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慧,刘 阳
(信阳师范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话本是民间说话技艺的伴生物,是说话人讲故事的底本。这些底本经过汇编整合之后就形成了话本小说,话本小说可分为小说、讲史、合生和讲经四种类型。宋代话本第一次运用白话的语言,以平凡人物为描写对象,是中国小说进一步平民化的标志。宋代话本是小说发展史上的新阶段,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从宋末元初的小说家罗烨所著的话本小说集《醉翁谈录》记载可知,宋代话本散见于《影元人写京本通俗小说》《清平山堂话本》与《三言》中。宋代话本题材丰富,内容多样,采用了更为接近口语的文字。故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状况,成为当时映射社会生活的窗口。
宋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唐代相比,唐代的上层女性地位比宋代高,而中下层女性和宋代相比则整体上并没有很明显的差别。①但是由于唐代的风气比宋代更加开放,宋代女性在从政、经商、参与家庭活动中行为较为拘束,故女性家庭地位从宋代开始缓慢下降。学界关于宋代女性家庭地位的研究,涉及到了政治参与、经济活动、社会生活和法律地位等各个领域。从婚姻关系、财产继承关系、家训家法、接受教育情况和生育等角度进行了丰富研究,学界研究的对象上至皇家宗室,下至平民百姓,甚至娼妓婢女皆包含在内。②宋代话本相比前代的文学作品,讲述的故事大多是市井小民的生活。从而以口语白话的形式进行创作,反映了宋代社会生活面貌。而且对宋代的家庭生活也有不少涉及,但是学界从宋代话本的角度来分析女性家庭地位的研究少之又少。③本文基于宋代话本故事中的一些情节分析,以此来探讨话本中宋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将其与宋代女性的真实境遇进行比较,有助于对宋代女性家庭地位的认识。同时进一步探索话本中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宋代女性的真实境遇产生差异的原因。
1.接受教育的情况。话本中关于女子接受教育方面,内容主要涉及到文化教育、女红教育以及妇德教育。每个女性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只是教育内容上有差异而已。《快嘴李翠莲》中的李员外,生有一女,名唤翠莲。书中称翠莲“姿容出众,女红针指,书史百家,无所不通。”[1]翠莲在女红和读书方面,均接受了相当好的教育。《碾玉观音》里的璩秀秀因为“这女儿会绣作”[2],被献给郡王做养娘。秀秀本是裱褙铺家的女儿,出于环境的影响,所以接受的是女红的教育。《乐小生拚生觅偶》中喜将仕的女儿顺娘“小乐和一岁,两个同学读书”[3]。乐和是男子,顺娘与乐和一同读书,是喜将仕对其女儿文化教育重视的表现。女性在婚前,在自己原生家庭中,是否接受教育,接受什么样的教育,与夫妇对后代在读书方面持有什么样的观念以及家庭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社会身份较高,比如喜将仕和李员外,对于后代在读书方面相当重视,所以顺娘和翠莲从小便接受文化教育。再如,社会地位稍微低一些的裱褙铺家的女儿,女红是她们的生存之道,所以对女红技艺的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文化教育则不是首选。
2.自主择夫的情况。宋代话本中女性在自主选择夫婿时,有一定的自主权。话本《宿香亭张浩与莺莺》中,张浩与李莺莺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不料张浩的父亲让其娶了孙氏女,李莺莺得知后,便一纸状书上告官府。最终“判合李氏为婚”[3],于是二人成为夫妇,偕老百年。女性李莺莺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想要的婚姻。可以看出,在选择夫婿并且进行婚嫁方面,女性有一定的自主权。当然不排除一些父母会考虑女儿的意愿,这是极少数的情况。比如《冯玉梅团圆》中出现了的这种情况,福州监税吕忠翊的女儿顺哥在跟随其父上任的途中被范贼所劫。却又被贼人中的范希周救下,无奈之下做了范希周的妻子。待顺哥与家人团圆后,父母劝其改嫁,顺哥却坚持不同意。直到与范希周重逢,“吕公备下千金妆奁,差官护送到临安……”[5]。这其中可以看出,顺哥被范希周救下之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听从了范希周的安排。但是在双方走散之后,顺哥有重新选择的机会,却仍旧选择了范希周。虽然更多地表现了顺哥的坚贞不渝,但是从她的父母能尊重她的意见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女性在自主选择夫婿方面是有一些权利的。
