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滴酸·草甘膦灭杀芒草等3种非目的植物试验研究

2022-03-15 14:23李水雄刘国华詹潮安
绿色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草甘膦桉树药剂

李水雄,邹 妮,曾 祥,刘国华,詹潮安

(广东美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 惠州 516000)

1 引言

长期以来,园林大苗圃地多年生非目的植物的除治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程,尤其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非目的植物的除治,若采用人工操作完成,则费时费工成本高。20世纪80年代,除草剂引进我国以来,业内科技人员开展了较为系统的技术推广[1~11],也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试验研究[12~18],但针对灭杀园林大苗圃地的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非目的植物的报道较少。生产实践中曾尝试了多种药剂,但大多灭杀效果欠佳,而采用32%滴酸·草甘膦,再添加洗衣粉50 g/20 kg或柴油100 mL/20 kg或高浓缩树皮穿透剂50 mL/20 kg,取得了较好的灭杀效果,尤其采用割杀后20 d或30 d,待其萌发新芽后,再喷洒适宜组合的药剂,能够产生更好的灭杀效果。

2 材料与方法

2.1 试验地概况

试验区总面积180 hm2,位于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义合镇下屯村、广东美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源研发基地,地理位置为北纬23°51′41″N,东经114°51′11″E,属南亚热带季雨林区。地形为山地丘陵,海拔100~300 m,地势高低不平,中间低,环山三边高,园地的平均坡度为35°左右,大多坡向为西北向。土壤属砂质赤红壤,土层厚80~100 cm。采用延等高线开宽4~6 m的平台种植了黄花风铃木(Handroanthuschrysanthus)等20多种园林大苗。

研究的内容主要为灭杀葛藤(Argyreiaseguinii)、芒草(芒属Miscanthus)、桉树(桉属Eucalyptus)伐桩萌条(表1)等3种非目的植物的试验情况。

表1 多年生有害草木或非目的植物基本情况

2.2 试验药剂

试验目的药剂为广西锦泰农化有限公司研发的32%滴酸·草甘膦[18],有效成分为2,4D2%,草甘膦30%,并再添加洗衣粉50g/20 kg,或柴油100 mL/20 kg,或高浓缩树皮穿透剂50 mL/20 kg;并以美国孟山都公司生产的41%“农达”水剂,有效成分为41%异丙胺盐(相当于草甘膦350 g/L)作为对照。

2.3 试验设计

2.3.1 除治试验药剂及剂量设计

除治试验药剂及剂量设计见表2。

表2 试验药剂组合设计

2.3.2 除治试验对象及方法设计

按试验药剂及剂量组合设计的顺序,根据列入须除治的非目的植物的分布,延种植平台随机布置试验小区,按树种进行编号、插标签并记录。根据以往的经验,具体除治试验对象主要为多年生的非目的植物,并对一年生杂草予以保留,其主要方法设计为:

(1)葛藤的灭杀试验。分别采用处理号为1-2、2-2和3等3组合药物。

(2)芒草的灭杀试验。①直接定点喷洒药剂的除治试验:分别采用了处理号为1-2、2-2和3等3种组合药物;②砍后20 d左右再进行定点喷洒药剂的除治试验:分别采用了处理号为1-1、1-2、2-1、2-2和3等5种组合药物。

(3)桉树伐桩的灭杀试验:割杀后30 d左右,分别采用了处理号为1-3、2-3、3,和4-1、4-2等5种组合药物。

(4)每个试验小区至少有拟灭杀的植物5株以上,每种处理设重复3次。

2.4 施药时间和方法

施药时间为2020年4月13~18日和2021年5月15~20日,采用工农16型背负式喷雾器对非目的植物的枝叶进行常规定点喷洒,并以喷洒湿透为度;注意避免施药后4 h内出现下雨天气,否则需再选择相同灭杀对象重新做一次。

2.5 试验调查方法

在施药后10 d、20 d、30 d、60 d进行4次调查,每个试验小区定位调查被灭杀的植物(随被灭杀植物的多寡而增减)5株以上。灭杀效果(%)计算公式为:

(1)

2.6 数据分析方法

采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7进行数据处理,SPSS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 one-way ANOVA) 、比较差值和多重比较,LSD法对处理间的数据进行差异显著性检验。

3 结果与分析

3.1 对葛藤的灭杀效果与分析

由图1可知,在处理号1-2、处理号2-2和处理号3等3种处理对葛藤(Argyreiaseguinii)的灭杀效果显示,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的灭杀效果显著大于3。且在处理60 d时,处理号1-2的灭杀率均达到96.7%,处理号2-2的灭杀率均达到100%,处理间差异不明显;而处理号3在处理60 d时的灭杀率仅为22.8%,处理号3与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之间有显著差异。

图1 不同药剂对葛藤的灭杀效果

3.2 对芒草的灭杀效果与分析

3.2.1 直接点喷洒不同药剂对芒草的灭杀试验

由图2可知,在直接点喷洒不同药剂的处理号1-2、处理号2-2和处理号3等3种处理对芒草(Miscanthus)的灭杀效果所示,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的灭杀效果显著大于处理号3。且在处理60d时,处理号1-2的灭杀率均达到83.9%,处理号2-2的灭杀率达到91.1%,处理间差异不显著,但都没有达到灭杀率接近100%,可见这两种方法及其药剂剂量不适宜用于对芒草的灭杀;而处理号3在处理60 d时的灭杀率仅为23.5%,处理号3与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之间有显著差异,距离灭杀100%的要求差距更大,更不适宜用于对芒草的灭杀。

