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从浩,卢红飚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重要战略,这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抉择,也表明了“三农”作为国家的根本地位依然没有改变。然而,新时代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复杂性日趋严峻,大量的乡村人口外流,造成乡村振兴缺乏内生主体,乡村振兴动能不足。新乡贤群体的出现回应了现实的诉求,2014年《光明日报》以“新乡贤”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报道,引发了社会对新乡贤的讨论。2015年党中央连续4年出台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和培育“新乡贤文化”,重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表明新乡贤从单一的社会现象逐渐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并上升为国家的顶层设计。新时代背景下探究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时代价值及路径,对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提升乡村发展内在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兼具历史与现实的双重逻辑。历史逻辑决定了新乡贤能够继承传统乡绅的精神品质,将服务乡村社会作为自身的责任与义务;现实逻辑则是立足于新时代背景下农村治理的严峻形势,需要新乡贤群体助力乡村治理。
传统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体现,它扎根于农村,具有独特的地域性、亲和性以及现实性特点,对新乡贤群体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1]。中国传统基层治理的秩序主要靠乡绅维系,而择取乡绅的条件主要看功名与贤德。这些乡绅大多年轻入朝为官获得政绩,年老时退休返乡服务于乡土社会[2],因而,这一群体具备浓厚的乡土情节、高尚的道德修养以及一定的功名政绩。在传统双轨政治的体制下,“皇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3],乡绅无疑是双轨政治运行的关键。一方面,乡绅充当村民的保护人角色,维护乡民们的利益,一旦地方政府的政策过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乡绅可以与地方政府据理力争,最终使得政策做出调整,符合乡村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乡绅也作为皇权的代理人角色,成为地方政府统治农村的重要枢纽,在面对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时,乡绅也需要配合地方县官完成征收赋税、徭役等工作。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基层政权在农村的建立,乡绅这一群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相较于传统乡贤,尽管新乡贤在范围属性、价值观念以及社会功能等方面发生了转变,但新乡贤仍是传统乡贤在当代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新乡贤继承了传统乡绅的品德与才干,继承了乡贤的称号,履行了服务乡村、奉献乡村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乡贤在乡村社会精神领袖的作用,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注入内生活力。
新时代背景下,乡村社会的秩序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对乡村社会治理形势的日益严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回应了现实诉求[4]。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于是大多资源集中到城市,城市在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比较完善。相较于城市的不断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却日渐式微。首先,农村人口出现了外流现象,一大批年轻人和贤能人才涌入城市谋求发展,留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与小孩,农村面临着由谁来治理的难题,农村精英的缺失造成了村级治理水平的落后,乡村边缘化趋势日益凸显。其次,农村社会的内生性基础也呈现瓦解趋势。受市场经济影响,传统农村社会秩序开始消解,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现代观念逐渐进入农村,农民的行为方式更多受到了经济理性与工具理性的驱使,传统熟人社会的秩序正逐渐瓦解。我国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立足于熟人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将乡村内生权威与外生权威的结合实现乡村的共同治理。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农村社会分化加剧、农民利益冲突以及农村精英流失造成了农村内生权威的不足,因而农村社会治理实质是行政强制力下的外生权威所主导,使得农村社会的治理成本上升,而治理效果不尽人意[5]。新乡贤作为农村内生权威主体,能够受到村民的认同,引导他们参与乡村治理工作,能够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助力乡村治理有助于全面提升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促进乡村政治民主方面,新乡贤作为基层政治协商主体,能够推动乡村社会协商民主的健全;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方面,新乡贤能够有效满足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涵养乡村文化方面,新乡贤能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呼应;在探索乡村治理模式方面,新乡贤的参与推动了乡村自治、法治与德治“三治融合”,创新了基层治理模式。
