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靖 金 昕
内容提要:在数字社会,虽然凭借数字技术的优势达到量的繁荣,但文化育人的工具色彩依旧浓厚。数字社会的文化育人问题本质是考量技术与文化协同育人,将对国人的价值观教育与中华民族精神传承延续产生重要影响。文章从文化哲学、技术哲学双重视角解蔽我国文化育人的本质、问题与方法,针对文化育人在数字技术面前价值式微、人的主体性失落等问题,提出形塑我国文化育人观、劳动实践观,回归人的主体引领等路径来敦促数字社会在技术与文化维度祛昧祛蔽,以加强文化育人的哲学思辨来助力中华民族精神在数字社会的认同与传承,为“数字中国”、“文化强国”贡献深层的思想启示。
文化是个体思维行为的基本框架和民族存续强盛的精神底色,也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与中介。文化育人涉及以“何种”文化育人及文化育人要达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因此“文化育人”是个常谈常新、关乎民族独立和精神传承的重要话题。随着新科技革命的推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社会表征日益凸显,不仅昭示着科技与人类社会深层关联,也意味着文化育人必须直面“数字社会”这一人的生存环境和文化语境。从尼古拉·尼葛洛庞帝提出“数字化生存”的预判,到数字技术对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深刻影响,数字社会发展中文化育人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在推进数字化建设中无法回避的共性问题。我国作为数字社会的积极建设者,一方面大力推广数字技术的建设,另一方面将“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年。然而,我国在进行数字社会建设时,大多聚焦于数字经济、数字产业等物质层面的发展,虽已意识到数字社会发展对文化、价值观教育带来影响,但深度追问不多,难以解决数字社会“文化育人”面临的新问题。
哲学解析作为“思维运动”、“启迪智慧”的高阶形式,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破题之道,让正确认识文化育人的本质、营造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成为研究指向。“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意指自我意识地觉醒、独立不倚地思考,(2)陆益龙、刘一:《从文化自觉到文化富民——费孝通的文化自觉论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启示》,《西北师大学报》2021年第2期。这就表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文化育人必然围绕“中国问题”的范畴、历史维度的视野、现代文明的坐标来展开自明、自觉地理性审视。“解蔽”源自荀子思想,治理者通过道德行为与政治实践,正确地获得对事物的认识。(3)王正:《重思荀子的“大清明”》,《现代哲学》2019年第5期。这里,“解蔽”不仅局限于认识论,更多是一种方法实践与道德导向,是对“真”的追求和敦促,指引我们进行真正钩深致远、探赜索隐的文化运思,展开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育人实践。“自觉”与“解蔽”同步推进,意味着从形而上的分析出发,立足文化哲学和技术哲学视角,通过本质、问题、方法等关键要素剖析数字社会中文化育人现象,在解决好我国数字社会中文化育人新矛盾的同时,也为全球数字化的文化建设提供中国方案。
对“本质”提问,是人类永恒的哲学追求。在数字社会中,数字除了是信息资源、生产力要素,其本身也隐喻为符号、价值,具备文化的属性,从文化育人的载体逐渐发展为文化育人的本体,这一根本转型继承了我国从古至今兼容并包的文化育人理念,也遵循着数字社会文化育人的基本逻辑,并且在数字社会这一范畴内谈论文化育人,是一种更开阔、广义的文化育人,不是局限于某一特定场所或者对象,而是呈现大众在数字社会中文化育人的深层内在。
在数字社会中,不同社会制度与文化惯习对“数字”的指涉是具有差异性的。西方从法兰克福学派起,就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晚期,人性压抑和主体性丧失与“科技异化为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从而转向技术批判范式。哈贝马斯提出的科技意识形态论,在新技术时代,已经不是对技术意识形态、物化的扬弃,而是更深层次的异化。(4)邓伯军:《数字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逻辑批判》,《社会科学》2020年第8期。因此在西方文化中,“技术”是权利与权力的象征,是统治阶级异化人思想行为的工具。现代“数字化”也变成了一种科技异化,人与万物皆是数据,数据定义了人的价值追求,从数字使用的鸿沟到数字背后资本利益的博弈,数字算法不断延伸到人的生活、文化范畴,输出并放大了掌握核心算法的少部分人的价值观念,既带来了信息和方便,也造成了很多隐性的不平等,甚至是偏见,对算法简单过度的依赖存在严重缺陷。(5)More Accountability for Big-data Algorithms,Nature,2016,537 (7621),p.449.数字社会的推进带来新的“拜物教”和对人的“奴役”,也加速了价值观的偏见与分歧,导致西方国家更加重视数字社会的法制建设,强调保障公民的数字人权。
