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版正式实施,其中多则条款的修订与音乐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对于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机制创新、良好音乐版权生态的构建以及未来音乐产业繁荣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如何落实新《著作权法》录音制作者获酬权,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如对于录音制品权利人来说,广播电视台、电台和大量的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通常是大量的、碎片化的,使用场景遍布全国甚至全球各地,且使用时间是随机的,其维权具有取证难、统计难的特点,因此,录音制品权利人个体自己是难以直接行使其权利的;而对于录音制品使用者来说,他们对音乐的需求是巨量的,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找到每一首歌曲对应的录音制作者交费。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点对点进行收费交费是不现实的,不仅降低音乐作品传播的效率,也不能让新法规定的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得到很好落实。另外,行业版权收费标准制定的问题,以及如何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做好使用人、权利人的版权服务,也是构建良好版权生态、促进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更好落实新《著作权法》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建议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录音制品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联结桥梁作用,可借鉴国外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理念落实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丰富实践经验,依托先进数字技术,建立版权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运营操作系统,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建立版权服务联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