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振
(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无论在哪一时代,平等问题都是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1](P11)“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P236)列宁认为《反杜林论》中包含了丰富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是每一个有觉悟的工人之必读书籍。书中,恩格斯通过对杜林超阶级超历史的平等观的批判,阐发了与资产阶级平等观同时产生,却又作为其对立面的无产阶级平等观;指明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灭阶级是无产阶级平等观实现的必要条件与基本内容。研习《反杜林论》中的平等思想,有助于我们探索新时代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的方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恩格斯认为,杜林为了自吹自擂,宣称找到了所谓的永恒真理,其实质不过是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变种。杜林所发现的永恒真理,即把人类所有认识对象划分为最简单的要素,其次把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运用到要素中,最后通过要素与公理的结合得出结论,并将结论运用于客观事物。杜林宣称,这是数学方法与社会历史问题的完美结合,认为历史、道德、平等的问题如同数学公理一样是确定的、永恒的。对此,恩格斯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批判。首先,杜林对于平等问题的论证在其出发点上就是唯心的,是唯心主义先验论和形而上学的变种。杜林颠倒了对象和概念的关系,不是从对象的本质特征去把握对象,而是从概念中推导出对象的特征;不是让概念去适应对象,而是使对象适应概念;不是从现实事物推论出事物的本质,而是从概念中去想象现实事物。其次,杜林不是在人们的现实社会关系和生产生活中去寻找平等问题的线索,而是从抽象概念和逻辑推理中去寻求。杜林通过此类方法构造的平等观,其内容或许保留了极少的现实残余,但大多只是单纯的个人经验或者臆想。企图用这样的方法去建立道德和法的学说,必然是空洞无物、华而不实的抽象之物。杜林的平等观是他为那个保守时代潮流而制作的头足倒置的画像。恩格斯在此充分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行了批判,指出先有客观事物的存在,而后才能在客观事物中总结出事物的概念,关于平等的问题也只能深入到社会历史和现实中去寻找。
杜林对平等问题的论证基于先验主义的方法,同时也是一种抽象的方法。杜林企图通过建立“两个人”的抽象模型去论证他的平等观念。在恩格斯看来,杜林所建立的“两个人”的抽象模型并不是他的个人原创,而是对十八世纪一些思想家的剽窃,甚至是低劣的剽窃。在十八世纪的亚当·斯密那里,同样塑造了猎人和渔夫两个角色,但那只是为了表明二者在产品交换时的不平等;在丹尼·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那里,只是为了表明鲁滨逊和星期五之间的主仆关系。十八世纪的思想家,设置“两个人”的模型目的在于讽刺社会上的不平等,而杜林的“两个人”模型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杜林按照他的先验主义方法,把整个社会划分成最简单的要素,并假设最简单的社会仅有两个人组成,并且这两个人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杜林表示,在社会当中随意拿出两个自然人,他们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恩格斯认为,这简直荒谬至极,人世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两个人,如果有,那这两个人必然是脱离社会现实的幽灵。假设在社会中拿出的是一男一女,那么他们在性别上就不平等;其次杜林并没有说明这两个人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哪个时代的人,如若此二人分属不同国家,那么他们在国家地位上就不平等。杜林的“两个人”模型仅能存在于他的遐想之中,在社会上无迹可寻,利用这样的方法建立起来的理论,同样只是无本之木。
由于杜林在平等问题上的论证方法的错误,加上他个人的主观臆想,他所建立的“两个人”模型无法运用到社会当中。为了自圆其说杜林只能步步退却,他不得不承认,“两个人”也存在不平等的情况。在恩格斯看来,杜林在平等问题上的自相矛盾,只能表明,杜林本人也必须承认社会当中不平等事实的存在,只是为了维护阶级利益而欲盖弥彰。
恩格斯揭露了杜林在平等问题上的三大退却。首先,杜林表示,一个人缺乏自我规定会导致不平等的产生。由于受到压抑,儿童便是一个自我规定不足的意志。儿童在心理和生理上发育的不成熟,自我规定性与成人有着显著差异。与成年人相较而言,儿童是没有真正的平等的,此乃退却一。其次,杜林认为,由于人性的不同,两个人存在着道德上的不平等。杜林把人划分为具有“兽性”和具有“人性”的两类人。具有“人性”的人可以采取军事手段或其他卑劣行径去征服具有“兽性”的野蛮人。那么何为具有“人性”的人,何为具有“兽性”的人呢?在恩格斯看来,人类都是通过猿类进化而来,是社会性的存在,不能把人类简单的以“人性”和“兽性”进行划分。杜林的论断只是出于个人的人性偏见,此乃退却二。最后,杜林认为,两个人在精神上存在着不平等。由于在认识角度和世界观上的不同,一些人的行动是完全符合真理与科学的,而另一些人的行动则是迷信或偏见。由于处事风格和理想信仰的不同,二者之间必然发生争执,引起冲突。代表文明阶级的一方可以使用暴力对因行事荒谬而成为敌对方的人民进行征服,以使其回归正轨。恩格斯认为,杜林不是在论证人世间的平等,而是在为暴力行为进行辩护,“按照这种道德,各文明掠夺国对落后民族所干的一切可耻行径,……都可以认为是正当的。”[2](P478)杜林作为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其平等观不过是为资产阶级对内实行残酷镇压、对外实行侵略扩张而进行的“美化”。
对杜林的平等观进行了批判后,恩格斯并没有抛下对平等问题的研究,因为平等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毕生追求。恩格斯立足唯物史观,建构了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平等观。
平等观念既不是建立在唯心主义之上的空中楼阁,也不是超历史、超阶级的永恒存在,更不是像杜林那样通过逻辑推演与主观臆想而得来的。对于平等的感知,应当到社会现实中去寻找。在恩格斯看来,平等观念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每一次内容的变化都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密不可分,是从不同的经济关系中派生而来的。平等强调的是人们在社会上的行为权利,在于人民是否拥有真正的自由而不受压抑。平等观念的内容对于不同的个人和集体具有明显的差异,平等的标准同样因人因时而不同。平等存在于贸易市场的讨价还价,存在于对簿公堂的法治现场,总之平等存在于人们生动活泼的生活之中,是看得见、摸的着、可感知的。杜林离开社会历史现实,仅靠抽象的数学公理和自我想象去推导出一套永恒不变的平等观,这是背离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无稽之谈。