我国以人民为根本的文化育人立场并未在数字社会的演进中发生改变。在我国,技术与文化发展是以服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价值追求的,人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是人的价值“规训”技术的发展,从人的需求出发引导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在数字社会的建设中更是突显为“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育人观。我国大力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从技术维度推广数字社会的覆盖面,为数字化普及和文化育人提供丰富场景、多元平台和技术支撑。数字技术最大化地摄取、生成、选择、输出各种文化,为文化育人提供前所未有的丰富养料。首先,在主体上,人们可以依托数字技术将极富创意的灵感转化为文化产品,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进行文化的创作、推广,促使“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推动掌握文化权力的主体发生改变。与此同时,文化育人的逻辑也由传统高文化语境向低文化语境传递转变为身份平等地对话。人民只要掌握了数字技术,就掌握了文化育人的主动权。其次,在形式上,数字技术突破了时空障碍快速提升文化育人的影响力,并能够迅捷有效获取人民的文化需求,从每个个体关注的文化热点背后准确抓取、分析文化现象的意义,进而了解人民深层次文化诉求,使得文化育人更具针对性。最后,在育人立场上,数字社会的文化育人扎根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立场,强化了个体权利表达的意愿,为人民提供了关注政治、行使权利的新渠道。人民能在广泛比较中,进一步看清资本主义的弊端,加深对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在我国,文化育人是立足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精神文化需要的“人民”文化观。
从历史的延绵和文化的存续特征来看,任何文化都有其生成与发展的土壤,都与人类生活的环境息息相关。“文化不过是那一民族生活的样法罢了。”(6)《梁漱溟全集》第1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52页。文化育人的实质蕴含着民族精神滋养人,数字社会文化育人的本质并非文化从近代认识论走向现代本体论,也非所谓的“新文化”超越了传统“旧文化”。文化的精神实质并未发生改变,也未与传统文化断裂,蕴含在其中的民族文化精神和文化建设立场均没有改变,只是在发展中发生了形式上的变迁,是文化进入数字社会中的自我调节、进化。数字社会的文化依然传承着民族精神,叠加了数字技术的优势,发挥着育人的价值属性。
通过数字技术优势演绎中华民族精神。首先,数字社会的开放性与全民化,使得优秀、先进的文化在数字社会中以更寻常的姿态、丰富的形式、美好的感受进入人们的精神世界,数字技术极大地促使人们关注文化、传播文化、创造文化,人与文化之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为文化育人存储了丰富的文化素材。其次,数字技术的体验性与创造性,深化了人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体验、传承、创新。透过虚拟/增强/混合现实、三维数字复原与重建等技术实现时空转移,使人们切身体验优秀传统文化虚实交融的育人场景,形成新的意义和情感,延续了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而且使得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的一些宏大叙事通俗化、大众化,为文化的普及创造了新机遇。
