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南京户部尚书履职为视角的明代留都机构官员任职情况研究

2022-03-18 03:02
扬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户部尚书南京

陈 婧

(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0)

明代南京户部自永乐迁都后始设,作为南京留都机构中的重要财政部门,其在南方“履行一定的地域性职能”[1],并承担着后湖黄册查造与管理、南京以及南直隶和周边部分地区钱粮事务的管理等职责,其他留都中央机构日常开支也主要依靠南京户部,因而虽其职权范围大致限于南京及南直隶地区,但是“视他署最繁”[2],为维护明王朝在南方的统治和稳定中央户部财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明代南京留都机构的研究一直为学界所重视,对于南京各机构官员及任职的研究也有诸多成果,但对南京户部及其官员任职情况的关注较少。为官者在任期间的作为无疑是评价其任职情况的重要指标,以此为视角,本文将探究南京户部尚书在任职期间的具体表现与有益作为,结合其个人传记等资料,重点考察他们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与具体作为,以期展现南京户部尚书这一明代留都官员群体的任职表现并获得对其任职情况的总体性认识,进一步探究明代留都官员群体的实际功能与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南京户部指明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后保留在南京的户部机构,而1644年后南明朝廷于南京所设户部不在本文讨论范围。

一、明代南京户部尚书履职情况

依据现存相关史料,笔者对有明一代南京户部尚书的人数进行了初步统计:明自永乐迁都北京至1644年中央政权覆灭,期间共任命109任次南京户部尚书,其中10任次官员因种种原因未能赴任。对其余99任次实际赴任官员任职后的去向进行考察,其中:47任次迁转他官,38任次致仕,10任次卒于任上,4任次罢官免职(1)资料来源为《明实录》《明史》《国榷》《国朝列卿纪》等文献资料,误差在0.1%以内。。

可见,迁转他官和致仕归里是明代南京户部尚书任职后迁出的主要去向,二者合计占到实际赴任者去向的约85%。迁转他官者在任职期间大多能够尽职尽责处理部事,有一番作为,因而得以继续自己的为官之路;任后直接致仕者以老、病者居多,因履职不力而被勒令直接致仕者仅有邓璋、王承裕、边贡三人,据史料记载三人在任期间“昏懦贪婪,贿结权幸”[3]74,“不谙礼体”[3]2429,“居官不事事”[3]3301,显然违背了朝廷选官之道与稳定南都的本意,最终被勒令致仕。在任上遭到罢黜的南京户部尚书仅有4任,其中闵楷、蔡克廉、周希圣皆因任职期间处事不力而被直接免职,钱春则因为黄道周、刘同升求情致使崇祯帝不悦,又因上疏改折白粮与朝廷需要相违背遭免职。显然,绝大多数的南京户部尚书在任职后都得到了较好的结局,因处事不力受到朝廷处罚而致仕或免职的情况极少。这一极低的免职率,一方面是受到南京作为留都,其官员任职政治风险较低的影响,另一方面与其任职者恪尽职守、能妥善处理部事息息相关。

从目前可供查阅的史籍看,关于南京户部尚书履职情况与具体表现的记载主要集中于《明史》《明实录》《献征录》《国朝列卿纪》中,其中,《国朝献征录》《国朝列卿纪》中分别记录了39位和43位南京户部尚书的传记或墓志铭。虽然详实的记载不多,但其中对于大部分南京户部尚书的评价多是“持公道祛宿弊,部政一新,仓廪空虚,多方储峙”[4]1286,“洁操贰吏,选恤浮费,裕户财”[5]517,“稽羡财、节浮费、禁包揽诸弊”[4]1310,认为其在任期间能够妥善管理南京粮储并多方储峙,清查本部宿弊进而革新部政,酌定部例完善规制,为留都财政和南京户部均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笔者据此认为,南京户部尚书在任上表现各不相同,虽存在因履职不利遭到罢免者,但是其中大多数人做到了恪守本职,在履职南部期间能够坚守为官之道并为本部财政稳定运行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二、明代南京户部尚书专本部事者:祛宿弊,部政一新

南京户部作为留都的重要财政部门,其尚书肩负维护本部稳定、管理南京粮储等重要职责。查阅史料发现,绝大多数官员在任南京户部尚书职期间都能专属本职,祛除宿弊、革新部政。

(一)革除积弊,加强对本部事务的管理

作为留都行政机构,南京户部所履行的涉及全国范围财政管理的职能并不多,主要是黄册和盐引勘合的管理,同时,南京户部掌管着南京地区仓储、屯粮、草场、银库等,供给南京粮饷、俸给等开支,因而妥善监督和管理这些仓、库之贮存以及涉及全国的黄册与盐引勘合是南京户部的重要职事,成为南京户部尚书的首要职责。数位南京户部尚书在任职期间通过上疏为南京仓储和全国盐引勘合、黄册的管理提出合理建议,祛除了累积多年的弊病,有效提升了南京户部对本地区仓储、所辖黄册和盐引勘合的管理水平。

