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2022-03-25 01:03方歆然
湖湘论坛 2022年4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马克思主义

方歆然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时首次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1]随后他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并在今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道路上至关重要的理论指导,结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国情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人民需求,体现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可以说,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价值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的民主理论,全面拓宽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全面延伸了马克思主义对民主制度体系的构建设想,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实践形式。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的全面拓宽

毋庸置疑,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源泉与基础。欲彻底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需从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源头上溯其内涵。在十九世纪时,有观点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民主的思考仅仅是对西方“主权在民”思想的一种重复。[4]显然,此观点过于片面化,没有理解两者之间在内涵上的本质区别。西方“主权在民”思想是基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需要而阐发,认为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附属,人民主权不能被分割或转让。[5]这一思想固然有其先进性,但没有跳出资产阶级固有价值观念的阶级框架。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更具创新性与革命性,可视为对.“主权在民”思想的扬弃,究其根源在于二者思想范式有所不同。西方“主权在民”思想以私有制为基础,主张阶级差异和私有制这一社会基础不可动摇,注重民主实现形式,故而带有浓重的历史唯心主义色彩。[6]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致力于消除阶级差异、消除私有制,并注重民主形式化与实质化的统一,其理论基调为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主张不同历史时期、背景可以采用不同民主形式,因此更能适应时代发展。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建立了一种独特的民主模式,与西方传统民主理论所建构的直接参与式民主和间接代议制民主模式皆不相同,对民主的思想内核、参与方式、监督形式进行了理论化改造,力图保证人民在规范程序督导下有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与社会需要,在理论内涵上将过程哲学、社会与国家关系、人民当家做主理念融入其中,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理论,历史性地重塑了民主的参与方式和监督形式,无疑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现代化发展。

(一)将过程哲学嵌入民主理论

从文本含义上进行解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之处在于“全过程”。相较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涵,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了过程哲学在民主政治领域的发展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性发展。过程哲学起源于古希腊,以苏格拉底对话式哲学表达方法为起点、柏拉图的运动世界观作为发展。[7]其在我国古代哲学中也有所体现,如道家所述:道生一、一生二、三生万物;《易经》中强调“生生不息”,[8]认为演化乃宇宙之本,这与过程哲学之本源宗旨不谋而合。马克思与恩格斯以自然与人类社会为出发点进一步阐释过程哲学,使其更具现实性。换言之,马克思与恩格斯所倡导的过程哲学以联系、运动和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运用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倡导主客体的统一,强调静态与动态的相互转变,试图超越传统二元对立的抽象思维模式,但马克思与恩格斯未将过程哲学融入民主理论中。而我国创新性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过程哲学的基础上有效结合中国国情,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理念层面彰显过程哲学。全过程人民民主包含过程哲学的思维理念,其整体推进与发展皆以“全过程”为着力点与落脚点,目的是构建从点至面的民主理论,将民主武装到每一个环节、每一次实践。马克思与恩格斯强调要将过程思维融入实践,发挥人类主观能动性以改造社会和自然。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将中国古代智慧与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自身构建,以过程哲学为指导,缔造我国实践性民主理论内核。从价值目标层面分析,中国共产党将过程哲学融入民主探索,将人民民主价值目标通过过程哲学进行有机转化,得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伟大实践性理论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了民主的完整性、体系性,更提高了民主的时效性、针对性,使民主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中的可行制度体系。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生与推行,真正将过程哲学嵌入民主理论之中。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体现过程哲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即为实现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统一。[3]西方话语体系中的民主存在一个致命弊端即省略民主的全过程,只由狭窄而单一的“竞争选举”构建成民主体系。单一的民主理解容易造就单一的民主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固有的社会矛盾,甚至引发严重意识形态冲突。事实上,民主概念在古希腊诞生之际就强调普遍参与的重要性,公民从决策到监督各个环节广泛参与政治生活,这与西方世界现今主张的精英政治截然不同。[9]我国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人民对政治生活全过程的广泛参与,拓宽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生活的全链条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3]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有了过程哲学的加入,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投票权与广泛参与权。过程哲学为人民民主应有之义,也是民主价值得以广泛落实的不二法宝。

