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法律宣讲台—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逐点突破尝试

2022-03-16 12:16:31张雨辰王梦钰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2年10期
关键词:普法流动法治

张雨辰 王 雪 王梦钰

(聊城大学法学院 山东·聊城 252000)

0 引言

党的十九大以来,坚持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乡村振兴战略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乡村振兴在于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其中法治乡村建设是重要一环。流动法律宣讲台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逐点突破尝试的一种新思路,广大乡村的配套设施以及建设施工效率相比发展更为完善的城市来说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为探求覆盖面广、可行度高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道路,流动法律宣讲台以其突出的“流动、简易、人到法到”特点,可以作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载体。

当前国内对乡村法律服务的实践做法日渐丰富,但“流动法律宣讲台”这一概念属于这一研究领域中的新概念。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优化、乡村振兴背景下法治建设的有效对策、法治建设过程中乡村治理体制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各地政府多样化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如喀什地区每个乡村都已建立183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及人民调解组织、已注册律师事务所、公正所等已在地区各县全覆盖。河南省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任务书”和“路线图”,加快法治乡村建设步伐,夯实全面依法治国根基,针对问题寻找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国外对于乡村法治建设的研究较少,与流动法律宣讲模式相关研究成果集中在巡回法院、农村社区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其中以英国的巡回法庭、美国的巡回上诉法院及农村社区法规体系建设为代表,其巡回法庭具有的流动性特点,这将成为我们流动法律宣讲台在乡村实施的重要经验借鉴。

1 流动法律宣讲台特性与价值

1.1 科学性

在当前推进法治的大背景下,法治思维应当是人们思维的共性,然而部分村民缺乏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较为薄弱,用法意愿不够高,面临着“有法不用”的困境。在中国,法律援助已经取得较大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法律援助突出的更是“援助”方面,目的在于给难以担负起法律成本或者特殊案件的人群以无偿的帮助和救济,流动宣讲台延续法律援助的无偿性,扩大援助的范围,而不是单单对已经出现的问题给予帮助,以其流动性来扩展法治宣传范围,这可以是说对法律援助的一种补充实践,更是一种法治宣传创新。

第一,从经济基础上讲,如果在每一个乡村固定宣传台、安排专业人士进行普法宣传,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在经济欠发达的乡村实施起来必定是难上加难,而流动法律宣讲台是以流动宣讲台为载体对乡村进行法治宣传,因为其是以流动的形式开展,打破了原有的固定化模式,符合乡村现实的经济基础;

第二,从内容上讲,法律流动宣讲台以法律为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旨在增强乡村的法治建设,因法律本身存在一定的难理解性和涉及范围广泛性,又因其存在地域的差异性,不同地区的人民对法律的理解程度不同,采用流动宣讲台的方式可以广泛结合所在区域的差异,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人民进行讲解,这对乡村人民合理运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从本质上讲,法律流动宣讲台充分展现其“公益、服务”的宗旨,因其所具有的宗旨是乡村人民喜闻乐见的,人民不用通过金钱进行交易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而是一种无偿性的服务,可以切实为人民解决法律难题,同时由于乡村人民对法律精神文化的追求与向往程度大大提高,因此不会从内心深处抵触这种宣传,而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学习法律的热情。基于上述三点,法律流动宣讲台在乡村存在切实的可推广性。

同时,流动性能更好地体现因地制宜,因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社会问题,有时因民俗习惯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所以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建设办法。流动宣讲台流动到哪一地方需要深入了解该地区,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多样化、贴合实际地实施计划设计,进而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使法治乡村建设更具有科学性。

通过流动法律宣讲台,针对不同群体、面对不同需求有重点地进行普法宣讲,缓解乡村司法资源比较缺乏的情况是流动法律宣讲台的科学性所在,分层剖析问题,采用灵活多变的方式激发村民学习、运用法律的热情,进而规范其行为习惯,推动乡村社会生活健康发展。

1.2 先进性

目前乡村法律服务进程相对于全国来讲是比较滞后的,流动宣讲台的设立借鉴全国巡回法庭的实施经验,深入体现“流动”的特点,其并不会长期停留在某一地点,而是综合考虑乡村各地区的人口数量、区域面积、人口素质等多方面因素,流动到需求度高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或者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重点进行法律宣讲。

流动法律宣讲台是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逐点突破的一种新方式,是类似于巡回法庭的乡村法治宣传的创新模式,是针对乡村配套设施不完善、施工效率低等问题探求覆盖面广、可行度高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道路的实施途径,流动法律宣讲台可以作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的载体,致力于在广大乡村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3 实际应用价值