3.拥有妆奁的情况。妆奁即嫁妆。男婚女嫁,约定俗成是要有聘礼和嫁妆的。宋代话本中的女性出嫁时,妆奁是必备品。《金明池吴清逢爱爱》里褚公的女儿重病在床,吴小员外想要娶为妻子,并且表示愿意为她治病,褚公回应“若果医得小女好时,老汉赔薄薄妆奁,送至府上成婚。”[3]可见,妆奁已经成了嫁女的一个代名词。病好之后,褚公果然“备千金嫁妆,亲送女儿过门成亲”[3]。又如在《西山一窟鬼》中媒婆给吴教授说亲“却有一头好亲在这里,一千贯房卧,带一个从嫁,又好人材”[2]。话本中的李乐娘是个孤儿,无父无母。即使没有家中长辈操办准备,妆奁仍旧是必备品。所以无论家中贫富与否,出嫁时都会准备妆奁。至于妆奁薄厚,与家庭的经济情况有关系。
总之,女性未出嫁时,在原生家庭中会接受教育,教育内容涉及文化教育、女红教育和妇德教育等。到了适婚年龄,一般是由长辈决定其婚姻。但是也出现了很多自主选择夫婿的情况,甚至还有女性为追求幸福与男方家庭对簿公堂。宋代话本中的女性无论是在教育还是婚配方面,自由度较高,独立意识较强,在家庭中保持着一个较高的地位。
1.离异的情况。话本中对离异这种情况描述较多,女性在离异中的主导权非常弱。《计押番金鳗产祸》中,计押番家的女婿周三躲懒不动,计押番便和浑家商量“和这厮官司一场,夺了休,却不妨碍”[3]。这其中并没有征求计押番女儿的意见,便将女婿夺了休,双方离异。再比如《快嘴李翠莲》中李翠莲的夫婿张狼因他父母做主,将李翠莲休弃。这两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中父母在婚姻中的主导权。所以女性在离异一事上没有主导权的原因之一是父母权力的强势。在《简贴和尚》一文中,还有另一种情况。一个和尚给皇甫家的妻子杨氏递了简贴,引起了皇甫松的怀疑,于是便“……不愿同妻子归去,情愿当官休了”[1]。杨氏被休离之后受到自称是其姑姑的婆子蛊惑,嫁与了送简贴的和尚。不久之后真相大白,皇甫又与杨氏复合。“皇甫松责领浑家归去,再成夫妻”[1]。可以看出在这场婚姻中,离异与再婚丈夫占据主导权,女性只能以男性的态度为主,被动的被休弃与复合。这是女性在离异与再婚上没有主导权的另一个原因。
2.招赘和改嫁的情况。在招赘方面,女性在其中占主导地位。《三现包龙图断案》中大孙押司死后,他的妻子缔结了第二段婚姻,招赘了小孙押司,招赘时还提出了招赘标准。《计押番金鳗产祸》里庆奴是计押番的女儿,因为与伙计周三有染,庆奴的母亲讲道“周三那厮,又在我家得使,何不把他来招赘了?”[3]于是,便把周三招赘给了庆奴。这两处有一个共同点,即招赘中的女方相对于男方来讲,或是在经济上,或是在政治上具有优越性。女子招赘在宋朝史料中称作接脚夫,即妇女在丈夫逝世之后,为了家庭生计或者抚养儿女,便招人入赘。《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法律承认接脚夫的存在,“有接脚夫,盖为夫亡子幼,无人主家设也。”[4]这也体现了女子改嫁自由,朝廷对女性的宽容。
在改嫁方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夫家所休之后,又重新改嫁。第二种是在丈夫离世之后,再改嫁给他人。《合同文字记》里的刘添祥“因为家中无人,娶这个婆婆王氏,带着先夫之子来家,一同过活”[1]。男方不避讳娶离过婚的女性,并且还愿意接受女性的前夫之子。也就是说,女性不仅改嫁了,还带着孩子一同改嫁,这是话本中表现出来的时代对女性的宽容。不仅如此,在《刎颈鸳鸯会》一文中也有描写。蒋淑珍在某二郎死后,被兄嫂罄身赶回,之后又被张二官求为继室。蒋淑珍两次离异又两次改嫁,话本中对女子在改嫁这方面的宽容表现大抵如此。
