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成文 刘慧敏
(1.东莞理工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2.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基层社会治理是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统称,它是国家社会治理的基石。社会化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问题。2019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2021年11月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2]这表明,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一条基本经验。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要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就需要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推进社会主体协同共治,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正确理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理论蕴含,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有效路径,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前提和保障。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场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是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3]早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就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并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具体要求。[4]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5]因此,社会化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并居于“四化”目标之首。
近年来,学术界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问题予以了热切的关注。诸多学者关注到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公共服务平台[6]、社会组织参与[7]、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8]等社会力量。还有一些学者关注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困境。例如,在实践过程中无法有效激发社会活力,反而成为“符号化”的社会参与[9];社会化过程面临着制度、环境及能力方面的挑战[10]。另有学者强调,现行制度下社会治理社会化情况取决于政府的“自由裁量”[11];现有社会治理社会化实践的失败其本质在于政策执行的失败[12]。可见,既有研究在对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所存问题进行分析时仍更多地强调政府的责任和作用,依然没有脱离传统社会学的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在传统社会学的二元分析范式中,一部分学者强调国家的绝对性,认为社会是从属于政府的;另一部分学者则强调绝对的社会自治,而否认国家和政府的作用[13]。从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景来看,单方面强调国家的绝对性或者社会力量都是不切实际的。可以说,既有研究看不到详细的“过程”,大多致力于阐述社会化的效果,并没有从深层次上挖掘个体与社会的统一性。很显然,既有研究对各类社会化治理手段的探讨大多停留于描述性分析,而进行中层理论建构的十分罕见。
以建构中层理论为价值取向的结构化理论不同于传统社会学在分析社会实践主客观问题上的两极对立,而是更加强调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间的相互包含和相互联系。结构化理论认为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之间具有统一性,二者为紧密关联的统一体系[14]。因此,就理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理论蕴含而言,结构化理论相对于传统社会学的国家—社会二元分析范式更具有解释力。在结构化理论看来,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要更加强调国家力量和基层社会力量的合作、协同、互动。这就意味着,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既要发挥党委和政府的作用,又要坚持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即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15]。可见,结构化理论既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研究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又可以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践提供新的理论航标。
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的本质。社会治理强调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商,重视个人行动对社会结构的反馈作用,强调社会工作的民主、开放和包容,其所要构建的是治理共同体[16]。基层社会治理要在重视社会治理规则和社会治理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人民群众实践行动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作用与反馈的重要价值。结构化理论的实践观点认为,广大行动者能够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通过发挥其知识和主观能动性并合理有效地运用社会规则和资源来推动外部世界的改造。在结构化理论的视阈中,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就是在基层治理结构网络的制约下,将与社会主体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基层普遍性民生问题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主体共同讨论协商,共同参与决策和治理的不断实践的全过程。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激发各社会主体的行动活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体行动对社会结构的积极作用,促进主体行动与社会结构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协调统一,最大程度上使得两者在互动过程中不断地完善、改进和优化。
