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坝上船舶废油回收管理的探讨

2022-03-23 11:49姚夏晓三峡海事局
珠江水运 2022年4期
关键词:废油危险废物三峡

姚夏晓 三峡海事局

崔冬蕾 三峡航道局

1.背景情况

三峡水库的形成进一步增强了“黄金水道”的航运功能,极大地提升了长江的通航能力。三峡坝上作为长江船舶航经最为频繁的江段之一,是长江枢纽水域通航的核心区段。由于船舶过闸会在此停航待闸的客观原因,三峡坝上逐渐成为船舶整个航次中除去始发港、目的港外中途补给物资、交付污染物最经济划算的地点之一。这也导致了大量船舶在此进行交付废油作业,而废油可能导致的污染、安全等问题正变得愈发严重。

内河船舶常见的“废油”,指在船舶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残余废油产品,例如主机或辅机燃油或润滑油的净化产生的废油、油过滤设备分离出来的废油、日用油柜及沉淀柜放残产生的废油、或者滴盘收集的废油以及废液油和废润滑油,是一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有害废物。行业内普遍认为每升废油可污染百万升水,一标准桶废油能污染近3.5平方公里水面。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废物管理技术部报告称:“再生油企业接收废油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比较突出,土炼油窝点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经常见诸报端”。近年来,船舶——回收转运船舶——贩油者——再生油企业或土炼油窝点——市场,形成一条地下市场交易链。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地均有偷排含废油污水、船舶废油非法转运案件发生,废油通过地下产业链,流入环保和技术不过关的再生油企业或土炼油窝点,再炼成“再生油”,“再生油”品质参差不齐,在造成大气污染的同时也会对船舶设备造成损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残油废油二次流入扰乱市场,这种无序处置,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形成行业乱象,对正常合法加油站的运营、LNG等清洁能源的推广造成阻力。

在实际作业过程中,常存在着将残油废油、含油污水不分,混合接收的情况,实际上,含油污水系指由于机械处所泄露或维修工作所产生的可能被油污染的水。任何进入舱底系统(包括舱底阱、舱底管道、内底或舱底污水舱)的液体都被视为舱底含油污水。在管理过程中应将含油污水和废油相区分,避免存在监管盲区,本文主要探讨废油回收管理。

2.目前现状

自各级重视长江大保护以来,三峡海事局工作人员引导规范辖区废油回收船舶,截至2021年12月,辖区专业废油回收船舶有16艘,情况如下:

2.1 船舶

都按规范持有船舶证书,分别在宜昌市交通局、秭归县港航局备案作业。三峡海事局每年至少对其开展两次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正常,同时随时开展抽查,通过剩余舱容、实际载废油量、近期作业数据进行比对,确定其是否有偷排、漏排或非法转运废油嫌疑(如图1所示)。

图1 现场抽查废油回收船实际舱容

2.2 船员

船舶船员适配,船员组成已经由原来的夫妻档逐步向公司正规雇佣船员转变。

2.3 经营范围

主要集中在三峡大坝上航段,回收作业主要面对待闸船舶,同时也兼顾客船、港作船。

2.4 经营方式

通过购买、赠送生活物资等方式获得废油,定期通过环保专用码头或槽罐车交付上岸,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如图2所示)。经过三峡海事局协调为污染物回收船划定了集中停泊点,方便统一管理,也减少夜间偷排漏排风险。

图2 交付上岸作业现场管理

2.5 组织管理

在经营行为上,之前属于无组织的松散管理,废油回收船主为抢生意常发生争吵、打斗,且价格混乱,有围船叫卖行为。后经过三峡海事局引导,形成初步的行业管理模式,船主自发合作协调,统一调度。船主间为避免恶性竞争,考虑到市场饱和度,会有轮换排班经营安排。

3.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对策

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签发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加强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管理办法》的颁布正是由于各级都认识到1999年印发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单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需要。在《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具体如下:

3.1 跨省运输问题

笔者曾在码头检查过程中,通过台账发现有常年在重庆市范围内运营的两艘废油回收船“喻鸿保洁X”轮跨省交付残油废油(如图3所示)。经调查是两地转运单位收购废油差价大,所以船主选择跨省交付。

图3 码头现场台账

这类废油回收船常年在固定水域作业,船员普遍对长距离航行不熟悉,船舶新旧不一,风险隐患大。废油回收船载运着满舱的废油跨省运输,对的船舶船员素质、船舶状况是巨大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污染、安全事故。而舱室内大量的废油实质上是移动的潜在污染源,一旦发生事故,污染范围、程度会远超正常货船事故。

海事执法人员对这两艘废油回收船进行了处罚,并且要求码头再发现不熟悉的废油回收船靠泊作业时主动报告。

新的《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责任、跨省转移管理、全面运行电子联单等内容,完善了相关条款。其中明确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尽可能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对现场管理有指导意义。在细节上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方的一般责任,增加了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责任,细化了从移出到接收各环节的转移管理要求。在问题回溯上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环节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追踪溯源。

3.2 信息系统问题

现有的监管信息系统,在废油上岸前由“船E行”软件进行管理,在上岸后有“净小宜”进行管理,两款软件均采用了类似“快递软件”的联单管理的思路,但是废油作为液体,在多次混合、转运后无法进行联单式的区分。软件在中间环节缺少对体积或者质量的校验,实际发生误差后也无法在系统中反映出来,只能“将错就错”。即使发现有废油非法转移的情况,也很难通过软件进行回溯定位。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两款软件有着不同的运营方、使用环境、软件逻辑,同时在数据衔接上易产生BUG,各环节使用者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手机款式老旧,所以误操作问题时有发生,即使现场发现问题也很难第一时间反馈解决。

新的《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

一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同时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电子联单的,可先使用纸质联单,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补录。

二是要求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三是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全国统一编号,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会统一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编号。

四是优化转移联单运行规则,允许同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移一个或多个类别危险废物,增加了不通过车(船或者其他运输工具)且无法按次对危险废物计量的其他转移方式的联单运行要求。

3.3 全链条、全流程管理问题

废油回收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特别是船舶流动性大、跨辖区作业频繁,对实际监管造成了许多困扰。现阶段下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的难度极大,各部门监管边界盲区极易成为废油非法转移高发区。

一是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上级部门应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申请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是希望能以完善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废油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全流程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化平台和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入江等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定期开展废油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暗查暗访,注意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多种方式组合,重拳整治非法回收、流通、处置废油行为,全方位提升废油监管能力。

四是督促涉交付码头、废油回收船等各环节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结论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指出,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让交通更加环保。废油回收作为海事危防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势必会越来越重要,海事管理过程中应将“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理念融入到废油回收、交付、信息比对、联合管理等全周期中,以消除废油回收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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