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4日,重庆的小刘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行政人事专员,主要工作是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和人事事务,其中包括日常的接待工作。2月28日下午,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 。小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下班以后还要去宴请接待客户 ,因此拒绝了。没想到,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為由辞退了她 ,还更换了公司大门密码,让她无法正常上班。入职半个月来的工资报酬也没有支付 。
律师认为,这种下班时间、工作场所之外的应酬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不管小刘是否愿意在相关手续上签字,公司都应该足额支付相应的工资和报酬。目前,小刘已经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了这一情况。
(摘自《贵阳晚报》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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