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模式探析

2022-03-19 00:43焦瑞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

焦瑞

摘 要: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进行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模式分析,旨在研究在农地规模经营基础上,提高农地生产效率进而搭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关键词:农地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

一、研究基础

农地规模经营,就是加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分工和高效合作,这一思想由来已久。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地规模经营的本质是基于资本、劳动的有效集约化,用物化劳动替代活劳动。实践证明,实施农地规模经营有助于农地获得较高的投资产出,提升农地生产效率。我国大部分学者支持实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认为其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进而实现农地集约化经营,并从不同农地背景研究中探索出多种农地规模经营模式。毛小报等(2002)提出农地股份公司模式以实现农地企业化、规模化进而提高农地效率;于学江(2003)提出将农地经营权转让给企业,从而由专业化公司规模化经营;钱克明(2014)提出加快成立和建设农地合作组织,从而提高农地产出效率;蒋和平(2015)提出了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6种类型:政府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种养大户或农场经营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型、“企业+农户”合作型;唐芳(2016)归纳出农地规模经营有四种形式:农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西方的农业企业按照农地经营规模的大小大致划分为公司农场、合伙农场和家庭农场三类。其中,家庭农场为主要发展模式,其他各种模式作为辅助同样发挥着重大作用。美国以家庭农场为主,实施兼业经营,但农场合作社也是其规模经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03年,美国共有农场合作社3086個,几乎覆盖了所有农场家庭,成为农村重要雇主。法国在1962年成立了30多个由国家控制的非营利性机构“农村安置与土地整治公司”,使分散的土地都能达到标准经营面积。日本生产合作组织对日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为本文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

二、河南提高农地规模生产的模式分析

(一)农地集中生产模式

农地集中生产模式是最典型、最有效的提高农地生产规模的模式,最适合于通过农地流转或非流转的有效形式实现农地集中的平原地区。农地集中生产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农村集体组织、股份制组织、合作组织或农村经营大户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集体化或转让等形式的农地流转方式,也可以通过转包、反租倒包或入股等形式的农地非流转方式,把农村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生产和经营。无论是从总体来看还是从实践效果来看,农地集中生产模式都比较适合于经济水平相对发达或者农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

相比经济落后地区,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有较多的机会从事非农生产活动,较高的非农收入使得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增高。因此,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家庭劳动力的职业分化非常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积极从事非农生产或者成为兼业农民从事兼业经营,农地流转的意愿非常强烈。一方面,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平原地区,在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可转让的时候,较高的非农业从业机会成本使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放弃农业经营,从而出现农地撂荒的情景。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非农产业优势明显,地方政府的财税来源广泛、充足,农村家庭税负相对较轻,从事农业生产的收益仍然大于农业生产投入,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应制定合理化的农地流转政策,推动农地经营权转让,使农地逐步集中到从事农业生产有比较优势的农村集体组织、股份制组织、合作社组织或农村经营大户手中,从而促进农地集中化生产。

(二)订单农业生产模式

订单农业生产模式下,龙头企业负责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产前提供农业生产要素、产中进行农业技术支持、产后负责农产品加工经营,而众多小农户有龙头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农业产中管理,利益分配可采用多种形式。订单农业生产模式是在保持现有农业承包经营现状的前提下以龙头企业为主导进行的统一化生产和统一化经营。规模化的生产和经营有效地把分散农户的小生产与外部大市场连接越来,既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又可以分散农户的市场风险,增加农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订单农业生产模式适合于不容易通过农地流转实现“化零为整”进行规模生产的山地和丘陵地区。山地型和丘陵型的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农地资源禀赋劣势明显,劳动力成本高形成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较高以及土地对农民的“最后保障功能”,造就了该地区大量的兼业农民,加之推行农业机械化的困难,使得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推行订单农业生产模式,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的中介作用和主导功能。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适时修正订单契约内容,及时调整农产品种植面积和种植结构,能够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然,订单农业生产模式的成功不单单取决于龙头企业组织能力、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还需要分散农户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以实现对农业的精耕细作。

(三)家庭农场生产模式

在河南当前通过政府财政补贴以弥补农业利润普遍较低的前提下,家庭农场生产模式对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镇化进程使部分农民离开农村成为城镇产业工人,市场经济用脚投票的方式使农民进一步分化并促使农村土地集中。家庭农场成员的自雇特性及最强的责任心使家庭农场生产模式的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家庭农场生产模式是农户家庭从事农业内部规模生产的主要形式。该模式通过生产加工农业产品、龙头企业统一购买和销售农产品甚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发挥比较优势,克服了小农生产与市场联系脆弱的缺陷,实现了合作化基础上的纵向一体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家庭农户农业生产效益。如果家庭农场主能够结合当地生产传统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农产品种植结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的效果会更佳。

(四)专业合作生产模式

家庭农场生产模式固然是实现农地规模化生产的可供选择模式之一,但是这种农户家庭内部规模生产经营模式并不适合大范围推广实施。原因在于河南当前的城镇化水平和工业化程度均不够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农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因此,实施农户家庭外部规模生产经营则更为现实。农业专业合作生产模式就是实现农户家庭外部规模化生产的一种适宜模式,其通过专业合作社组织分散的农户家庭,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用租赁经营、入股等方式引导农户围绕共同的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和适度规模化。

三、结 语

本文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进行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模式分析,旨在研究在农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提高农地生产效率进而搭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在梳理农业规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下学者对空间异质性的研究,统筹研究平原、山区、丘陵地形下农地规模经营模式,更加符合河南农地面积大、地形复杂的现实情况。在文献、调研的基础上,归纳分析了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五种模式,即农地集中生产模式、订单农业生产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生产模式、产业园区生产模式,希望能为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实施路径提供有效借鉴。

参考文献:

[1]毛小报,卫新,王美青,端木斌.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初探[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2(04):25-28.

[2]于学江,姜冬梅,李嘉晓.WTO与中国农地经营模式创新[J].陕西农业科学,2003(01):42-44.

基金项目:202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省农地规模经营实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2400410404)

(作者系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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