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2-03-18 07:45吉宁张裕杰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3期
关键词:反诈公安机关诈骗

◆吉宁 张裕杰

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困境与对策研究

◆吉宁 张裕杰通讯作者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院 河北 065000)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异军突起,已成为现阶段发展变化最快的一类刑事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经济安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成本低、收益大”、“作案手段隐蔽、类型多样”、“诈骗组织产业化、跨境化发展”、“智能化、精准化”的发展态势,给公安机关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过程中面临着反诈宣传工作被动、难以精准打击治理、“案件侦查、取证困难”、信息共享存在壁垒等困境。因此,需要从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手段、完善精准劝阻机制、深化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统一反诈情报平台等方面着手,以期为公安机关打破工作困境,全面提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效能提供参考。

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深入打击此类犯罪,整合资源发挥合成作战效能,公安部要求全面建成省、市、县(区)三级反诈中心,成立了专门打击部门,自反诈中心成立以来,公安机关破案数量和查获违法犯罪人员大幅增长,挽回了人民群众大量的经济财产损失。但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依旧不容乐观,202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1]。本文通过研究公安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面临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破除困境的对策供公安机关参考,全面提升整体打击效能。

1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的更新,该犯罪的特点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准确把握其特点,有助于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1.1 犯罪成本低,收益大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运营成本低、收益大的犯罪[2]。诈骗团伙在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时,选择了铤而走险的道路,他们通过不法手段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利用互联网、通信设备等进行有组织的诈骗活动。电信网络诈骗实施过程跨度较短,诈骗团伙通过精心编造的谎言,使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知,在短时间内就可以骗取受害人大量的资金。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秦某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的2个月20余天的时间里,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1747.7871万元,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3]。

1.2 作案手段隐蔽,类型多样

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更新,犯罪手段变得更加隐蔽、类型变多更加多样[4]。通过使用新技术、发掘新工具提高作案能力,试图躲避警方的打击,因此具有的便捷性和隐蔽性的GOIP(Gsm Over Internet Protocol)网络电话技术、多卡宝、猫池、“络漫宝”等技术赢得了诈骗分子的青睐。以GOIP网络电话技术来讲,GOIP可以说是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的升级版,具有更强隐蔽性和流动性,诈骗团伙使用GOIP设备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人在境外作案仍能使用国内号码打电话、收发短信,使得警方短时间内无法有效地对信号进行溯源,达到了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利用该设备可以进行虚拟拨号,上百张SIM卡可随意切换,且支持挂断后回拨,受害人可根据来电显示给作案人回拨电话,给警方预警研判、反制拦截等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

1.3 诈骗组织产业化、跨境化发展

较之传统的诈骗方式,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明显的不同,通常是多人协同作案,且呈现出产业化的运作特点[5]。首要分子将团伙人员分为多个层级,每个层级发挥不同的功能,包含信息支持、技术支撑、实施诈骗、转账洗钱等一系列构成要素,形成了严密的犯罪组织和精细化分工支持。同时,为培养团伙成员应对突发情况的临场发挥能力、反侦察能力,团伙骨干会对他们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诈骗的成功率。另外,随着国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深入,诈骗团伙在国内的生存空间被压缩,逐渐呈现出向境外转移的趋势[6]。为了逃避我国正常的出入境检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在偷渡团伙的协同下,里应外合,以各种手段有组织地偷越国边境,对边境地区正常管理秩序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4 智能化、精准化作案

科技发展是把双刃剑,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正呈现出智能化、精准化的态势[7]。随着“断卡”行动的打击力度不断深入,非法电话银行卡、电话卡不断减少,诈骗分子转变犯罪手法,大肆利用虚假APP实施诈骗活动。诈骗分子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使用非法手段侵入或者自主开发软件和网站,收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发掘。诈骗团伙从海量的数据中筛选作案目标,在选好作案目标以后,他们会对受害者的背景做详细的调查,根据受害人的背景设计制作诈骗内容,通过高仿真的诈骗信息,有效提高诈骗的成功率。目前,通过虚假APP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已占所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60%以上[8]。