(二)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

黑格尔主张国家性质决定市民社会的发展存续,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国家理念基础论,这一学说导致当时的人民群众产生对国家的盲目崇拜。[10]44而马克思认为应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发展。[11]232基于该理论观点,马克思与恩格斯主张国家并非最高的理性存在,国家建立与发展有赖两个基础,即家庭的自然基础与市民社会中的人,人类在不断发展创造和交往过程中自然形成国家这样的社会构成。民主观念从黑格尔的“国家理念基础论”转向至“家庭、市民社会双重基础论”,[12]10该观点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中民主观念的发展。

现如今,我国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深度理解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上,沿袭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家庭、市民社会双重基础论”后进行历史性重塑,同时也与我国儒家思想中民本智慧相融。孟子曾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国确立推进社会与国家双向构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有机统一起来,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视。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架构社会与国家的顶层设计。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协同打造社会与国家架构,对制度设计提出复合性要求,既要满足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服务制度等制度层面的需要,又要满足社会发展中人民群众精神层面的需要。如果上层建筑总体布局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各层次需要,在社会、人民需求得到极大满足的情况下,国家本身也会实现飞跃式发展。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国家与社会协调共赢的动力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致力于整体推行民主化治国理政过程。总体上,我国统筹谋划国家发展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现代化国家、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有机统一。战略布局中的每一个面都是我国发展的工作重点,也是对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的积极回应。解决这些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具体举措集合为战略布局,形成了我国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全过程人民民主渗透于战略布局的每一个环节,突出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治理关键点,将个人、社会与国家命运相统一,力求打造一个合力共赢的动力机制。

对于国家政权而言,人民民主就是主权在民;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就是充分享有公民权利。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拓宽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客观的社会发展现状置于政策安排过程之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深化理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13]

(三)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

马克思最早提及“人民当家作主”是在《法兰西内战》中,他提出要实现“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12]176。经过实践和理论双重打磨后,马克思与恩格斯开始主张无产阶级运动应当是代表着主流阶级的绝大部分群众意愿的团结力量运动,并创造性地提出:民主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12]443。就内在逻辑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诠释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核,全方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成功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

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切实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有效路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环节以保证国家的每一项决策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有效保障人民权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14]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将人民作为根本政治立场,用全链条的民主环节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当家作主”统摄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在制度设计、实施、监督和保障等环节协同运作,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整体有序运转。总体来看,事物之间相互联合和制约的层次关系能保障系统顺利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设正是遵从了客观事物整体性与独立性的层次关系,全面复合式重构人民当家做主的理论内涵,进一步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特色,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切实、更长远地在中国社会中立足、发展,满足了中国化语境中的民主要求,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实现统摄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全链条的民主环节,既从理论上、实践上双重保障人民切实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又以完整的制度框架设计统摄“人民当家作主”,满足人民民主的价值需求。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的全面延伸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指导来源有其先进性与合理性,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是具有高度实践性的理论,是以当时社会基础为参考而形成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民主理论。回顾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壮大,根本原因在于不断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我国实践性民主指导理论,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愿景为设计目标,以现阶段我国社会基础为实践参考,以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总体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制度,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具体实施制度的多元化制度体系,在民主主体、制度结构、程序保障三个维度全面延伸了马克思主义民主制度体系。

(一)多元化拓展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的需求作为第一任务,作为一切工作的重心。对“人民”含义进行分析成为理论上的必要之举。人民无疑是民主永恒的主体,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话语体系中代表的含义并不相同。在中国古籍中,人民一般指庶民、平民,如《周礼·地官司徒第二·大司徒》中对大司徒这一官职的界定:“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过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隶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数的奴隶。近代西方思想家提出“主权在民”的理论,呼吁人人生而平等。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主权在民”理论上进一步发展,认为人民应是具有血肉之躯的个体,意在为人民争取更具体的权益,创造更多的生产资料以推动社会进步。[15]在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主张中,“人民”具有鲜明特点:从数量上看,人民应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从当时背景环境来说,人民是无产阶级、劳动者,在政治地位上受到压迫和剥削的人民群体;从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人民是承担社会进步所需的生产劳动任务并积极推动社会发展的群体。

在我国,人民的内涵一直在随时代背景的变迁而不断变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日渐成型,人民作为民主主体在内涵上也有了多元化的新拓展。

