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冰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 汕头 515041)
手机是一种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在现今社会已经普及。当今时代的手机普遍自带摄像头,兼具数码照相机的功能。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摄像头的像素越来越高,成像效果越来越好,用途越来越多。功能齐备的手机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手机摄像头的出现,使人们能够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机随时随地进行拍摄,便捷地将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记录下来。当前,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常用的拍摄工具,用手机拍摄在人们的拍摄活动中已经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现今手机上的摄像头用途较多,不仅能用来拍摄照片,也能用来拍摄既有声音又有活动图像的视频。此外,结合内部存储的特定应用软件,手机还兼具其他多种用途,如视频通话、扫码支付、智能识别、扫描文档等。可以预见,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摄像头在未来还会有更多的用途。
手机摄像头技术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方面的需要,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和乐趣。手机摄像头在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可以说,手机摄像头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手机摄像头由镜头和其他部件组成。手机摄像头通过镜头采集图像,镜头是手机摄像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手机摄像头镜头普遍直接外露于手机的正面、反面。手机摄像头在给人们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负面问题。
与通常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监控摄像头相比,手机摄像头存在更多,而且具有移动性,可以伴随着个人进入人的每一个活动空间,特别是内部空间。当前,手机摄像头可谓无处不入、无处不在。手机摄像头与人们的关系更加密切。
人们常在手机摄像头的包围之中生活。比如在餐馆公共厅吃饭交谈时,周围会时不时有陌生人抬起自带摄像头的手机看屏幕内容。人们的工作也常处在摄像头包围之中。比如在会议中,有人会时不时抬起自带摄像头的手机看屏幕内容。然而,抬起手机的同时,也就往往把摄像头的外露镜头对准了他人。在这样的手机摄像头环境中,始终存在着比较大的被有意或无意拍摄的可能。现实中,人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周围的持手机者用手机有意或无意拍摄下来的事情时有发生。
再者,当今时代互联网技术发达、使用广泛。人们可以用手机直接上互联网,而且个人可以自主发布内容的互联网平台有很多。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手机将照片、视频、文字等内容传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上的内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现实中,有些人不加分辨地直接将用手机拍摄的含有他人活动的照片或视频传到互联网上,这导致他人被动地成为被社会大众围观、评论的人。传到互联网上的照片或视频如果涉及他人的敏感活动,很可能会给其造成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述形势会导致这样的状况:不少人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会担忧随时被周围的人用手机摄像头拍摄下来。这种状况不利于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的开展,会对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要客观地认识到手机摄像头带来的益处,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手机摄像头带来的问题。至少在现阶段,对待手机摄像头的态度应该是扬长避短。一方面,要扬其长,继续发展手机摄像头技术与应用以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不宜阻止其正当合理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避其短,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其带来的问题。
针对手机摄像头带来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手机摄像头受个人掌控,同时个人又是手机摄像头问题的影响对象。因此,对社会大众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
政府部门、新闻媒体等机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让使用手机摄像头的注意事项深入人心,使人们对手机摄像头带来的问题有深刻认识,从而合理使用手机摄像头。要收集汇总与使用手机摄像头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进行深入宣传。可以结合生动、典型的案例进行宣传,以案讲法,帮助人们学法、知法,提高人们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人们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观念。
手机摄像头问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与人们的切身权益密切联系。因此,个人自觉学习与使用手机摄像头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很有必要。
