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然,孙玮阳,薛 刚
(长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清末商会的出现是20世纪初民族资本主义初步发展与经世致用商业思想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清政府试图通过团结商人来巩固自身统治的产物。目前,学界着重从东北整体区域或以长春为案例对商会的发展变化及其社会影响进行阐释。本文则运用相关档案、报刊等资料,围绕吉林商务总会的组织架构及职能等问题进行探讨。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甲辰,“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章二十六条,以资遵守,从之”[1]。1904年,《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正式颁布,成为各地商务兴办的指导准则。吉林商务总会①于1906年在吉林城初步建立,至1907年10月趋于完善②。吉林商务总会设立后,长春、阿勒楚喀、农安县、乌拉街、延吉厅、磐石县、榆树县、伊通州、哈尔滨等地相继设立商会。1908年,吉林省“已有35个市县成立商会,入会商号达到4580户(资金在500元以下的小商小贩不算商会会员,未计算在内)”[2]。
吉林商务总会的人员由总理(又称会长)、协理和会董构成,分会的人员构成与总会基本一致。吉林商务总会总理和协理各设一人,由政界精英或有声望的士绅担任。协理辅助总理,统筹推进商务开展;总理则将“商务盛衰之故,进出口多寡之理,以及有无新出种植、制造各商品”汇表整理,每年定期向商部上报[3]。吉林商务总会的会董人数在20~50人之间,分会的会董人数在10~30人之间。会董依据各地商务的实际情况向各商收取会费,通过深入调查洞析商情利弊,并通过联合决议等方式解决疑难商业纠纷。
吉林商务总会的总理、协理及会董均由选举产生。1906年12月,吉林当局邀集众商,推举花翎道衔衣秉章为第一任商会总董,推举候选知府牛翰章为副总董。1907年7月,衣秉章以年老为由请辞总董。吉林省各商家按商会章程,投票公举满族士绅松毓为新一任吉林商务总会总理,公举牛翰章为协理。由于松毓身兼地方自治会会长与保路同志会会长之职,在当选吉林商务总会总理不久,便向吉林巡抚朱家宝呈递禀文,请求另行公举,但未获得回复。直至1909年,“传集各商投票公举,其得票最多者为文道禄,应为总理;次则隆笔帖式贵,应为协理”[4],松毓才得以解职。会董亦由公举产生,以才、地、资、望四条作为考察标准。
吉林省各地商务分会及分所作为吉林商务总会的基层组织,其重大事务的决策权需要经过吉林商务总会允准。如吉林商务总会为准磐石县商务分会移请将盐务归商会承办的示文中提到“惟磐邑地处偏隅,商人无学,智识甚浅,程度甚低,实难担此义务。抑商等更有请者,风闻盐务归商家承揽拍卖,如果属实,我磐邑阖境之盐商等公同议定,由商会承办所得,余资作为公款,大家均已认可”[5],反映出吉林商务总会对磐石县商务分会的管理关系。
吉林商务总会是“带有一定‘官督’色彩的商办民间社团”[6],其各地商务分会及分所在参照吉林商务总会章程的基础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吉林蜜山府地处边徼,铺户寥落,现因发达商务起见,由各商组织商务分会一所,以资联络。惟创设之始,未能悉遵部章,暂举定会董一人,作为简便办法。俟商务繁兴,再行扩充办理,以符定章,已由该府详情公署办理”[7]。由此可见,分会可以依据当地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便宜行事。
商业研究所作为吉林商务总会的辅助机构,其人员构成更加细化,职责划分也趋于复杂。商业研究所设议长、议员、理事、调查员等职,允许一个职员兼掌两个职位,如常任书记可兼任调查员;也允许不同职员共同承担一项工作,如临时庶务理事与庶务会计共同负责一切庶务及出入款目等事宜。
吉林商务总会由农工商部管辖,并向各商传达政令。如吉林商务总会总理松毓、协理牛翰章关于补用知府裕康等人集股办理吉新机器造砖有限公司转呈给农工商部的禀文,说明其申办缘由,以期获得批示。农工商部要求由吉林巡抚“俟覆文到日,再行核办,仰即传知,遵照此批”[8],说明吉林商务总会需经过农工商部的批准,方可行事。又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二十一日,农工商部札饬吉林商务总会传知各商速购津浦铁路借款债票的公文中提到“查津浦铁路借款债票既于合同内声明,仅先利益定购,请照前议,自应通行知照。俾本国人士踊跃多购,以期保护利权,藉图便益,相应咨行,查照通行,各商会传知各商赶紧定购”[9],说明吉林商务总会作为农工商部与各商之间的联络层,将商部政令及时传至各商知晓落实。
此外,吉林商务总会还需与地方官随时接洽,如候选县丞徐宇因“日本三井洋行及他西工等相率而来,意图垄断工界,若不亟谋抵制,必致国家漏卮,日渗国民生计,日削工业前途,何堪设想”[10],故而向吉林商务总会提出试办建筑公所,以期通过改良建筑,发达实业、获得红利,进而裨益于国计民生。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商会肩负保商振商之责,商会成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商人的切身利益,推动一地的商业发展。吉林商务总会积极履行职能,展现出保境安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经济和社会两个方面。
