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雨婷
(洛阳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洛阳 471023)
自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1]以来,各省、市、区积极响应,相继发布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就探索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进行谋划布局。现在,各地方本科高校已经走在转型的路上,但也遇到不少问题。部分高校摸不清转型路径、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相比之下,经历半个世纪建设历程的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其教育模式运行发展中的一些宝贵经验与做法,可为我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提供借鉴。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应当“以地方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立足‘地方性’‘应用型’‘重特色’的办学定位,确定学校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思路,设计发展路径。”[2]然而,一些转型高校办学定位模糊,在办学理念上照搬传统研究型本科高校的模式,未考虑自身实际,提出了“立足地方,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宏大目标。诚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大家都想抢抓机遇,迈向更高层次的战略目标,但是部分地方本科高校是从专科升格、合并而来,办学时间短、基础弱、经验不足,找不准定位,不仅较难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也易使自身发展陷入瓶颈。
地方性本科高校应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所需人才,然而,一些地方高校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了解不够充分,没有深入实地把握专业需求,竞相开设热门专业,未依据自身的优势和人才的社会需求开展特色专业教育,既浪费了国家宝贵的教育资源,又造成人才培养脱离社会实际需求,造成学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越来越差。有些专业,比如英语、会计、计算机等,几乎所有高校都在开办,专业设置特色不明,存在人才培养同质化现象。
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3]。但是,由于长期受综合性大学办学思维的影响,一些地方本科高校对实践教学改革不够重视,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至今没能得到解决。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应用型实践教学体系特色不够明显,仍然参照综合性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实践教学环节比例偏低。二是实践教学所需的硬件设施不达标,实践教学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三是企业参与度有限,积极性不高。企业的“经济性”与学校的“社会性”存在先天矛盾[4],导致在合作意向上“学校热,企业冷”,校企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能真正达成长期合作协议的较少。
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需要有较强的“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作基础,现在许多地方本科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数量不足,有些学校的师资队伍基本保留了原来专科阶段的结构。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逐步扩大,一些学校开始引进高学历人才扩充师资队伍,但一些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是直接从高校毕业,到高校任职,缺少行业工作历练,实操动手能力差,不能完全胜任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践教学活动。
“双元制”是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职业教育制度,其中尤以德国最为成功,影响最为广泛。所谓“双元制”,是一种高校与企业行业共同参与的培养模式,其内涵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学校和企业通过高层次的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实现共同育人,体现了培训主体的“双元”。其二,从受教育者角度看,学生同时具有企业学徒和学校学生的双重身份,体现了身份的“双元”;学生在校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在企业学习实践技能,体现了学习内容的“双元”。学生在学校和企业两个地点接受培训,体现了地点的“双元”。其三,学校的教师在学校负责讲授基础课和专业课,企业的师傅负责在企业里进行实践技能培训,体现了师资队伍的“双元”。其四,各州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学校,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现了管理机构的“双元”。其五,国家与企业共同出资,体现了经费来源的“双元”。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师按照工作岗位和任务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任职于校外社会培训机构的兼职实训教师,另一类是就职于学校的专职教师,由此形成了“双师型”的结构体系。兼职教师来源较广,数量多,占教师队伍的60%左右。对兼职教师有较严的遴选条件:至少是大学毕业,需具有教育理论的学习经历和教学实训的经历;若是担任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还必须具有两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验,必须取得有关证书等。专职教师不仅要取得相应的学历教育学位,还至少要有3年的专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教师申聘教授,标准更为严格。德国《高等教育总法》规定,“教授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而且要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其中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必须是在学校之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获得。”[5]在专业发展上,教师必须时常深入企业行业,了解实际工作中的最新问题和发展动态,增强与产业界的联系。学校鼓励教师到校外对口单位参加应用型研究工作,避免在教学中理论与生产实际相脱离。一支庞大的学术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保证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在专业设置上,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重视与企业行业、地方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根据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因需而变,适时优化,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例如,马格德堡是大众汽车公司等的汽车制造产业区,马格德堡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 Magdeburg-Stendal)就设置了机械制造、工业电子学、企业管理等为区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主导性专业;不来梅是一座港口城市,其核心产业是海上运输与船舶制造,不来梅应用技术大学充分利用区域优势资源,把航海技术和船舶制造定位为学校的特色专业,重点发展航海学/运输企业、造船业/海洋技术等。把特色专业做实、做强、做优,做到专业因产业需求而建,产业因专业人才而兴,使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之间相互支撑、相得益彰、良性互动[6]。
