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份到职业:职业教育在农民角色转换中的可为空间*

2022-03-18 02:58王霞何莎薇
当代职业教育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职业

王霞 何莎薇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21 世纪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快速发展,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现代化进程对农民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问题依然突出,导致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同时不足,难以满足我国农业现代化需求。[1]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显得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我国十分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2]陆续颁布了一系列重磅文件,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赋予职业教育“培养职业农民”的重要使命。我国学者也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如探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培育路径、培育经验等,[3][4][5]但已有研究大多基于政策要求、现实环境等外在条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进行整体性宏观设计与架构,较少从农民自身视角出发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而调查表明,农民本身意愿不够强烈、对“新型职业农民”认知不清晰是制约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成长的重要原因,[6]农民的主体性因素在队伍成长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基于此,本研究试图从农民自身视角出发,重点关注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属性,运用角色转换有关理论深入剖析农民角色从传统农民到职业农民、从身份到职业转换的实质意义以及农民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进一步探析职业教育如何帮助农民主体更好地从身份走向职业,顺利完成社会角色的转换。

一、从身份到职业:农民社会角色的根本性转变

(一)传统农民:作为一种社会分层下的身份

我国农民身份的形成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7]农民身份自开始之初便是“被剥夺”的弱势存在。在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国家中,农民(farmers)是一种职业;而在我国,农民(peasants)的职业属性长期被身份属性所遮蔽,成为与市民相互区隔的一对概念。传统农民牢固的身份属性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为了快速发展经济而实行的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资源相对匮乏,政府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并通过剥夺农业进行工业积累,以农养工的状态长期存在。为了保障农产品供给、避免农民在比较利益的驱使下大规模向城镇流动,政府于1958年制定了户籍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8]自此,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身份鸿沟正式形成。总体来看,在我国,身份制是国家集中和动员社会资源、协调社会流动的工具,保证了国家对社会资源的集中控制和使用,[9]使我国经济能够在短时期内获得快速发展,但这一过程也形塑了传统农民长期“被剥夺”的身份属性特征。

除了“被剥夺”的社会现实外,附着在我国传统农民身份上的还有“被否定的特权”。身份是一个具有强烈社会象征意义的概念,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指出“身份”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肯定和否定的特权。[10]显然,长期以来附着在中国传统农民身份上的是否定的特权。身份制度的意识形态长期控制着中国社会的秩序,与农民身份相伴随的往往是经济利益的不平等和社会保障的差别对待。社会流动信仰体系指出,当个体对所属群体的成员身份不满意时,便会试图利用各种手段离开原所属群体,加入地位更高的群体。[11]显然,长期处于弱势的农民群体“离农倾向”十分强烈,即使是农村教育,最突出的功能也只是将倾力培养的人才送离农村,走向更高的社会阶层。[12]作为一种社会分层的农民身份属性及这种属性带来的各种派生物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水平。

(二)职业农民:成为一种社会分工下的职业

“职业农民”是为了解决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同时不足而提出的政策话语,该政策话语试图瓦解长期以来附着在中国传统农民角色上的身份属性特征,提高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吸引力。2005年,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颁布《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提出“职业农民”,并从文化程度、所从事的农业领域两方面对其进行定义,[13]这是“职业农民”在我国政策话语中的雏形。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再次提及“职业农民”,并加之“新型”二字。[14]其中,“职业”表示农民的社会角色将从身份到职业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而“新型”则与传统相对,主要体现在对农民知识技能、价值观念等方面的新要求。[15]继2012年之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提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同时在实践层面配套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基本确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

与传统农民的社会分层相比,职业农民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分工下的职业。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并以其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社会分工是职业形成的基本前提,稳定性与经济性是职业的两大特点。[16]结合职业的概念与特点,分析得出职业农民应具备的关键特征:第一,长期稳定地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生活来源。相比传统农民,职业农民稳定的主要生活来源应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非外出务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谋生活动。第二,充分进入市场。职业农民应努力成为市场主体,具备类似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的思维与眼光,利用一切可能的途径追求报酬最大化。[17]第三,掌握专而精的、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性越来越强,在这种背景下,职业农民应以分工为基础,掌握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专深的知识与技能。[18]职业农民是一种社会分工的产物,相比社会分层,社会分工更加强调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专业性以及不可缺少性与不可替代性,淡化了农民身份的等级秩序特征,是农民角色转变的一种积极探索。

