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人年卡,留存相关个人身份信息,并录入指纹和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入园方式由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要求郭某进行人脸激活,双方协商未果,遂引发纠纷。杭州市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某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删除郭某办理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杭州中院认为,鉴于其指纹识别闸机停止使用,原约定入园方式无法实现,应删除郭某的指纹识别信息。二审在原判决的基础上增判野生动物世界刪除郭某的指纹识别信息。本案被称为“人脸识别第一案”。此后最高法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乱象,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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