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反家庭暴力大事记(精编版)

2022-03-22 05:20
莫愁·智慧女性 2022年3期
关键词:妇女儿童警情家暴

我省首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地方法规:1984年10月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这是我省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法规,法规明确禁止虐待妻子,禁止虐待女婴和生女婴的妇女,严禁溺婴、弃婴。

1994年12月,省人大制定通过《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禁止暴力侵害家庭女性成员,禁止遗弃老年、病残妇女。

2002年1月,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妇联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反家庭暴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各部门在家暴案件投诉接待、警情处置、案件审理、法律援助、伤情鉴定、生活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要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2003年1月,徐州市鼓楼公安分局杨庄派出所在徐州市率先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2004年,徐州市妇联和公安密切配合,建立家暴投诉网络,在全市196个派出所挂牌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并依托110接处警平台24小时接待家庭暴力报警求助。2005年,全省各市依托基层派出所,普遍建立基层110家庭暴力投诉站。

2003年10月,省妇联向省人大提出了制定《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建议,得到了省人大重视,并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05年,省人大正式启动《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2005年8月,在全国妇联支持下,省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和16838198玫琳凯反家暴热线,鼓励妇女拿起电话进行信访投诉和法律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妇联普遍设立12338妇女维权热线。

2008年1月,省人大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修订,首次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写入我省地方法规,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并明确了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职责。

2008年8月,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签发,裁定禁止家庭暴力施暴方殴打、威胁受害方,对家暴受害者给予人身安全保护。同时,与公安机关和妇联组织联手,履行保护义务。“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里程碑式地载入了我国反家暴的司法实践中。2015年12月,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0年6月,省法院、省公安廳、省妇联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

2012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派出所制订了《东山派出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规范》。2013年4月16日,东山派出所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苏州市公安局、市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家庭暴力告诫的规范性文件。

2013年6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印发了《南京市公安局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对家暴警情接报、现场处置、告诫制度等进行规范,成为全国首个关于处置家暴警情的工作规范。

2013年7月,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妇联等联合印发《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加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2015年12月,告诫制度作为江苏首创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8年3月,省人大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制定通过《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家庭暴力庇护救助工作,开启社会化庇护救助新模式。《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条例》规定监护人有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19年11月,南京市政府妇儿工委、市妇联发布《南京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白皮书》。这是全国首个反家暴工作白皮书,对南京市反家暴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

2020年7月,省检察院、省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防治性侵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等联动工作机制。

2020年9月,省妇联向省人大法工委提交《关于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建议》,建议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2020年10月,常州市妇联联合多部门,打造婚姻家庭智慧治理平台,录入9个部门的14类78项婚姻家庭相关数据,实现公安家暴警情数据、法院家事纠纷数据、政法网格家事纠纷数据、民政离婚数据等共享,打破反家暴工作信息孤岛和防治盲区,有效实现反家暴工作的精准预防、精准处置、精准回访和精准帮扶。

2020年11月,《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将家庭暴力纠纷纳入网格化排查处置内容,通过“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机制开展反家暴工作。

2021年2月《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被列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成为正式立法项目。

2021年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主要规范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供稿:省妇联权益部)

编辑 家英宏 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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