有一个重要文件,该文件是2016 年以来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工作的重要参考——《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企业导则”)。
在推广实施期间,各地根据自身的实践情况,也出台过一些地方性的实施指南。其中,最为典型的如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专利导航工作指南》。
2020 年11 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并于2021 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简洁的展示专利导航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形成图1 以供参详。
图1 专利导航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导航指南系列标准(GB/T 39551-2020)共7 部分。第1 部分为总则,第7 部分为服务要求,中间的5 部分为专利导航专项指南。专项指南具体涉及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其中,总则将各专项指南所共同涉及的部分统一规定,供各专项指南进行引用,同时,各专项指南还根据各自的特点在专项指南中进一步规定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等内容。
1.专利导航工作重要性的提高
专利导航从概念的提出,到工作指引,然后是导则,再到现在的国家标准。一路走来,专利导航的地位不断攀升,操作规范上升到国家级标准。在实施推广过程中,专利导航逐渐被理解和认识,甚至得到国务院的重视,将其用于推动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创新发展。由此可见,国家标准的出台自然意味着专利导航工作重要性的提高。
2.专利导航工作从此有章可循
专利导航工作开展以来,前期更多的是探索,虽然工作指引给出了导航工作的项目实施重点,但是具体的导航分析方法和规范并未详细规定。自产业类和企业类专利导航实施导则发布以来,专利导航就有了参照模板,但其规定过于详细,也并未上升到必须遵守的标准,各地还根据自身的实际形成了自己的地方工作指南。国家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形成了实施专利导航应当遵守的统一规范,从此专利导航工作的开展将依章办事,有章可循。
3.专利导航分析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要求
从《专利导航指南》的设计来看,国家标准对参与人员的基础条件、中间各个环节的流程设计、输出质量的控制、输出成果的绩效评价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以此来保证专利导航的实施。但要完全达到这些要求,仅仅简单遵循《专利导航指南》给出的基本流程无法轻易达成,而是需要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分析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多种分析手段的合理选择和有效应用,方能取得中肯而可实施落地的分析结论。
4.专利导航范畴的延伸
从专利导航的发展历史,以及国家标准的内容来看,专利导航的适用场景不断拓展,其功能由最初的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拓展到重大项目分析评议、区域创新资源布局等,被广泛适用于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应用场景,形成了多层次、开放式、立体化的方法体系。
具体来说:
(1)将原来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修改为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其下涵盖了投资并购对象遴选、投资并购对象评估、企业上市准备、技术合作开发、技术引进、企业产品开发六大类。其中的企业产品开发这一类与过去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相对应。
(2)增加了研发活动类,其下包括以研发立项为目标和以辅助研发为目标两大类。
(3)增加了人才管理类,其下包括人才遴选和人才评价两类。
5.专利导航的体系化和精细化
《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按照项目管理的思路设计了一个统一的架构,把过去分别设计和独立实施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整合到一起,形成了统一的专利导航框架体系。同时,国家标准针对通过各专利导航专项指南对各类专利导航更进一步规定了实施的流程、各个环节的特殊要求等,从而体现了专利导航的体系化和精细化。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是最早试点实施的一类专利导航,本节试图通过研究导则到标准的变化来解读专利导航指南的实施要求和逻辑框架。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与《专利导航指南:产业规划》的框架体系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的框架如图2 所示,其包括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模块、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模块以及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三个部分。其中,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模块需要分析全球产业现状、我国产业现状、区域产业现状,并且详细给出了各个分块下面的分析内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模块主要通过专利分析来揭示产业发展的方向、区域产业定位和产业发展路径。而制定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性文件,则根据前述分析结果来指导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性文件以落地实施。
图2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框架图