通过数字技术优势强化民族精神的认同。文化育人是过程与形式,中华民族认同才是目的与根本。在数字社会,异质性价值信念在同一个时空中汇聚,技术对人性产生更密集的压制,“价值共识”、“民族认同”遭遇更严峻的挑战。深度计算、机器学习、人机交互等数字技术的优势,一方面使得诸多个性化数据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建模、决策与预测等成为现实,数字背后的文化及价值观念被科学地解析,能够帮助我们看清楚数字背后真实世界,使问题变得更加明确,解决问题的抓手更有针对性,文化育人的柔性功能更加显性,让人“领会”意义、“认同”意义可以同时发生;另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大众性与平等性促进了文化认同中的自然认同、强化认同和理解认同有机统一。通过与育人主体的平等对话,育“人”不再是一个对象,而是一个方向,自然认同和理解认同的意义更加彰显,个人的文化认同能够通过数字环境放大成为形塑社会的文化认同力量,从而加速形成坚定文化自信的精神合力,使得文化育人成为民族精神共同体选择、强化的有效途径。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借助数字霸权来推动文化霸权,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彰显的是一种“天下观”,借助数字技术的文化育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了思想根基与精神支撑。
在我国,数字社会建设坚持人民立场,强调人、技术与文化的融合。文化育人烙上了包括精神的、物质的、民族的诸多文化属性和更迭快、个性化、交互式等数字技术特征,以及社群化、虚拟化等主体特征,借由文化育人这一中介而实现统一。
数字社会具有技术与文化育人的共同属性。每一项技术出现都带有人的价值追求和思维逻辑。我国从古至今强调技术积极的价值负载,无论是作为“器”、“物”或者“术”,都贯穿“技以载道”的价值目的,升华至“达道”和“悟道”的理想境界。数字技术想通过技术赋能以满足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突破时空、人机限制,实现便捷、平等、智慧的交融互通。文化具有育人功能,先天带有对人的原始本能进行改造与超越的意义。所以在我国,文化和技术追求的出发点是为了服务人民、教化人民,最终达至“真、善、美”的统一,技术哲学家陈昌曙指出“信息技术的本质上就是文化技术”(7)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68页。。随着数字技术和文化不断融合,数字技术赋能文字、声音、图像等文化载体对人民生活全方位浸染,文化育人衍生出更深的价值意义,让处于现代文明中的我国人民自发自觉地适应、改造所生存的数字社会而创造出资源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产物,运用数字技术的优势,弘扬文化育人之“道”来滋养人的精神世界。
但无论是从数字技术的角度看文化还是从文化的角度看数字技术都是有失偏颇的。本文认为文化育人的本质是从文化存在的数字社会语境出发,将文化育人视为技术与人文统一的存在,是文化的数字形式与数字的文化属性整体的存在物,是在全球文明交融中中国制度和发展立场在文化层面的体现,是人文价值引领技术发展、技术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的价值旨归,是在数字社会耦合人文价值与工具理性分裂的最佳契机。在坚定人民立场和增强民族精神认同的基础上,我国文化育人的内涵、形式不可避免地会随着技术的迭代和文化形态的变革而不断变化,在人与文化、技术的创造、互动和嵌生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带来思考的再出发。
马克思强调过“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即必须从人出发,用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世界、改变世界。汲取马克思主义精髓,从人本身来审视文化育人,将数字社会中文化育人的问题还原成“人”的问题,成为人类生活的基本问题。
数字技术加剧了文化育人层面“量”的扩张和“质”的萎缩。数字技术在广泛使用中,推动文化对国人的日常生活、语言交往、精神图景的影响不断深化。数字技术繁荣了大众文化,密集性、快餐式的文化加速走进人们生活。但仅停留在日常生活层面,文化层面数字技术利用不平衡、低效率,数字的文化价值意义挖掘不够,数字富裕与数字贫穷的“马太效应”更为明显,导致数字技术的文化应用与文化育人异位、迟滞。甚至造成一些人对数字社会的文化建设持围观态度,主动性缺乏,这些同现代技术发展观之间衍生出价值博弈与思维峡谷,使大众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性愈发被削弱,量的扩增反而排挤了质的提升。“现实轮廓”的涂抹以及“意义世界”的阙失成为一种集体焦虑的时代危机。(9)吴震东:《技术、身体与资本——“微时代”网络直播的消费文化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
