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影响因素与提升路径

2022-03-24 06:33邰秀军王艳鸿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生计易地内生

邰秀军,王艳鸿

(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截止2020 年末,我国已有960 余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和生态移民摆脱了生存困境,但多数易地搬迁移民(简称“移民”)在搬迁后仍面临脱贫基础不牢[1]、内生动力不足[2]、适应能力不强[3]等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返贫风险。对于发展脆弱性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绝对贫困,但仍易因可行能力匮乏而再次返贫[4]。如何保证移民在搬迁后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并使移民由“扶”到“立”、实现跨越式发展,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

针对移民搬迁后如何防止返贫,学者们主要围绕移民搬迁后生计策略的变迁、经济社会文化的适应性、产业扶持、文化保护、社区治理等方面进行研究,认为易地搬迁对贫困有阻断效应、对经济有重构效应和增长效应,同时兼有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体化效应[5]。由于移民在搬迁中资本易受到损耗,其自身拥有的生产技能又不适应新的生产方式,搬迁后仍属于需要扶持的脆弱性群体,政府需要在产业、就业、生活、社区治理参与等方面对其进行帮扶。然而,近年来的政策实践和学术研究发现基层政府在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中存在着较多问题,影响到移民的生计恢复和生计发展。有学者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在进行后续扶持时过于重视贫困指标数据的变化,给予移民的帮扶大多是经济和物质形式上的帮助,不注重移民发展能力的培养,贫困移民虽然在政府的帮助下迅速脱贫,但返贫风险并未彻底消除[6]。同时,仍有不少移民对国家政策存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搬迁是政府让搬的,政府就该管我”“扶贫防贫是政府之事,政府就应该为群众解决这些问题”[7],存在不同程度的“等靠要”想法和行为,移民对政府开展的产业扶持项目不关心,日常生活靠政府救济,一旦政府和社会停止对其帮扶,这类移民很容易返贫[8]。针对这类贫困现象,目前学术界用群体层面的贫困文化理论和个体层面的精神贫困理论予以解释。贫困文化理论认为贫困人口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会产生强烈的自卑感、无力感和失落感,易丧失内生脱贫动力,形成贫困亚文化[9]。“精神贫困”理论则认为个体缺少志向且信念淡化,缺乏主动脱贫的意识、安于现状,努力程度较低,从而在物质上更加贫困[10]。这部分研究强调移民的信心和参与[2],在实践中也提出“扶智”和“扶志”双扶并举的政策措施。近些年来,也有学者结合我国的扶贫实际,提出内源性扶贫理论,强调在帮扶过程中应把善于利用和带动地方内部资源作为经济活动和可持续生计的基石,在扶贫过程中注重了解被扶持者所在区域的自然、文化、人力等地方性特点以及利用这些特点实现被扶持者的可持续发展等新思想[11]。综上所述,已有理论和众多研究文献为理解贫困群体为何缺乏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提供框架及概念上的指导,但这些理论仍缺乏对贫困群体内生动力不同层面的探讨,也未能对如何使“后扶贫时代”的移民摆脱内生动力不足“陷阱”提出提升路径。

2021 年,我国已进入“后扶贫时代”,移民的绝对贫困已经消除,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问题也已攻克,移民面临的主要问题已成为逐步减少对政府“扶持依赖”的前提下,加快缩小与其他群体的收入差距问题,因此,对如何激发我国“后扶贫时代”移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还需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进行新的探讨。基于此,本文以易地搬迁移民为分析对象,在已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深入研究易地搬迁移民在生计重建过程中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影响因素及激发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路径,细化和完善现有的内源性扶贫理论,在实践上有助于降低易地搬迁移民的返贫风险。

二、易地搬迁移民自我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权利困境:权利表达不畅

移民的权利贫困主要是指移民在安置地由于无法融入当地村(社区)或因政策性、制度性障碍无法参与当地的基层社会治理或其他基层政治活动,或者其本人、家庭成员在土地分配、集体资产享受、社会保障、受教育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利缺失。易地搬迁不仅使移民家庭的物质资产受到损失,而且其社会支持网络与关系资本也处于解体和重构之中[12],陌生的新环境使移民无法有效参与到安置地的基层治理中。同时,部分移民的户籍身份尚处于“人户分离”状态,更易造成其基层社会治理参与的脱嵌,导致出现“精英俘获”现象。另外,部分易地搬迁自发移民由于迁移行为“自发性”,按现行规定并未被纳入易地搬迁的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使这部分移民在基层治理的政治权利履行、社区公共服务分享等方面陷入边缘化[13],影响移民的自我发展。