2 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现状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部与联席会议成员密切合作,连续组织开展“长城”、“云剑”、“断卡”等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图1所示,2017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1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3万名[9]。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1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7.3万名[10]。2019年,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万人[11]。2020年全年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1万名[12]。经过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成功破获了一大批重大案件,破案数量和查获违法犯罪人员大幅增长,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对此类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上述内容,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心,通过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在一系列高压措施下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沉痛的打击,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在公安机关对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情况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侦破量仍持续走高,表明了此类犯罪的发展势头依旧迅猛。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是一场持久战。

图1 2017—2020年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走势图

3 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面临的困境分析

公安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境需要解决,主要包括:反诈宣传工作被动,难以精准打击治理,案件的侦查、取证困难,信息共享存在壁垒等。

3.1 反诈宣传工作被动

诈骗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具有明显的区别,最显著的特点是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互动,犯罪人对被害人施以诱导,使得被害人在错误认知的状态下,按照犯罪人的指令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13]。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可通过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群众的反诈意识,使得群众在面对此类犯罪时形成自主的保护意识。近年来,为了增强群众的反诈意识,做好事先防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主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但群众的反诈意识仍然十分欠缺,没有对电信网络诈骗形成正确的认知,部分被害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存在认知盲点[14]。造成反诈宣传工作被动的原因之一是诈骗分子的作案方式转变较快,诈骗分子作案手段多样,通常以意想不到的手段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使得公安机关的反诈宣传工作一直被诈骗团伙牵着鼻子走。

3.2 难以精准打击治理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型诈骗手法随着新技术、新应用、新环境的出现应运而生,给公安机关的精准打击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15]。首先,“断卡”行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下,利用“两卡”诈骗模式实施诈骗成本上升,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段逐步向“无卡模式”犯罪转变,其利用巨额的金钱利益诱惑一些技术开发人员,开发具有各种诈骗功能的虚假APP,使受害人形成错误的认知,最终达到实施诈骗的目的。其次,新型的洗钱通道不断涌现,为了逃避侦查打击、降低洗钱成本,诈骗分子通过虚拟货币转移涉案资金[16],给案件的侦破和资金的追缴带来极大的挑战。最后,作案地点也呈现出由国内转向境外的趋势,主要集中在缅北地区和柬埔寨、老挝等东南亚国家,利用这些地区的区域优势安营扎寨,在国外对国内实施远程诈骗,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打击治理难度。

3.3 案件侦查、取证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的证据信息数量庞大,且多为数据信息,容易被作案人销毁,使得案件侦办人员很难在海量的信息中采集到完整的证据链[17]。首先,电信网络诈骗的全过程是通过虚拟空间操作进行的,且都是利用虚假身份进行诈骗,由于受害人与作案人没有正面接触,因此受害人无法有效提供作案人相对全面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公安机关报警时,只能提供对方的微信号、支付宝号或银行卡号。其次,诈骗团伙洗钱路径隐蔽,诈骗团伙要求受害人转入资金的账户通常是租借他人的,实际使用人和持有人不是同一人,在资金转入该账户后会被迅速分散转移至其他账户,这些账户不单指银行卡账户,还有支付宝账户、ATM现场取钱等,经过多种方式层层流转,洗白后流入团伙头目的账户中。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各种资金相互交织的情况,无法有效认定嫌疑人所参与诈骗的具体金额,给案件侦查取证过程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最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跨地域性,犯罪分子从实施犯罪到完成犯罪的各个阶段,组织成员可能分散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较大的空间跨度使得作案所留下的痕迹存在于不同区域,造成案件侦查、取证困难重重。

3.4 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情报信息工作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此类犯罪而言,情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于案件的侦破意义重大,直接影响到整体的工作效能。大数据时代,理论上情报信息的获取会更加的便捷,但出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尊重,以及作战机制、部门保护、程序复杂、权限和警力不足等原因[18],民警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办案民警到作案现场时已经人去楼空。尤其是在跨区域执法过程中,无法有效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仍需从原单位获取相关的信息,造成执法困难,影响到案件侦破时效。

4 破除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困境的途径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复杂形式,提升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效能,需要多方联动和制度保障,在党委政府的协调领导下,与非警务部门、社会群众齐心协力建立起全维度、立体化、智能化的防控体系,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计可施、无处可藏。

