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璨,姜伟星,陈 珂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1)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要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中国职业教育迎来了大发展的契机,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培育新时代职业新人是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发展的时代目标。
在各种教育形态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不可分。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发展体系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求相契合。
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对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坚持立德树人,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要求,是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校企合作在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当前职业教育形态下,主要的校企合作模式如订单班合作、现代学徒制等,都在推动校企合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大部分合作模式停留在“合而不融”的层面,难以将校企合作持续且深化地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职业教育应进一步打破封闭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与企业相互融合,共同成为教育的主办者和实践者。职业教育要长足发展,必须主动与企业寻求合作;同时,企业为获得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也必须在校企合作中从被动转为主动。
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将高职院校和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双核心”建设主体,促进校企双方工作实践创新,共同承担“协同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责任与使命。校企双方应基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共同目标,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新契合关系,实现从浅层次的“合约式”合作转变为共同利益诉求和价值共识的“命运共同体”模式。
从广义上来讲,共同体指的是基于共同的目标与身份认同,且拥有共享认可文化的一个群体。作为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校企命运共同体具有其特定的构成要素。
从基本概念来看,校企命运共同体指的是职业院校和企业朝向于共同的目标,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和价值标准,合作开展职业教育的结合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一个群体或组织必须要考虑且满足各方需求才能长久地生存并发展。在校企命运共同体中,校企双方的利益是维系合作的核心,这种利益是多元性、多维度的、是可以相互兼容和统一的;校企双方通过共同的职业教育活动相互依赖、利益共享从而共赢,达到“利益最大化”,这是命运共同体存在的本质。
虽然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基础性是一致的,但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职业院校的根本性质是教育主体,根本任务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高技能型人才,追求的是社会效益最大化;企业的根本性质是市场主体,主要承担的是经济活动,其利益取向是经济效益最大化。校企命运共同体要在双方的利益诉求中找到最佳交集点。校企双方要充分发挥各自所拥有的多方资源优势,比如院校的科研资源、企业的设备、资金等资源,创造利益最大化的条件。院校与企业合作输送企业所需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企业向院校提供资金与设备支持,与院校进一步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增强院校的科研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如此形成良性循环,源源不断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同的认知和文化融合最终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是校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保障。价值共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育人价值观共识与文化共识。育人价值观共识指的是在共同体中,任何的利益共享都是首先基于“合作育人”的目标,院校和企业都要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导向,坚持“协同育人”,院校培养人才重在“教育性”,企业培养人才重在“职业性”,要将这两者辩证有机融为一体。文化共识强调要将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进行高度融合,在实践中实现教育价值的共识。
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标志性因素在于内部的个体之间的紧密联系,个体之间存在不可替代的关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日益紧迫,而职业教育需要通过校企的深度合作,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校企双方要将职业教育活动及人才培养机制内化成为一个整体,推进职业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式发展。院校与企业需要通过构建命运共同体实现双主体的命运与共,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同步协调发展。
订单合作模式指的是在确定招生前,企业依据用人需求与岗位标准,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且录取时企业会与学生签订用工协议。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学校主要依据企业的技术人才需求组织对口培养工作,有针对性地完成订单班学生的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学生毕业后可马上实现就业。订单合作模式除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与企业的对接,还特别注重在与企业文化与职业规范等多方面与企业的融合,提高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
顶岗实习指学生完成基础理论课学习任务后,到与自身专业相关的企业参与真正的实践生产,全面运用在学校学到的知识,实地掌握操作技能,履行岗位职责,体验企业管理文化,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顶岗实习基于学生的职业成长规律,遵循实践教学原则,是职业教育体系中重要的实践环节,是学生由“学生”到“职业人”顺利转变的关键渠道。
产业学院指学校的专业群与相关的企业联手,实行职业院校与企业双主体的结构机制,人才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职业能力标准均由院校与企业共同开发、共同制定和共同实施。产业学院模式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完成教学。理论内容的教学主要有院校承担,实践内容的教学由校企双方合作共同完成。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重在完善校企合作共同育人机制,进行技术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的重要途径。现代学徒制的培养主体是职业院校,通过政府、行业、社会各方的支持联合培养职业院校学生,根据生源与相关专业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在于培养技术技能牢固、匹配岗位技能要求的技术人才。
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职业院校与企业作为两种社会组织的存在,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利益取向与社会责任两个方面。企业以市场经济活动为导向,赢取利润和资本增值是最终目标;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排在其次;职业院校则主要承担了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因此如何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技能技术人才是终端目标。
