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案发,男子巫某某通过搭建“蓝眼睛”“上帝之眼”等APP,非法控制养老院等地的监控摄像头系统,并通过在网络推广上述摄像头实时监控画面非法获利人民币70余万元。2019年3月5日巫某某被抓获归案。同月5日至26日,巫某某专门用于收取贩卖监控实时画面钱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共计收款人民币17万余元,后上述钱款进入巫某某的支付宝账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該案。被告人巫某某因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巫某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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