结构化理论是吉登斯在对当时社会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功能主义的批判和对抗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过于强调和重视社会系统秩序化的传统功能主义,并不符合当时西方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理论解释与社会发展脱钩,因此受到了当时学界的批判; 另一方面,当代西方理论家亟需重构一个新的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以打破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方法论的二元纷争。社会结构问题是社会学界研究的重要焦点,现代西方社会结构理论在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主义基础上虽取得了短暂的理论统一,但是该流派将社会系统看作具有满足基本功能的结构,强调社会结构的主导作用,重视系统化、整体化理论体系对社会的影响。默顿进一步提出了指导具体实践的中层理论,推进了整体理论与实践的关联,并把角色丛看作是一个系统,认为系统内各部分相互联结,逐步强化了对行动的认识。默顿虽然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提出了种种批评,但其仍将社会视为具有一致性规范秩序下的系统。从本质上说,默顿仍没有脱离功能分析的基本思想。该理论流派对个体主观性的忽视,使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受到学界的批判。在与结构功能主义的对抗中,吉登斯在广泛清理、吸收和批判以往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到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间的辩证关系,提出了结构化理论。
吉登斯吸取了马克思实践观的部分思想,提出了将能动和结构综合的观点。结构化理论相对于传统社会理论,其主要特征在于摒弃了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的二元对立主张,认为个体行动与社会结构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并非哪一方占据绝对地位的主导—从属关系,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不同方面。该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既重视社会结构的建构,又认可个体行动的重要意义:(1)结构化理论中的“社会结构”指的是“作为社会系统特征而得到组织的规则与资源”。一方面,社会结构能够对个体行动产生制约和引导,不同的社会规则及其资源配置情况会对个体行动的方向、程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在社会结构制约下个体行动者仍是具有知识的,并能通过行动和知识对其行动过程及所处的环境进行反思,从而对作用于行动的规则和资源进行识别、测试并促进社会结构的调整,形成新的规则和资源,进而改变社会结构。(2)结构化理论中关于实践的观点是其重要价值所在。该理论指出人类社会是在结构组织下由无数具体实践活动所形成的模式化的关系网络。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个体行动者在其所处的特定时间和空间内通过合理运用社会结构中的规则和资源来促进外部世界的变化,最终实现社会的改善和优化。这里的行动者是数量众多的社会个体,单一的实践对社会的影响是有限的,但是无数的个体行动者的社会实践能在规则和资源构成的社会结构的联结下形成社会系统。因此,结构化理论高度重视在规则和资源制约下的广泛个体行动者的作用。(3)结构化理论提出的行动和结构间的互动是在一定的时空中进行。实践作为联结个体行动和社会结构的纽带,其作用发挥于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下。因此,在一定的时空之中,充分调动广大社会行动者的积极性,使其在社会结构的制约下通过实践发挥作用,以实现自我目的,并对社会结构进行调节,是结构化理论的重要思路。
传统的社会学强调对立的二元观点,将社会学范畴的众多概念视为冲突且不相容的两个极端,要么把社会结构看作独立于个人行动之外的社会事实,强调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要么强调微观的个人行动、人与人之间及个人的意义建构。结构化理论则强调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的二重性,认为主客体、个人和社会等都是相互包含、相互影响的,绝非各自分立。“社会化主体”是指“那些影响我们自我观念、情感、态度和行为等生活取向的人和群体。”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主体是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社会主体,如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一般民众等社会团体与个体。
一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主客体并非二元对立关系,而是相互包含、联结的。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党委是领导核心,政府是主要负责者,而社区等多元化主体则是在党的领导下和政府的指导下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贡献资源、提供力量,进而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主体支持的中坚行动者。这些社会化主体的实践活动组织起来,呈现出模式化的关系网络。在结构化理论视阈中,无论是当前还是过去,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的社会化主体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受到特定规则和资源影响的相互关联的行动者,同时这些主体也会对基层社会结构产生冲击,从而改变社会结构。
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结构依赖于社会化主体又对社会化主体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是由规则和资源构成,但其并非独立于个体行动之外,而是与个体行动密切相关,且结构具有二重性。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的行动既受社会结构制约,又得到社会规则的指导和资源的支持。合理有序且符合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能够让基层社会的运行更为高效。这些社会化主体的行动既受到社会治理结构的控制和影响,又不断地改变着治理结构。这种相互依持、互为辩证的关系贯穿于处在特定时空之中的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实践,而这种社会实践不仅依赖于各个社会化主体的创造和再创造,也有其社会化特定的规律性。
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基于特定规则与资源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相关,对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的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同时,作为能知且能动的行动者,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在治理的实践中,通过利用其特定的知识并在自我主观意识的指引下对现有的社会规则进行针对性地识别、测试和分析,从而对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不合理的机制体制产生冲击,使其完善和优化,直至通过社会化主体所进行的测试。在不断的反馈中,社会化主体有序采取理性行动以达到自己的目标,同时也让规则更为契合社会化主体的需要。结构化理论中资源既有分配性的资源,也有命令性的资源,是个体行动者采取行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同时,随着个体行动者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地互动,资源也将进一步实现再生产。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中,规则和资源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各类社会化主体所具有的资源会限制社会化主体对社会规则的了解程度,也会影响其进一步对社会规则的测试以及后续的行动;另一方面,社会资源内生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实现再生产,而社会化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活动也能赋予其多种意义,从而影响基层社会治理规则的建构。
