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历史生成与时代内涵

2022-03-24 02:48高和荣
社会保障评论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民生生活

高和荣

作为“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3 页。的共同富裕型民生,描绘了经济社会发展蓝图,成为自古以来人类对未来社会的梦想追求以及当今时代的发展主题和共同愿景。共同富裕型民生作为富裕型民生的一部分,是富裕型民生的最好表现形式,成为以治国安邦为己任的民生保障的初心和使命、目的与归宿。追求并体现共同富裕是民生的应有之义,致力于共同富裕是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民生建设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福利建设的旨趣与价值。离开了共同富裕这一根本点,富裕型民生建设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那么,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哪些时代内涵及本质特征,这些内在规定与西方福利国家所主张的普遍主义福利模式有何不同,民生建设如何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又该如何建成共同富裕型民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呢?

一、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历史生成

共同富裕型民生是一个历史生成的范畴,浸润着中国人的文化与生活方式,体现出从理想到社会现实、从观念到政策方略、从潜在到逐步实现的过程,展示出中国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共同富裕型民生理念诞生于先秦时期,孔子的小康、大同思想为人类描绘出一幅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生活样式。孔子认为,夏、商、周三代由于无法实践“大道”,人人只为私利而纷争不断,社会达到“小康”境界依靠的是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等贤明君主或政治家以身作则,透过礼义“正君臣”“笃父子”“睦兄弟”“和夫妇”,建立社会秩序。而更遥远的大道之行时期则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大同时代,生活在这样社会的人们都“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这样的社会能够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做到“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①王文锦译解:《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第287 页。毫无疑问,孔子对上古社会生活状态的擘画及推崇蕴含着未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理想及远大抱负。

在先秦时期,管子的“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振其穷”②[清]黎翔凤校注:《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194-195 页。等同样指向未来生活、体现共同富裕理想与目标。在管子看来,“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只有“民富”才能实现“易治”,而“民贫”则“难治”。因此,“富民”是“善为国者”的重要标志,亦即“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③[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924 页。因为“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④[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924 页。并且“君寿以政年,百姓不夭厉,六畜遮育,五谷遮熟,然后民力可得用。邻国之君俱不贤,然后得王”。⑤[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646 页。其他社会学家如荀子等人也认为“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⑥[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224 页。强调“王者富民”。

在那个时代,共同富裕不仅停留在思想家的思想里,而且已经反映到思想家们的政策主张及相关政策实践上,体现出共同富裕型民生从理想蓝图进入日常生活实践中。管子的“厚民养”“省刑罚,薄赋敛”,孟子提出“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⑦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第287-288 页。贾谊认识到“农业天下本”,“以本予民,民大富”。⑧[汉]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103 页。公孙弘强调“不夺农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⑨[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2275 页。西汉时期桑弘羊担任治粟都尉时期采取“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之策,最终“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⑩[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1072-1073 页。东汉王符把“富民”当成衡量治国水平的标尺,提出“为国者以富民为本”。⑪[汉]王符撰,[清]汪继培箋:《潜夫论箋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第14 页。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古代社会里,齐桓公减免赋税,“弛关市之征,五十而取一,赋禄以粟,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岁饥弛而税”。①[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368 页。汉文帝下诏“赐民十二年租税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税”。②[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2012年,第1040 页。北魏太武帝下诏百姓按照贫富分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③[北齐]魏收:《魏书》,中华书局,2013年,第83 页。

从此以后,以民为本、实现富民就成为历朝历代的政治追求、政策主张与实践遵循。“富民”措施的推行有利于缓解民众生活压力,有助于达到先哲所描绘的小康或大同社会,“富民”构成“国强”的前提,是国家治理逻辑链条的体现,被当作“善治”与“易治”的条件和标志,④高和荣:《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的类型转向及特征》,《社会科学辑刊》2020年第3 期。因而成为治国理政目标的实现,为我们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提供了历史根据与思想源头。后来,孙中山将民生与土地和资本结合起来,强调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认为发展民生、建立民生主义国家就是要“平均地权”,做到“耕者有其田”;要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有资本”“以养民为目标”。⑤《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03-835 页。由此将对民生的理解推进到新的高度,这为科学民生观奠定了坚实基础。