1.加强对黄册的管理

黄册是明代赋役征收的重要依据,明初由户部负责收总、保管,并贮存于南京后湖黄册库。永乐迁都后户部随之北迁,而这项记载着全国人口、土地的重要资料,却始终由南京户部负责管理,是南京户部的重要职事之一,因此,南京户部尚书者对黄册管理负有首要职责。

明朝对于黄册的编造管理十分重视,自编造到整理、查阅、保存过程都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定,以黄册编制为例,要求所用纸张统一,书写时格式统一,编制完成的册籍大小、款式也必须统一。王轼任南京户部尚书时,就黄册管理之事曾奏准对于私自改写粉饰黄册者一律严加查办,“各处解到黄册如有纸张粉饰等项,差来人役照例送法司问罪”[5]460,对于黄册到部违期的解送者亦要“参送法司问罪,其驳查黄册纸扎等项,俱要原经里书自备,不许科扰于民,册完仍查吏书亲送到湖,交割以凭查对”[5]460。

2.加强对南京仓场事宜的管理

南京户部建置之初人员配备并不完备,导致其所辖锦衣等卫所草场并无专人管理,“墙围低缺,门无扄钥,又无专官提督”[6]2240,又因守卫官兵懈怠看管导致数次火灾发生,损失巨大。宣德七年(1432),时任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为改变卫所草场缺乏有效管理这一状况,上疏奏请仿北京卫所草场管理之例,“各令高墙深沟,每场置守视军五人,致仕武职官一员,提督、都督、府、户部各委官,总督御史、主事各一员巡视”[6]2240,他不仅对各卫所草场围墙进行了修缮加固,还配置了专员巡视,有效加强了对各卫所的草场监管。

嘉靖十年(1531),秦金任南京户部尚书,时南京浦子口(今浦口)马匹草料按例于南京各仓关支,人、马俱需越江十分不便,秦金上疏请于浦口镇改设草场收放,“既便于有司上纳,亦便于军士关支”[3]3130。又奏准“南京内官各衙门细稻草每包折银二分四厘,南京户部定场草每包折银一分八厘,俱解本部(南京户部)银库收贮,出给通关回销,其额派草包行令铺户按季上纳,完日赴部领价”[5]515,使原本繁杂的上纳过程得以简便,“纳无守候之苦,扣除无侵克之毙”[3]3130;他又查得湖广额解绵、绒在库内丛积,甚至出现腐朽情况,请“折绒以防积朽,折绵价以顺人情”[5]515。其多项奏议均得到户部和皇帝的肯定而得以施行,于公于民皆有所便利。

3.加强对盐政之事的管理

成化十六年(1480),面对“南京鹰扬等卫委关户口食盐吏,违限年久”[7]3646,甚至有官吏谎报人口多支食盐并私下贩卖以获得利润的问题,时任南京户部尚书黄镐“访得各吏多有通同包纳钞贯,无籍之徒将支出官盐沿江货卖,全无忌惮”[5]450,为革除南京盐政之弊,黄镐上疏对各衙门官吏有敢贩卖私盐者从重处罚,对于盗卖官盐、夹带私盐二千斤以上者“承委官吏与出钱同行之人并发边远充军”[5]450,二千斤以下者“发卫分附近充军,其承委官吏只是在外躲避或逃回原籍年久不曾支出官盐挨拿在官,依律问罪”[5]450。同时建议对于违限支盐官吏“有违限一年之上者原籍为民,违限三年之上者,发一千里外终身摆站,原给引目俱追销缴”[5]451。户部认为其所奏对于革除盐弊有所裨益,但“所拟徭戍,比之成例太重”[7]3647,对于夹带买卖私盐者仍依旧例发落,其他几项建议悉数采纳并在南京实行。同时,他还要求本部属官“今后完纳钞贯务要四角完全,不许将烂钞一概混纳”[5]451,若南京各卫支盐官吏到场支盐,遇各场官攒索要财物或刁难,本部亦要严加查问依例处置。《明史》记载其任南京户部尚书“敏吏事,理盐政,多所厘剔,时论称之”[8]4301。可见,黄镐在任期间于革除盐政积弊有一定作为。

(二)整顿吏治,加强对本部人员的管理

对本部财政储备和下属机构职官的管理也是南京户部尚书的重要工作。总体来看,多位南京户部尚书在任期间励精图治,为节约经费、治理属官贪污提出了诸多有益举措,并注重加强对本部规制的完善,使得南京户部属官贪污情况得到一定整治,并在一定程度上充裕了南部财政。