3.为子女主婚的情况。话本中决定子女婚姻的都是长辈。女性作为母亲时,有权决定子女的婚姻,话本中的婚姻缔结大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计押番金鳗产祸》里押番娘与媒人说定,“将庆奴嫁与了戚青”[3]。《快嘴李翠莲》中李翠莲的婚事也是有父母主婚,媒婆“与二边说合,门当户对,结为姻眷,选择吉日良时娶亲”[1]。《乐小生拚生觅偶》里双方父母约定好婚事,与前者相似,都是父母做主,决定子女的婚姻。话本中母亲在对子女婚姻大事的决定上有一定地位,但是一旦父亲参与决定时,母亲的选择只有听从。比如《闹樊楼多情周胜仙》里的周胜仙想嫁给范二郎,她的母亲便去与范二郎定下了亲事。周胜仙父亲回来之后却表示坚决不同意,婚事就作罢了。在《蓝桥记》中又有些不同,裴航在蓝桥驿求娶云英“愿以百日为期,带我取仵臼至,莫更许他人”,妪曰“然”[1]。为云英决定婚事的是她的祖母,虽然不是母亲,但也是家中的长辈。可见,女性的婚姻总是由家中的长辈来决定的。
4.侍奉舅姑的情况。舅姑即公婆,话本中对此描述较少,唯有《快嘴李翠莲记》中对侍奉舅姑这一行为有详细描写。李翠莲嫁入张狼家中,在拜堂时就已经口出狂言:“不知那个是妈妈?不知那个是公公……红纸牌儿在当中,点着几对满堂红。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1]新人入房,李翠莲又将撒帐先生打出门去。李翠莲的公公说:“女人家须要温柔稳重,说话安详,方是做媳妇的道理。”[1]可是李翠莲却偏偏不是如此,她不似传统女子对公婆和丈夫言听计从。她勇于反抗,敢于讲话,不受传统礼教的束缚,不仅把对公婆和丈夫的不满都表达了出来,还做得大快人心,最终让公婆将她休离。
5.管理家事的情况。话本里婚后女性在家庭中具有两个角色,婆婆在管理家庭事务这方面的权利要远远高于儿媳。《西湖三塔记》里奚赞想去湖上游玩,出门前先去“堂前禀复”,得到母亲的肯定之后,才出门。这里男性对家中主母态度非常的尊敬,出门游玩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但是他还是先去禀告了主母,得到同意之后才出门。这不仅仅是一种尊敬长辈的态度,而是一种家庭地位的体现。当女性的身份是婆婆时,作为一家之母,是女性一生中家庭地位最高的时候。
当女性的身份是妻子时,《错认尸》里乔俊行商“一年有半年不在家”[1],家里的酒店便是由“其妻高氏常管日逐出进钱钞一应事务”[1]。这就是妻子管理家中事务的例子了,条件是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妻子才插手管理。若是丈夫在家,那么妻子管理酒店的权力一定在丈夫之下。如果家中公婆已故,那么丈夫和妻子就是家中的尊长,同样子女不能不经过父母的准许而擅自处理家产。妻子不仅要为夫家传宗接代,同时也要相夫教子,作为丈夫的贤内助,处理家庭事务。妻子有着很大的权利,家中事情无论大小,都有参与处置的权利。但是还是以丈夫的意见为主,如果丈夫外出经商或者担任官职,那家中事务就全凭妻子做主。
总之,女性出嫁时的必备品是嫁妆,出嫁之后要管理家中事务,相夫教子。子女长大后再替他们安排婚姻。女性婚后自主性很高,会与丈夫和家中长辈一起决定家庭事宜。在面对不平时也能奋起反抗。此外,女性虽然在离异的过程中非常被动,但是改嫁和招赘却又很自由。离异之后,传统礼教并没有给女性的再嫁和招赘带来很多束缚。可见,宋代话本中女性婚后在家庭中依旧有一个较高的地位。
综上所述,宋代话本中的女性分为在室女和出嫁女两种情况。可以说话本中描写的宋代女性除去在离婚中没有主导权,完全由夫家决定以外,女性在婚前婚后以及离异之后地位都非同一般。但是话本中女性自主选择夫婿和公然反抗礼教对峙公婆这种情况与宋代女性的真实境遇不太一样。
话本是一类文学作品,是宋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其故事取材于社会生活,又改编于社会生活。所以《清平山堂话本》与《三言》中的一些篇目中描述的宋代女性,与宋代女性的真实境遇有相同的地方,比如在室女会接受各种教育、出嫁时置备妆奁、出嫁后管理家事、相夫教子。离异时非常被动,再嫁和招赘时又非常宽容。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宋代女性不能像话本中那样自主选择夫婿,也不能像话本中那样公然顶撞公婆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反抗传统礼教的束缚。出现这样的不同,与宋代女性意识的觉醒、作者创作的意图以及迎合受众的需求有很大关系。