(三)职业化是我国农民社会角色转换的重要过程

社会角色转换的实质是个体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变化的动态形式,[19]个体的社会角色会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发生转变。农民社会角色转换主要指,在农村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农民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更替的过程。其中,职业化是我国农民完成社会角色转换的重要过程。职业化主要指一种工作状态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职业化则意味着获得职业自主性,能够享有声望,并在社会中获得合法性。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当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农民将走向职业化道路。如19 世纪瑞典农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开始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民在这个过程中主动参与圈地运动,充分进入市场和教育系统,并进行土地流转活动,逐渐从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20]美国为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从19 世纪20年代开始,其劳动力在综合因素的支配下进行了自由迁移式转移,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之后美国农业分工日益深化、细化,劳动力素质逐渐提高,逐步形成了“大型农场主+私营企业”为主的农民职业化模式。[21]我国当前正在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其中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都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使农民走向职业化道路是应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关键手段,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且任重道远。

二、农民社会角色转换的理论支撑

(一)社会角色转换理论

“角色”最初由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从戏剧中借用而来,之后众多社会学家、心理学家依据社会生活和戏剧舞台之间的相似性与关联性,在对社会实际生活进行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基础上,建立了角色理论。[22]社会角色转换理论是其中的一个分支。社会角色转换指一个人由一种社会角色转变为另外一种社会角色的变动或更替。[23]引起社会角色转换的原因有很多,客观原因包括社会变迁、环境变化、工作需要等,主观原因包括兴趣爱好的需求、择业观念的变化、个人体质的改变等。农民社会角色转换便是在客观条件的诉求下,角色地位、角色期待以及角色所扮演的行为模式发生转变的过程,具体体现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对农民角色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农民不能停留在传统农民角色阶段,而应主动实现向职业农民转换的过程,以更好地适应农业现代化进程。角色转换并非一帆风顺,为了解决角色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更好地促进新角色的形成与适应,社会角色转换理论指出,外界可在个体角色转换的不同阶段提供支持,常见的支持途径包括建立清晰的角色期望,使角色行为具备明确的参照系;深入探究角色转换的心理活动规律,及时给予科学的引导和帮助等。

社会角色转换理论对分析农民的角色转换具有适切性和指导价值。首先,该理论有助于系统分析农民社会角色转换过程的内在逻辑。社会角色转换是一个系统过程,实现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更是一个系统工程。总体来看,社会角色转换过程遵循“原因—实质—困难—适应”的内在逻辑,依据这一逻辑分析农民的社会角色转换过程能够达到洞见底蕴的效果,有助于在把握农民社会角色转换实质的基础上,针对农民角色转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系统性地提出促进角色适应的有效建议。其次,该理论有助于深入剖析农民社会角色转换背后的深层意义。农民社会角色转换并非简单地从传统农民转变为职业农民,其背后具有丰富的行动逻辑,每一个行为背后都有其合理的理由。社会角色转换理论便是一种“尝试去理解”的理论,该理论格外关注角色转换的心理适应过程,有助于从农民视角出发,更深入地理解农民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遭遇的困境,洞悉困境背后复杂的心理因素,从而提供有效的外界支持。

(二)职业化理论

社会角色转换理论为农民角色转换提供了系统性的理论框架,有助于深入分析农民新旧角色转换的实质、困难以及解决途径。角色转换理论关注的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角色,而针对职业农民这一具体角色,职业化理论可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补充。农民新角色形成的实质是完成职业化进程,职业化理论总结了“职业之所以成为一门职业”所应具备的几大要素,为职业农民角色的形成指明了具体方向。

西方职业社会学“结构学派”(structural school)认为职业化的过程关键取决于几大要素:第一,获得相对确定的知识与实践的能力以及行业活动的具体化;第二,获得知识和实践的机会;第三,行业从业者自我意识的发展;第四,行业外部的对该行业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同。[24]结合农民职业化的具体实践过程来看,首先,农民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相对确定的知识与实践的能力”主要指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行业活动的具体化”则意味着职业农民需要参加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职业活动。其次,农民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活动。“获得知识和实践的机会”是农民职业化的重要途径,农民要将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具体的农业实践活动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结合,发挥知识与技能的实际效用。此外,农民还应具备科学清晰的职业意识。针对职业农民群体而言,其职业化进程要格外注重“自我意识的发展”,即培养农民群体的职业意识,并逐步提高农民群体的职业认同感。最后,提高农民的职业声望,即外界对于“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同度。外部对一种职业的认同度直接关系该职业存在的价值性问题,并且会间接影响该职业的社会地位,因此应关注农民职业声望的提高。职业化理论指明了农民新角色所应具备的关键要素,即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实践活动、职业意识、职业声望,能够在理论层面有效指导职业农民角色的形成。

三、农民社会角色转换面临的现实困境

本文中的农民社会角色转换指中国农民在农村转型的背景下,由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更替、完成职业化的过程。农民在社会角色转换过程中主要存在内在动力不足、能力支撑有限、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三大困境。