恩格斯认为平等观念不是生而有之、亘古不变的所谓真理,平等观念根源于社会经济关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平等的观念,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样的平等观念,说他是什么都行,就是不能说他是永恒真理。”[2](P484)为了更好的阐述平等观念的社会历史性,恩格斯对人类平等观的演进过程进行了梳理。恩格斯指出,在远古时期的人类公社之中,拥有平等权利的人是极少的,整个社会根本谈不上平等,因为只有公社成员内部的少数人是平等的,公社的妇女、奴隶以及外部的人员是不在平等之列的。其次,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奴隶制统治下,平等是不可想象的。这一时期,希腊人和野蛮人,罗马人和奴隶,二者之间是毫无平等可言的。作为野蛮人、奴隶想要拥有政治权利那是天方夜谭,奴隶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没有。而到了罗马帝国封建主义时期,奴隶与自由民之间的鸿沟才日渐模糊。同时,在自由民之间也第一次实现了私人的平等,并以罗马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然而,奴隶与自由民的待遇差别还是隔山似海。伴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对于平等的需求日益高涨,推翻封建特权对社会经济和个人交往的阻碍逐渐成为资产阶级的共识。而伴随着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浪潮,无产阶级也同时登上历史舞台,并提出了自己的平等要求,那就是在全世界消灭阶级存在。恩格斯通过对不同时代的平等观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了平等观念的社会历史性,并指出了平等观念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被超越,平等权利的覆盖面也会不断地扩大,最终形成人人平等的社会局面。
平等观念的社会历史性直接表明了平等具有阶级性特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存在,社会平等观的内容也截然不同。在远古公社时期,存在着公社成员和妇女、奴隶的对立,其中公社成员居于领导地位,妇女和奴隶是被奴役和压迫的对象。在这三个群体当中,公社成员的平等要求是保持自身的既得利益,而妇女和奴隶则是希望改变被奴役、压迫的地位。因此,只要社会分化为各个阶级,每个阶级必然有着不同的平等观念和需求。然而,社会各个阶级虽然有着不同的平等观念,但归根到底,整个社会的平等标准、平等范围是由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决定的。因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3](P178)随着社会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社会阶层的划分也逐渐变得不同,新兴阶级对于平等观念的认知也就截然不同。在封建地主和贵族占统治地位的阶段,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是荣誉和忠诚;而当资产阶级占领了社会的统治地位,那么这个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则变成自由、平等、博爱。
既然马克思主义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贸易,那么我们也不能简单机械地排斥商品经济,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竞争,排斥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既然无产阶级平等观指向的是人人平等,那么我们就必须平衡好效率与公平。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市场经济,坚持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为国家发展服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巩固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保障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因为“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2](P527)过于强调效率,削弱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仅会导致民心动摇,更可能会破坏国家团结。因此,必须保障在发展的每一阶段上实现人民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平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多人民的认可,就必须采用现实的行动去争取人民的认同。因此,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夯实社会公平正义、富强民主的现实基础。无论在哪一个时代,人民对平等的要求都是现实而具体的。平等就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每一个人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医疗的权利。当下,社会中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以权谋私、以权压法现象依然存在;东西部和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水平发展还非常不平衡……因此,国家必须着力解决好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不平等现象,方能取信于民,让人民相信“先富带动后富”不只是一句口号。
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局面已经有了显著改变,社会基本矛盾转化为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经济关系。当前,我国社会中不平等现象的存在,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经济关系。对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来说,西部和东部区域经济的巨大差距是导致西部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这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自然条件制约,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为”,包括历史传统、政策等。因此,应及时补齐西部发展的短板,打破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减少“人为”导致西部长期落后于东部的社会因素。其次,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平衡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阻碍。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大量的农村人口还处于低收入水平状态。我国必须客观认识这些现象的存在,真抓实干,做好对口政策的帮扶,让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惠及每一个人民。
平等观念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源于人们对社会环境的感知。当下,资本主义依然保持强大的生机活力,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其虚假平等外衣所迷惑,进而产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膜拜”现象。社会主义中国也正不断繁荣富强,但还不能达到一步跨进共产主义的阶段。中国作为后发展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西方国家别有用心者必然利用这个时机对中国实施意识形态的攻击与渗透,因此我们必须以彻底的理论武器捍卫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一方面,要加大对百姓的理论宣传,让人们认识到整个社会由极不平等到比较平等,再到高度平等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让广大百姓坚定道路自信;另一方面,我们要客观认识社会中某些不平等的现象,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的解决这些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定信心、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