三是社会化主体的行动具有能动性,每个社会化主体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都在规则和资源的约束下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关乎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实践,每个社会化主体是有知识的,且其知识是具反思性和实践性的。以结构化理论来阐释的话,多元基层社会治理主体都在治理的结构网络中,每个主体都具有一定知识,可以运用资源来实施行动。基层社会治理是能知且能动的行动者在一定时空之中运用规则和资源持续不断地改造外部世界,以期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实践过程。社会化主体是主观且能动的,在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下创造性地行动从而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结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组织是法定的自治机关,是党领导下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平台,也是基层服务群众最基础的单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有效获取民众需求、及时解决基层矛盾、高质化解社会风险的重要前提。各类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支撑,是促进基层民意交流和基层议事协商的重要途径。在公共政策的参与过程中,扮演了公众、社会与国家间的联系纽带和沟通介质这样的关键角色。社会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有效满足居民意愿的核心力量,是奋斗在基层社会治理一线的重要成员。志愿者是提供社会志愿服务的生力军,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重要依托,能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和知识支撑。社会慈善资源将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开展提供必须的物资支持,是基层社会治理有序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来源。一般民众不仅作为服务对象接受基层相关的服务,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重要的智慧贡献者和参与者。在结构化理论的视阈中,上述社会化主体的行动并不是分散、无序、随意的,而是一种在知识、规则和主观意识共同指引下的具有“理性化”特征的系统性行为。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化主体是能知且能动的,因此会对引导其发展的社会规则和其所拥有或其他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源进行反思性考量。虽然,这些社会化主体受到其自身知识和能力的限制无法对其行动相关的各类要素及条件进行充分识别,也无法对行动的结果实现有效的预测,但是,社会化主体仍然能够形成一些正确的认识,并成为其行动的构成要素。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其可视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特殊时空节点上,在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引导下充分发挥广大社会化主体作用,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效果,并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实践。
一是实践活动的特性。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非是个体对象的行动及其相关的知识与经验,也不是诸如社会系统、整体社会等过于宽泛的社会总体存在,而是在一定时空下的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结构化理论的关键便在于实践的观点,吉登斯指出社会主体和客体的建构都离不开特定时空的具体实践活动。类似的,基层社会治理便是一系列实践活动的有序集合,是由基层社会生活中各类具有差异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所组成。虽然,这些活动互动形式有所差别,但都是围绕着基层社会治理这一核心。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世俗化、常态化的实践活动,逐渐成为基层社会中稳态的交互关系,而那些形成模式化的治理关系,则进一步发展成基层社会治理相关的制度规范。无论是配置性的资源,还是权威性的资源,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得以影响和改变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手段和工具。因此,实践活动在结构化理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人类社会本身就建立在实践活动之上,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更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实践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实践作为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直接来源,是治理的社会化不断深入基层的必然。在基层社会治理活动中,主体的行动与治理关系网是社会化实践活动的两个侧面,一方面突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又肯定治理网络的客观存在性,将各社会化主体置于庞大的实践网络中,两者都在治理的实践活动中实现了动态的统一。
二是结构的社会化。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是重构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秩序,有效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必然要求。结构化理论认为,社会系统体现为社会关系在时空之中的模式化。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一方面是对原有行政主导的维稳体制走入困境,无法有效消融基层社会尖锐矛盾的现实下迫切需要新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进行修正的要求,是对传统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优化和完善。多年来,自上而下的财政支付方式已是各级政府的习惯,而基层治理的相关经费也被基层行政机构所控制。这样一来,社会力量能否参与治理及参与治理的范围都取决于政府的意愿。这种不平等的、被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使得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必须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使得基层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程度和水平难以深入。而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重构了基层社会秩序。党委领导下的“一核多元”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破除了政府独揽的基层社会资源配置的传统思维,打破了基层社会单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纵深发展,为基层的资源配置、管理等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力量日益多元化、专业化、强大化,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最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来源。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所需要管理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内容不断增加,使得政府负担过重。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基层政府逐渐增强合作意识,更多地借助社会力量以减轻政府压力。同时,社会化主体多数扎根基层,往往更加了解基层民众需求,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过程中,社会化主体往往能够采用一些符合当地群众习惯且有显著效果的可行方案。这对于当前我国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因此,社会力量的发展可以加速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社会化进程。