(二)能力困境:可行能力匮乏

移民搬迁后,“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变成在较少土地上的“精耕细作”,移民原有的许多生产知识和生活经验不再适用,有学者称之为人力资本失灵[14]。冯伟林等[15]发现除人力资本以外,移民的社会资本也存在失灵和功能中断的现象。大量资本因搬迁而损耗、减少或功能失灵,严重降低移民的可行能力,使移民很难有效参与市场并形成收入转化[16],只能陷入低收入“陷阱”。

在部分安置地政府推广的扶持项目中,移民不仅未被“赋能”,还遭受“去能”。如地方政府未充分考虑移民实际,未利用移民的擅长技能,而是安排给其并不熟悉的工作,或一些扶持项目设置较高的门槛,移民可能会因能力不足而受到排斥。另外,易地搬迁移民原来的社交范围大部分局限于血缘、地缘等范畴,经济发展过程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分割使移民与外界的联络方面的可行能力存在劣势[17]。如宁夏某移民村有32.93%的移民希望政府或社会力量帮助其与外部市场构建联系,移民依赖自身或亲属关系网络寻找工作仍较困难[18]。

(三)意识困境:自我发展意识淡薄

易地搬迁移民主要是从相对封闭的偏远山区搬迁到交通较为畅通的“平川”地区,移民普遍缺少竞争意识,发展动力不强。加之部分安置地政府也存在扶持方式不当等影响,极易使部分移民产生福利依赖和参照依赖心理,缺乏自我发展的意识,存在“等靠要”思想。邰秀军等[3]研究发现,移民搬迁后期望未实现而“失望沮丧”,生产生活会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四川省乐山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6 个村庄在执行政策时出现偏差,部分移民搬迁后陷入“救济陷阱”“政策依赖”,出现“搬而难富”等问题[8]。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安置地的少数移民即使已经成功脱贫仍强调自己家入不敷出,抱怨政府未给自己安排高工资的工作。严金海等[19]发现,与周围的其他搬迁移民相比,自身安置状况较差的移民会感觉到“损失”,从而产生抱怨、不公平感和低满意度,进而影响移民的自我发展。

(四)机会困境:发展机会少

移民搬迁后,大部分移民拥有的土地资源减少甚至失去土地,原来熟悉的农业生产技能丧失用武之地,只能选择非农就业渠道,但因人力资本缺乏、自我发展能力薄弱,其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面临就业难的风险,很难获得稳定收入[4]。同时,2020年以来一直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对以外出务工为生的移民冲击较大,许多移民也因为疫情一直处于失业状态。面对移民发展困境,部分安置地周边配套产业少,吸纳就业能力有限,移民仍存在机会贫困。安置地政府为缓解移民就业困境开展就业培训、打造工业园区等活动,但较少考虑移民的真实需求,致使当地移民仍就业无路、创业无门,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20]。

三、易地搬迁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因素

(一)移民可行能力因素

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可行能力是人们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或集合,对移民而言,就是如何让移民在政府的帮扶下把生存和做事的潜质发挥出来的能力[21]。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是建立在可行能力基础之上,即移民个体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通过发挥移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帮扶资源积极融入本地经济发展,充分把握市场机遇,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从而实现自我良性发展[4]。移民的资本禀赋是移民拥有可行能力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政府和社会帮扶能够增加移民的资本禀赋,但却很难增加移民的可行能力。对移民个体而言,可能会因生计资本转变不顺畅或缺乏完成生计活动的可行能力致使生计状况不佳,极易丧失自我发展的自信心,难以产生积极行动[22]。