其一,调查商情。如1908年,“查吉省地居极北,土性过寒,于棉花一项素所不产,近年来留心农务者,屡经培植,竟皆华而不实,终未收效。本省所用棉花纱布,向系各商贩自他省,故于纷织一事,尤不讲求。传饬各商研究良法,仍行择地试种,并分行各分会外,理合具文呈覆”[11]。这说明农工商部根据吉林省所呈报的农商情形,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方向性的引导。同年,又“查吉省近来银根奇紧,市况萧条,其商业之衰微,为向来所未有……除移催各分会速将本地商情,详细移覆,以便转呈,并分报外理。合将本省城内市面商情及调查货物表册具文呈报”[12]。据此,吉林商务总会通过积极地向农工商部反映严峻的商业形势,并根据农工商部的指示,通知省内各地分会呈报商情,进而推动市况萧条等问题的解决。
其二,维护商家权益。基于各商家发展的不均衡性,吉林商务总会在保持区域整体商务稳定的前提下,注重薄弱商户的发展。如“众商以票费苦累,为词应却援照烟酒税办法,凡粮色在一石以上者,交纳票钱一百文,以为办公纸笔之费;其零星不及一石者,应一律起票,免其票钱,以示体恤”[13]。经过吉林商务总会的努力,粮行税票有所宽免,有助于为省内各商户在发展初期提供宽松的商业环境,为商业发展注入活力。
其三,规范商号行为。在保护商人利益的同时,吉林商务总会也很注重规范商号行为,对商号实行规范化管理。如“郝桂林亏欠沪债七万二千余两,阿城分会已与会昌广等号议,允先仅会顺隆,会顺兴在阿会昌广等号,合而为东者,所存红利六万三千余吊,提出先垫还沪债银一万二千两,余之六万两由各该号匀作六年带利清还”[14],而上海商会随后向农工商部控诉,称会昌广、会顺隆、会顺兴三家商号资财丰富,要求先还四万两,余款两年内本利清还。即便如此,郝桂林等仍心存侥幸,意图延期搪塞。最终吉林商务总会出面,责令阿城商务分会的郝桂林与会昌广、会顺隆、会顺兴三家商号及时补纳拖延税款,以此保障上海商家的利益。另吉林商务总会在1908年通告省内所有商号:针对各商控告公桂攀等欠债不偿一事,应“按章追究,批禀已悉侯传逢源溥执事分别代讨,如再推延,即移提法司押追。惟该号是否在本城开设,抑在乡镇,禀内并未叙明,未免含混。希即明白听覆,即办此批”[15]。
其四,整饬度量衡。吉林商务总会具有统筹各地商会官器数量并下发新式官器的职责。然而,在整饬度量衡之初,农安商务分会、乌拉街商务分所向吉林商务总会呈报的官器数量却远远超出了实际。于是,吉林商务总会迅速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核实所需之数。由此,农安商务分会与乌拉街商务分所迅速进行了调整。另外,吉林商务总会在给度量权衡局的移文中指出赫尔苏商务分所“商民所需用度量权衡各器数目等情,查部定度量权衡章程,系从官器入手,所有各司道局处商会,有监察商民之责者,均宜购用”[16],由此说明吉林商务总会具有监督各地商务分会或分所、依需采办官器的职责。
清末民初,西方列强加紧侵略中国,中国东北地区匪患迭起。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吉林商务总会在发展商务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与人力保障。
其一,协调纠纷。如1907年,吉林商务总会根据各商的反映,了解到“陆军官弁于赴岗时,抓用民车,有碍商业,恳请严禁等情……然何以日久,尚未实行,此次赴岗,又滋骚扰,殊属不成。事体仰候,再饬营务处会同吉林府斟酌,尽善妥议,明悉详覆”[17]。据此,吉林商务总会针对陆军官弁扰乱商业秩序的问题,先作申饬,然而未见成效,故联络营务处与吉林府共同商议,协商解决。
其二,维护主权。如1908年,为了从日本手中夺回吉长铁路筑路权,吉林商务总会总理松毓被公推为由吉林爱国绅商和青年学生联合组织的吉林公民保路会会长,带领各界人士掀起保路风潮,借此表明维护主权的坚定决心。
其三,化解危局。如1911年,吉林境内爆发火灾,各商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部分难以维持生计的商家打算返回故乡,另谋生路。吉林商务总会多次传饬各商家不许解散,静候官府发放救济。同时,吉林商务总会积极地与官府磋商,最终决定各受灾商家可以延缓交纳各官银钱号的欠款。
清末吉林省各地商会的成立与商人群体的壮大,成为吉林省商务发展的源头活水。吉林商务总会秉持“开通商智;发达商业;协和商情”的宗旨,其章程的制定为现代商业法的建立提供了理念与现实依据,对吉林省的实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吉林省各地商会自建立以来,在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履行社会经济职能、振兴实业之余,立足现实需求,通过协调纠纷、化解危局、引领各界人士维护主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注 释]
①资料所见吉林商务总会名称记载不完全一致,如《政治官报》《吉林官报》《吉林省志》《吉林省编年纪事》《吉林百年工商人物》称吉林商务总会,而《东三省政略》称吉林省商务总会,实为一体。
②资料所见吉林商务总会建立时间记载有所出入,如《吉林省编年纪事》显示吉林商务总会建立时间为1906年12月,以花翎道衔衣秉章任总董,候选知府牛翰章为副总董;《东三省政略》显示吉林省商务总会成立时间为光绪三十三年九月(1907年10月),该时间参照商会奉部给札之日,确立总理为松毓,协理为牛翰章;《政治官报·农工商部奏吉林商会援案请给关防折》提到“仰祈圣鉴事,窃臣部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接准署吉林将军达桂咨开,案查吉林省于上年九月间创设商会,当经饬派花翎道衔衣秉章为总董,花翎道候选知府为副总董”,指出吉林商务总会成立的时间为1906年10月,而后又提到“吉林省乃根本重地,今当百废俱举,振兴商业,允宜设立商务总会……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四日(1907年10月20日)具奏”。综上分析,吉林商务总会业在1906年10月间形成,至1907年10月间逐步完善,如吉林商务总会最高领导者由总董演化为总理,副总董演化为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