4.1 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手段

一方面为应对新形势下的电信网络诈骗,可通过完善防范宣传工作手段,展开常态化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现状的了解,增强群众的反诈意识。通过对民警进行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方面的培训后成立专业的防范宣传小组,建立“线上+线下”[19]的双重宣传通道,延伸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的空间。为了适应当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公安机关应与时俱进地建立线上宣传通道,可通过建立警务服务群,不定期地推送反诈防诈骗宣传片及诈骗案例;也可通过公益直播,讲解电信网络诈骗的类型及作案手法,提高群众识骗防骗能力。线下宣传时应在辖区内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如商超、小区、学校等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可通过在商超内定期进行相关内容的广播、在小区门口张贴反诈防诈宣传材料、在学校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发布了对境外滞留人员的劝返公告。为贯彻落实此项工作的同时扩大战果,民警在宣传过程中如发现辖区内有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要积极主动做好涉案人员的家属及其亲友的思想工作,力求通过涉案人员家属劝返其主动投案。

4.2 完善精准劝阻机制

从精准劝阻机制来讲,“东风大数据反诈平台”及“金钟罩警民联防平台”等平台的建设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给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大数据快速进行研判,实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信息较为准确的识别,可保护群众财产免受不法侵害。完善精准劝阻机制,要依托科技化信息手段,强化对大数据分析研判,对现有的劝阻机制进行完善,严格落实劝阻制度,当反诈平台发现疑似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发出预警信息时,要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落实劝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为有效贯彻落实精准劝阻机制,公安机关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协助下发动辖区内的物业、村委或有关单位,建立网格员制度,派出所在接到指挥中心疑似诈骗预警指令后,出警的同时联系当事人所在地的网格员先期到达现场进行劝阻,防止在出警过程中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按照诈骗分子的要求继续操作,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4.3 深化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联席会议工作模式,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取得了优异的战果。公安机关需在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继续加强与通信、电力、金融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综合治理能力建设。首先,协同通信部门,对辖区内存在网络流量较大、通信信号异常等特征的单位进行排查走访,确保本辖区内不存在诈骗“中继站”。其次,由于电信网络诈骗需要多种设备同时运转,也可能出现诈骗活动与衣食起居在同一场所的现象,势必会有较大的用电量,当辖区居民出现超出正常用电量时,电力部门应及时通报辖区派出所,并组织相关力量核查。最后,协同银行部门落实紧急支付机制,当疑似遭遇电信网络诈骗人对异常账户进行大额转账汇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在拖延操作的同时,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核实,强化紧急止付机制的实践落实,确保群众的财产安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努力,单凭公安机关的工作很难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全产业链的打击与防控,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在公安部门的指挥下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犯罪。

4.4 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侦查人员自身素质要求较高,与传统案件的侦查工作不同,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多集中于数字世界,要求侦查人员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安全等技术,确保案件侦办过程中能够全面、合法地提取、分析、固定有关证据。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取证的困境,究其原因,是公安干警没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不熟悉电子技术的运用。通过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的方式,开展专题研究,不断提升应对此类犯罪的能力。首先,可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学习有关知识并转变侦查思路,提升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其次,可以面向社会招录相关专业人员,经过一段时期的警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最后,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是大势所趋,公安院校应加强对在校学员的多种能力培养,学习传统的警务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同时兼顾社会的发展,为警务部门培养复合型的人才。

4.5 完善反诈情报平台

情报信息对于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升警务效能具有关键作用。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职责,通过完善部级的、统一的公安大数据反诈平台(见图2),实现对相关电子证据的固定和情报共享,发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效能,形成对此类犯罪全链条打击的态势。各级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将收集到的数据资源统一上传至平台,同时综合群众举报和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形成反诈防诈基础数据库,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获得的情报信息进行清洗,在综合研判和整理后形成应用数据库,并形成可视化的情报资源供各级公安机关使用。在相关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将收集到的资源及时汇总进行关联性分析,当多地公安部门就关联案件联合侦办时,可以有效实现情报共享和节省警力资源的目的。另外,在进行数据挖掘的过程中,发现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时,要及时予以确认,确保做到有效的事先预警,及时拦阻诈骗活动。通过这种“一平台,多用户”的模式,打破信息共享的壁垒,实现多警种、跨地域的信息共享模式,符合“智慧公安”发展的趋势,不仅能实现情报信息的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发挥合成作战效能,真正落实全国公安“一盘棋”。

图2 反诈情报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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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反恐行动中警务合成作战指挥机制优化研究”(2021CXJH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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