(一)内在动力不足

农民社会角色转换的内在动力不足主要体现为农民参加培训的意愿整体偏低,角色转换的动力不强。农民社会角色转换内在动力不足的现象具体分为两类:(1)由于旧角色的心理定型影响较深而产生的内在动力不足。角色转换理论指出,在角色转换的过程中,新旧角色转换会使个体心理呈现丰富的、矛盾的变化。具体而言,旧的角色已经退出原来的地位,但是旧角色之前的心理定型尚未完全消失,个体对原来的角色耿耿于怀,这种心理以潜在形式存在,并影响着角色转换过程。[25]这一现象在农民角色转换过程中具体体现为,处在转型阶段的农民习惯了传统农民的行为方式与思维习惯,不适应职业农民经济理性的思维模式,导致不愿意或者难以走向职业农民道路。有研究指出,农村生活的低竞争性和相对封闭性使传统农民具有安全感,大多数农民并不愿意改变当前小富即安的生活状态,也害怕承担改变的风险,对传统农民角色难以割舍。[26](2)由于新角色的角色期望较为模糊而产生的内在动力不足。角色转换理论认为,角色期望表示角色扮演者应该怎样去行动,一般来说,角色期望越清晰和明确,处在这个位置的人的角色行为越容易与期望相一致。[27]而当前职业农民这一角色的清晰度较低,直接影响了农民角色转换的意愿。调查表明,在某些地区,大部分农民并不了解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情况,甚至完全没有听说过这个概念[28],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于职业农民所扮演的角色期望尚不清晰,更不可能认识职业农民这一角色的重要性,也不可能产生接受培训的内在动力。

(二)能力支撑有限

农民社会角色转换的能力支撑有限主要表现为农民整体素质较低,自身文化水平有限,阻碍了农民的角色转换进程。调查显示,我国大部分农民的文化程度仅为小学或初中水平;2019年,初中及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分别占比为41.5%、34.6%。[29]可见,当前我国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这种现状会影响农民的角色转换进程。该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大类:(1)在直接影响方面,农民的文化水平、基本素质会直接影响培训的学习效果。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角色转换升级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尤其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导致他们经过短期培训后依旧难以掌握现代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角色转换过程严重受阻。(2)在间接影响方面,农民素质能力不高会降低其继续学习的意愿与信心,进而间接影响培训的学习效果。部分农民会因为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对培训学习没有信心,从而放弃参加培训;还有部分农民在学习过程中遭遇困难,学习体验较差,学习积极性遭受打击,进而不愿意继续接受培训,使角色转换半途而废。[30]

(三)外部环境有待改善

农民社会角色转换的外部环境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教育培训体系、认定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险体系等方面。第一,在教育培训体系方面,我国已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组织了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但相关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培育工作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不乏面子工程,过于关注下达的各种指标,却难以深入生产实践和农民的意识形态之中,收效甚微;即使付诸大量行动,在实践中也常常存在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合理等问题。[31]第二,在认定管理体系方面,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认定管理主体单一、认定流程缺乏培训考核等问题。当前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主要考虑农民的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而非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素质,认定标准没有体现农民的“职业”特性;认定管理主体则以政府为主,将教育培训机构等利益共同体排除在外;关于认定流程,大多数试点单位以生产经营规模、户籍、学历等硬性条件为主,未曾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有效的培训考核。[32]第三,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尽管当前农民已享受了义务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但在城乡二元分割的背景下,农民并没有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如社会保险制度的板块区隔,[33]城镇职工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而农村地区的保险一般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农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也是制约农民走向职业化的一大因素。众所周知,从事农业的风险性较大,各类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疾病和意外伤害等都会导致收入不佳,而如今的农业保险多为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有限,保障力度较小,农民务农风险依旧较大。

四、职业教育在职业农民角色形成中的可为空间

角色转换相关理论表明,新旧角色的转换会经历一个动态的心理适应过程,需要外界通过多阶段、多途径的干预为其进入新角色创造必要条件。职业教育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可以在农民角色转换的不同阶段发挥实质性作用。其中,职业社会学“结构学派”的观点可为职业农民角色形成提供理论支撑,该观点指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活动、职业意识以及职业声望是农民实现角色转换的关键要素。基于此,职业教育可围绕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实践活动、职业意识、职业声望等要素,分别在职业农民角色形成的引导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提供恰当的帮助,以解决现实困境中存在的内在动力不足、能力支撑有限等问题。

(一)引导期:树立清晰的角色观念与角色期望

角色观念是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对自己所扮演角色的认识、态度、感情的总和,是角色形成的基础。角色期望则是角色行为的参照系,表明角色扮演者应该怎样去行动。[34]农民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面临内在动力不足问题,其关键原因之一便是职业农民的角色期望较为模糊,树立清晰的角色观念与角色期望有助于增强农民对“职业农民”这一角色的认识,培养其职业意识,解决内在动力不足问题。