数字技术与文化在育人层面并未达成价值共识。任何文化或者技术如果作为一种资源,其价值就分为正向价值和负向价值。一些民众过度关注数字技术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数字技术使用沉溺、大数据推荐形成信息孤岛等问题,而排斥数字技术,连带数字社会的文化也被诟病为游离于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亚文化”。与此同时,数字社会中的文化总是带有庸俗化、碎片化、灰色地带等负面色彩。数字社会中流行文化飞速迭代、泥沙俱下,人们常常被冗杂的文化现象误导,为一些社会思潮和泛文化现象留下了空隙。加剧了文化多元主义的脱序效应,同时带来了人际交往匿名化、社会关联疏离化、个体公共道德淡漠化,弱化了国人对现实社会的真实体验、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导致个人形成更加“原子化”的单体,进而引发深刻的精神危机。文化形而下的表象来代替了文化形而上的价值,导致文化的负向价值大于正向价值。而文化育人带有强烈的育人目的,势必是要选择优秀、高雅的文化完成育人使命,将文化的正向价值发挥到最大极限,所以说在数字社会选择何种文化育人,甚至现有的文化能不能育人,目前缺乏评判标准和价值共识。在现实中,文化的治理与数字技术的法制,已经表明目前数字社会中的流行文化是存在争议的。
数字技术使用的缜密性越强,人的主体性就越弱。人的生活一旦被数字化,生活图景变为数字化生存,从而背离了人的本质,失去了主体性地位。数字技术在我国发展速度越快,在日常使用中的隐蔽性就越强,技术的逻辑性也愈发缜密,产生的反主体性也愈发深刻。数字技术既是人自由性的祛蔽,又是人丰富性的遮蔽;既是主体彰显自我的力量,又是主体迷失自我的力量。此外,在日常生活中过于注重数字技术“器”的功能性使用,就会使技术降格为“物”层面的工具、沦为生活的单一方式。这样一来,物的丰富性与精神的匮乏性之间的矛盾容易使人陷入“数字拜物教”的陷阱。正因为人们对数字技术使用和认识的不平衡,致使人的主体性地位失落,数字技术自身承载“技以载道”的功能被剥离,降格为“工具”,且其在文化层面的普及度还不够,科学的数字社会观和文化育人观尚在形成之中,对数字技术的认知仅停留在“用”的层面,忽视了数字本身的文化价值。
数字社会的文化越“过剩”,文化育人中人的主体性就越弱。在数字社会初期,人的行为活动信息作为数据被收集、计算、优化,为人在现实世界的决策提供依据,其工具价值得到充分体现。随着数字化的推进,人产生的数据并不能完全脱离价值,其文化属性,如审美价值、育人价值、人文价值愈发凸显。人不断地生产数据,也意味着人在不断地生产文化,尽管这种隐蔽的文化生产还未被广泛意识到。
一旦人们沉溺在由智能算法计算出来的虚拟世界里,浏览过的网页、刷过的视频、体验过的虚拟场景则成为智能算法分析的对象,逐渐形成“看我想看、听我想听”的“信息茧房”。数字技术引导着注意力经济的发展,经过处理、修正之后的文化越来越过剩、冰冷,退化为压抑主体的力量,影响甚至控制着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人们逐渐失去选择优秀文化的智慧,文化育人失去启蒙心智的意义。一旦人的需求被技术畸形量化,使文化育人变得“精准”、“理性”,成为形式的追逐甚至是利益的交易,进而失去了原初的丰富性与本真性。人也就失去了掌握文化育人的主动性,违背了文化育人“真、善、美”的初衷。
如果将文化看作是一种精神产品,同时也是一种精神劳动。从唯物史观范畴谱系中的“人的本质”、“人的需要”、“人的生存样态”、“人的文化生成”等范畴切入,人们可以看清物质生产—人自身生产—精神生产的现实转换。社会生产力的“跃迁”。极大地增强了物的丰富性,促进生产力、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使得人的劳动形式逐渐被智能机器劳动所替代,重塑了传统的劳动形式,但也使得人的劳动主体性渐渐丧失,带来人被物化的趋势。人们开始拥有大量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导致人的休闲生活价值观和幸福感转向,易使劳动处于一种“失范”的困境。中华民族自古至今就是崇尚艰苦奋斗、辛勤劳动的民族,这种传统的文化基因还不能很好地契合人们在数字时代遭遇到新的劳动形态,从而导致劳动奋斗精神式微。在数字社会中,劳动的对象和目的发生着隐秘变化。传统的劳动形式被智能机器所取代,形成人的劳动与机器劳动相互竞争的局面,“数字化”生存与劳动,使得人们失去了在实践中磨炼的机会,弱化了对现实世界的真实体验感,加剧了人的劳动观与价值观不稳定状态,导致劳动观越来越趋于“碎片化”、“虚无化”,带来了“奋斗”与“懈怠”的新矛盾。
问题自身往往蕴藏着解决问题的方法。数字社会文化育人的问题一经提出,本身就隐含着目前解决问题的潜力。数字技术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至上真理。数字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文化育人是人类提升文明的重要手段,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张力,是我们的学术使命。
从塑造客观环境和革新主观意识入手,形塑科学的文化育人观。文化育人是对人思想的改造,人的思想认识离不开外在环境的影响,数字技术使文化产品受众面极大拓展,对高雅艺术创作能力和欣赏能力的培养也很重要。(10)江小涓:《数字时代的技术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一方面,应改善数字社会的文化育人环境,促使环境要素的文化赋能优于技术赋能,让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多融入到数字平台或者技术中,增进文化自身“真、善、美”的意蕴,转变人们对数字社会文化的先在意向,让人们在接触文化时是优雅的艺术形态和美好的直觉感观,转变人们对鱼龙混杂、低俗恶搞等流行文化的前摄意向,进而对数字化保持清醒的文明认识。