真正将共同富裕作为民生建设行动指南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当成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并将其写进党章。从此以后,无论是在国内革命战争还是抗日战争乃至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都主张“耕者有其田”,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政策,改善农民物质生活,确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8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50-651 页。的发展任务。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以解放人口最多的农民群体,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体现出民生建设的共同富裕政策意蕴及政策主张。

二、共同富裕型民生的时代内涵

如果说上述民生理念与实践体现了共同富裕的理念萌芽与初步探索,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民生政策主张则将这一理念具体化与实践化,体现出共同富裕的民生建设由潜在到显在、由抽象到具体、进而由理想到现实的过程。195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毛泽东认为“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⑦《毛泽东年谱(1949—1967)》(第2 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49 页。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这是党和政府首次使用“共同富裕”概念,标志着我国开始将这一理想蓝图付诸伟大实践。改革开放后,邓小平认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明确指出中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指出全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21世纪中叶要“基本实现”,从而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指明了蓝图,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有了鲜明内涵。

一是共同富裕型民生是生活美好的民生。民生揭示了人们的生活状态,有什么类型的民生就会呈现出何种生活方式,反过来,有什么样的生活状态就可以提炼出何种民生类型。共同富裕型民生作为最高的民生类型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在“好”生活中彰显“美”、实现“美”,做到“好”与“美”的结合。其中,“好的生活”体现在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完全自主、生活环境怡人、生活服务齐全等方面,而“美”的生活体现在精神充实、追求向上、富有意义以及提升境界等方面。

一方面,“好的生活”与“美的实现”存在层次性,“好”是“美的生活”的前提。“好”保证了民生项目的全面可获得性,满足人们自我发展的多样性需求,拓展了项目的可实现方式,体现在服务的便捷性与可得性维度。例如,基本型及改善型甚至托底型民生会涉及到公共设施建设、公共物品与资源投入、民众基本的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照护服务、殡葬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需求,但共同富裕型民生可实现这些服务项目的“菜单化”与“个性化”,体现项目及服务的温度,以满足迈入富裕阶段群体的高水平民生的需求。“美”是“好的生活”的升华。“美”不仅着力于生活的满足与改善,还强调全面发展的实现。共同富裕型民生需要为实现民生建设的最终目标而提升项目供给范围。例如,通过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类别,拓宽义务教育强制性保障后适龄学生接受继续教育的渠道与途径,以实现自我发展,创造全民共享终身教育的机会,为富裕生活提供思想基础及知识储备。

另一方面,只有将“好的生活”与“美的实现”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并体现美好生活,才是富裕型民生,这是人的本质的要求以及人的发展的崇高性的集中体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的生产只满足于肉体的需要也就是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是最有可能真正“按照人的尺度去生存与生活的存在”,也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存在,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7 页。人会按照美好生活目标去追求、去实现以及去享受,在“好”的生活基础上发现“美”的规律。故而美好生活是共同富裕型民生的生动体现,共同富裕型民生成为美好生活普遍化的直接概括。如果说追求美好生活是永恒主题,那么,实现共同富裕型民生就是人的永恒动力,这是人满足了马斯洛等人所说的生理、安全、社会以及尊重等需求基础上,满足自我实现需要的直接体现。

二是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平衡充分的富裕民生。共同富裕型民生真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这种类型的民生并不意味着区域间、区域内或者不同领域、不同个体间的福利差异得到彻底消除,而是在经济特别是人均经济总量较高水准、人民生活普遍富裕基础之上,更加关注民众生活服务、能力提升、社会融入及自我发展的立体式、多样化的民生保障类型。因此,这样的民生类型需要逐步缩小区域间尤其是地区间发展差距,特别要不断缩小东中西部、南北方、沿海与内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间人口、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际上,经过21世纪前20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10年的建设,中西部地区、内陆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间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以成都与上海市为例,2000年,成都市地区生产总值与上海市相差3.5 倍左右,而2020年,二者相差降到2 倍。①《2020年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成都统计公众信息网:http://cdstats.chengdu.gov.cn/tjgzxxw/xhtml/tjxx_content.html?id=384025&channel=,2021年3月27日;《202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海市统计局官网:http://tjj.sh.gov.cn/zdlyxxgk/20210701/fa09ad6c2b5f4bb6b508ef786cc89c4a.html,2021年3月19日。这为建设更加平衡及充分的富裕型民生提供了良好基础。