两者相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宋代女性在原生家庭中,出嫁之前,都在接受来自家庭的教育。无论是文化方面,女红方面还是妇德方面,目的都是为了让女儿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家庭生活。司马光《书仪》的记载表明,教育情形的确如此。“六岁教之数于方名,男子始习字,女子始学女工之小者”[5]。男女从接受教育之初起,内容就不同。男子先学数字,而女子则是先学女红。之后“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始诵孝经,论语,虽女子,亦宜诵之”[5]。七岁的时候,男女一同诵读《孝经》和《论语》,都开始学习文化知识。“九岁,男子读春秋及诸史,始为之讲解,使晓义理;女子亦为之讲解论语、孝经及列女传、女戒之类,略晓大意”[5]。九岁时,学习文化的内容各不相同,男子开始朝着读四书五经进行科举的方向学习,而女子则是学习妇德礼仪。
第二,中国在嫁女方面一直都有一个陪送妆奁的习俗,在宋朝这样的习俗更是如此。首先,女性出嫁需要妆奁已经被法律所肯定。《宋刑统》中有记载“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6]。在这里,姑,姊,妹没有出嫁者,都可以从男子的聘财里拿出一半来作为嫁妆,法律上肯定了嫁女要有嫁妆这样的习俗。其次,女性出嫁需要妆奁在宋代的家训家法中也有所体现。范仲淹的《义庄规矩》中有明确记载“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7]可以看出对嫁女和再嫁都有明确的钱数规定。
第三,女性作为妻子,在相夫教子,侍奉公婆的同时,有时也会管理家事。女性作为婆婆时,是权利的巅峰点,在管理家事上有很大的权利。《宋刑统》中有记载“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即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6]。法律明文规定了家中的财产由家长管理,一般家庭中公公和婆婆作为家中的主管人,如果没有经过公公和婆婆的同意,家中子孙不能随意使用财产。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会受到责罚,从法律上规定了女性的家庭地位。
第四,婚姻破裂时,女性在婚姻中不占主导地位。基本上处在一个单方面被休离的状态,十分被动,这与宋代法律中的规定大同小异。宋代法律对其有很多记载,《宋刑统》里的户婚律记载了很多种离异的情况。首先,是婚嫁妄冒的情况。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骗婚,法律都会将其离婚。其次,是居丧期间出嫁的情况。《宋刑统》规定“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6]。再者,是同姓为婚,尊卑为婚的情况,法律规定责罚之后使之离婚。此外还有迎娶犯有死罪的逃亡妇女的情况等等,法律都规定要双方离婚。法律中对离婚有详细的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对女性离婚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是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还是远远低于男性的。
第五,离异之后的女性,为了家庭生计招赘一个接脚夫或者改嫁给他人,都是很普通很平常的事情。况且宋代的法律准许妇女再嫁,《宋刑统》中记载“若居父母及夫之丧,谓在二十七月内,若男身娶妻,而妻女出嫁者,各徒三年”[6]。如果妻子在丈夫死后二十七个月之内改嫁,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法律规定了守丧的期限是二十七个月,也就是说,在二十七个月后,女子再嫁是完全可以的。《义庄规矩》“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7]。虽然再嫁的嫁妆更少了,但是允许女性再嫁是事实。
话本与律法、家法中的宋代女性境遇相同点非常多,话本故事基于现实生活创造,不可能脱离现实生活,两者相互印证。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当时女性在接受教育、置办妆奁、离异后的改嫁招赘,以及管理家事,相夫教子等方面的情况。