南京户部因为有自己的收支来源,又下辖数仓、库,属官“纳乡人之贿,粮只二百余石,而入糠谷几三四十担矣”[9]23,所以贪污、冒俸情况时有发生,南京户部尚书亦有“以墨败下狱者”[9]23。成化初年,陈竖任南京户部尚书时年事已高,受赐诰命并进阶资政大夫,为官南京本可较为闲适,但是“公感知遇,期于尽瘁,每晨与人公馆治事”[4]1290,他恪守本职,严加治理本部属官贪污之事,“劾退其太甚者而荐清谨者数人,贪风为之少戢”[7]2163。同样,对本部所辖属诸仓官攒冒俸一事,万历年间任职的汪应蛟“令粮尽官攒住俸”[10]67,节约了以往冒领导致的多余财政支出,《明史》评其“谨出纳,杜虚耗”[8]6267,可见对其整顿本部财政事务的认可。

至明末,南京户部“积逋至数百万,而兵部又增兵不已”[8]6563。崇祯元年(1628)郑三俊上任时,南京户部财政已是捉襟见肘、朝不保夕,所余甚至不足发放本地官军一月之粮饷。郑三俊到任后力祛宿弊,纠察本部及所辖各司懈怠部事、贪图享乐之人,又对隶属南京户部的芜湖、淮安、杭州三关司官中李友兰、霍化鹏、任俶贪污之事,尽数上疏弹劾最终将其罢免,为官南京户部六年有余“未受司差一文,亦无敢有营一差者”[9]25,却为南京户部积累下数年的财政储备,可谓鞠躬尽瘁、清廉俭朴。

在人员管理方面,南京户部差规有政谱、差簿,但并未定例,“彼此参阅,不无一二矛盾”[11]19,致使南京户部属官委差时相互拉拢、资俸不相应。天启六年(1626),毕自严任职时上疏奏定南京户部差规,“北新、淮安、扬州三关与银库及督税分司,当用俸深者,以示优劳之义,其江北仓及水兑两差,当用俸浅者,以示先劳之尝”[12],对于钱厂、查粮、九库、总巡四差亦“挨次论俸,俸同论司,一差既遍,方及二差”[11]22,不得借口推脱或越序相争,“曹郎咋指,胥掾汗背,壹切渔蠹蚕食悉从迸斥”[10]8,这在一定程度上整顿了本部吏治,增强了南京户部机构运作的规范性。

三、明代南京户部尚书兼他部事者:立足本职,兼顾朝廷的临时委派

南京户部尚书作为明代留都机构官员,其部分担任者在任职期间亦兼任其他官职,因此在本部之外也行使其兼任官之执掌,而官员被朝廷临时委派一些事务或是短暂承担一些本部之外的其他职责,可视为临时差遣。笔者查阅史料,发现兼任他职、临时派遣这一任职形式在南京户部尚书中所占甚微,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兼任他官

永乐至宣德年间,两京初置,南京留都机构官员设立不完备,各部时有行政长官兼任情况出现,仅就南京户部尚书而言,则有永乐二十二年(1424)师逵“进南京户部尚书兼掌吏部事宜”[4]1283。师逵在升任南京户部尚书时,即奉命兼任与其本职同品级的南京吏部尚书一职。宣德七年(1432)黄福始掌南京户部,“念四圣眷之隆,绝口不援例以谢政”[5]433,次年八月兼任南京兵部尚书,后宣德十年(1435)正月,“奉敕守备南京参赞机务,是年二月升少保仍兼户部尚书,有白金丝币之赐,进阶光禄大夫”[5]433。

南京“外连江淮,内控湖海,实为东南会要”[13],成为明朝中央政府加强对南方地区控制的便宜之地,而管理各地运至南京的粮储是南京户部职责中紧要的一项。南京虽设有总督粮储一员专门负责此事,但南京户部尚书也时有兼任。天顺元年(1457),张凤复为南京户部尚书,“敕南京户部尚书张凤兼提督粮储、屯种”[14]。同年,其奉命兼提督仓储。成化五年(1469),原任南京总督粮储都察院右都御史周瑄升为南京刑部尚书,朝廷命南京户部尚书陈翌代周瑄“总督粮储,理部事”[7]1817。成化八年(1472)五月,方令其不再兼理粮储,专任南京户部尚书职。此外,至明末崇祯年间,又有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兼掌吏部、张慎言兼都察院右都御使。郑三俊兼南京吏部尚书时南京诸僚中魏忠贤遗党众多,因其为人端严清亮,以正色立朝,崇祯皇帝很信任他并委其京察重任,“是年京察,三俊澄汰一空”[8]6563,尽数清除逆党。

