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明
第43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处于朝鲜王朝时期(1392—1910)的9处书院主导推广性理学的教育设施,以“韩国书院”之名获准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委员会评价称,这些书院是韩国有关性理学的文化传统流传至今的一个证据,展现了性理学理念与时俱进的历史过程,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的必要条件——突出普遍价值。朝鲜王朝时期的书院深受中国明、清时期的教育制度影响,而在明、清官学教育中,性理之学不仅反映于古代儒家典籍教育,在书法教育中亦一以贯之。本文即以此为视角,探赜明代以性理之学为核心的书法观念,以期裨益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传承。
明朝社会稳定之后,朱元璋就开始利用汉族文人对恢复传统礼制的渴望来巩固他们对于新朝的认同感。政府要求废除元人的旧制,全面推行以儒家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并将其官学化,希望借此规范民众,文学与书法在理学的影响下,成为服务国家统治的工具。明初思想笼罩在程、朱理学影响之中的说法,学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1]如经常被儒学研究者所引用《明史·儒林传》序论中的相关文献,来说明这一状况。[2]洪武年间,解缙曾上书建议树立程、朱理学的正统地位事宜[3],这些使儒学成为明代官学的建议,直接导致了永乐年间三部理学巨著的出现。永乐十三年(1415)编纂工作完成,统治者赐名《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及《性理大全》,并亲自作序于卷首,而后命礼部刊赐天下,赋予其非凡意义的同时也使其成为明代科举考试的“教科书”。《性理大全》中专收张载、程颐、程颢、朱熹等理学家著作与言论,使之成为举国应试教育的必读书目。[4]
明代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中央官位为主、地方官学为辅的官学教育和地方私学教育两大类。中央官学以国学为主,另有宗学和武学。地方官学以府州县学为主,有卫学、运司学、三氏学、都司学、宣慰司学、宣抚司学、医学、阴阳学、社学等。不过明代官学学校的增长远跟不上习举人数的增长,于是官学之外,以书院、宗学、社学、义学及私塾为代表的私学勃兴,稍分其势。[5]明代官、私学的主要功能是为国家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即“学校则储才以应科目者也”[6]。这种规定使学校针对科举来培养国家所需人才,学校的授课内容、考核方式,均以科举考试为目标,学生希望借此进入仕途,教官也以学生之中举率来决定是否升迁。明代官、私教育的共同点是针对科举取士培养学子,实学教育思想主张学用合一,这一点使其许多教学观念具有一致性,而书法观念也是如此。台阁体书法是官、私学书法教育中必习的科目,由此也形成了实用性书法教育观念。本文将官、私学教育中的书法观念取相同点研究,不再分开阐述,由于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敬”作为日用涵养功夫,是儒家的修身之道,写字必须“持敬”的观念尤为明显。
明代官、私学书法教育是按照科举的要求进行。明朝的科举制度在乡试、会试中无法看到考试者本人的书法水平,但是在最后的殿试环节,试卷直接由皇帝阅览,书写的规范程度将会是最终次第的重要参考条件。[7]科举对于书写的要求成为学习书法的标准,书法不管好坏,但必须要一笔一画,不能潦草应付。[8]在官、私学的书法教学中,“楷敬”是最高的审美思想与实践标准。所谓“楷敬”包含了一种特定书体和泛指楷模之书两种内涵。“楷”的要求是“勿草、勿欹倾”,结构严谨且具有规范性;“敬”的要求是写字须敬,不可率意,须一笔一画,规范书写者的书写态度。“楷敬”厘定了书法教学的书写规范问题。字应是“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这是对“楷敬”之美的一种具体形容。不草不欹所体现出的典范美,是官、私学在“敬”影响下对生员书法的审美要求。
随着程、朱理学成为明代官学,“二程”与朱熹所强调居敬穷理的功夫论,也成为最主要的治学途径与道德修养的方式。宋代的理学发展了宗教中“敬”的观念,将其运用到道德伦理与哲学思辨的观念之中。“持敬”成为读书者对待万事万物的基本态度,明代的官、私教育不断强调“持敬”的重要性,“持敬”成为教育的核心观念。书法的学习也需要以楷书为主,楷书的规范性有助于学生涵养中“敬”的提升。官、私学形成了以字学为基,以楷法为途径,以楷敬为审美的书法教学观念,这也是明代官、私学书法教学理念的最大特点。淳熙十四年(1187)朱熹制定的《程董二先生学则后记》,其中第十二条为:“写字必楷敬,勿草勿欹倾。”[9]此规定也成为明代书学教学观念的核心。如明代《嘉靖邵武府志》中规定的:“写字必楷敬,勿草勿欹倾。”[10]由此可见,写字“楷敬”的观念很明显来自宋代朱熹“作字须敬”的主张。