农村社会能够有效开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关键在于人[6]。而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农村人才大量外流,直接导致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人口数量不够,而留在农村的村民大多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与水平,加之大多数村民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认识仅停留在“被动开会”阶段,很少能够主动为农村公共事务建言献策,阻碍农村地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开展。新时代背景下,新乡贤具备知识、道德、资财与情怀,能够对我国乡村的政治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7],尤其以新乡贤为代表的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新乡贤组织的成立,拓宽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渠道,提升了乡村社会协商共治的水平。在农村的政治生态中,新乡贤的类型大多为退休干部、退休老教师、企业中的技术与管理精英、以及本地具备德才的贤能人士,这些返乡新乡贤群体成员几乎涵盖了体制内外的社会精英,能够丰富基层协商民主主体的范围,增强协商民主主体的代表性。另外,由于新乡贤成员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能够受到村民们的认同,同时具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能力。因而,新乡贤能够成为村支两委与村民的沟通桥梁,推动基层协商民主。
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城市与农村发展资源不均衡,造成农村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实现村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事业的根本。首先,新乡贤作为返乡的社会精英,来自社会各方面,见多识广,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能够在参与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乡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文化服务等方面,新乡贤通过率先捐资和动员群众,促进农村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地,优化农村社会发展环境。此外,新乡贤具备一定的知识、技能及政策解读能力,他们能够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配合村支两委工作,深入分析乡村复杂问题,充分解读上级重要政策,以及代表村民与基层政府对话,进一步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有助于解决乡村发展的问题。其次,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对农民主体意识培育,既是增强乡村内生动力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8]。而在农业领域存在着大量的新乡贤,他们具备丰富的农业理论与技术,能够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提升农民的专业技术与素质,助力“传帮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最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新乡贤凭借着专业知识技能与市场经验,能够推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业设施设备的叠代升级,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普及和强化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的必然要求。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普及,对重塑农民的价值观、促进农村地区乡风文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然而,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缺失,造成农民精神生活缺失。市场经济的发展既给农民带来了经济上的发展,也让农民思想观念变得急功近利,加之农村地区基层干部在思政工作上的欠缺,使得核心价值观在农村的普及力度不够。新乡贤文化既继承了传统中华文化的精华,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一脉相承[9]。首先,乡贤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思想资源。在传统村落由乡贤参与制定的村规、民约,其内容包含了宗族和睦、邻里互助以及遵守孝悌等思想,反映了乡贤文化对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视,并且大多数乡贤秉持着家国同构的观念,他们身上体现的爱国、爱家乡的品质成为激励后人的精神源泉。其次,新乡贤作为乡贤文化的代表能够以其自身的亲民性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大多数新乡贤是在农村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与村民的人文背景和日常生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而容易获得村民的心理认同,当新乡贤的所言所行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时,村民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新乡贤的示范影响,继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
发源于浙江峒乡的“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重要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与示范效应,最终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然而,当下乡村治理的瓶颈仍然受制于乡村内生动力不足,难以推动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新乡贤作为乡村内生权威主体,参与乡村治理过程,能够有效激活乡村自治体系、培育乡村法治精神、唤起乡村的德治传统,继而实现“三治融合”,达到乡村善治的目的[10]。具体而言,首先,在促进乡村自治方面:一方面,新乡贤配合村支两委参与村级事务的管理,畅通了村民与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能够有效解决乡村社会的矛盾纠纷,维持乡村秩序。另一方面,部分新乡贤凭借自身资源与人脉优势,在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升了乡村自治的能力。其次,在培育乡村法治精神方面,新乡贤具备较高的道德威望与法治素养,能够帮助村民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同时对乡村政权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促进了乡村社会的法治建设。最后是在涵养乡村德治方面,作为乡村的道德模范,新乡贤能够唤起村民的道德认同,增强村民对传统道德文化的归属感,从而有助于重构乡村道德体系。在“三治”结合的治理模式中,新乡贤推动了乡村协同共治格局的形成,在整合民众参与、推动构建完备的乡村治理体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有效地提升了乡村的治理水平。