其一,人民包含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历史地看,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的划分标准不是阶级,而是敌对目标,凡是与敌对势力对立的利益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内。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人民的理解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想[16],人民被单纯定义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阶级和利益集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消灭剥削阶级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利益集团。相应地,人民的范畴也由社会中特定阶级中的人拓展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其二,人民包含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力量,既不应当限于某一党派之中也不应当囿于某一民族之内。民主主体的多元性赖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7]其涵盖的民主主体具有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包容性大等特点。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坚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8]作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集中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的原则。这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范畴进一步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不是某个民族人民的当家作主,而是各民族人民的当家作主,是每一个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致力于联合一切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虽然过去没有明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但在统一战线和民主协商的制度体系发展中已经对人民的范畴进行了扩大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后,人民民主主体根据中国特色社会制度安排与民主实践进行了多元化更新。

(二)全面强化政治制度结构

从广义上来说,制度是以规范模式指导个体活动的社会结构指导。制度一词最早出自《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政治制度的设计无疑是衡量社会治理方式是否民主的标尺。习近平总书记认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制度竞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方面,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赢得战略主动的重要优势。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3]全过程人民民主正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特色需求构建而成的制度体系。马克思与恩格斯认为:“人民参与国家管理、了解政治事物实质上是反映其内在的物质需求,而民主的社会治理方式是建立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之上的。”[11]305因此,全面的制度设计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切合实际;二是人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马克思主义民主原则指导下,将顶层政治制度设计与基层实践高度融合,为人民民主提供实践化支持,在组织体系与组织机构层面上体现了制度架构的全面性。

其一,强化制度体系设计上的全面性以保障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民主的组织制度设计以体现人民意志与保障人民权益为核心,包含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19]我国确立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制度,以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具体实施环节的多元化制度体系。[19]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当家做主统摄人民民主,强调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全面发展政治制度组织体系。因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切实有效地提供了全方位的民主赋权,使得人民能参与每一个政治环节,有效体现了制度体系设计的全面性。

其二,推行组织机构上的全面性以发挥实际效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观点,将一切政府机关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满足人民的民主需求。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基础,我国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在我国组织机构设置中的中心地位,也符合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与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基本制度,分别设立人民政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城市居民自治机构与农村村民自治机构进行组织管理。上述组织机构的全面设立代表着我国民主发展已经到达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以及民主实践已经达到方法论上的融合,能在人民日常民主生活中发挥实际效用,体现了组织机构的全面性。

由此可知,现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全面发展,无疑已成为我国的巨大制度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既确保了人民能真正参与政治生活,也做到了政治制度设置真正满足人民需要,从而推动民主政治稳定运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三)建设完整程序保障体系

程序保障体系建构的基础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20]程序的建构实际上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程序规则和程序行为。程序规则指程序制度,程序行为则是程序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3]程序保障体系的完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应有之义。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影响下,我国首先建构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让各种民主制度互相补充、有机结合。经过广泛实践与深入总结,发现仅凭制度体系不足以落实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全过程人民民主统筹全局,为人民民主的落实提供完整程序保障。

其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为民主制度实施提供程序规则。一直以来,《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治国安邦总章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提供宪法依据。如《宪法》序言部分明确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第三条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第四条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一百一十一条确立了基层群众区域自治制度。鉴于宪法的根本性,其无法为民主制度的程序运行提供更详细的运作规则,为此,我国接连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规范,健全了民主政治运行的程序规则体系。

其二,规范程序行为,保障民主制度良好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各项民主实践程序运行规范、环环相扣。以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立法程序为例,民主立法步骤包括:面向整个社会范围进行意见征集,并对这些征集而来的意见进行调研、听证、专家评估,保证议题的选择具有科学性、民主性,能够反映社会大众对美好生活的希冀;议题选择经过确认后进入更加严密的立法程序,具体包括向社会大众、专家、政府内部工作人员咨询立法意见并进行协商后再由专家学者对政策意见编撰成型;[21]最后专门针对实行的政策与法律的实施进行立法评估,不仅需要评估现行的法律与政策是否在社会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也要为该政策与法律未来的体系化建设提供决策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范的立法程序有效保障了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由上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体系提供程序保障,并在程序规则与程序行为上延伸了马克思主义对民主制度体系的思想构建,优化了我国民主政治运行和国家治理的现实路径。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对马克思主义民主实现方式的全面发展