《专利导航指南:产业规划》国家标准的框架体系参见图3。国家标准采用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从基础条件、项目启动、项目实施、成果产出与运用、绩效评价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来保障专利导航的实施与分析质量。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指南”与“产业导则”之间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随后将详细进行阐述和分析。
图3 《专利导航指南:产业规划》框架体系图
2.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产业导则”与“指南”的关系
国家标准的发布,对于专利导航分析人员来讲,必须要清楚认识导则与指南的关系。那么,我们此后是不是就要丢掉导则了呢?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剖析。
(1)发布时间
产业导则早在2015 年就公布,而《专利导航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 年11 月通过并定于2021 年6 月1 日实施。可见,产业导则早于指南。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讲,后出现的事物往往较先出现的事物更加合理和完善。例如,在指导政策制定这一个环节,实务中受限于诸多因素,往往难以推行。指南则提出了多种应用模式,更加切合实际。可见,指南相比于产业导则更加的灵活和完善。
(2)发布机构和文件级别
产业导则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属于局级文件;指南为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标准委员会联合发布,为国家标准。可见,指南更加权威,更能体现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强制性。
(3)系统框架
从系统框架来看,产业导则更为具体和详细,而指南更为宏观。实际上,笔者在负责多项专利导航项目的实践过程中也深有感触。产业导则虽然规定的比较详细和具体,但是将产业现状分析和产业专利分析单独作为章节,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将产业信息和专利情报充分融合。指南不再从形式上做过多的规定,只是建议采集多种数据源,并通过基本的操作流程和过程控制,来得到有效的结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产业导则与指南之间是前后关联与发展的关系。应当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导则的相关执行规范,不断完善指南宏观框架下的执行逻辑和分析模型,最终发挥出专利导航对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效用。
3.“指南”相比于“产业导则”的区别与特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导航指南的解读中认为,指南具有内容的全面性、方法的实用性和成果的有效性。笔者对产业导则与指南的框架体系深入分析之后,认为指南相比于产业导则,还呈现出如下区别和特点:
(1)指南更加的开放和融合
产业导则将产业分析、专利分析分别作为两章来对待处理,不免落入就产业说产业,就专利说专利而出现产业与专利两张皮的问题。与之不同的是,标准在输入部分仅仅定义采集的信息内容,包括专利的、产业的、科技的等等信息,这实际上为信息融合创造了条件。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分析人员可以在需要的环节采集与融合需要的数据,从而得到更科学可信的结论。可见,指南更加开放和融合。
(2)指南更加强调需求分析
虽然导则也提出要进行需求分析,但是指南对需求分析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形成明确的专利导航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具体规定如下:
需求分析包括:a)以资料调研、专家访谈、座谈研讨等方式,收集项目需求素材;b)对需求素材进行甄别、提炼、分析,形成明确的专利导航项目需求分析报告。
(3)指南更加强调质量控制
指南对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是前所未有的,其对质量的控制贯穿了专利导航的各个环节,需要同时满足总则和专项指南的规定。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为例,总则方面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参与专利导航相关人员达到基础条件(注:导则进行了详细规定)、设置质量控制人员负责质量控制、控制信息采集质量的具体要求、控制数据处理质量的具体要求、专利导航分析质量的总体要求、成果产出质量的总体要求。产业规划专项指南方面还需要满足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产业发展方向分析质量控制的要求、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分析质量控制的要求、区域发展路径建议质量控制的要求。
具体地,以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质量控制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总则规定:专利导航分析模型的有效性和分析方法的恰当性;分析结论的可靠性,可通过自我评价、需求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检验。
然后,在产业规划专项指南中规定:
1)产业发展方向分析的质量宜确保:产业发展方向分析过程严谨、维度多样;产业发展方向判断合理性,可引入外部专家进行论证。
2)区域的产业发展定位分析的质量宜确保:分析过程采用多维度方法,避免以简单数量排名进行判断;分析结论得到该区域产业主管部门或产业专家的原则认可。
3)区域的发展路径导航分析的质量宜确保:为该区域的产业发展提出合适的目标选择及针对性路径建议;路径建议基于该区域的资源禀赋及产业发展实际,能够被落地实施。
(4)指南更加强调运用和效果
指南规定成果的运用方式可以为一种或多种,扩大了专利导航成果的运用方式。此外,指南相比于导则还增加了成果评价这一个环节。该环节要求组成评价主体,对成果的采用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评价。
1.从“企业导则”到“指南”