我国是一个具有十四亿人口的大国,乡村人口基数大,基于这样的基本国情,如果采用传统的固定地点宣传法律,在短时间内达不到良好的宣传效果,乡村的法治意识在短时间内也无法达到国家发展的要求。针对我国乡村现状,选取部分村民作为走访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展开了调研,通过抽样推断法进行统计,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样本的实际数据计算样本指数,并据此计算出整个人群相应的数量特征,初步统计得出,有53%的村民表示从未参加过普法活动、37%的村民偶尔参加普法活动;58%的村民表示希望了解我国法律,但没有途径和时间。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以下设想:在乡村设立流动法律宣讲台,可以充分发挥流动法律宣讲台的优势,体现其应用价值,其中包括:在创新性方面,流动法律宣讲台打破原有的固定化“有事寻法”模式,以流动的方式实现“法入家门”,使乡村人民以法律思维解决问题与矛盾纠纷;在实用性方面,流动法律宣讲台因其流动性而不需要耗费众多资金建设宣传基地,不会对乡村发展带来经济压力;在效率方面,流动法律宣讲台可以在短时间内向多个地区、多种人民普及多种法律知识,在解决乡村人民法律问题、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乡村法治水平;在精神文化方面,流动法律宣讲台以法律为主要宣讲内容,结合乡村普遍出现的法律问题及针对地方特色法律问题向乡村普及法律知识,丰富其精神生活,提高其生活质量。流动法律宣讲台的设立宣传能够有效提高乡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具有切实可行的实际应用价值,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保障。

流动法律宣讲台的优势在于相比设置固定宣讲台、安排专业人士进行普法宣传,流动宣讲节省人力物力、资源调度更加灵活;设置简易方便,可以覆盖到地形复杂的偏远乡村;流动法律宣讲时会进行分层次、分群体的普法,针对性解决不同种类的问题,由擅长不同法律领域的人组建队伍进行流动宣讲。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实施流动宣讲是其基本思路。

2 流动法律宣讲台的具体实施

2.1 对小商户群体民间借贷主题的普法

因为在普法过程中通常对民间借贷这一具体方面涉及不够深入,乡村地区小商户对借贷缺乏法律常识和理性分析。流动法律宣讲时可以专门组织小商户普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人情社会下的村民经济往来行为,提高普法的有效性和学法积极性。此外,还要针对农村小商户零售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普法与协助整改。

2.2 对务农专业户群体土地问题主题的普法

长期的农耕社会生活,农民们生于黄土、长于黄土,围绕最熟悉的土地而产生的问题多种多样。流动法律宣讲时,可以集中务农专业户重点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耕地使用权的期限、范围等要素详细讲解,收集务农专业户遇到的高频问题给予解答。如宅基地相关的法律问题,广大务农专业户拉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自身法律素养。

2.3 对务工职业群体劳动权利义务的普法

工人们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流动法律宣讲台同时也要成为一个工人普法维权的平台,以单个职工法律思维的养成带动整体法治化,关注乡村地区各种务工群体的焦点问题,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让务工群体明确权利义务,了解多种维权及救济途径,通过提高工人的法律素养,扩大乡村地区普法工作的成效。

2.4 对青少年群体多方联动法治教育

流动法律宣讲时,针对青少年开设专门“法治课堂”,用青少年熟悉的方式、结合当下发展潮流进行法治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律入脑入心,引导青少年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庭与社会也要各自发挥作用,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做好教育引导,以期减少农村教育中法制教育重视度不高背景下产生的青少年犯罪现象。

2.5 对待业青壮年群体收集普遍问题进行集中普法

统计分析青壮年遇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问题,建立相关资料的数据库、开展针对性普法。针对大多青壮年都会以没有工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为由而拒绝参加普法教育教学活动。村委会可以定期收集中青年生活和工作遇到的问题的信息,编制资料,建立数据库,针对每户遇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同时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2.6 对留守中老年群体先帮扶脱贫再普法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严重束缚着普法教育在乡村的开展。当前社会仍存在部分留守中老年人经济条件差的情况,每月的基本生活受到限制。温饱状况尚不能解决,更难以关心法律、学习法律。及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农村扶贫法制宣传和监督。首先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其在满足温饱的条件下再提高法治素养。

2.7 对偏远地区农村妇女加强法律援助与普及

一方面,很多偏远地区的山村还存在拐卖、买卖妇女的现象,被拐卖的妇女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被严重践踏;另一方面,乡村地区的部分人民法律意识淡薄,有些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者都不想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流动法律宣讲时可以加强对偏远农村地区妇女的法律帮扶,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3 结语

流动法律宣讲台是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基层、关注人民群众诉求的切入点,建立流动法律宣讲台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普惠性作用、实现法律服务“关口前移”的重要举措。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和完善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体系,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推动农村社会环境稳定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流动法律宣讲台的设置有利于加强青年学生的实践教育,同时能够为乡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立足乡村发展现状,关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焦点问题,以法律思维解决问题。流动法律宣讲台致力于用普法实践的方式激发法治乡村自生力,以法为力促乡村振兴。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全面铺开公共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流动法律宣讲台立足乡村发展实际,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乡村发展之路,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筑牢乡村法治建设基石,助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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