两者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女性在婚姻的选择上,宋代史料反映出的女性权利微乎其微,女性的婚姻是由尊长决定的。作为晚辈,只能听从尊长的决定。宋代法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6]。这里尊长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姊”[6]。规定了尊长给晚辈定下婚约,如果晚辈已经娶妻,可以不遵守。但是没有娶妻时,一定要遵循尊长的决定,否则就是违反法律。法律规定对男性娶妻尚且如此严格,对于女性就可想而知了。女性基本难以自行选择夫婿,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陷于一个无法为自己做主的境地。而话本中写的两个故事,恰恰与此相反。《宿香亭张浩与莺莺》里的李莺莺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通过司法手段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嫁给了自己选择的丈夫。李莺莺不害怕传统礼教,不愿意屈服所谓的父母之命。相反张浩就是典型的尊长主婚,张浩的父亲为其主持婚姻,选好妻子。张浩没有做出任何反对的行为,而是听从了父母之命。如果不是李莺莺与张家对簿公堂,据理力争,张浩和李莺莺便不会喜结连理。这里作者突出了女性的意志,比起男性有过之而无不及,表达了女性想要争取幸福的愿望。《冯玉梅团圆》中顺哥和范希周走散之后,她的父母劝她改嫁,被她严词拒绝,最终等到和范希周重逢。即使在当时,她完全可以改嫁并且会生活的很好。但是顺哥坚持自己的选择,不接受父母的劝诱。幸运的是,顺哥有尊重自己选择的父母。若是其父母不够开明,强迫她改嫁也未可知。宋代话本中的女性,在选择夫婿时,往往不被世俗礼教束缚,做出自己的选择。即使受阻,也会争取,而不是隐忍接受。这是宋代女性真实境遇的理想化,是宋代女性的内心愿望。
第二,在侍奉舅姑的态度上也非常不同。宋代法律中规定七出之一就是不事舅姑,所以宋代的女性都非常谨慎地侍奉公婆,十分听从公婆的命令,不敢做出任何有违礼数的行为。对于舅姑所说的话,不能忤逆。从侍奉舅姑清早起床到夜间入眠,要事无巨细,亲力亲为,这是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朱子成书》中对子妇如何侍奉舅姑做了详细介绍。子妇晨起要先去省问舅姑,吃饭时,依长幼排座。夜晚,要将舅姑安置就寝之后才能退出。平常无事,要侍奉在舅姑左右,谦恭有礼,服从舅姑之命令。家法规定女子在家中应该还要处理好与公公婆婆的关系,司马光《书仪》“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5]。儿媳要耐心的照顾好舅姑,七出的第三条便是不事舅姑。如果不能让舅姑满意,儿媳很有可能因为犯七出之条而被休离。女性还是儿媳这个角色的时候,对舅姑无微不至的照顾。等到女性转换为婆婆这个角色的时候,又会享受儿媳对自己无微不至的照顾。女性在成为婆婆时,是女性地位达到顶峰的时期。但是话本《快嘴李翠莲》中李翠莲嫁到张家之后,李翠莲对一切不平之事都直抒己见,言语激烈,被婆婆称作“打先生、骂媒人、触夫主、毁公婆”[1]。言行举止无处不在触碰着纲常礼教,李翠莲有着强烈的个人意志,不甘于屈服。这样的行为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也不能被饱受传统思想影响的夫家和娘家接受。最终李翠莲被休离,这个结果并不意外,被休之后又受到了父母和兄嫂的责怪,李翠莲便直接出家做了尼姑,以实际行动做出了最后的反抗。李翠莲在夫家对公婆,对伯叔和丈夫在言语上并没有像宋代史料中记载的那样谦恭有礼。李翠莲说了传统女子不敢说的话,做了普通女子不敢做的事。这也是女性在话本中能找到的共鸣,在现实中不满可以在话本中发泄。话本和律法、家法中的宋代女性在自主择夫和侍奉公婆上表现有出入,话本是文学作品,它本身就寄托着作者的情绪。话本中女性为了嫁给心仪的人,以打官司、私奔和反抗父母决定的方式来进行斗争。而现实中女性没有这种勇气,有法律约束,有家法制约,只能听从尊长的决定。话本表达了女性想要自己选择夫婿,追求幸福的美好愿望。话本中李翠莲的言行和现实中女性对公婆的言听计从形成鲜明对比,表达了女性追求平等自由的愿望。
宋代话本中描写的女性可以自主选择夫婿,甚至为了能够嫁给自己钟意的男性,不惜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嫁入夫家时,对传统的礼教束缚敢于直言不满,对传统礼教发出挑战。真实境遇中的宋代女性循规蹈矩,话本中的宋代女性敢作敢为,那么产生如此鲜明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