此次国家标准的发布,正式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纳入到专利导航的框架之下。过去的企业导则规定的“企业运营类”被更名为“企业经营类”,同时将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的类型扩展为六类,即:投资并购对象遴选、投资并购对象评估、企业上市准备、技术合作研发、技术引进和企业产品开发。根据指南对各类专利导航的执行要求,企业产品开发类的操作逻辑仍然是选择重点开发产品-获取技术-布局专利。由此,可以推断出企业产品开发类专利导航正好与以前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相对应。不同之处仅在于:产业开发类专利导航不再严格要求分析专利运营策略,例如质押融资等形式化的做法。而另一点不同则是不再单独强调对竞争对手的单独分析。当然笔者认为重点产品开发的专利导航过程中,竞争对手分析模块还是非常有必要做的。
其他五类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与过去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际并无太大差别,唯一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专利导航框架要求,包括专利导航对多种信息源融合的要求、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等等。
之所以将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与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放到一起讨论,正是由于企业产品开发类专利导航与研发活动类的辅助研发为目标的专利导航之间存在很多交叉。虽然,指南中对企业产品开发类专利导航和辅助研发为目标的专利导航分别设计了一套流程和执行逻辑。然而笔者在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实务过程中发现,所选择的重点产品往往不是一个虚构的产品,而是企业计划或者有意向去开发的产品,甚至正在开发过程中。然而,企业的需求除了规划产品开发策略外还涉及辅助研发的内容。可以说,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两者是没有严格区分的。既然国家标准将企业经营类与研发活动类单独设置,或许我们在实务过程中应当对两类导航的性质和特点做深入的对比分析。从国家标准制定人员的考虑来看,企业经营类更多涉及到企业经营,而研发活动类则不限于企业,而可能还会涉及到研究机构、高校等主体。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导航服务的主体可能不应影响专利分析类型划分的主要因素。综上可知,虽然企业经营类与研发类各自实现的基本目标、基本要求与辅助考虑因素虽有不同,但是在实务中,由于分析对象的特异性,两者又可能在多个分析功能模块和操作思路是交叠的。
2.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何被纳入专利导航框架之下
从指南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所增加的专利导航类型均来源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什么可以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内容纳入到专利导航的框架之下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解释:
(1)专利导航提出之初,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便在考虑之列
专利导航工作开展之时,产业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同时在手册中提出。手册中的操作指南部分,除了规定实验区产业专利分析工作操作指南外,还涉及实验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操作指南,以及专利储备运营工作操作指南。可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实施之初就在专利导航的考虑范畴之内。
(2)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对情报的融合需求以及决策的精准性有共通性
专利导航强调运用以专利信息为主的多种情报资源,解决应用场景下的问题,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本身也是利用情报分析的手段,通过知识产权的分析评议来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问题,两者对信息的需求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开展分析,均强调提高决策的精准和科学性。
(3)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基本框架具有一致性
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均强调风险识别、导航与预测,其操作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的整个过程中,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均强调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综合采集多种情报,得出有效的分析结论,区别仅在于两者应用在不同的应用场景而已。
国家标准的专项指南中还包括区域规划类和人才管理类两大类,这两类并没有对标的导则,或相比于过去的做法没有太多变化。
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下划分有:以区域布局为目标的专利导航和以区域创新质量评价为目标的专利导航。其中,以区域布局为目标的专利导航的分析方法主要源自于产业经济学,通过对区域科教资源、区域产业资源、区域专利资源进行静态和动态匹配分析,提供指导资源配置的建议。以区域布局为目标的专利导航则采用创新投入和输出指标分析来评价区域创新质量,从而提出区域创新发展的建议。
人才管理类专利导航又分为人才遴选和人才评价两类。人才遴选主要以专利数据为基础,挖掘能够适配目标需求的人才。人才评价类则以专利数据为基础,对人才信息的真实性、人才与需求的匹配性、人才创新能力、人才使用风险等进行评价。
专利导航从概念的提出、试点实施到如今国家标准的颁布,整整经历了八个年头。专利导航的范畴也囊括了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方面。从导则到国家标准的变化可以看出,专利导航已经从注重形式转移到注重过程控制和成果应用,更加合理、完善和灵活。国家标准虽然对各类专项导航的分析目标、分析流程、成果应用和验收等方面提出要求,但是深入理解专利导航的精髓,完成专利导航从标准到实务的跨越,还需要充分发挥大家的聪明才智,丰富专利导航的理论、模型和分析方法,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助力我国产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