长时间以来,职业教育最明显的问题就是人才培养机制不能很好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契合。现今的职业教育早已不是局限于学校内部,是需要与社会、与企业共同联动、多方发展的教育活动,传统的职业教育活动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结构转型期的人才培养需求。作为政府不能硬性规定任何企业必须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因此,在缺乏必要的激励政策的现实情况下,企业没有参与校企合作的内源动力,这就必然会使校企合作难以形成牢固的合作关系,只能流于表面。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关系中,职业院校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往往表现出比企业更强的主动性;而企业处于利益方面的考虑表现的较为被动,这就造成了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不对等关系。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形成基于利益取向的共同体结构还是形成以人才培养过程为核心的共同体结构,抑或是由政府部门来主导的共同体结构,都缺乏相关的政策文件的支持,由于权责关系不明确,在校企合作体系中,无法确定哪一方的话语决定权,必然存在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冲突,由此看来,由于政府在进一步调整对职业教育活动的治理权中有所欠缺,同时,没有充分重视行业、社会组织等力量在校企深度融合过程中的作用,不能提升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的新内涵,对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形成了一定的阻碍。
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加快和地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技术密集性产业技术创新日新月异,产业向信息化和智能化快速转型升级,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构、规格和质量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适应高端和新经济业态的用人需求,学校需要更加主动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对接产业构建专业群动态调整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上积极探索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高职院校要深化产教融合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学校发展方式,打造产业复合型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企业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服务地方经济中求发展,在内涵建设中求突破。
高职院校与企业应在探索高于利益层次之外的合作点与相融点。高职院校的内在使命是以专业和相应的地方产业优势为依托,培养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专门技术人才。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这离不开高技能技术人才与技术研发,院校的人才、科研优势与企业的设备、资金优势要互为结合,形成优势链条。高职院校与企业要认同对方的使命与责任,内化于自身的价值观与理念,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这是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基础。
专业与产业相融合。企业的需求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高职院校要培养与社会、市场发展相适应的技术人才,在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同时要积极顺应产业的调整需求,不断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社会经济产业发展,以产业为依托调整专业设置。高职院校要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新要求,紧密对接“中国智造”“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依据地区企业智能化、信息化的发展变化,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突出专业特色,满足企业结构调整对技术人才需求。
专业教师与企业专家相融合。专业教师具有丰富的理论教学知识与能力,但对于企业的生产环节与实际运行缺乏必要的了解与掌握,对社会结构调整下专业技能的需求了解不及时,从一定程度上导致教学思路与方法不能与时俱进。应鼓励专业教师到企业接受实地参观、学习、培训。同时,要引进企业的专家、能工巧匠将一线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带入校园。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完善高职教师进企业工作的劳动保护制度,以及企业高技术技能人才到高职院校任教的政策,进一步强化企业在协同育人机制中的责任和权利,使企业参与培养教师的渠道和机制更畅通,同时,建立健全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与企业运营相融合。发挥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技术力量,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共建共管。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安排,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面向企业工人提供技能提升培训,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且可以进行技能鉴定和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综合性运营基地,使基地的各项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在培养高职技能人才的同时,拓宽渠道开展社会培训,将资本、资源、技术深入融合,提高实训基地的资源利用率,真正将教学、培训与技术服务融为一体,优化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和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性。
科研成果与技术产出相融合。整合各方面资源,使高职院校和企业双方的资源、技术等得以更好地渗透。高职院校要基于“实用、有用”的原则,深入了解企业的技术需求,跟踪科技前沿,进行企业实地调研,调整研究方向,找到更好的结合点与产出点。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合作或共建项目为载体,构筑产学研用相结合创新的研发平台;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职院校在企业建立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鼓励高职院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建设研发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不断的合作磨合中,让科研成果找到立足点。
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在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组织的文化,其间必然存在差异。校园文化是一种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的教育文化,其目的是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科学的人文精神,促进学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企业文化是一种经营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独特的管理风格和特色、员工的文化素养及社会形象等方面,为企业创造效益最大化提供软实力的同时实现企业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的目标。高职院校要将企业的文化元素引入校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与技术技能。注意汲取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和文化内容,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性”与“技能型”为目标,建立健全校规校纪等管理制度,让学生在教育实践中真正融入企业文化氛围,并规范自身的行为。
将工匠精神融入课程思政教育,使高职院校学生具备基础知识理论储备的同时,要注重执着专注、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培养,这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人力资本,加强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培养,强调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甘于奉献、辛勤劳动,更好提高技能人才的内驱力,激发劳动热情,厚植工匠精神。
对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部门对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和确定,同时提供相应的法律指导与调节。要注重在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牵头,校企双方管理层、资深教师或科研人员代表参与,共同搭建一个协同高效的平台,明确推动顶层制度设计、制度保障先行合作领域、完善地方法规体系等,提高政策协同水平,助力校企合作在更大范围内畅通运行。充分发挥政府、行业组织“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作用,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校企融合、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要着力加强制度保障,学校更好地发挥自身科研和人才优势,企业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合力,双方打造校企合作优化环境,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持续以务实举措推动校企合作环境不断优化。要着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合作成果便利共享,在相关领域加强合作,丰富共享内容,优化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