另一方面,从技术和文化相统一的逻辑来塑造文化育人观。首先,数字技术本身是理性、科学的外化、工具,深刻体会我国数字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的人民立场,从形而上的视角透视数字社会中人与技术、人与文化、人与人的关系,探究技术背后的价值观转型的关联性。其次,要承认数字技术的客观存在,尤其数字技术对文化传播、创造带来的积极意义。数字社会中文化呈现出的复杂样态及不同的价值属性,都是文化丰富性的存在和现实多样化的体现。文化的多样性,让人们认清文化的全貌,认清人民是文化创造的主体,其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参与,更是价值的深度生成、传递。最后,数字技术只是手段的呈现、文化形态的转型,而数字社会中文化折射的意义却是由人民的价值观决定的。数字社会的文化育人不仅是“科技观革命”,更是“价值观革命”。
纵观当下,数字技术的全面普及带来社会和国家的整体性变革。在数字社会中文化的政治修辞、文化隐喻、价值负载更加具化,数字技术带来虚拟化、数字化生存比过去更为复杂。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数字社会出现的价值芜杂、规则失序,其实是“人”出现了问题,文化惯习与技术变革始终存在距离。国人文化观的形成既有来自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熏陶,也有来自近代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冲击;既有占据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也有西方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意识形态残余价值观的影响。多源性、异质性价值观念交织碰撞,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念在数字社会中表现得更加复杂。笔者认为,破题之道在于不断巩固国人的主流价值观,引领数字社会中文化的发展及文化育人的推进。在坚持主流价值观的前提下,继续发展数字技术来保障文化的传播与生产,尊重数字社会中流行文化的多样化,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实现主流价值观对个体意识的引领规训,加强人文价值在工具理性面前的柔性关怀,将诉诸治理的理性力量与文化育人的感性力量深度结合,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发挥积淀、传承和稳定的作用,建设健康的数字社会文化育人新形态。
一是厘清劳动与休闲的关系。数字技术使国人的劳动形式从物技(物之依赖)转化为脑技(智力依赖),对劳动观的阐释带来更高要求。我国休闲社会的到来并不意味着劳动本身的消失,而是意味着劳动意义的丰富和劳动形式的延伸。传统劳动观和休闲观中蕴含的对人的教养与成长之义并未被掩盖,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是指向马克思所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厘清数字社会人与技术的关系。数字技术并非削弱甚至代替人的普通劳动,而是赋予劳动更深层的人文价值。人要超越数字技术、智能机器的劳动,就要超越机器思维和机器能力,获取驾驭机器劳动的实践智慧。三是塑造我国当前社会的休闲价值观,当数字社会已然深入推进,程序性、重复操作性、无创造性的劳动,将由机器与技术取代,人们能够享受并专注由兴趣驱动、富含创造性的文化创作。在这种文化创作中,引导人们把追求生命意义置于首位,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撑个人的道德原则、高雅兴趣、提升道德修养;引导人们去体验更多优秀文化的创作,激发主体的潜能,获取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幸福感。
综上所述,要真正引导国人认识数字社会中文化育人本质,创造出更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育人范式,就要尽量消除人们对数字技术的认知盲点和文化育人的片面误解,而应理性审视我国数字社会中的文化育人就是坚定文化自信、强化中华民族认同,不断贯通“应然”与“实然”的有益转换,串联“数字世界—实体世界”的精神链条,充分释放中华民族精神在我国数字社会中的育人伟力,让人文关怀引领技术发展,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流行文化,挖掘文化自身优势,发挥出最大程度的育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