在马克思与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设想中,建设民主的制度与国家体系以实现政治民主仅仅只是第一步,最终的目的与追求应是实现社会民主。[10]304社会民主是相对政治民主而言,是实践性更强、追求目标更高的民主范畴。[10]280在政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后,我国已经大体实现政治民主的初步目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表明我国开始追求更高目标的社会民主,对人民民主的追求已经更上一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基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开始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增强主体意识,渴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各项环节促进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民主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是最根本的问题。”[22]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正确道路,作为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生动实践,由点到面、由扁平至立体、由单一到多样全面发展了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

(一)由点到面:推进民主实现方式的系统化发展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其民主理论中提出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等民主实践环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写道,通过选举与被选举,市民才真正上升到政治存在,并将其称为“抽象之扬弃”[12]150;在评价巴黎公社时认为群众自治才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治理原则,认为巴黎公社是一个典型的群众自治代表机构,强调民主决策的重要性。[12]95但因时代局限,马克思与恩格斯未曾提出更全面的民主实践环节,也未将民主实践中各个环节配合起来进行运作。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于人民民主发展需求,创造性地将公权力的运行和公共政策的选择看作一个政治运行过程,将这一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系统化,由点至面发展人民民主。

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民主最基础的实现点,即尊重多数人的想法,用公平的投票方式使得人民能真正参与、决策国家事务。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必须由全民投票选出的代表组成,即是强调选举为民主的基本保障。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民主选举,从人民群众中选举出具有代表性的个体,代表人民行使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夯实了人民民主的基础。

民主协商体现了人民民主最广泛的实现点。民主协商能够协调处理社会中各种矛盾冲突,保证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将人民最广泛地团结起来,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汇聚起来,形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填补了国家阶级性和公共性之间的间隙,使得二者可以共存并且协调发展。

民主决策体现了人民民主最有效的实现点。我国的重大公共政策在形成之前均向人民群众广泛征集意见,决策结果有效体现人民意志。民主决策优势在于用公开透明的程序将人民的意志嵌入国家决策之中,使人民能够根据既定的制度和程序平等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作出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我国决策机关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对决策程序和意见接纳进行了中国本土化新发展。

民主管理体现了人民民主最直接的实现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有利于基层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用最直接的手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农村与城市的基层人民群众能有序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指导下对基层管理制度的本土化新发展。

民主监督体现了人民民主最可靠的实现点。民主监督能够有效遏制执政党与人民政府的主观思想与官僚思想的滋生,调动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积极性。我国以党内监督、党际监督、人民代表监督、人民舆论监督、人民个体监督等方式,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使公共事务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使人民民主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中得到全过程落实,也使得马克思民主思想的中国化实践进一步发展。

以上五个环节互相配合,形成流通性良好的闭环结构。五个重点环节的相互配合形成了全面向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由点到面推进了民主实现方式的系统性发展。

(二)由扁平到立体:推进民主实现方式的立体化发展

政治制度是扁平化的,政治实践是立体化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溯源,民主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因为再完整、再优秀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最终都要落脚于民主的实践中进行检验,实践从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也是我国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缘由。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扁平化的制度民主发展至有具体实践环节保障的实践民主,致力于将民主落于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23]与西方的形式主义民主相比较,我国人民民主理论发展时间不长,但却是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汲取其精华并进行本土化适应而形成的民主理论。传统的西方民主缺乏将历史与物质基础联系的研究,马克思认为这是由于其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将历史与物质基础之间的关系了解得比较片面。[10]544而我国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考虑我国国情与民生状况,发展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民主落实到全过程,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政治基础,以实践性推进民主实现方式立体化发展。

在民主实现形式上推进立体化发展。西方国家长期宣扬选举民主为民主的唯一价值取向与评价方法。与西方纯粹的选举民主不同,我国人民不仅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选举权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还可以通过各个领域和多个层次的民主参与来行使经济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管理权。我国的民主选举是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但不是唯一通往民主的道路,将单一民主形式上升为民主本身是狭隘的,我国的民主选举是立体化的民主实践形式。

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上推进立体化发展。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面,主要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以及社会组织民主管理制度。[2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23]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在制度上确立,更是通过立体化的机制来实现民主管理,这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以及民主实践已经达到方法论上的融合,能在群众日常民主生活中发挥实际效用。

