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领顺
初学英语时,我们都见过这样的句子:“There are four members in my family.They are father, mother, brother and I.” I(我)被放在了末尾。在陈述二人一起做某事时,I的位置也处于末位,如:“She and I went down the street yesterday.” 但只有在自己主动承担责任、接受责备时,或者以自己为主体叙述故事时, I 才放在首位。如:“I and Tom broke the window yesterday.”当有“你”出现时,英语中说“You, he and I”,虽然he不在眼前,但仍要将I放在末位。用利奇(G.N.Leech)“礼貌原则”的六条准则(Six Maxims of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便能很好地解释这种现象,比如“得体准则”(Tact Maxim)中的“最小限度地使别人受损;最大限度地使别人得益”;“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中的“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损”;“赞誉准则”(Approbation Maxim)中的“最小限度地贬低别人;最大限度地赞誉别人”;“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中的“最小限度地赞誉自己;最大限度地贬低自己”,等等。有“你”出现时,你在眼前,先说“你”以示尊重。按汉字结构讲,“你”中有“尔”,“尔”通“迩”,意为“近”,近物先被触及属于常理。由此看来,I的位置纯粹是出于自谦的考虑。俄语中的я(我)放在第33位,即处于字母表中的最后一位,说明自谦方式各有千秋。汉语中虽不严格按这种次序摆放“我”的位置,但汉语中有足够的自谦字眼(从皇帝自谦的“朕”“寡人”和“孤”便可见一斑)和表达谦卑的方法,听话者自然能分辨出来。形式与内容相比,终归是第二位的事情。
按我们通常的理解,英美人是非常自信、非常崇尚大写的I的,殊不知在以英语写就的严肃文体如科研论文里,该以I出现的地方却常代之以the writer或the author(笔者)。在英语中,帝王自称时用的是第一人称复数代词表示自谦的we,而非大写所谓自重的I(例见《安徒生童话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3页,注5)。I的大写纯粹是语言演变所致,与西方强调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毫无关系。
具体而言,I来自德语(日耳曼语族)表示“我”的ic或ich,如果使用小写的i,容易读为音标的[i:],而且小写i的时值与母语ic或ich也不相等,大写后,即读为双元音的字母音[ai],这样就达到了时值相等。另一个原因是,早期的铅字排字工人排字时容易将小写的i与其前的英语单词连在一起,造成混乱,故而改为大写,因为英语单词的最后都不会出现大写的字母,除非整个单词全都用大写字母写就,而全都用大写字母写就,是为了凸显作者和讲话者讲话的故意,属于修辞范畴中对于形式意义的强调——读者甄别对待单词,也就等于特别对待了作者和讲话者的修辞故意,所以一般也就不会有误读的可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