这表明,在民生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注重民生建设的平衡与充分、民生福祉的殷实与优渥是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基本内涵。没有平衡,这样的民生最多体现出富裕型民生端倪,而无法体现共同富裕的元素;没有充分,这样的民生最多是基本型民生乃至普遍托底的民生,而无法彰显富裕和殷实。因此,充分、殷实、优渥是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必要条件,而平衡、协调与共享则构成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内在要求。当然,平衡、充分、殷实乃至优渥是一个相对的过程性概念,不是整齐划一、没有差别、完全均等的同等富裕,而是具有丰富性与生动性的差等性共同富裕。它们在不同民生项目乃至不同民生领域有所区别:有的注重生活环境;有的兼顾个人发展机会;有的强调人人享有,梯次建设、逐步实现,切实做到平衡、充分与高水平。

三是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共同实现的富裕民生。共同富裕型民生强调我们的民生建设目标是“富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则是“共同”,“共同”构成了实现路径、实现方式与呈现结果,“共同”与“富裕”结合起来成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两个最基本维度。因此,共同富裕型民生不是中国传统社会所追求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平均主义”民生,而是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民生。

一方面,共同富裕型民生强调富裕权利的共享,认为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民生不是那种只有少数人富裕的民生,更不是那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统治而得以维持的富裕型民生,而是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带动、引领和示范其他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这就强调了富裕权利的一致性与无条件性。没有“共同”,这样的富裕民生与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福利建设没有本质差别;而失去了“富裕”,所“共同”建设的民生只能是普遍的贫穷。“共同”依托于“富裕”,“富裕”需要“共同”,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成为这种民生类型的显著标志。另一方面,共同富裕型民生注重富裕机会的人人享有,认为民生不是那种“无法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的“均贫富”甚至是“杀富济贫”,而是致力于优化环境、提供均等发展机会进而让更多的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富裕的民生,它试图给予每位社会成员可获得的发展机会,激活社会成员的创新活力与个体动能,调动个体追求富裕、奔向富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共同富裕的追求实现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实现不是瞬间,而是一个过程,具有多层次性和多样性,是通过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共同发展去共享发展成果及实现社会进步与国家富强的共建共享富裕的历程。

四是共同富裕型民生是社会善治的富裕民生。民生一开始就属于治理范畴,它服务于社会治理、为实现社会治理任务和目标而开展制度设计与政策实施,各种民生类型组合起来承载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治理任务。其中,托底型民生主要解决社会底层群体的生存与生活问题,避免因没有托底或托底不足而引发底层社会群体的抗争。基本型民生注重维护社会最大群体的安定,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改善型民生注重满足民众的发展性需求,增进这类群体的社会认同。富裕型民生重点保障社会成员享有美好生活,增进这类成员的幸福感与满意度。共同富裕型民生为实现各安其分、各得其所、各美其美的社会善治提供了民生支持,而社会善治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提供了良好社会环境,两者相得益彰、有机结合,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

事实上,在人口众多的当代中国,如果不能形成满足不同阶层需求的民生类型,如果缺乏富裕型民生尤其缺乏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引领,如果一味地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福利分配准则,简单地坚持福利水平与缴费能力相挂钩原则,那么,民生福祉的建设将进一步拉大中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福利所得,使得低收入人口或贫困群体难以获得足够支持,进一步固化贫困阶层,贫困问题将难以得到根本解决。只有从共同富裕角度建设民生,科学把握福祉与经济社会的关系,把贫困当成共同富裕的绊脚石而加以真正解决,才能形成与国家性质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安排,助力社会各阶层都各取所需、悉安其业、劳有厚得,绘就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社会图景。共同富裕型民生由此便构成了当今时代的“王者之道”,诚如荀子所言“王者富民”而“霸者富士”。①方勇、李波译注:《荀子》,中华书局,2015年,第118 页。

