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峰,曹啸敏,丁 成,孙爱东,段伦超,彭 斌,凌建辉
(1.盐城工学院 科学技术处,江苏 盐城 224003;2.盐城工学院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江苏 盐城 224003;3.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8;4.盐城工学院 教务处,江苏 盐城 224003)
大型科学仪器是指超过一定价值、体积、复杂程度的仪器设备,国家层面按价值进行定义为单台原值50万元以上设备。[1]它是国家提升创新能力的物质基础,是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关键支撑条件。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高地,集中管理了大量仪器设备资源。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增加,高校科研条件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重复购置、封闭使用、闲置浪费等问题逐渐显现。因此,创新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已成为当前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
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理念有待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院级平台和个人科研平台,普遍存在自己购买的科研仪器是属于自己的思想,或是由于仪器实际占有者为了自己独立、随时使用仪器的方便性等原因,不愿将仪器对外共享。他们忽略了购买仪器的经费是国家的,购买的科学仪器理应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国家。[2]
在院级平台,由于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大型仪器一般由实验员或者使用该设备的老师兼管,由于其自身工作较为繁重,导致真正花在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上的时间非常有限,对仪器管理仅仅停留在会操作层面,而对仪器的钻研、维修及功能拓展等方面能力欠缺。[3]
由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所产生的收益分配没有明确等原因,使得各单位和个人仪器开放共享的积极性都不高。一是开放共享之后,仪器折旧必然加快,障率增加,而目前还没有一个简便、有效的操作程序来解决仪器折旧和维修经费来源问题;二是开放共享产生的利益,在单位和课题组之间没有正式明确的分配规定,特别是对仪器实际操作人员而言,开放共享只是增加了其工作量,对其收入、职称晋升、荣誉等影响不大。因此,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是导致各方面开放共享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4]
绝大多数高校都相继出台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和机制,但在大型仪器的有偿使用、标准化认证、绩效考核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由于缺乏专职的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和收益分配制度,大多数院级平台在大型仪器的有偿使用方面执行不到位。二是服务校外用户时,由于测试结果无法得到专业认证,造成了用户很少的局面。三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多种多样,操作性不强,考核结果约束力也不强,导致流于形式,难以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5]
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面向社会开放,提高其利用效率,国家大力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的开放共享。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要求,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2014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提出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以及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2017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提出“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同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再次明确提出科研设施与仪器原则上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费用。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明确提出“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的改革举措,主要内容为“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科研仪器设备所有方与专业服务机构协议约定服务价格,或约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2015年9月和2018年8月,江苏省分别出台了《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6号)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明确提出江苏省高校大型科学仪需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收入可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从事资源服务的人员倾斜。
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号召,2019年1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发〔2019〕29号),提出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鼓励高校院所等按照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整合大型科学仪器,建设“开放实验室”,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学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为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盐城工学院成立了“大型仪器开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大型仪器开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和考核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提出大型仪器设备配置、调拨方案。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大型仪器开放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开放使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的成立,为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实验室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是有偿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出台《盐城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单台(套)价值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所在单位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大型仪器对校内外开放共享和有偿服务。各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大型仪器设备折旧费、人力成本、水电消耗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大型仪器共享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根据教学计划正常安排的教学、教改、实训、实习等任务需使用大型仪器的,各单位必须优先安排且不得有偿收费。二是共享平台管理与绩效考核。为进一步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运行管理,科学评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先后出台《盐城工学院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管理细则》《盐城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办法》等2个制度,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大型仪器相关数据、无理由不加入学校共享平台、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无故推诿阻碍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单位,在下一年度新购贵重仪器立项论证及维修经费方面予以约束,并在学校内部实行无条件调配。为推进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工作,2021年春,学校又发布《关于推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意见》,规定2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且状态良好,可以正常使用的,必须加入共享平台,进一步推进学校大仪开放共享工作。三是职称评审中认定“服务工作量”。为加强实验技术师资队伍建设,从第三轮岗位聘用开始,盐城工学院实行实验技术岗和教师岗同级同酬,并且将实验技术岗位划分为2种类型,即实验教学为主型岗位、平台服务为主型岗位。职称评审时,对于平台服务为主型岗位人员只考核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工作量,对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这一制度的实行解决了平台服务为主型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开放共享服务工作中。四是绩效津贴与开放共享服务工作量挂钩。《盐城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大型仪器共享和有偿使用的服务收入全部上缴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财务处为各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大型仪器开放服务专项账户,服务收入纳入专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可以结转、跨年度使用。同时规定,大型仪器开放服务收入可以用于发放实验技术人员业绩绩效,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业绩绩效与开放共享服务工作量直接挂钩,极大地提高了大型仪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集中建设校级集约化大型科学仪器场地。盐城工学院根据专业分布特点,在南校区智能制造中心大楼和北校区行远楼,建成2个校级大型科学仪器集中化管理场地,分别是江苏省模具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分析测试中心。目前,2个校级平台共集中了32台套大型科学仪器。同时注重推进院级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建设。根据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原则,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新型环保省重点实验室等5个单位,分别建立了院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初步建成服务领域覆盖材料、化工、生物、食品、环境、机械等行业的科技服务共享平台。二是建立仪器集约化线上服务平台。2020年,盐城工学院建成“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信息化共享平台”,平台具备仪器设备开放信息查询、用户管理、测样预约、汇总统计等功能。根据“应进必进”的原则,经过两年多的推广,目前信息化共享平台已纳入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144台套,平台覆盖率达87.3%;纳入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41台套,平台覆盖率达100%。当然,集约化平台建设离不开实验技术人员。为此,盐城工学院通过引培并举,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一是引进、外聘以及教师等岗位转为实验岗人员,二是聘用能够熟练操作仪器设备的学生,加上平台原有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目前全校共有专业实验技术人员81人。
一是多元委托管理、联合共建。盐城工学院以工科专业为主,涉及材料、化工、环境、海洋、食品、机械、电气等众多行业领域,而合作机构主营业务往往只涉及一两个领域,所以盐城工学院鼓励各单位检测平台与不同的检测机构合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目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江苏易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江苏省模具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中心与盐城肇驰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分析测试中心与镇江专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等。二是在仪器设备所有权归属学校、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的基础上,主要实行两种合作模式:①社会托管模式。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将部分闲置仪器设备分别全权委托江苏易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镇江专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全权负责仪器操作和市场开拓,并承担仪器的运行、维护、维修以及委派人员的薪酬等费用。盐城工学院负责对平台的监督管理,并有权清退公司委派人员。②委托测样模式。盐城工学院的江苏省模具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与盐城肇驰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由盐城工学院与公司协议约定服务价格,公司负责市场开拓;盐城工学院负责平台管理和外聘人员,承担仪器的运行、维护、维修以及外聘人员的薪酬等费用。
为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准确和公正,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使用率,就必须要获得市场普遍认可的检验检测资质、培训基地资质和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等。一是检验检测资质。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2019年12月,盐城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获取CMA资质认定证书,获批的检测能力范围涉及材料、化工产品、生活饮用水、水泥胶砂等4大类5小类22项检测参数。目前,盐城工学院正积极推进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环境检测平台和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的服装及纤维检测平台的CMA资质扩项工作,逐渐辐射各院级共享平台,按照CMA评审准则统一管理,构建全校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二是培训基地资质。2019年,盐城工学院分析测试中心获批“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业检测培训基地”,成为首批江苏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会获批建设的7家单位之一。三是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资质。2020年,江苏省模具智能制造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成功获批江苏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37台套大型科学仪器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上架,服务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