职业教育可通过讲解与职业农民角色规范有关的内容,帮助农民在角色转换初期树立清晰的角色观念与角色期望,形成科学的职业意识。第一,通过介绍当地农业发展情况,以小见大,窥探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农民认识角色转型的迫切性及重要性;并通过简要介绍职业农民相关的国家政策,使农民了解职业农民的角色期望,如社会、他人对职业农民的素质期望、形象期望、义务期望、行为期望等,帮助农民构建角色行为的参照系。第二,宣扬新型职业农民的典型案例,并从案例中感知社会对职业农民这一角色的规范,例如需要充分进入市场,掌握现代农业经营的专业知识等,这有助于职业农民角色观念的建立。第三,在培训时,可将职业农民同教师、医生等其他职业进行类比,淡化其身份属性,强调其职业属性,将职业农民置于与其他社会职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其中,可重点介绍成为职业农民的一系列激励措施,如能够优先享受各项农业优惠政策,并获得资金支持、保险支持等,让参训者深刻感知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两种角色之间的根本性不同。

(二)成长期:传授实用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

提升职业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是职业教育在农民角色转换中的主要功能,可有效帮助农民解决角色转换中能力支撑有限的问题。具体而言,职业教育在提升职业农民的人力资本存量时,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针对参训群体的具体需求展开培训。通过梳理已有调查研究发现,新型职业农民的参训需求具有一些共性:在培育内容方面,参训群体最希望接受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其次为市场营销技能、管理技能、政策法规、信息网络技术、文化基础知识等;在培育目的方面,参训群体较为务实,主要希望获得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技能,而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次之;在培育方法方面,他们普遍喜欢送教下乡式的田间地头实践教学方式,而对远程教育的认同度较低;在培育地点方面,参训群体更倾向以本乡内为主;在参训费用方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农民支付意愿有所差异,总体来看,其整体愿意支付的费用标准为100 元左右。综上,职业教育可在职业农民成长期通过合适的方式和手段向其传授所需内容,其中以实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发展区域特征明显,劳作方式差异较大,在开展培训前,最好对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第二,关注农民角色在转换过程中的行动体验。成就动机理论指出,人既有追求成功的需要,也有避免失败的需要,职业农民将学习挫败、体验不良的原因归于自身能力不足,并产生消极参与的想法,甚至拒绝参加培训,因此在教育培训时,要关注农民本身的知识基础,洞察农民的学习心理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其消除无力感,增强效能感,获得良性循环的行动体验。

(三)成熟期:关注农民的职业自治与职业声望

自治是成为一个职业的本质性要求,无法自治的工种是没有资格被称为职业的。[35]职业社会学“结构学派”代表米勒森(Millerson)指出,“资格性协会”(Qualifying Association)有助于职业实现自治,协会能够通过协调约束从业者的活动、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不断追求及稳固行业地位等方式保证职业拥有共同的执业标准、集体性的声音以及符合职业理想的社会评价。[36]可见,自治是农民成为一种职业的必要条件,是职业农民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其中“资格性协会”可发挥关键作用。但反观当前外部环境建设情况,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体系尚不成熟,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认定管理主体单一、认定流程缺乏培训考核等问题。职业教育可在完善职业农民认定管理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有以下两点:第一,职业教育相关机构可争取成为认定管理的主体之一,与政府、农民、涉农经济组织等共同参与认定标准的制定工作,使认定标准分级分类、更为细化清晰。其中,在认定标准方面,可以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分级分类制,如英国将资格认证分为了农民职业培训证书和农业技术教育证书两大类,每类下面又依据具体的行业进行细分,最终共得到15 种证书,其中每一种证书又划分为了5个不同的等级。我国也可采取分类分级的方式,首先可以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分类,将资格认证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依据行业、等级进一步细分。第二,职业教育还可参与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流程,改进以往以生产经营规模、户籍、学历等硬性条件为主的直接申请制,推进“培训+考核”资格认定模式的进一步落实。具体而言,职业教育可主动承担资格认定流程中的培训功能,并在培训结束时严格按照资格认定标准对参训群体进行考核、颁发证书,使整个认定流程更加规范化。

除了职业自治外,在成熟期还应积极关注农民的职业声望。职业声望指个人或群体所受到的社会尊敬程度。[37]农民的职业声望反映了他人对“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同度与尊崇度,直接关系职业农民存在的价值性问题。职业教育在提升农民的职业声望中可发挥重要作用,首先,职业教育可通过增强职业农民培训中知识与技能的专业性与实用性,帮助农民真正实现素质能力提升,成为合格的社会分工下的职业工作者,加强农民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其次,职业教育可在培训等过程中积极宣传农民的重要价值,培养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感,并改善社会大众对农民角色的刻板印象,提高外界对于“农民作为一种职业”的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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