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绝大部分是从工程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而来,起初,这类学校社会地位较低,学校声誉、学生入学条件等与综合性大学有着明显的差异。为了提高其社会地位,1976年,联邦德国颁布了《高等教育总法》,明确规定这类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一样,同属高等教育层次,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权利。1997 至1998年,政府又先后四次对《高等教育总法》进行修改,旨在为这类学校发展提供立法保障。在人力资源方面,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地州政府非常重视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从专职教师的准入与培训、兼职教师的聘用及教师的评价考核等,都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财力资源方面,法律规定学校教育的经费由政府出资,在职培训部分由企业资助。对于企业没有设固定的资助标准,但规定资助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优惠的税收政策,不参与“双元制”培养的企业则不能享受国家税收优惠。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一系列的职业教育法规,详细规定了人才培养的具体准则,明确了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权利与义务,对人才培养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之所以取得成功,首先在于办学主体对“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目标定位十分明晰。在德国,综合性大学与应用技术大学是其高教体系的两大支柱,两者并行发展,使社会所需人才结构均衡。但我国部分高校担心转型后自身地位下降、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招生和就业困难加剧等,对转型持观望态度。因此,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突破传统观念之囿是落实转型发展的首要任务。高校管理者要摒弃向研究型发展、向“双一流”看齐的旧思想,走出重学轻技的误区,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让师生明白,向应用型转变,不只是学科专业的简单增减,而是对办学类型、层次及服务区域等全方位的调整。学校要从顶层设计至基层执行,从政策导向至制度建设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增强大家对转型发展的信心,激发他们投身转型发展的热情。
专业设置与国家产业结构紧密结合以及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长足发展的关键。在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在全国高校总数占比较高,但其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的合格率并不是非常高[7],因此,地方本科高校应当以《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指导,研究学校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进行总体的规划与布局。每逢二级学院申报新专业,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对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明确专业发展前景和优势。还要组织专门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加强对新设置专业的审批和管理,避免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确保专业质量。此外,学校还要建立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第一志愿上线率、报到率、就业率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变化等,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淘汰与市场、区域产业结构契合度较低的专业;对设置重复,招生规模较大,出现毕业即失业苗头的专业实行限招、停招;增设扶持符合市场发展趋势,适应面广,综合性强的交叉学科专业。
首先,设置准入门槛,严格任职标准。对专业教师除了学历层次的要求外,也要对企业工作背景、实践经验及产学研合作能力设置门槛。改变以前招聘教师时重学术成就、轻实践经验的做法,通过激励导向促使一些“学术型”教师接受从“学者”到“工匠”“技师”等身份的转变。其次,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机制。从企业行业中聘请实践经验丰富、指导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专家为兼职教师,提高兼职教师所占比例。再次,建立长效培训制度。按比例定期选送现有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社会兼职,接受培训和实践锻炼,参与企业产品与技术研发,承接各种横向课题,提高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聘制度。改变以前单纯以学术性指标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在教师晋升职务、职称时,增加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专利技术等应用性指标的权重,调动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一种新生模式的运行成长,不仅要有良好的内部管理系统,还需要健全的外部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亟须配套政策法规补位,首先,加快专门性立法,构建自上而下的框架体系,对办学经费、师资队伍、职称评定、行业资格认定及评估标准等出台具体政策,用具有强制功能的立法保障消除高等方面教育“系统性偏见”,激发高校转型的热情与动力。其次,完善《职业教育法》,厘清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及义务,为双方的长效合作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指导和保证。最后,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并明晰政府与学校在办学中的权力界限,避免在政府放权、学校用权过程中出现责任“盲区”[8]。
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是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涉及面广,周期长,建设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与阻碍,质量和速度因此受到限制。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对我国地方本科高校在转型上探索自身的发展之路可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与借鉴。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情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同,加之我国不同地区在文化背景、经济基础、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学习借鉴过程中不能生搬硬套,还应根据区域实际有所不同,因地制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