三、共同富裕型民生基本特征

共同富裕型民生将富裕与共同紧密结合起来,用共同引导富裕型民生建设,用富裕筑牢全社会民生之基,这样的民生类型体现出中国社会特质,具有鲜明特点。

第一,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社会性。社会是民生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土壤,有什么样的社会结构就容易形成什么样的民生模式与民生类型,社会的性质决定了社会政策及社会制度样式。资本主义社会以“资”为本,必然把效用最大的市场规则和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作为社会发展的第一原理,贫富差距问题将永恒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尽管资本主义也建立起较为完整的社会福利制度,但这样的福利制度实质上是对社会成员的二次剥削,成为利益集团的操纵工具。而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为本,把社会效益、社会公正及社会和谐作为发展的目的,内在地决定了这样的社会要解决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推动整个社会协同发展、走向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自然就要坚持整体主义和共享发展,因而就会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角度看,数千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家为核心、视天下为家的家国天下纵向关系结构,体现了家国一体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传统,整个社会较为认同“不患寡而患不均”。因而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时俱进地提高民生福祉水平,积极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实现“善班治人”以呼应民众美好生活期待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社会问题本质上需要用社会的方法解决,而不能简单地用市场手段;一种社会福祉模式、类型的选择必须要切合它所依附的那个社会,与这个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相契合并由其导引而出。共同富裕型民生基于中国社会历史及现实而成,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自然本性与客观要求。

第二,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文化性。中国文化具有自上而下的纵向性、家国天下、面向未来等特性,这些特性与共同富裕型民生深深契合。其一,自上而下的纵向性使得国家成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引领者。古代社会为了促进社会各安其职,推行自上而下的教化与德政,天子践行养老礼以维护礼法,亲耕以鼓励百姓务本;官员则需要修身养性,率先垂范;个人要“修身”“齐家”,然后致力于“治国”“平天下”,共同指向华夷一体、协和万邦。因而形成了人人参与发展、人人共享发展的社会价值及共同意识,为共同富裕型民生的提出与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其二,家国天下文化在实践中展开使之具有了历史延续性以及社会传承性。自汉朝以孝治天下以来,家国同构观念就落实到现实的、可见的民生制度实践中,实现了观念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生活文化的有机结合,人人参与发展、人人共享发展的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倡导,有利于社会责任感与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有助于以全民作为富裕对象的共同富裕型民生实践的发展。其三,共同富裕型民生与中国面向未来的文化追求相契合。从人们对圣人贤君的畅想,到近代康有为等仁人志士的上下求索,中国人的文化都具有面向未来的禀赋与特性。正由于人们孜孜不倦地追求天下大同,中国文化才始终保持向前发展的冲劲与活力。尽管从古至今大同理想的具体图景不断变化,但是天下合同为一、民众生活富足的原则要求没有变,以苍生为念、注重发展的人民性不断被提出,共同富裕型民生总会以各种方式呈现出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共同富裕型民生日益从理想变为现实、从潜在走向显在、从自发走向自觉,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抓手,体现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理想性。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历史生成并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结果,使得共同富裕型民生展现出理想性特征。从历史上看,让广大民众普遍过上幸福而富庶的生活、以实现天下大同是自古以来仁人志士的奋斗目标,只不过在当时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条件下不可能普遍建立起富裕型民生。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立足基本国情,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以托底型民生、基本型民生和改善型民生为主要抓手,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型民生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政府及社会各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建设力度,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展奔向共同富裕的试验,相当一部分群体的生活达到了富裕程度,他们对自己的物质生活、服务保障、精神享受以及价值追求等有了更高期待,使得以共同富裕为归旨的富裕型民生从抽象的理想变为现实的、可以实现的目标。这表明,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在经济发展中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最高理想境界。另外,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为那些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群体的未来生活描绘了图景、提供了可能,并为基本型或者改善型民生得到充分保障的群体指引了前进道路,成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理想。人类民生事业的这一发展历史表明,共同富裕型民生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幅美好的社会蓝图,只有当生产力不断得到解放与发展、消除了两极分化后,共同富裕型民生才能实现从理想到现实的转变。