移民搬迁后,就社会资本而言,社会网络狭小,交往对象具有较强同质性,社会资本所能提供的资源有限且质量不高;就自然资本而言,搬迁之后分到的土地等自然资本减少,对移民生计的支撑能力更为有限;就金融资本而言,虽然政府持续加强易地搬迁后信贷扶持力度,但多数低收入易地搬迁移民风险承受能力弱。近几年研究也发现,虽然移民易地搬迁数年后,随着政府和社会帮扶力度加大,移民的生计资本总量有所增加,生计逐渐趋于稳定[23]。然而,移民的可行能力短期内仍很难提高,移民对生计资本的再投资和运用能力有限,更难以实现生计资本多元化的自我发展。总之,移民生计资本弱,结构不合理,利用生计资本创造、积累财富的可行能力不足,会导致移民无力关注自身发展。

(二)移民文化特征因素

易地搬迁移民文化特征对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传统观念以及文化习俗的影响。移民原来大多生活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偏远山区,远离社会主流文化,逐渐形成自我维持的“贫困亚文化”,加之,山区农户家庭之间生活条件相差不大,追求较高品质生活水平的意愿并不强烈,增加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不高。第二,原有生产文化与现有生产方式落差的影响。搬迁后生产方式的改变造成移民原有的生产技能面临挑战,生产的不适应使移民对自己的能力产生质疑,无法进行有效的自我发展[2]。第三,移民家庭生产文化的影响。搬迁后移民家庭的生产设施、组织方式等是否符合移民家庭生产生活传统文化习惯,对移民家庭发挥主动性和自身潜能、能否更有效地配置自身拥有的生计资本有着重要影响[24]。彭莫等[25]对固原市移民安置点调研后发现,虽然移民的物质条件有所改善,但大部分移民受原有生产生活习惯的影响,认为搬迁后的住房过小且集中在一起,感觉不自由,对迁入地无归属感,难以激发移民对未来生活的热情,导致其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然而,也有学者发现移民家庭若建有蔬菜大棚和养殖棚圈,并有专业技术人员对移民进行指导和培训,可以激发移民的参与积极性,发挥自身潜能[26]。

(三)政府扶持方式因素

政府对移民家庭扶持的不同形式对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研究表明,政府单纯给移民提供经济补助的帮扶形式易对移民产生反向激励行为,使其形成心理依赖,而提高移民能力方面的帮扶形式对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形成有着积极影响。实施开发式移民扶贫以来,大多数地区对移民的帮扶以物质资助为主,虽在短期内较好地改善贫困移民的生活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助长移民“等靠要”的心理依赖,导致移民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27]。2015 年,我国开始实施精准扶贫,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精度、深度和广度比以往救济式扶贫有了很大提高,但扶贫方式仍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帮扶,同时,由于严厉的脱贫“军令状”期限倒逼,贫困人口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反而加重[2]。另外,在易地搬迁扶贫工作中,个别地方政府有意识地避开难以解决的问题,注重政策宣传“面子工程”,较少对移民进行能力上的帮扶,或存在“只搬不扶”的政策执行偏差,极易导致个别易地搬迁安置点出现“搬而难富”“无业返贫”等现象。

也有一些易地搬迁地探索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新兴扶持模式且获得成功。如贵州印江县坚持“政府、市场和社会”分工合作的扶持方式,采取“政府+企业+银行+贫困农户”模式,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易地搬迁移民的教育、技术培训以及社会关系调适之中,提升移民的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多元主体分工合作的能力建设(如政府的信息扶贫、科技扶贫、企业的订单式合作、有市场需求的培训等)激活脱贫人口的自我发展意识,增强其自力更生本领,实现移民的增收致富[4]。

(四)社区归属感因素

首先,移民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是移民社区生活的物质基础,是提升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激发内生动力的关键一环。完善的社区基础设施能够改善移民的生活便利水平,提高移民的满意度,激励移民发挥自身潜能。反之,如果移民享有的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不充分、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发展能力难以形成,自我发展动力减弱。

其次,社区治理水平是促进移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王蒙[28]发现通过提升社区治理与发展能力,能够促进移民安置社区的内源性发展。有研究发现某移民安置地使用“网格化+红黄绿”的治理模式,增强移民归属感和幸福感,激发其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与之相反的某移民社区,仅注重“物的发展”,导致移民对基层政府的帮扶行动持观望态度,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参与程度低[20]。因此,从长期看,搬迁移民实现增收致富,不能完全依赖政府扶持,也不能仅靠其自力更生“自谋出路”,必须形成强有力的社区组织体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另外,丰富、积极上进的社区文化涵养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移民进入一个陌生的新环境,面临不同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会产生心理不适,陷入社交困境。针对这一困境,打造丰富的社区文化,为移民之间互相交流提供心理和情感的基础,提高移民认同感和归属感,培养新社区共同体意识,激发移民内源性发展。

