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绩效分析
——以宁夏固原市为例

2022-03-24 21:10张虎强
经济师 2022年7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财政资金

●张虎强

一、引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目前保持农村农户经营制度稳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支柱。发展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从整体上提升农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有利于增加农村金融资源的总体承载力,有利于扭转传统农业融资中存在的抵押担保物不足、融资效率低下的难题,有利于缓解传统农业融资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过高难题。

总体来讲,发展和支持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以及供给侧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然,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离不开财政金融服务的支持,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多、规模大、投资高,原有的低风险和小规模财政金融服务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提高农业财政金融扶持水平,使财政金融服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从而促进农业主体实现经营绩效最大化,是农村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

财政金融服务对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有着极重要的意义。早在20世纪后期,国外学者的各项研究成果已表明财政金融服务的支持对农业的发展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ALif F.Darrat(2012)等学者研究发现,财政金融服务对农村农业经济快速发展起着有效的促进作用;Gova V和Feher A(2015)研究表明政府补贴、政策性基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作用更为显著;而Bidisha,et aL(2016)通过回归分析发现金融信贷服务并未直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增长。

我国学者近年来也从各个角度研究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与财政金融服务之间的联系。高云峰(2019)研究发现,资金不足是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历史进程中制约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并一针见血地从财政和金融服务的角度指出,支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有限,且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董晓林(2007)等研究表明,农业产业化的改革发展需要财政金融的扶持,但政策性财政资金如何撬动金融服务以实现更加有效地推动农业水平的发展,需要继续深入地研究;蒋例利等(2018)研究指出,对财政金融服务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因子分析法进行了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财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时,明显存在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议加强财政金融服务创新,推广农村抵押贷款服务,切实提高财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绩效水平。

二、影响分析

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其在扩大生产规模和拓展市场份额时,一方面需要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维持正常经营支出的资金;另一方面还需在扩大市场销售规模上加大资金投入。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财政金融服务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手段,对农业经营绩效水平最大化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1.财政服务的影响。农业作为具有较高自然和市场风险、投资收益较低的产业,在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不具有任何优势。农业发展不仅需要外部力量帮助,也需要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一方面,在农产品供求不均衡时,政府通过统一购买、统一销售的方式,维持农产品价格、保障农民收入;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直接补贴等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切实提升农业经营水平。

财政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正外部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财政服务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经营环境,帮助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财政资金用于投入农业灌溉、电力及能源、农贸销售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作物种植、管理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2.金融服务的影响。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方式是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集约化的生产与销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一方面,财政金融服务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可以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资金保障,推动农村货币资金实现高效配置。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结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农业市场需求,通过资金的再分配,将资金投放至一定规模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制度的完善可以减少农村不正规融资现象,吸引社会资本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健全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不仅提高了农民对金融政策制度的认知,降低了高利贷水平,解决了融资难题,还吸引了社会资金在“三农”的投入,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农业经济稳健增长。

三、固原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宁夏固原市紧紧围绕各级示范社和星级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截至2020年末,宁夏固原市共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9953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256个,成员总数达61462人,带动非成员农户122661户,合作社经营土地39.39万亩,其中流转经营土地30.31万亩,合作社年交易量97914万元,利益返还16895万元。全市家庭农场达到791个,家庭农场年销售额10513万元,全市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组织71个,服务农户12776户,服务养殖业590000头(只),服务种植业13.69万亩,涉农龙头企业128家,休闲农业160家,其它农业经营主体69家。

四、建议

农业金融服务对固原市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而农业财政支出没有发挥出作用。财政支农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财政支农支出中更多地投入到了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粮食资源储备补贴上,未能转化成农业生产力。为更好地推动辖区农业经济发展,提出建议如下:

1.提升政策引导的科学性。(1)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引进和开发特、优、高效产品,积极打造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坚持运用市场化手段指导现代农业发展,防止短期投资行为,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2)提高财政补贴的精准度,出台减免税费等优惠措施,对发展较好的农业新业态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和金融机构信贷运用成本,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发展。(3)对各类政策性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完善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担保基金,以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成立各个层次担保机构,在增加金融机构支农资金供应的同时,实现信贷支农风险的有效转移和合理分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当地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切实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2.提升自身发展的规范性。(1)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使其条件完全或基本符合金融机构信贷准入要求,推动其成为独立、稳定、有效的企业承贷主体。如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制度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2)加强农民种植、运销、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3)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吸纳专业人才,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治理,加快技术改造,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

3.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金融机构要根据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其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抵押担保品种范围,积极推广“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服务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要针对农业生产周期、经营方式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资金需求,着力优化贷款供给结构,充分考虑各个产业、各类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各环节所需的资金和服务差异,合理调配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等要素,最大限度满足其各方面的金融需求。

4.提升农业保险的普及性。金融业在支持农业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保险机构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形成聚集联动效应。保险机构要加大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推出适合其发展需要的多元化保险产品。要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创新推广“信贷+保险”服务模式,为信贷资金提供风险保障。同时,建议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对开展农业保险的机构给予资金补贴优惠,降低农业保险费率和理赔标准。

5.提升抵押服务的广泛性。建立健全农村资产中介服务体系,如土地经营权、房产等评估、登记、抵押等,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提供抵押登记服务、发布交易信息等,盘活农业经营主体所拥有的抵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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