完善新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的路径,是实现新乡贤治理效能的现实选择。通过健全新乡贤人才引进、新乡贤人才培育、新乡贤作用发挥等举措,增强在外新乡贤返乡动机,丰富新乡贤人才队伍,提升乡村治理成效,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保证。
基层政府构建完善的人才政策扶持机制,是保证在外新乡贤返乡的重要前提。首先,在人才引进方面,地方政府要为新乡贤的引进制定规划,建立公开透明的新乡贤选拔标准与程序,出台返乡新乡贤人才的激励政策,提升在外新乡贤返乡获得感。其次,在人才安居方面,地方政府要能够保障返乡新乡贤有稳定的居所。一方面,创新农村宅基地政策改革实践,将农民退出的宅基地进行合理规划,为新乡贤提供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可以出面协调,协助新乡贤与农户进行沟通,鼓励农户将闲置房租赁给返乡新乡贤。再次,在创新创业政策方面,地方政府要立足当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产业扶持、税费减免、融资贷款等多个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外出创业的新乡贤返乡发展,增强他们返乡创业的动机。最后,在服务保障方面,由于返乡前的新乡贤大多生活在城市,能够享受到较好的社会保障,保障在外返乡后的新乡贤能够在乡村拥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是消除新乡贤返乡顾虑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可以出台礼遇新乡贤的有关政策,在医疗、教育、交通方面给予社会公共服务的优惠,让新乡贤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推动建立新乡贤组织,是优化新乡贤组织运行、保障新乡贤作用发挥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缺乏专门的新乡贤组织机构,使得新乡贤群体分布出现分散化的现象,容易造成返乡的新乡贤缺乏归属感。此外,由于缺乏正式组织机构,新乡贤群体难以得到村支两委的认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过程中,一些村支两委成员甚至将新乡贤的存在视为对自身权力的一种威胁,对新乡贤采取敌视的态度,阻碍了新乡贤作用的发挥。因而,推动建立新乡贤组织,是提升新乡贤在乡村治理话语权的重要途径。首先,建立健全新乡贤组织。需要建立明确的新乡贤组织章程、议事制度和退出机制,不断推动新乡贤组织的规范化与合法化,从而整合更多的新乡贤力量参与到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治理的效能。近年来,一些地区在推动新乡贤组织机构的建立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例如,广东云浮乡贤理事会与浙江德清乡贤参事会的成立是新乡贤组织推动乡村治理的典范,二者在人员遴选、组织运行、决策、考核与激励等方面构建了完善的机制,保障了新乡贤组织的顺利运行。其次,明确新乡贤组织的功能定位。作为乡村的非营利性组织,新乡贤组织与“村两委”是一种辅与主的关系,进一步厘清了与“村两委”职能边界,协助“村两委”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发展建言献策。总之,推动建立新乡贤组织化,是凝聚乡村治理力量、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新乡贤人才培育机制,是丰富新乡贤人才队伍、提升新乡贤素质的必然选择。实现新乡贤人才队伍的壮大,单单依靠引入外来新乡贤是不够的,需要借助引入的新乡贤资源来培育农村本土新乡贤,从而实现“以老带新”的新乡贤人才孵化机制[11]。具体而言,一是地方政府可以搭建新乡贤交流平台,定期邀请一些在乡村发展领域有名的专家及学者,利用这些专业型新乡贤在知识和理论方面的先进性,为村民和村干部开展农业知识讲座与农村治理专题培训等农村教育活动,能够切实提升广大村民与村干部的农业发展理念与技能,有助于本土技能型新乡贤的培育。二是地方政府可以加强与地方高校、农业科研机构合作,鼓励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新乡贤回乡建立研究基地,一方面能够为地区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带领本土人才参与到农业发展的研究项目中,开拓本土人才的视野,为农村科研型新乡贤的培育提供良好的契机。三要加大对农村治理型新乡贤的培养。通过引进一批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以及具有管理经验的企事业人员,让他们参与到村两委的工作,丰富村两委干部队伍,同时让他们将自身工作经验传授给年轻干部,有助于培养年轻一代治理型新乡贤。
弘扬新乡贤文化既是对传统优秀乡贤文化的继承,同时也是贯彻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要求。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优秀的文化软实力,能够在乡村振兴事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挖掘各地传统乡贤文化内涵、宣传新乡贤的突出事迹,实现新乡贤文化助力乡村振兴的时代目标。具体而言,首先在挖掘传统乡贤文化资源方面,要结合地域乡贤文化的特点,多开展一些有益于弘扬乡贤文化的探索实践活动。例如,在地方学校开展“学乡贤”的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学习乡贤精神品质,有助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此外,多在校园开展以乡贤为主题的文艺活动,通过文艺表演、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途径,促进乡贤文化在校园的传播。其次,要结合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实际作用,充分借助各种媒介积极宣传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先进事迹,弘扬新乡贤精神。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可以设置各类荣誉称号,对杰出新乡贤代表给予价值肯定,增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荣誉感。另一方面,可以组织开展文化讲堂,普及新乡贤文化,通过动员群众开展“寻找新乡贤”的活动,将那些优秀的基层干部、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请上讲堂,让乡村群众在文化互动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