(二)临时差遣

洪熙元年(1425),古朴官拜南京户部尚书,督理南直隶田赋,宣德元年(1426)“以户部尚书师逵有疾,遂召朴还部”[6]385。沈翼于景泰四年(1453)升南京户部尚书,时年山东地区由于水灾导致饥荒严重,百姓流离失所,饥民四散逃窜,户部以沈翼曾任职山东知晓其地民情,遂请令其前往赈济。沈翼“奉敕暂留赈济”[4]1286,而由于各部委任前往赈济官员过多,“其地已有尚书薛希琏、少卿张固镇抚,又有侍郎邹干、都御史王竑振济,而复益之以翼”[8]4456,亦有“十羊九牧”之说,沈翼遂还南京户部。

弘治十三年(1500),王轼升南京户部尚书,时贵州普安米鲁率众叛乱, “虏镇守内臣,杀方面等官”[15],官军大败,镇守太监杨友被俘,右布政使闾钲、按察使刘福、都指挥李宗武、郭仁、史韬、李雄、吴达等被杀。弘治十四年(1501)七月,朝廷命王轼“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往贵州提督军务”[16],讨伐普安叛乱。王轼到达后调广西、湖广、云南、四川官军、土兵八万余人,汇合贵州兵,分八道讨伐米鲁,用兵五月获大捷,“破贼砦千余,斩首四千八百有奇,俘获一千二百”[8]4604。弘治十六年(1503)王轼自贵州返回仍莅南京户部事,并对南京后湖黄册的管理提出了诸多有益整改措施,次年因平叛有功,加太子少保,后改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三)影响南京户部尚书兼任的因素

从上述诸位南京户部尚书的兼任经历看,这些在其任职南京户部尚书期间被委派的其他事务或官职,或是与其本职相差无几之职,或是本部内职事,临时差遣之职也多与田、粮相关,而从其任职地点来看,仅有王轼一人前往贵州,其余均为留都要职。有明一代,任南京户部尚书者大都能专属本职,兼任他职、临时派遣这一任职形式并不多见。

这些南京户部尚书在任职期间被委以他职或临时差遣他务,一定程度上受到朝廷中央政局的影响。南京户部作为留都机构,其官员的任职受制于国家整体政治环境,永乐帝迁都之初留都中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都不健全,此间并未设置南京户部,至仁宗即位方“补设官属”[17],也就出现了时任南京户部尚书师逵兼任南京吏部尚书的情况。南京主管粮储官员职位在南京都察院都御史与南京户部侍郎间几经变化,“旧督以都御史,正统十二年(1447)改命南户部侍郎兼理。成化后,又以都御史领之”[18]。至隆庆四年(1570)裁革总督南京粮储督御史,以南京户部侍郎专督粮储。这一变化过程加之南京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全,使得南京户部尚书任上需要兼督粮储事宜。

此外,上书诸位南京户部尚书之所以能被朝廷委派重任,更在于其优秀的政治能力和履职期间的优异表现获得了皇帝的赏识与信任。如师逵永乐年间任吏部侍郎,对其扈从十分严格,成祖语曰“六部扈从臣,不贪者惟逵而已”[6]630,对其十分赏识;古朴,其于洪武中即负责清理郡县田赋图籍,永乐初任户部侍郎时曾就南方水患田赋转运艰难一事上书,“今闻并患水潦,转运艰难,而北京诸郡岁幸丰。宜发钞命有司增价收籴,减南方运”[8]4163。可见,古朴在督理田赋方面有丰富的从政经验;张凤于正统十二年(1447)任南京户部侍郎时,即兼理南京粮储且有严谨之名,“往年南京刍粟专委之宪臣,至是敕兼督,盖以出纳严慎,故也时人以其执法呼为张板”[5]441;沈翼则长于财赋之务,“凡所部仓廪之盈虚、户口之登耗、山川之险易、赋税之多寡,无不周知”[4]1286;出贵州讨伐叛乱的王轼,曾于弘治八年(1495)以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地方兼理军务,对当地军务有一定了解,也为其最终平定叛乱奠定了基础。

四、结语

“宫阙陵寝所在,六军城守之事,府库图籍之所储偫,东南财赋之所辐辏。”[19]明代的南京,因其重要的地理位置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也因此使得留都机构获得了一定的实际权力而并未完全符号化,作为留都财政部门的南京户部因而拥有了一定的独立于中央户部的职权。南京户部尚书作为留都财政部门官员,承担着管理其部所属财源、仓库、粮储和银库的重要职责,虽存在个别因履职不利遭到罢免者,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做到恪尽职守,妥善处理部务并不断加强对本部的管理,或督理粮储、多方储峙,或清查宿弊、革新部政,或酌定部例、完善规制,为提高南京户部政务处理能力和运行水平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根据其个人从政经验和朝廷局势的需要,在任职期间也偶有选派南京户部尚书兼任他职的情况发生,其任职的形式同中央官员一样具有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时的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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