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付艳敏
其实快乐不是罪恶的,
有害的是我们面对快乐的罪恶感。
有心理学家也曾明确提出过:
决定情绪和行为结果的并不是事件本身,
而是人们对于事件的信念。
这天快下班,我在工作室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是一个女士觉得从春节上班后一直到现在整个人工作效率低下,情绪低落。起初,我以为只是常规的“长假综合征”,但开工这么长时间,也该调整过来了。后来她找了个时间到我工作室聊天,才发现原来事情远远不止这样。
这位方女士在年前的时候给自己制定了详细的假期规划,除了休息以外,每天要抽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学英语,这个假期还要读两本书,写一篇论文。刚开始两天,这项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可没想到自从上线了几部新剧之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除了走亲访友外,其它时间她都用来刷剧了。但每天睡觉的时候回想这一天的经历,她又自责不已,为自己的不自律而内疚,但第二天又故态复萌。于是,一整个春节她都陷在一种既快乐又内疚的情绪里面。经过仔细询问,方女士不是只有这个长假才出现这种情况,平常也会如此:工作很累了,晚上想放松一下,刚打开电视,脑子里又想起没做完的工作;明明下定决心减肥,没忍住吃了一口蛋糕,结果一下子把一整块蛋糕全吃了,吃完后又恨不得全部吐出来……这种一边快乐一边自责和内疚的情绪,心理学上叫作“罪恶快感”。
其实,这个词在文学和传媒领域都被提及并运用过,在这里我们不作过多的说明。心理学家则认为那些只能给我们带来短暂的快乐,而从长远看来对人并无益处,有的甚至可以伤害我们的快乐都属于“罪恶快感”。
方女士听我说完后提出了她的疑问,我们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是快乐的,为什么还会内疚呢,这不是很矛盾吗?这个问题首先取决于我们对快乐的认知。有的人不认同当下的快乐是快乐,只有那些能够让我们长期受益的快乐才是真快乐。比如有的人在有限的时间内看电视,如果看了一部喜剧,他可能会自责,觉得自己浪费了时间。但如果他看了一部纪录片,就没有这种感觉,因为他感觉自己学习到了知识,开拓了视野。其次,对快乐的认知与社会规范也息息相关。比如为什么大家对减肥这件事情趋之若鹜,因为现代社会普遍“以瘦为美”,但是哪一天社会的审美观变成了“以胖为美”,也许在你吃蛋糕的时候就没有那么有负罪感了。还有一种自责和内疚来自对自我的不认可,会觉得自己无法抵制诱惑,觉得自己不自律,让理想与现实相距越来越远,这种差距会让人产生罪恶感。
方女士听后说道:“还有一点就是,当我产生了罪恶感后,我并没有更加自律,反而更不自律,更加不快乐,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当中。”的确是这样的,研究表明从生理层面上来说,罪恶感会增加我们的压力水平。相应地,身体为了解压,会分泌一种叫皮质醇的物质,这种物质是身体应对压力的过程中最核心的激素,它会进入血液游走全身,让身体各个器官都紧张起来。当皮质醇进入你的胃,刺激你的神经,就可以让你的胃开始分泌胃酸。当胃酸分泌过多的时候,你就开始食欲增加,也会导致睡眠问题。而从精神层面来讲,当产生自责、内疚等负面情绪时,这些情绪会占用我们的认知资源。而大脑的认知资源是有限的,当我们花了大量精力去产生和控制负面情绪的时候,人的自制力会下降,因为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做更健康和更自律的事情。而另一方面对自我的不认可,并不会让人变好,通常会让人更容易破罐子破摔。有研究表明当我们对自我不认可或者对自我评价较低的时候,我们完成任务的动机会减弱,遇到困难的时候也会更加容易放弃。以方女士述说她看剧时的状态为例,当她看完一集电视剧的时候会有一种内疚感,但是她又觉得反正就这样了,不如再继续看吧,一口气看完再开始进行自己的学习规划。就是秉持着这样的心态,她的规划始终无法完成。
说了这么多,总而言之一句话,其实快乐不是罪恶的,有害的是我们面对快乐的罪恶感。 有心理学家也曾明确提出过:决定情绪和行为结果的并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人们对于事件的信念。
因此,如果想要走出快乐带来的罪恶感,我们就要重新定义快乐。那些只能给我们带来短暂的、低级的快乐,真的是罪大恶极吗?有研究表明这种快乐能让我们短时间缓解压力,让我们暂时的身心放松,不至于让我们的弦始终处于紧绷的状态,一碰就断。另外,这种容易让我们沉沦的快乐,是一种生存的本能。比方说我们现在闻之色变的垃圾食品,会帮助我们分泌活性肽,为我们的大脑和身体提供能量;大家喜欢刷抖音、看头条,是因为这些平台上面都是碎片化的信息,不用我们启动认知资源去进行加工,符合人类的认知惰性原则。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有限自制力理论认为,永远的自律是个伪命题。有研究认为人的自制力就像肌肉,使用久了以后,需要适时的休息才能够恢复,否则就会导致自我控制资源的耗竭。而德国美因茨大学的研究也表示罪恶快感这类“低级趣味”能够有效帮助自制力肌肉放松,让我们的心理资源得以恢复。因此抛弃这种罪恶感,接纳放纵的自己、全部的自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前进。
“罪恶快感”这个词是极其矛盾的,它让快乐有了限制和划分,而实际上快乐并没有高低之分,人们也不应该对快乐感到罪恶,每一种快乐都值得被珍惜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