要自觉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手机摄像头。行使自己拍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将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或视频放到互联网上传播。对拍摄到含有他人肖像的照片或视频,要先辨别再使用,对其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要进行充分的遮蔽处理。平常不拍摄时,尽量不要使自己手机摄像头的镜头对着他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要自觉树立防范和维权意识。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手机摄像头,保护好个人权益。周围有人把手机摄像头的镜头对着自己时,可以主动提醒对方,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勇于维权、理性维权、依法维权。
设计手机摄像头的软硬件时,要综合考虑。不应只考虑更好地满足持手机者的使用需求,还应考虑保护持手机者之外的个人的权益,考虑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应只考虑追求经济效益,还应充分注重社会效益。这应该成为发展手机摄像头技术与应用的一个重要方向。
当前,手机摄像头的镜头普遍直接外露,固定安装在手机的正面、反面,手机上没有对镜头的遮掩装置。这种镜头的安装方式使拍摄方便、快捷,但也有突出的弊端。现实中,人们喜欢抬着手机看屏幕内容,但只要抬起手机,就使摄像头的镜头也抬起,从而对准他人。人们难以辨别周围的人是在抬手机看屏幕内容还是在拍摄,难以辨别手机摄像头是否开启使用。人们在进行社会活动时要常常直面赤裸的摄像镜头环境,这样的环境会给不少人带来困扰。
面对当前手机摄像头使用中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手机摄像头的软硬件设计进行改进和完善。可以以合适的形式在手机摄像头的镜头外设置一个遮蔽盖,平时不使用手机摄像头时能用此盖遮蔽住外露镜头。也就是说,除了手机摄像头,镜头遮蔽盖也应同时成为手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镜头遮蔽盖应比较明显,这样人们就可以观察到镜头遮蔽盖是否打开、是否可能在拍摄,以便注意。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在不使用手机摄像头时遮蔽住外露镜头,使人们容易判断持手机者是否可能在拍摄。总之,可以采取一定的设计,改变当前摄像镜头直接外露在手机上的情况。
此外,可以在手机上设置使用手机摄像头期间的提示灯、使用手机摄像头前的提示音,以提醒周边人注意。提示灯可以是闪烁灯或其他易使周边人注意的形式,但其光照不能影响到手机摄像头的成像效果。使用前的提示音可以是人语提示等形式,但不能被持手机者关闭,即使在持手机者将手机音量调整为零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手机上以合适的形式设置一定的警示语和使用提示,提醒持手机者在拍摄时注意保护他人的权益。还可以探索摄像头的镜头部分能和手机机身分离的设计。摄像头的镜头部分虽是手机的固有一部分,能与手机机身紧密地结合为一体,但在必要的场合或在他人要求下,应能方便地从手机上取下。与手机机身紧密地结合为一体,有利于使用;能从手机上方便地取下,有利于控制。而当前手机摄像头的镜头则是在手机上被固定住,不能随时方便取下。
以上这些方式中,有便于周边人预测、监督持手机者是否可能在拍摄的设计,有便于对手机摄像头进行控制的设计,有对持手机者进行提醒、警示的设计。这些方式都以减少手机摄像头带来的不利影响,缓解和避免手机摄像头带来的问题为基本出发点。当然,也可以设计其他的方式,为保护持手机者之外的个人的权益提供支持手段。必要时可以同时采用可兼容的不同方式。手机制造商应注重相关方式的研发与应用;政府可以制定强制性产品标准,推行相关方式。
手机摄像头用途的开发也是值得关注的方面。如前所述,结合手机中存储的特定应用软件,手机摄像头的用途越来越多。手机制造商要树立正确的研发方向,理性开发手机摄像头的用途。要充分考虑到保护持手机者之外的个人的权益,有序推进手机摄像头用途的开发。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此加强监管。
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法规作为行为规范,给予人们行为指引,告诉人们可以进行某种行为、必须进行某种行为、不得进行某种行为。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行为,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规定得到人们的遵守。法律法规对社会秩序的构建和运行有重要作用。
在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中,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手机摄像头受个人掌控,保证广大用户合理使用手机摄像头拍摄不能仅仅依靠教育引导、个人自觉,还需要刚性约束、有力规制,而法律法规就具有普遍约束力、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可以确立、宣告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用手机摄像头拍摄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拍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抑制。因此,应对手机摄像头带来的问题,要重视法律法规的作用。
要及时、有针对性地推动和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从加强对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保护,加大对拍摄侵权行为的制裁等方面,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关注与手机摄像头拍摄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空间秩序问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相应的互联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有效地维护互联网空间秩序。总之,要用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保障人们的权益,有效控制手机摄像头带来的负面问题和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