四、激发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路径

2021 年,我国进入“后扶贫时代”,战略重点已从关注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现实需求转向更加关注其个体精神、能力以及发展的可持续性,从被动的结果扶持向主动的起点预防延伸,从单一式扶贫转向多元主体协同防贫[29]。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移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互动,是对移民群众发展空间的重构以及社会关联网络的调整,有效发挥外部刺激与自我调适度的协同效应,增强移民群众的自我成长、市场竞争等意识,使移民在“稳得住、能致富”上更加积极主动、勇于突破。根据这一思路,为更好破解易地移民搬迁后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面向市场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和“提升可行能力的移民主体培育机制”以激发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的路径。

(一)以市场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

1.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引导移民自我发展 在后扶贫时代,仅靠强化政府主导的扶持方式已很难使移民获得自我发展的内生能力,反易使其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政府扮演的角色应由扶持主体转为引导者和协调者,引导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移民后续扶持工作中。首先,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创建和规范市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发展,提升移民参与市场的深度和广度。近年来,陕西省S 县政府通过组建投融资平台,改善创业环境,发展“特色门店”,推动电商发展,为移民创造新的生计方式,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其次,政府应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并深化企业与移民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双赢。政府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尽可能对招纳移民做工的企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带动移民脱贫致富。最后,政府要加强社会治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针对移民的帮扶。在肯定社会组织作用的同时与社会组织进行沟通,制定最合理的治理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承担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以突出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如在资金运用、社工项目等方面交由社会组织统筹规划,弱化政府在安置地的过度干预以实现“权能归位”。此外,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补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为移民发挥自我发展内生动力创造条件。

2.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移民循序参与 市场机制中资源要素遵循效率与效益原则,极易产生“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两极分化的“马太效应”[30],因此,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实践者不主张让处于弱势地位的移民过早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际上,“扶持”移民学会利用市场、参与市场、在市场大潮中做“弄潮儿”才是让移民由“扶”到“立”的治本之策,移民只有学会利用市场并积极参与市场,才能赚取到较高的收入。如宁夏红寺堡区大河移民村利用庞大的枸杞市场需求推动移民种植枸杞,移民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种植规模和出售价格,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

3.龙头企业创造条件,服务移民实现双赢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帮扶移民获得较高收入的主要力量,在搬迁移民再就业、安置地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着经济纽带作用。具体而言,涉农企业基于市场规则、契约意识、质量优先、合作共赢等原则,在移民安置地投资开发农产品加工,不仅可以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模式,还能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将移民生产的农副产品输送到市场上。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为安置地剩余劳动力提供加工生产、销售运输等方面的工作机会,帮助移民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另外,企业借助乡村振兴的契机,合理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及其独特优势进一步与市场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在快速获得可观收益的同时,拓宽移民就近就业渠道,不断帮助移民加深对“市场”的认知,促进移民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

4.凝聚社会帮扶力量,补足移民发展“短板” 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有所不同,在扶持移民过程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培养移民发展意识、提升移民参与能力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4]。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工作,重要的是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于易地搬迁移民后续扶持的决策部署,发挥社区营造在后扶贫时代的作用,积极营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社会氛围,激发相对贫困地区的发展潜能。具体而言,社会组织继续在移民安置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注重对移民的精神引导,使扶贫政策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通过树榜样、立典型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地宣传、引导和教育移民,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如相声、小品等,提高移民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同时,继续向移民输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文化价值认同理念,激发移民自我发展的能动性。

(二)以提升可行能力的移民主体培育机制

尽管政府、市场、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激发移民内生发展动力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如果移民自身没有进步,也会使外在扶持效果弱化甚至完全不起作用。因此,只有外部扶持与移民自身发展耦合,才是激发移民内生动力、实现致富的必然路径。