话本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又存在与社会生活相反的情况。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宋代当时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女性意识的觉醒和作者的创作意图有关。
1.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宋朝社会经济繁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也随之兴起,文化需求也与日俱增。话本应运而生,为现实中的读者、听众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精神世界。其故事往往写的曲折生动、脍炙人口,既能让听众在故事里找到自己的原型,又能满足听众内心的欲望。故宋代话本中所描述的女性生活会和她们的真实境遇有所不同。宋代女性也是话本受众的一部分,话本这样撰写迎合了宋代女性的需求,给她们呈现了一个不同于现实的世界,能够让女性在其中找到另一个自己,找到平衡和慰藉,达到逃避现实的愿望。女性在现实中压抑自己的情感,而话本恰恰给了她们一个发泄情绪的舞台,她们在话本中可以选择自己的夫婿,可以不受礼教的束缚。
2.女性意识的觉醒。宋代在选拔人才方面大开科举,重文轻武,使得整个社会都重视文化学习。印刷术的发明,促进了书籍的流通,女性接受教育就变得更为普遍,大大地提高了女性的文化素养。宋代的文人大都提倡女性读书,使女性的文化程度逐渐提升。于是在各种规矩的约束下,女性开始出现了反抗的萌芽,主要表现为女性追求婚姻自主和自由平等的意识及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感。可面对现实,面对法律和家法的规定,女性仍旧没有勇气奋起抗争。因此,在话本中才出现了和现实完全不同的刚烈女子形象:遭遇不平事能毫无顾忌,畅所欲言,能够勇敢的追求婚姻自由,即使是打官司也在所不惜。
3.作者意图的浸染。文学作品取材于社会生活,又高于社会生活,因其中寄托着作者的思想感情。话本中大部分的情节都是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反映,只有在婚姻自主和侍奉舅姑这两方面的描写与现实不同。明显寄托了女性自主选择婚姻的美好愿望,遇到不平之事时可以不顾及家法等限制女性行为的规矩,和男性一样表达自己的不满,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事与愿违,一些故事的结局极其不好,如《碾玉观音》和《巧嘴李翠莲》都是以悲剧结尾。这也许是对当时女性的一层警告,表达了作者的劝诫之意。
话本在受到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和女性意识觉醒的影响下,又融入了作者的写作意图。话本所呈现的女性自主选择夫婿,决定自己的婚姻以及对传统礼教束缚的反抗,这些都是与女性的真实境遇出现差异的地方。反观宋代以前的女性,先秦时期的女性是社会活动的主角,地位较高。秦汉时期的女性,比较开放,儒学礼教的禁锢并未深入。隋唐时期的女性由于在选择夫婿的时候受到“胡风”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再加之她们有较强的自我意识,不受束缚个性鲜明,所以女性的家庭地位在唐代达到顶峰。相比之下,宋代女性能自主选择夫婿,追求自由只能体现在话本中。从话本这个载体上来表达宋代女性的愿望,表达宋代女性理想中的家庭生活面貌。在话本中,宋代女性才能做不敢做的事,讲不敢讲的话,将自身的独立意识表现的淋漓尽致。如此看来,相对前代,宋代的女性家庭地位开始处于一个下降的状态。不过,宋代女性的地位高低与前代相差毕竟有限,所以下降的幅度小,速度极其缓慢。