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现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支撑。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社会化的落实,是党和国家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早在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就已经出现了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作用的治理思想来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广泛的社会实践支持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内在需要,各类社会力量早已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是顶层设计,从宏观上把握社会化方向。在党的领导下,在各县市中建立协调各部门的机制,统筹规划基层社会化改革。二是工作机制,引入社区需求的导向机制,增强基层官民互动的基础,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不管是配置性资源还是权威性资源,都不断下沉到基层社会。三是公民意识高涨,自身能动性大大增强。随着资源和权利的扩充,公民的社会意识被激发,公民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关注公共生活和国家政策,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主体能动性大大增强,为参与治理活动创造了条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有了新的平台和载体。四是社会力量不断壮大。在实际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社会力量的自主性不断增强,各种社会力量开始渗透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过程中,有效弥补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不足。传统的社会管理更多地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管理,其效果较差也带来沉重负担。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能够激活基层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政府治理的基础上实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多方力量联动,形成一张紧密联系的治理关系网络,有效弥补了传统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动力不足、资源缺乏的问题。此外,国家自身及其治理活动融入了更多的社会元素,其结构系统呈现出民主化、多元化特点,不断扩充治理网络中的规则和资源,使整个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壮大。
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是新时代激活人民群众主体性的必然要求。从改革开放前的全能政府对社会管理的单一负责制,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社会力量由“被管理”走向“共治理”,这充分体现着我们国家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认知日益深化,体现着人民民主的日益彰显和人民权力的不断巩固。其次,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是克服新常态下基层社会治理障碍的有效途径。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人口流动性日益加强、社会产业虚拟性日益深化、社会风险叠加性日益提升、社会结构复杂性日益显现。单方面依赖政府强制力量的传统社会管理方式既不利于合理解决社会矛盾,还过度增添政府的负担,难以有效应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基层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日益复杂的基层社会也带来了形式多样的矛盾冲突,必然需要更为多元的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才能为新时代社会治理问题的解决群策群力。最后,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是应对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与新技术挑战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有所转变,人民群众的需求不再局限于简单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而是希望实现更高程度和更为多元化的满足,给予基层治理社会化主体更多的治理自主性,激活其发展的内生动力,使其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同时也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优化自我,而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新时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为社会经济带来了诸多机遇,但同时日益虚拟化的基层社会也出现了更为隐蔽化、分散化、网络化的社会问题,要有效处置这些新问题,就需要构建网络化的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激活社会化主体的治理意愿,使其成为网络化治理结构中的网络节点,是该治理结构实现的重要途径。
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备显著优势和活力的重要基础。结构化理论强调个体行动的重要性,认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条件,也是其结果,人类个体的行动对于社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重要目标在于激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精细化、高效化和民主化。这需要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能够有效地处理好各类“规则”与“资源”,通过构建有序社会结构以促进个体采取有利于社会治理的行动。个体的行动一方面受到自我知识导向,另一方面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坚持“人民至上”,推动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能够激活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当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个体的理性知识会引导社会主体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要求各类相关制度设计及资源安排围绕人民利益展开,进而构建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规则。结构化理论认为行动不仅是能动的,而且有其规范和沟通的一面,因为行动往往会涉及相关规则的遵守。维护人民利益的规则将能够更好地引导社会个体行动,使得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打造最为广泛且坚实的基层支柱。