“涵养须用敬”自宋代“二程”提出以后,朱熹等人也继承发展了“敬”的观念。与程颐不同的是,朱熹所说的“敬”更多是指一种对万事万物指导性的态度,为学者心中应常存的理念。[11]明初的儒学家主要继承朱子的学说,薛瑄秉承“持敬”的涵养方式,认为这是修养功夫的必要方式,必须认真对待。[12]“敬”是寻求内心的虚静,摒除外在的杂念。“持敬”“主敬”则是涵养心性,达到虚静的关键。这一观念体现在书法中就是要求写字要“楷敬”,即保持一颗“持敬”之心,端正地进行书写练习。这种要求也践行了程颢“某作字甚敬”的观念,认为写字是“敬”的一种表现,是达到“敬”的途径。[13]明代官、私学教育中不是把书法作为单独的艺术门类让学生学习,而是由于书法所具有的特殊的教化、表现功能被重视。理学家对书法也持“敬”的态度,他们写字不是为了把字写好进而成就其艺术地位,而是为了达到“敬”。
明代科举奉行理学,使学子不敢越其矩矱。南宋理学家张栻认为相对于苏轼的书法,蔡襄的书法则如端人正士,尤为可敬。[14]“敬”字在张栻处为一关键。张栻认为天之道即“诚”,至于人可为者则是“敬”,“敬”是心之道,由此可生化万理,而万理就是道理与律则。[15]由心到身体,学校都会有所规定,学子通过身体的形式调整,进一步规范其学习历程。符合朱熹对士人身体要求的规训,即要求身子要正,对于诸经则通过缓慢地研读及吟诵,然后涵泳其中含义,朱熹认为此即程子所说的“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16]。明代书院教育中关于“身体规训”的要求,也多与“涵养”相关。[17]此外,“涵养”还关联着“修养”“修身”等用语。明初理学家吴与弼也将心性修养视为第一要紧之事,而“敬”则是涵养心性的主要方式。[18]如果人的心失去了“敬”,就相当于失去了根本,即使读再多的书,道德品质也不会有所提高。
那如何以台阁体书法“涵养”呢?朱熹主张“涵养”的工夫在于“敬”, “敬”便是强调心神意识的“主一”,不“驰务走作”[19],同时也要有所“谨畏”“不放纵”。朱熹的涵养论继承“二程”的道学宗旨,提倡诸项工夫均旨在“涵养成圣”,因此格物致知、主敬、用敬、存心、养气、慎独、诚敬、诚意、正心等,都是“涵养”工夫的一种方式。写字时身心处在保持“敬”的状态,摒弃杂事、欲望等干扰,端重谨严至书写结束,以养成理学要求的敦雅中正的心性道德。《敬斋箴》一文全面详细地体现了朱熹“敬”思想与修养论的心理范式。[20]台阁体书法的代表沈度曾用标准的台阁体楷书“心态恭敬”地书写了《敬斋箴》,“为符合朱熹文章中‘敬’的旨趣,沈度秉着严肃庄重的态度书写《敬斋箴》,笔画一丝不苟”[21],这件作品同时具有教化的意义,其均匀的墨色、丰润的气度,给人以敛气“楷敬”书写之感,同时也能感受到沈度书写《敬斋箴》的涵养工夫。此外,沈度还有《言箴》《视箴》《动箴》《听箴》楷书四箴等以居敬涵养为书写内容的书作。“四箴”是宋代程颐在孔子的学说上制定的道德要求准则。[22]此作品书写于乌丝界栏之中,结体细密,楷法遒劲,熟练而不甜腻,为沈度台阁体书法的代表作。
姜立纲的《楷书东铭册》内容为书写北宋张载的《正蒙》其中一篇,朱熹在做注解的时候将其分为十七篇,而此篇是其中的《东铭》,内容为教人如何做到正心诚意。[23]此幅作品现藏故宫博物院,用笔爽朗,挥洒自如。但是转折以及细节处一丝不苟,墨色黑亮,极具台阁体书法典范意义。
朱元璋出于政治意图认为“六艺”皆不可偏废,并提出全才的思想[24],也正因如此,书法在科举考试中的地位得到回升。上到中央太学,下至地方私塾,书法都是研习的根本。即使专门考取武科的世子,即使书法不一定非常出色,但是也需要达到基本的书写规范。在官学体系中,每天学书的内容是什么、需要写多少、达到什么样的要求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每日习仿书一幅,二百余字,以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等帖为法,各专一家,必务端楷。[25]
每日写仿一幅,每幅务要十六行,行十六字,不拘家格。或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点画撇捺,必须端楷有体,合于书法。本日写完,就于本班先生处呈改,以圏改字少为最,逐月通考,违者痛决。[26]
侍书官向前侍习,写字务要开说,笔法点画,端楷。写毕,各官叩头而退。[27]
正统初设官提学敕谕教条:学者所作四书经义论册等文,务要典实,说理详明,不许虚浮夸诞,至于习字亦须端楷。[28]
明代宗室书法教育是皇权书法审美的重要传承形式,在皇权书法审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读书地点、入学年龄、教学内容、师资来源均有定制。台阁体书家詹希元曾担任皇家宗室的书法老师[29],这对台阁体书法在宗室中的传承有非常大的影响力,皇子接受的也是这种书法审美教育。[30]他们的书法教育更加的严格,每天跟随侍书官写字,写完之后还需要老师进行点评,如果写得很好,将会被大臣、皇帝等表扬。[31]皇室书法观注重“端”的宗正性,“端楷”则很好地厘定了国家对于书写标准的普遍要求。早在宋代,哲宗幼年之所以被立为皇太子,与其“书字极端谨”有很大的关系。[32]