宋代话本既反映了宋代社会中的女性形象以及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又表达了女性追求婚姻自主和追求自由平等的愿望。宋代女性既像话本中描述的那样,婚前会接受教育,出嫁会拥有妆奁,婚后要侍奉舅姑,相夫教子,打理家事。虽然离异中女性不占优势,但是离异后女性能够自由的改嫁他人和招赘接脚夫,还有不少男子娶寡妇的情况出现。同时宋代女性又不像话本中所描述的那样,有勇气凭借打官司的手段去追求婚姻自主。有勇气嘲讽媒婆,顶撞舅姑,大胆的说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出现差异的理由之一是市民阶层的文化需求,女性作为听众的一部分,在话本中可以既可以看到自己的影子,又可以看到自己的期待。能够暂时逃避社会的现实,这样的需求就为话本的情节提供了素材。此外女性自身意识的觉醒,女性接受教育的普及度越来越高。对自身的价值开始有了更准确的认识,逐渐出现了一些挑战礼教的意识,这也是话本和现实中出现差异的缘由之一。最后作者写作意图的浸染也很重要,作者就是在反映真实的同时,表达了女性追求幸福的愿望,为宋代女性提供了一个她们所期望的精神世界。又用悲剧结尾对女性的一些过激行为提出了警告,起到一个劝勉的作用。
整个中国古代史中女性的地位在唐朝时达到顶峰,之后开始呈下降趋势,一直到明清时期降至最低。总体来看,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中,唐宋两代的女性在家庭地位上都处在一个较高的地位。但是具体来说,宋代与前代相比,社会风气不如前代开放。对女性的宽容程度也不如前代高,家庭地位也不如前代高。宋代的女性不能像前代一样自由的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宋代女性在比较收敛的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比较拘束。所以从宋代开始,女性的家庭地位开始极其缓慢的下降,一直到明清时期。宋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在整个女性史中处在一个过渡阶段,既没有前朝女性地位高,也不似宋代以后女性地位急转下降。宋代女性的地位变化是缓慢下降过程中的一环,只是下降过程表现的并不是很明显。所以宋代可以看作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代,为元明清三朝女性的地位不断下降做了铺垫,最终女性处在一个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被严重压制的状态。所以宋代女性的地位相对前代来讲不是急转直下的时期,而是一个缓慢的过渡期。宋代的文学作品多如牛毛,是研究宋代社会生活非常重要的资料,宋代话本只是其中的一种。宋代话本虽然是文学作品,但是离不开宋代的社会背景。通过对宋代话本进行分析,对宋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做又一次探究,可以为研究宋代女性提供新的证据,从而丰富研究成果。
注释:
①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比其他朝代要高,从女性的经济来源,婚配观念以及在家中管理财务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主要是得益于唐朝律法的宽松,武则天参政的风气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②关于宋代女性家庭地位的研究主要有两种看法,第一种是认为宋代女性地位低下,比如朱瑞熙的《宋代社会研究》的第八章,张邦炜的《辽宋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的第六、七章,以及王墨、黄君萍的《浅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张端的《略论宋代妇女的社会地位》等一些文章,从婚姻、财产权、阶层身份等多方面论证了女性地位低下的情况;第二种认为宋代女性有一定的地位,比如宋东侠的《宋代妇女的法律略论》和苗玉勤的《试论宋代妇女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等一些文章,从女性的社会背景,家庭以及女性自身的情况考察,认为宋代女性在当时是有一定地位的。
③陈叶的《宋话本女性形象生存意识研究》从生存意识的角度研究认为话本中表现出来的女性重心都是在家庭上,缺乏男性那样的自由。潘宏丽的《宋代话本中的女性形象研究》在分析女性形象的独立意识时,研究到了宋代女性在经济层面,法律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