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曾文锋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高度重视。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福建省在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取得较好的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8756所,其中,公办园2954所,民办园5802所(民办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712所,占民办园的比率约81.21%);全省在园幼儿169.9万人,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92.66万人,占比54.54%,在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77.24万人;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156.64万人,普惠覆盖率达92.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1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7.78%。
2011年,福建省首次出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中间又进行两次大的调整和完善,截止2021年底,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21.17万人,各级财政累计下达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3亿元。
2011年,福建省出台《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园保教费补助的通知》(闽教财〔2011〕35号),在全国率先出台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填补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空白,真正实现了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学段全覆盖,政策明确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对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入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助(含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2014年,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4〕26号),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实施精准资助,调整发放方式,明确从2014年春季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把资助的范围扩大至在园儿童中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分档发放,一档受助对象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受助对象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以教育补助券形式发放;2016年,又一次出台《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扩大一档受助学生的受助范围。
长期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一直是困扰学生资助工作者首要难题,认定工作主要由各级扶贫(现更改为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实施。为简化申请流程,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漏一人”,福建省基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自行研发“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比对系统),由学校系统操作人员将本校在校生基本信息导入系统,与各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比对,生成本校应受助学生名单,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的问题,提高了认定的精准度。经比对系统认定的学生,学生无须申请,无须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就可以享受各种国家资助政策,做到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少跑腿,让学生真正得到方便;学校系统操作人员通过比对系统进行线上比对,化繁为简,有效减少了工作量,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资助档案管理是长远的基础性工作,是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践的真实记录和直接凭证,是国家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见证。2014年11月,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学生资助档案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档案按内容分为综合类、表册类、财务类、声像类四大类,综合类主要是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材料,是开展好学前资助工作的政策支撑和操作指南;表册类主要是整理成册的学生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评审工作单、公示名单和公示材料、助学金发放签领表、银行受理回单等文件材料,是申请、认定、发放等环节全流程的实录;财务类主要是以财务台账为主,体现资助资金往来明细和收支凭据;声像类主要是以政策宣传、活动开展等为主题的视频和照片,用于宣传报道和成果展示。通过出台学生资助档案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流程、提升了务管理水平,实现了学前资助档案现在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学生资助机构和工作队伍不稳定,影响资助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部分县区尚没有独立编制、独立法人、独立账户,学生资助机构挂靠在其它部门;没有独立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频繁;个别地方各学段资助职能分散在教育部门多个处室,至今仍没有实现归口管理。截止2021年,全省103个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独立建制的资助中心仅有34个,仅占全省比例的33%,其余均挂靠成立,由此导致政策解读和执行有偏差、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系统数据报送不及时等问题,影响资助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1.受助学生比例偏低。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对在校生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政府助学金,但一直以来受助学生比例都在2%左右。以2021年为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受助比例为2%,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比例为4.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比例为8.7%,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比例为15%,与其它学段的受助学生相比,差距较大,经调查,主要原因是助学金标准较低,家长们申请的意愿不强;部门幼儿园对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不高,政策落实不力;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家长不了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2.资助标准偏低。2014年制定的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近几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现有的补助标准不足以解决实际的困难,与其它学段相比,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约为每生每年2000元,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约为每生每年3300元。
通过比对系统的大数据比对确认,可以实现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但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较困难,影响了政策效力;福建省是外来务工子女接收较多的省份,由于无法实现跨省份的数据共享,无法通过“比对系统”进行精准认定,外省入闽务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同样存在认定难的问题。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是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信息日常管理、数据报送、报表生成和资助结算的重要平台。但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由于幼儿园数量庞大、部分幼儿园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该系统自上线以来,仍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和无纸化操作,系统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目标的开局之机,尽管绝对贫困问题已经解决,但相对贫困现象将长期存在。为了防止认识上和工作上的滑坡,学生资助工作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约束,可以通过学前教育立法,明确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实现学前教育依法办园、依法资助,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调研,扫除学前教育资助盲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应助尽助”,提高资助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地方财政情况,提高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制定助学金标准增长的长效机制,鼓励地方试点免保教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学前教育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督导项目,提升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资助的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典型工作经验介绍、组织调研学习等形式,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资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提高政策的执行力;争取人社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适合学生资助人员称职晋升的职称系列,规范资助工作人员职称评聘管理,提高人员的积极性,保障队伍的稳定性。
从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和配套的信息技术支撑平台,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搭建“智慧资助”平台,构建实时可视化资助云地图,实现同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应急管理、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整合资助信息资源,实现对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动态化、精准化管理和资助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提高资助工作的服务和监管水平。开展“全国系统”的应用培训,提升各级系统管理人员的操作水平,强化系统应用,确保系统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将政策宣传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学生资助工作者、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作用,拓展线上和线下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福建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福建学生资助”抖音视频号进行线上宣传;通过印制和发放资助宣传折页、笔记本以及《福建资助专刊》进行线下宣传,不断提升宣传成效,让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