台阁体书法的特征就是端正谨严,皇帝的起居注规定必须以台阁体书法这样的“端楷”书写[33],起居注事关帝王实录考定,在史书编纂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起居注对于书写要求较高,必须端楷精当,以备考阅。清代王文治曾评价沈度书法:“端雅正宜书制诰”[34],从故宫博物院所藏的沈粲书《应制诗》来看,其书作确实为书写制诰中“端雅”一路的楷书风格。
明代官、私学的书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为科举,所以授课内容也多与朝廷保持一致,教授台阁体书法。科举考试要求考生在作答试卷时,必须以标准典雅的小楷恭敬书写。台阁体书法的严谨实用,一笔一画皆宗法度,被参加科举的士子所借鉴和学习。洪武三年(1370)颁布的《科举条格诏》对明代科举考试内容有明确的规定:“乡试、会试文字程式。第一场试《五经》义,各试本经一道,不拘旧格,惟务经旨通畅,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注疏;《书》,蔡氏传、古注疏;《诗》,朱氏传、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古注疏。《四书》义一道,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第三场毕后十日面试,骑观其驰骤便捷,射观其中数多寡,书观其笔画端楷,律观其讲解详审。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35]“六艺”中对于书法的标准是“观其笔画端楷”。台阁体书法出现之初所表现的书法审美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具有高度的社会认同性。[36]
“端”字引申而有“正”“直”之义,故孟子有“四端”之说。“端楷”除了字迹的端庄典雅之外,也指态度的端谨,与宋明理学中的“主敬”尤有暗合之处。以“端楷”观念为主的书法教学,有利于加强学生汉字方块造型能力、规范书写能力,同时也为以后的行书和草书打下字形结构的基础。正如明魏校言及楷书的要求说:“写字专习一家,正字务令端楷清健。”[37]“务令端楷”之意,不仅是对字体而言,其中还包含对学习者端正态度的要求。此外,“端”的意涵也体现在对书写材料的态度上。[38]由此可见,“端”的观念体现在官、私学书法教学各个方面。
“端楷”即为修身的方式之一。[39]以“端楷”为特点的台阁体书法,文徵明曾在《跋姜太仆书法》中阐述它有助于人格的修养。[40]“端楷”不仅指的是书法,也是一种品格。《正德朝邑县志》中记载一位县幕官王亨,为官比较正直,因为看不惯当时的社会风气而辞官,其品格被称为“持守端楷”[41]。《隆庆瑞昌县志》中记载的成化间任瑞昌训导曹广,教育出许多有成就的人才,时人称“师模端楷,训诲严明”[42]。张鲸为北直隶新城县人,因其性格耿介,朝廷特命其秉笔,其书法“楷书端严,有如其品”[43]。可见“端楷”观念由书法泛化到人的品格。
朱熹认为教育不是仅仅将古代经典熟于背诵那么简单,“正心、修身”才是最重要的地方。“心”作为其工夫论的核心,在于他对心的特性与妙用的把握。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心”与明代中后期的“心学”之“心”还不一样。明初理学家薛瑄就认为想回到天然之性理的状态,首先要做的就是“正心”。书法观念中的“正心”,则要求书法能够帮助个人心性的养成,通过书法的练习可以达到“正心”的目的。这就是要求我们关注以什么样的心态去书写、为了什么书写、书写什么、书写的过程等方面。所以说“书法是修身的重要体现”[44]。这一观念影响下的学书者在考虑书法的审美因素之外,更加注意书写时“心”的积极作用。也就是程子提倡的“每作书必工谨”的观点。“端楷”的书写要求是不宜过快[45],楷法遒劲[46],如见到一位端人正士[47],也要求书写之前秉持恭敬的态度,这样完成的书法才符合儒家的要求,即“先儒云 :作字端楷,亦主敬之一事”[48],“凡篆隶行草之异有五十六体,真书宜端楷,俱视气骨清远,体制不凡,又如人之神气俱足为妙”[49]。正心修身工夫便落在如何使心知觉内在本具的性理,最终达到“心与理一”之境。
继明代之后,“写字必楷敬”观念也成为清代官、私学书法教育的一项准则。如昆冈书院、同文书院、龙山书院、敬业书院、正义书院、粤秀书院、云山书院、玉潭书院等大部分书院将其列为书法教学的必备规定。《正义书院课程八则》云:“学写字,是主敬第一功夫。古人云:心正则笔正。何可视为末务。”[50]又《谕陇南书院诸生四则》云:“书法为六艺之一,亦不宜过于草率。诸生端楷,其上者不过匀净,其下者则任意涂抹,亦宜于欧、柳等古帖,先行加意揣摩,必期力追前人,俟笔力坚凝,再用董、赵帖,揣摩有得,所谓端庄杂流丽、刚健含婀娜者也。”[51]可见,以性理之学影响下的书法教育观念,在清代也尤为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