第四,共同富裕型民生具有善治性。实现共同富裕是最为公正的社会治理目标。把“富民”当成治国理政的重要旨归是中国社会的共同追求,管子认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只有“民富”才能实现“易治”,而“民贫”则“难治”,因此,“富民”是“善为国者”的重要标志,亦即“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①[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924 页。如果统治者只在乎自身财富的积累不重视民生将会招致祸端,即“蓄藏积陈朽腐,不以与人者,殆”。②[清]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第252 页。孔子认为“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③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中华书局,2009年,第117 页。荀子认为,对君主来说,“用国者,得百姓之力者富”。④[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224 页。只有实现了“富民”,才能推行教化,实现社会善治。另外,共同富裕型民生需要依靠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民生保障的总量和规模,进而促成“富裕”的民生状态。但是,只有确保全体成员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有助于达到“共同”,实现公平共享和普遍富裕。从治理角度看,社会动荡乃至朝代更替不仅让民众生活在困苦之中,而且还使得普通百姓失去了富裕生活的可能性。因此,避免动荡不安成为中国人的生存策略,也是中国人追求富庶生活的前提条件,民生始终成为长治久安的抓手。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实施给所有社会成员以安定有序、富庶生活的希望,坚定了社会成员对美好生活的信心信念,汇聚了共同富裕建设的社会合力,为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发展动力。

四、共同富裕型民生的最终实现

共同富裕型民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期盼,推进以共同富裕为主要目标的富裕型民生建设体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使命担当。作为最高形态的民生类型,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实现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推进,不断健全民生政策体系,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加强民生投入以缩小区域及城乡差距,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民生建设环境,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健全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民生政策是民生制度的统领与牵引,为民生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依据与保证。以共同富裕为旨趣的富裕型民生政策需要从政策理念、政策目标、政策内容、政策实现及政策保障等方面加以完善,剖析哪些民生政策仅停留在富裕型层面而尚未体现共同富裕型理念和目标、方略与行动,哪些民生政策没有给共同富裕留下发展空间及发展路径,哪些民生政策的供给水平还达不到共同富裕的高度及程度等等,进而切实补齐民生政策短板,形成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体系。当然,要想发挥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的作用,还需要强化民生政策监督,便于人们及时总结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的实践经验,找出其存在不足并进一步加以优化、提升,形成更加完善而科学的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体系。

二是完善共同富裕型民生制度。按照制度经济学的看法,“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①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1 页。而这种“有效率的组织”需要依靠制度创新,所以,制度特别是创新的制度就构成了其中的关键因素。从这个角度看,完善共同富裕型民生制度,就是明确要开展共同富裕型民生制度的建设,让共同富裕型民生成为民族复兴的抓手,激发全体社会成员把建设它作为自身的生活愿景,理顺它在整个民生类型体系中的关系,确立它所处的最高位置以及能够成为富裕型、改善型、基本型乃至托底型民生的指引。为此,既要加强对共同富裕型民生制度内容的探讨,形成涵盖物质生活、服务保障、精神追求、价值实现等有机统一的制度内容体系,构建内容全面、体现共同富裕旨趣的民生制度框架和类型,避免单一的物质性制度内容的局限性。

三是注重共同富裕型民生投入。投入是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得以贯彻的根本保证,没有资源投入绝对不可能形成共同富裕型民生政策、制度及项目,投入不足最多只能保证个别项目的共同富裕而不能保证所有民生项目体现出共同富裕性。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民众富庶生活需要,保证民生投入总量,解决个别民生项目投入结构不合理、投入不足甚至没有投入等问题,助推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目标的实现。当然,各地共同富裕型民生项目的投入要根据自身在全国的地位予以适当调整,也要注重吸取共同富裕试验区或示范区的投入经验,回应所在地民众对富裕生活的追求。同时,要注重其它制度的配套,尤其要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要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形成有利于第三次分配的制度与规则,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制度的实现提供支撑。

四是营造共同富裕型民生氛围。我们所要建设的共同富裕型民生不是少数人的福利专享,不是特权阶层的福利集聚或福利固化,而是透过民生项目的建设激发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地创造财富,推动全社会朝着共同富裕这个目标前进。这就需要在完善富裕型民生制度与政策基础上,营造良好的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氛围。为此,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民生建设理念,支持一部分地区建设共同富裕型民生示范区,着力破除不利于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项目及待遇,推动民生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将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民生建设事业的归宿。企业要通过科技投入与科技创新,实施更高质量的就业,提高职工福利水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民生建设质量。因此,要完善企业内部员工评价、奖励机制,搭建可用于员工自我提升、自我发展的资源网络,以满足在职员工的自我发展与追求富裕的需求。社会要形成创新共同富裕的民生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活力,释放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动能。家庭及家族作为重要的福利供给主体在民生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要充分挖掘这一组织的福利供给、福利改善以及福利增进功能,使其成为共同富裕型民生建设的坚强堡垒,助推共同富裕型民生的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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