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团百年团章发展史看团的纪律建设

2022-03-19 23:03乐亚山
中国共青团 2022年4期
关键词:团章纪律处分团干部

乐亚山

今年是建团一百周年。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青团通过全国团代会一共制定、修订了17部团章。可以说,一部百年团章发展史,就是共青团依章程管团治团、从严治团的历史,而团的纪律建设在其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团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团中央立足新时代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团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本文从建团百年团章发展史的视角对团的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做法进行梳理,为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团的纪律建设呈现出良好开端,也是纪律要求最为严格的时期,这是由当时党领导中国革命,党和团与反动派展开你死我活斗争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决定的。从团一大团章至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团章,“纪律”始终单设一章。

一是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团的最大政治纪律,保证团在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团一大章程提出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团二大章程又提出团员个人服从团的组织,自此,团的民主集中制的“三个服从”形成,并沿用至今。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全团最大的政治纪律,如,在关系全国重大政治问题发生、团中央的通告未到时,区或地方团组织是不得单独发表意见的。

二是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作为对团员的纪律要求,保证团员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的统一。在政治纪律方面:凡团员违背本团宗旨、章程或议决时,就要开除;不看本团纲领、章程、决议案及机关报者,团员离开或来到某地而不通知该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要受到留团察看处分。在组织纪律方面:凡团员三个月不交团费,及三次无故不到会的就要除名;在工作纪律方面:凡团员对于团务进行不力,经地方执行委员会警告不改的,也要开除。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从严处分违纪团干部。1927年11月团中央扩大会议形成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对于破坏秘密组织纪律的,应立刻停止他的工作直到开除。在《政治纪律决议案》中,指出“严密的政治纪律,是无产阶级的团在最剧烈的阶级斗争中,整饬队伍增厚战斗力量的最要条件”。并对面对反动势力畏惧不前、严重违反团的纪律的团的干部莫沧白、蔡增准等给予了开除团籍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可见,在严峻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对团干部的纪律要求比团员更加严格。

从这一时期团章和团的组织工作文献可以看出,在团章中不再设“纪律”专章,而是把团的纪律要求放在第一章“团员”之中,且在“总则”中强调团的纪律的重要性。

一是团的纪律处分日趋规范,团的纪律建设制度体系初步形成。1951年8月,团中央制定了团史上第一个纪律处分暂行办法——《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1953年10月,团中央书记处印发了《关于执行“留团察看”处分几个问题的通知》;1954年12月,团中央作出了《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青年团员的团籍问题的规定》;1958年2月,团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在整风、整团中处理犯有各种错误的团员的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纪律处分暂行办法》对团的纪律的作用、方式、类型、程序、审批权限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对违纪团员的处理更加慎重,强调团的纪律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对团员的处分特别强调“必须恪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以防止惩办主义的偏向。”重视加强团的纪律教育,慎用团的处分。要求团组织在决定处分前,要调查清楚团员犯错误的具体情况及其对错误的认识,必须仔细研究错误的性质,再决定给予恰当的处分。

三是共青团紧跟党整党整风步伐,严厉查处违纪团员。在整党整风运动中,共青团都紧跟党的步伐,坚决开除反党反社会主义、严重违法犯罪,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

这一时期团的纪律建设可以分两个阶段,从团的十大后至二十世纪末是团的纪律建设在恢复中的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后是团的纪律建设艰难前行阶段。

一是借鉴党的纪律建设的要求,在团章中全面提出团的纪律建设要求。团十一大章程在“总则”、团员的义务和入团誓词中对团的纪律建设作出了全新的规定。之后的团十二大至团十六大修订的团章,团的纪律建设的要求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进一步规范纪律处分的程序要求。共青团中央组织部1980年10月印发了《关于对团员进行纪律处分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团员处分的审批权限和纪律要求,对加强团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探索前行。21世纪以来,互联网对青年的影响逐渐加大,青年的生存空间和活动空间处于现实与虚拟之间,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年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越来越普遍,团组织如何加强网络团员青年的联系、服务与管理,如何增强对团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强化团的纪律对团员的约束,成为亟待破解的难题。

在全面从严治党、党的纪律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背景下,共青团必须向全面从严治党看齐。

一是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在从严治团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1月,团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从严治团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明确提出要“严明团的纪律”;2022年1月,团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团,审议通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实施纲要》和《条例》,凸显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团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18年6月,團十八大通过的团章“总则”中,把“坚持从严治团”纳入团的建设的总要求,再一次把“团的纪律”单设一章,凸显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团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对团的纪律处分的原则、类型、责任划分、违纪处分的具体规定、运用规则等予以明确,把《关于对犯罪共青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纳入《条例》之中,成为新时代团组织、团员违纪处分的主干性规章。

三是建立团干部问责机制、团员监督和督查机制。2019年6月团中央出台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团委要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规定严肃问责。” 2020年12月团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主義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中,明确了对团员予以“除名”的五种情形;重视对团员进行纪律教育,发现团员有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团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纵观建团百年团章发展史可以看出,从团一大通过的章程就高度重视团的纪律建设,随着时代发展,共青团对团的纪律建设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形成了不同时期的经验做法,对当前加强团的纪律建设,可以从中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在团章中单设“团的纪律”专章,是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法的依据和实践遵循。团十八大修改后的团章单独增写一章 “团的纪律”,明确“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要求“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把开除团籍处分的审批权限调整为“必须经团的省级或中央委员会批准”,要求“团组织在维护团的纪律方面失职的,上级团的委员会应当对其问责”。这些都为新时代加强团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法的依据和实践遵循。

二是制定纪律处分规范性文件,是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制度保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除了团章对团的纪律有明确要求外,还会通过团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等对团的纪律作出规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团中央根据不同时期团的纪律建设的需要,制定出台团的纪律处分的办法、规定或条例,对团员违纪处分的类型、层级、程序、目的等作出规定。团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坚持教育为主、慎重处置的原则,针对出现违纪情形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明确团纪处分工作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以及运用规则等作出规定,对进一步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组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抓住团内关键少数,是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强大力量。团的纪律建设要落到实处,重在严格执行。团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团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条例》中关于纪律处分工作原则、责任划分、违纪情形、运用规则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在团干培训班中把《条例》的解读列入培训课程,帮助团干部提高对团的纪律建设的认识;团干部要带头遵守团的纪律,对违反团纪的团干部要按《条例》规定严肃处理;团干部对违纪的团组织和团员要敢于严格执纪,要抛弃做老好人的思想,对违纪团员要早发现、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以《条例》为依据,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对团的纪律建设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委员会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形成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强大力量。

四是在团员中广泛深入开展团的纪律教育,是夯实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群众基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用好团属新媒体阵地,对团章中关于团的纪律建设的要求和《条例》进行广泛宣传,邀请有关专家对《条例》进行解读,帮助团员加深对团的纪律的认识;积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利用组织生活会、主题团日等,把团章、《条例》的学习融入其中,增强广大团员的纪律意识,形成遵章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夯实加强团的纪律建设的群众基础。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服务大局能力建设研究”(JD16090)、“共青团支部组织的功能与创新研究”(JD17059)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团的路径与创新研究”(JD20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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