基层社会治理是各类价值观念和思维不断冲突和交织的过程,而党的“人民至上”理念在“多元”的基础上创设“共识”,能够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类主体形成价值共识、利益共识、发展共识,为差异化观念的融合创造桥梁,提供弹性化的缓冲空间,使得各类冲突和矛盾在主流价值观的引导渠道中逐渐消融于治理的过程之中,从而实现基层群众的共同利益。为此,需要结合基层社会发展实际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土化、大众化,形成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最佳”共识,践行人民至上理念,重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新需求。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的基础上,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需要激活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作用,加快建设党委领导下的“一核多元”组织体系。早在2015年6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就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高度关注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发展变化的特点,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既种好自留地、管好责任田,又唱好群英会、打好合力牌。”[17]“一核”,是指基层党组织;“多元”,是指基层政权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18]。其中,基层党组织是领导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基层政权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者;自治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承载者(或实施者),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或协同者)[19]。
在结构化理论中,资源是个体行动者获得权力的前提,而权力是个体行动者合理运用资源以对其所处的社会结构进行改造的能力,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权力则是指个体行动者对社会资源合理运用并控制的能力。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20]11在谈到基层党组织建设时,他特别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20]13“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20]1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权力是中国人民所赋予的,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对资源的支配成为赋予其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党一切以人民为中心,能够保障各类资源——无论是分配性资源还是命令性资源都围绕“人民”进行配置和使用。党委领导下的“一核多元”的社会化组织体系打破了政府独揽基层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的思维,改变了基层社会单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结构纵深发展,它为互动各方所能利用,并且通过治理结构的二重性特征而得到再生产,为基层的资源配置、管理等提供更多的可能。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是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政权组织为承载,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协调运作的协同共治模式。在这个体系中,每一个行动主体都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它们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行动主体与重要力量。基层党组织是领导者,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基层政权组织即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是社区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行政服务职能。自治组织是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自治的直接实施者,更是发挥社会化主体力量、表达社会意见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阵地。可见,自治组织是党的执政根基,它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过程,必须切实激活自治组织活力,充分发挥其自治功能,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群团组织是指共青团、残联、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组织,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参与者,能够将现代青年、残疾团体、妇女、工人等广泛而丰富的社会主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充实基层社会治理力量,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的参与者(或协同者)。经济组织是指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种企业和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团体,同样也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的重要参与者(或协同者)。社会组织既包括各类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又包括各类居民或者农民的自组织,也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的参与者(或协同者)。
基层社会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基层社会工作千丝万缕。必须要重视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凝聚力量,动员群众,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在党的领导下助推社会力量的发展,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通过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激活基层群众力量,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成果,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赋能增效。
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实现,需要充分调动个体行动的积极性,而个体行动合力的实现需要构建协调联动治理格局。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21]从结构化理论看,行动者是拥有一定知识的,具有自我意识的,并能对行动过程进行反思的社会主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运行依赖着社会个体和团体行动的支持,同时在其行动的作用下产生改变。基层社会治理所面对的社会力量,也是拥有一定知识的理智主体。他们能够基于自我利益运用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对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规则进行识别、测试和分析,并相应地做出下一步行动以满足自我需求。在基层社会力量的行动下,社会结构也会随之进行再生产。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过程中,要坚持“五社联动”的治理格局。首先,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为协同发展的核心,通过推进党组织下沉基层一线,进而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次,要结合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特征合理定位,有效发挥其功能。