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奎昌|文
笔者认为,对于企业而言,可从全面推行“现场总管”信息化系统、全员监督、奖罚分明三方面入手展开工作,以避免作业许可“只批不审”。图为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作业许可审批。(图片由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笔者认为,企业对部分作业采取“作业许可”管理方式值得推广,对于企业而言,可从全面推行“现场总管”信息化系统、全员监督、奖罚分明三方面入手展开工作,以避免作业许可“只批不审”,进而促进相关人员责任更好地落实,切实发挥作业许可应有的作用。
第一,企业可针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行使用“现场总管”信息化系统,特别是基于移动终端的APP。以基于移动终端的APP 为例,除了作业许可外,还可包含巡检、隐患排查、即时通信、设备管理等功能,配合作业许可使用,进而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对于作业许可来说,企业可通过内置标准化电子作业票证,落实安全措施与审批流程,同时应设置“现场到位校验功能”,即相关人员在开展“现场”任务时,需要通过移动终端与“现场”任务对应位置的电子标签(如蓝牙标签)等辅助定位设备通讯,确认现场到位后才可以进行后续措施的确认和签批;针对安全措施确认的环节,可利用手持终端的拍照功能,对重点安全措施进行拍照确认,以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会签环节,可使用手持终端的触摸屏幕作为签字面板,保留会签人员的签字笔迹,以使现场责任落实到人。总之,通过推行使用“现场总管”信息化系统,实现签批过程全程留痕,能够有效避免作业许可“只批不审”。
第二,全员监督。对于企业来说,“作业许可”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管理方式,需要全员参与,所以针对“作业许可”的监督、检查、举报不应仅仅是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属权利,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无论是参与者,还是旁观者,都应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举报作业许可过程中的“只批不审”行为。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因此,企业应引导、鼓励全员参与对于作业许可中“只批不审”行为的监督,做好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
第三,奖罚分明。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应该有与作业许可相匹配的考核制度。对于能够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并持续保持安全状态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而对于未能严格落实作业许可制度,存在“只批不审”等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应根据可能引发不安全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从正、反两方面做好针对作业许可的激励与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