1.优化移民资本结构,提升移民可行能力 增资提能是推动移民自我发展进而破解发展型贫困的重要前提。针对贫困人口生计的研究表明,优质的生计资本是贫困人口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降低贫困脆弱性的基础,有助于激发贫困人口的内在活力,增加产出[22]。搬迁中,移民的各项生计资本受到损失,更需要积累生计资本,改善生计资本结构。在土地数量越来越少的条件下,要注重提高土地的肥力质量,增加农业产出;加强人力资本的积累,移民应主动参加与自我发展密切相关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实现专业技能多元化。同时,积极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拓宽社会关系网络,增加社会资本层面的能力积累。物质资本要注重生产工具的更新与使用,在金融资本积累中,特别要注意提高收入和信贷可得性以应对不时之需。此外,生计资本结构不平衡会削弱移民的自我发展动力,移民在积累各项资本的同时也需要优化生计资本结构。

2.强化赋权行权工作,释放移民发展活力 赋权学派认为公共资源对边缘化群体的生计尤为重要,贫困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弱势群体的权利被剥夺造成的[31]。移民搬迁后如不能及时享受到应该享有的权利,就会降低移民的社区归属感,影响到移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一方面,移民的组织者应在组织移民搬迁时,就及时赋予移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与本地居民有同等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移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利;另一方面,移民自身也需要学会行使这些权利,如在移民村(社区)的基层治理中,积极参与村(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并对村中的大事行使监督等,明确表达需求,可以公平地获得与其他群体同样的权利、发展机遇以及资源条件,进而激发和培育自身因各种原因未发挥的能力。

3.树立自我发展志气,坚定共同致富信心 立志立信是移民精神动力的源泉,是激发移民内生动力的内在要求。移民只有立志立信、对搬迁后未来生活充满信心,有决心靠自己的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才能在遇到困难时不被困难吓倒,并积极学会利用外部资源,将多元主体的帮扶和自身的条件结合起来,敢于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高收益。因此,一方面,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在村(社区)创造一种“我为人先、敢想敢为”积极上进的社区文化,另一方面,移民应摒弃“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脱贫致富的信心,塑造“自我造血”观念,激发干劲,将主体自觉嵌入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全过程中。

4.强化市场参与意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移民只有学会利用市场,积极参与市场,根据市场需求选择投工投资方向,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较高的收益,才算最终实现由“扶”到“立”,最终获得可持续的生计。因此,政府、社会组织、社区、企业等多元主体都要帮扶移民学会利用市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移民自身也要积极学会利用市场,主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在市场中多渠道收集信息,使用市场价值规律分析判断,不断整合自身资源和帮扶资源,加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并最终在市场竞争中获利。如积极参与商品市场,通过利用互联网捕捉并拓展市场机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当地农产品销售给各个地方的消费者等。

五、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消除绝对贫困事业取得胜利,易地搬迁移民安置区的发展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移民和其他群体一样获得长足的发展,但部分移民仍存在权利表达不畅、可行能力匮乏、发展意识淡薄及发展机会较少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到移民的可持续发展,甚至使搬迁后的移民因缺乏自我发展内生动力而重新陷入贫困。传统的精神贫困理论和贫困文化理论总是将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归结为文化水平低、“懒惰”、信心不足等移民自身方面,分析层面的缺失也导致实践政策的无力。本文研究发现,移民的可行能力、文化特征、政府帮扶方式以及移民所在社区的基础设施、治理水平、社区文化特征都与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有着重要关系。移民的后续扶持不能简单理解为在政府组织下移民被动的社会适应过程,而是一个或数个社会群体重组的社会整合过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移民、社会文化与社区组织、龙头企业、小经营者和市场等都要以主体的身份参与到这一过程中,各尽所能、各司其职。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重视多元主体间的合作。加强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外部帮扶力量与内部力量相对接,在内外动力互动共振的状态下提升移民自我发展内生动力。第二,重视移民可行能力的培育。坚持就业帮扶和产业扶持,提高搬迁移民市场参与能力。同时,继续拓宽搬迁移民获得技能的渠道,组织移民参加培训,不断提升移民职业技能水平。第三,重视文化“扶志”。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脱贫移民输入新时代发展理念,引导其重视长远发展。第四,重视安置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安置地公共服务的体系机制建设,提高安置地的公共服务质量,增加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努力实现安置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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