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成馨 王佩之
(湖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2019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等18个部门联合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带动并推进村容村貌提升[1]。各地积极响应,并陆续开展整治试点示范工作,致力于引导、推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美丽宜居新农村建设。
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事关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农村要美丽、要宜居,就必须直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如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治理达标、村容村貌提升等是建设干净、美丽的宜居村庄的主攻方向[2],农村厕所改造、垃圾无害化整治、污水达标处理、地区“空心房”的更新利用及农村社区不良风气的正面引导等则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的5个具体任务[3]。笔者将从认识层面、实践层面、实地调研3个层面研究和剖析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的成因、特征及整治工作开展进程中遇到的难题,归纳国内外正在实施或已经富有成效的治理模式,从而制订并完善适合当前湖南省郴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的治理模式,以期为湖湘大地上的生态美丽新农村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
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文献,了解农村人居环境的内涵与外延。国外关于人居环境的研究,从倡导明日田园城市的“霍德华命题”到“城市规划”命题,都始终离不开城市与乡村这两个主体[4-5]。要想实现城乡同步发展、共同繁荣,需找准各自的功能定位,在协调发展中各司其职,才能维护好系统内部的稳定与和谐。人居环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来解决,倡导把城市与农村的改造联合起来,并通过土地改革来解决乡村加速衰败的难题。因此,在解决人类聚居空间这个大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时,不应只考虑部分利益,而应顾全大局,以实现城乡和谐有序发展。
我国研究者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带着问题去寻找对策,为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实践参考。一是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和要点展开研究。如今社会对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要美,农村要发展,就必须持续性地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为营造美丽乡村筑牢根基。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一个系统性工程,需统筹兼顾系统内部的协调运转。最早由吴良镛先生提出,从自然环境、人类聚落、社会环境、居住环境和整个支撑体系5大部分出发,构建人居环境科学研究体系,系统性开展治理工作。王成[6]等从经济发展、生产生活、生态环境3个子系统入手,构建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力评价指标体系,以1997—2015年重庆市37个区县的面板数据为数据源,运用发展水平、发展效率和协调指数构建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力测度模型,分析了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力并探究其时空分异特征,为因地制宜践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供策略支持。关于痛难点问题,如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厕所革命的后续发展、村容村貌的整体提升等,则需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针对性措施[7]。二是针对具体整治项目的治理模式及对策的研究。现有研究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治理技术和模式进行详细阐述,提倡因地制宜选择对应的治理模式,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适宜性[8-9]。此外,可以“垃圾围村”现象为切入点,剖析原因并提出整体方案,鼓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治理[10]。三是从治理主体本身出发,激发各行为主体的能动性,使其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在地村民为主体、第三方资源积极参与的多元参与治理模式[11]。张斐男[12]从环境社会学角度出发,提出生态创新治理理念,倡导村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引领各行为主体参与整个环境治理过程。综上,只有探索出行之有效、掷地有声的治理对策,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检验总结,建立起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不管何种类型的乡村发展模式,其核心内容都是进行农村的规模化、产业化运营,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建立多方共同投入的发展模式,在具备健全的农村基础设施网络和社会服务体系的前提条件下,保护自然宜人的农村生态景观,以期达到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等各个方面有机和谐共存。国内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如表1所示。
表1 国内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措施
在人居环境理论的指导下,韩国农业新村运动在初期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为目的,开展一系列人居环境提质工作,既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推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乡村地区的经济建设;德国农业部针对农业生产采取生态补偿的方式,推动农业人居环境改善;日本的“造村运动”以挖掘当地资源、尊重地方特色为典型特点,通过因地制宜地利用乡村资源来发展和推动农村建设,最终实现乡村可持续繁荣发展;英国政府主张建立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模式,将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乡村社区作为规划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更多考虑构建满足人们需求的生态环境及公共开放空间;法国在乡村地区开展绿色革命运动,优化配置乡村建设各领域资源;美国人居环境实践强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乡村人居环境研究起步相对较晚,随着近年来国家、地方政策的引导,众多学者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关注度逐渐提升。浙江省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目标,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里家村和马场村垃圾分类减量无害化处理“集约经济式”模式是将“治”与“用”相结合:在污染物治理方面,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外排,从源头上截断生活污水污染;在污染物利用方面,发动当地种植户与养殖户参与末端治理,变废为宝,建立生态循环种养殖工程,打造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良性循环体系。浙江省以“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目标,实施重点项目“六整改”,建立了废品级别体系及垃圾治理标准化体系,为有效开展农村地区垃圾治理工作提供了参考。“空心房”整治模式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代表,利用“空心房”整改的宣传攻势,加大对农业“空心房”、危旧房屋、废弃矿井、畜牧场等的拆迁力度,促进了农民标准建筑集中分类安装,合理归置村落剩余财产,更新村落破败形象,打造地方新时代名片,也为改变农村人居环境、恢复城市生态、保护耕地方面起到了很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郴州市贯彻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面镜子,反思环境整治与地区经济发展、文化水平提高和治理空间优化之间的关系。
调研发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郴州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其中,永兴县的企业合作治理模式、土桥镇龙潭村“三四六”模式、汝城泉水镇“互助会”模式及临武县龙归坪文化传承模式,是当下郴州市正在实施的治理模式。几种治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落地性民生工程建设及当地百姓积极参与共建美好家园。要想建设好新农村,必须知晓并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面临的普遍性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发力点。一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资金不足而影响项目的推进,从而影响综合整治效果。资金问题是阻碍农村项目推进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要想在有限的资金支持条件下办好实事,需各层级行为主体共同参与,落实责任制和长效管理制度。二是市镇下的各个村落人居环境整治进度不一,整治效果不佳。对此,借鉴并总结其他地区的治理实践经验,能规避常规性失误,减少人力、物力、财力损耗。三是在村落规划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乡村发展需要规划先行,不同村落的环境底子不同,因此,乡村发展规划需从实际情况出发。郴州市民宿经济多样化,旅游资源丰富,因此,应贯彻规划先行理念,以民宿吸引人流,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3.2.1 规划治理蓝图,建立健全多层级农村环境整治体系。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特别是破解垃圾围村问题、农村小微水体痼疾问题、种养殖业生产末端造成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置问题、最突出的“空心房”归置问题、农村旱厕的全面“五清一改”问题。落实好各项行动,才能更好地打造独具生态环境优势、湖湘文化特色及农业产业稳定发展的美丽宜居新农村。
3.2.2 加大整治力度,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深入基层调研,与居住地的农户多交流,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发挥基层自治管理优势,大力宣传先进地区的农村环境整治模式和改善人居环境的好处,普及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鼓励农民在日常生活中贯彻好保护环境的理念,减少个人及家庭的碳足迹,主动学习并参与垃圾分类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此外,村干部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提高个人参与感,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环境整治经验,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实践,保障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2.3 创新治理举措,拔高农村人居环境新起点。建立平台监管、强化督查指导、实施评优评选,三措并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另外,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化解为群众可参与的小模块,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环境治理监督的积极性,扫除政府环保监管工作的角落盲区,为环境治理增效。通过上述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态,基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洁、净、美”整体目标,从而实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目标,提高农民的幸福感,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验在湖南省各省市县的推行,助力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形成由湖南到全国的示范效应。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难题。郴州市各地通过研究和学习国内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典型案例,摸索可供复制的经验、模式,以期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湖南省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