社区居委会应当依托社区资源,整合、开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公益慈善设施建设。再次,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加强学习培训以提升实际服务能力、强化自身素质,及时与社区居委会对接,为解决基层问题贡献力量。最后,要壮大志愿者队伍,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志愿服务所具有的价值引领、矛盾化解、民生服务的功能。一方面要充分调动退休人员积极性,构建经验丰富且时间充足的常态化基层服务队伍;另一方面,广泛吸纳各类大学生、社区专业人员、退役士兵,构建多元的志愿者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组织深入基层实际,结合基层发展需要和群众切实需求,针对性地设计慈善项目,并强化合作,提高慈善服务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实践,离不开灵活高效的社会化运行机制。一方面,要重视通过协商的方式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工作和事务的处置与解决。另一方面,要重视激发基层社会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设计多样化激励机制以激活社会多元主体的内生参与动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此外,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能够使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有序开展,使各主体规范参与其中。同时,合理的绩效评价能够使社会化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产生正向反馈,从而提高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表达,从而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过程的民主化水平。为此,要完善民主协商机制、制度激励机制和效果评价机制。
构建灵活高效的社会化运行机制,要完善民主协商机制。积极推进民主协商理念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贯彻和落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在协商中合作,在合作中治理。民主协商是我党长期发展的宝贵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实质在于激活群众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通过协商方式让基层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实力量,集民智、存民力、聚民心,使民主渗透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的民主协商机制:一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过程的民主协商程序机制,为社会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设计合理、有序、规范的协商程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协商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二要完善基层组织共治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党委为核心、政府为基础、社会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组织共治联动机制,构建以组织联动、活动联动、人员联动为特征的基层社会治理共治联动格局,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三要完善治理信息交流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各社会化主体间的信息交流提供高效、科学、及时的沟通渠道,打破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主体间信息传导的组织边界。四要完善民主协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听证会、恳谈会、辩论会、议事会等基层社会治理过程协商监督方式,扩大社会化主体对基层社会治理协商过程的知情权和知情范围,为社会化主体切实行使民主监督权提供支撑。
构建灵活高效的社会化运行机制,要完善制度激励机制。基层社会治理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类社会化主体贡献力量、奉献智慧。从结构化理论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并非外在于个人行动,而是由大量的规则和资源构成。所谓的规则不仅是对人们行动的概括,而且对行动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因此,完善的制度激励机制对于促进社会化主体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必不可少。通过制度设计拓展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的发展空间,其本质要求是以人为本,增强社会化主体对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认同感、融合度和支撑力。一方面,要妥善构建治理利益共同体,推进共识形成。通过治理参与制度、治理成果分享制度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成果共建共治共享。另一方面,要重视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设计多样化激励机制以激活社会多元主体的内生参与动力,提高社会化主体对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的融合度和支撑力。激励机制的设计既要重视精神层面的鼓励,如对于先进基层社会治理标兵与榜样、公职人员等,满足其精神需要,同时也要强化物质支持,要通过给予资金奖励、物资奖励等方式,满足多元主体的需求。
构建灵活高效的社会化运行机制,还要完善效果评价机制。合理、科学、公正的绩效评价不仅能使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更具规范性,还能够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增进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的民主性,使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更为有序、高效。要结合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实,在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基础上,明确科学性、系统性、精细化、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评价原则,高效合理处置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风险。一是要根据各主体的功能定位及其任务设置,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从社会治理效果、主体参与情况、协同机制建设等多维度评价不同社会主体在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和绩效。二是要强化现代网络技术在评价过程中的应用。现代数据技术及时记录,并基于前期设计的评价标准、评价算法,以结合海量信息,发挥数据技术效用,瞄准基层需求,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评价的高效化、精确化和公开化,有针对性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际效能。三是要结合群众意见和客观数据对相关参与主体进行合理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进程的导向与支撑作用。实现主客观互补,建立合理、科学、公正的评价机制,汇集治理智慧,从而提升治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