在民主决策程序上推进立体化发展。民主决策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对决策的要求,即需要沟通与合意。现阶段我国民主决策的进行大致分为三个规范程序。决策前,决策机关需要对现有材料与情况进行数据处理、筛选推敲,以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用性。决策中,决策机关需要组织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相关工作者与人民群众一同进行反复论证,以求列出详细操作方案,保证决策方案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发展规律。决策实施后,需要实事求是地收集方案的实施情况,以便评估反馈后再加以改进。全过程民主决策的前中后各个阶段互相链接,立体化发展了民主实现方式。

在民主监督体系上推进立体化发展。我国现阶段的民主监督体系与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内核一致,强调民主监督应当来自统一战线内部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人士等不同主体。[25]民主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可靠环节,其作用远大于单纯对公权力决策作出批评建议。民主监督贯穿于协商和决策的过程中,帮助提高协商质量、加强决策效力,[26]最终推动党政机关形成更完善的权力运行机制。

习总书记曾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23]全过程人民民主必然要求把人民民主落实到制度建设和民主实践的每一个环节之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各环节的立体化发展也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的基本点。

(三)由单一到多样:推进民主实现方式的多层次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综合性成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再是单一的某个制度抑或是某个环节中的民主,而是全方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民主实现方式的多层次发展。

在强化法律保障上丰富民主层次。以民主选举为例,民主选举的落实离不开各项法律的保障。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鉴于宪法的宏观性,我国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规范为民主政治的良好运行增添法律依据,体现了程序民主中规则的有序性,为实质民主提供了关键保障,丰富了民主的法律保障层次。

在管理手段上丰富民主层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7]民主管理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管理手段上一直不断完善发展,最大范围内接纳基层群众的意见。基层管理组织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基层全体人员对自治章程、公约、议事规则进行商量,以划定相关责任与义务,管理手段丰富且先进。民主化管理既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政治权利,也有利于调动人民的参与积极性,在管理手段上丰富了民主层次。

在主体扩展上丰富民主层次。以民主决策为例,马克思与恩格斯提出的民主决策主要是在政党内部运行,其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主张,民主决策并不反对权威,而是权威和民主的结合。相对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决策范围更加宽广、提议主体更加广泛,能够应用于整个社会体系中,包括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社会各阶层,让绝大多数人都参与到国家决策进程中,体现了民主决策主体范围的扩展。

在应用多样性上丰富民主层次。以民主协商为例,民主协商的方式非常繁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民主实现方式,广泛应用于我国人民民主的各环节、各方面,包括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协商民主作了全新的阐释,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8]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各类主体进行民主协商,形成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29]可见,民主协商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广泛地团结了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

在监督方式上丰富民主层次。[30]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当时就强调了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为行政官员不能来自特定的等级,全体人民都应该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担任公共职务的机会和条件,都应该有权监督政府。这样也能防止官员形成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集团,滥用权力。[12]57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方式上将普遍性与代表性相结合,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和内容,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对重点难点进行重点监督,对典型事例进行个事监督,保障公权力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由上观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发展主要集中于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进步,目的在于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民主实施环节,进一步增强人民当家做主的可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公平、公正、公开,且在实践民主观的影响下更多地强调人民的意志是否能落到实处,是否在社会事务的参与和管理中得到体现,从而保证人民意志真正融入国家建设、社会实践之中,促成了程序民主与实践民主的有机结合。

四、结语

西方资本主义对民主的认识通常是建立在资产阶级文化基础之上,是私有、自由、平等观念之集合。[31]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根本上突破西方资本主义对民主认识的局限性,创造性地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理解民主概念。我国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的民主观,而且顺应时代潮流进一步丰富发展完善,更具实践性。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程中,人民至上的观点愈发深入人心,民主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愈来愈受重视。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有六十余次提到“民主”这一概念。[29]结合现阶段全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的实际情况可知,西方资本主义口号式民主显然无法落到实处,无法保护其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利益。而我国则从实际情况出发,迅速将疫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了我国人民的各项生命与财产权益,同时也为世界抗击新冠肺炎作出卓越贡献。从现实角度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适合中国国情,真正把人民放在第一位,这必将有利于国家与社会长期稳定、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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