图2 直接定点喷洒不同组合药剂对芒草的灭杀效果

3.2.2 割后20 d左右定点喷洒不同药剂对芒草的灭杀试验

如图3可知,在割后20 d左右定点喷洒不同药剂及剂量对芒草的灭杀的试验效果如下。

(1)在割后20 d左右,定点喷洒处理号1-1和处理号2-1等2种处理对芒草(Miscanthus)的灭杀效果所示,在处理60 d时,处理号1-1的灭杀率为82.1%,处理号2-1的灭杀率为83.3%,处理间差异不显著,且均未达到灭杀目的效果,不宜作为灭杀芒草的药剂剂量。

(2)在割后20 d左右,定点喷洒处理号1-2、处理号2-2和处理号3等3种不同药剂对芒草的灭杀效果所示,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的灭杀效果显著大于处理号3,且在处理60 d时,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的灭杀率均达到100%;而处理号3在处理60 d时的灭杀率仅为48.7%,距离100%灭杀率的差距很大。

因此,采用处理号1-2和处理号2-2的药剂组合可作为灭杀芒草的药剂及剂量,但处理号1-1、处理号2-1和处理号3,均不宜作为灭杀芒草的药剂组合。

3.3 对桉树伐桩的灭杀效果与分析

在割后30 d左右,对桉树伐桩喷洒不同药剂及剂量的灭杀效果见表3。由表3可知,采用定点喷洒处理号4-2和处理号4-1等2种处理对桉树(Eucalyptus)伐桩的灭杀效果较好,在处理60 d时,处理号4-2的灭杀率为100%,处理号4-1的灭杀率为97.2%,处理间差异不显著。可见,2种处理均能达到灭杀桉树伐桩的效果,但处理号4-2稍优。但是,在采用定点喷洒处理号2-3、处理号1-3和处理号3等3种处理中,在处理60 d时,处理号2-3的灭杀率为81.8%,处理号1-3的灭杀率为75.9%,处理号3的灭杀率仅为17.8%,均没达到除治目的效果要求,故这3种处理药剂组合均不能用于灭杀桉树伐桩。

3.4 采用除草剂点喷灭杀园林大苗圃地的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的效果分析

如前所述,采用先割杀20 d、或30 d左右后,在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非目的植物萌发新芽后,才对其进行定点喷洒适宜的除草剂及其剂量,对灭杀园林大苗圃地的非目的植物的效果良好,具有性价比高、经济有效等优越性。

3.4.1 除治效果分析

实践证明,采用适当剂量的32%滴酸·草甘膦除草剂并辅之以适当的技术措施,不仅能够杀灭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难于灭杀的非目的植物的地上部分,而且还能够杀死其地下根茎,导致其烂根、死根更彻底,更难于反弹。由表4可知,采用人工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后,保持无非目的植物的平均时间为16.7 d,其中葛藤为20 d,芒草和桉树伐桩均为15 d。而在采用除草剂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后,保持无非目的植物的平均时间为231.7 d,其中葛藤为150 d,芒草为180 d,桉树伐桩为365 d,分别是人工除治的14.6倍、7.5倍、12.0倍和24.3倍,可见采用除草剂的除治效果显著高于人工除治的效果(表4)。

3.4.2 经济效果分析

由表4可知,采用除草剂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难于灭杀的非目的植物的平均灭杀费用为1.4元/(10 m2),其中葛藤为0.6元/(10 m2),芒草为1.5元/(10 m2),桉树伐桩为2.1元/(10 m2)。而采用人工灭杀的平均费用为95.0 元/(10 m2),其中葛藤为90.0 元/(10 m2),芒草为90.0 元/(10 m2),桉树伐桩为105.0 元/(10 m2),分别是除草剂的86.7 倍、150.0倍、60.0 倍和50.0 倍,可见采用除草剂的经济效果极为显著(表4)。

3.4.3 生态效果分析

经2年来的试验证明,采用除草剂定点喷洒灭杀园林大苗圃地的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对黄花风铃木、紫花风铃木、洋红风铃木、小叶紫薇、桂花(金桂、丹桂、四季桂)、大叶紫薇、广州樱等20多种目的植物没有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结果与周垂帆等采用2 mg/kg和5 mg/kg草甘膦处理的杉木幼苗生物量增量极显著高于对照杉木苗(P<0.01) 的结果一致[20],这也间接地说明了采用32%滴酸·草甘膦350 mL/(20 kg)定点喷洒灭杀园林大苗圃地非目的植物,渗入土壤的草甘膦小于5 mg/kg。此外,祝建等的研究发现,在柑橘盛花后200 d(果实转黄期)施用20 mg/L的2,4-D,能显著降低柑橘果实留树越冬的落果率,果实能够留树保鲜50 d左右,且对果实品质无不良影响,2,4-D能够用于锦橙果实留树保鲜,其主要机制可能是抑制细胞壁降解和离层形成[21];生产厂家的说明书也载明该产品为绿色环保,对人畜无害,对环境更友好,适用于林地及非耕旱地中一年或多年生恶性杂草以及对单剂草甘膦不敏感的杂草[19]。此外,据测定,采用除草剂与采用人工除治灭杀非目的植物后90 d,下午14:00时,园林大苗圃地中的温度、湿度差异显著[22]。

可见,采用除草剂灭杀比人工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不仅能够更有效地除治园林大苗圃地中的这些难于灭杀的非目的植物,而且因其在灭杀非目的植物时不会破坏自然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对坡度大于25°的圃地更为明显),并且还能让非目的植物残骸比较均匀地保留在圃地上,尤其还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圃地中的一年生草本植物,能够起到有效地覆盖圃地,增加有机质,保肥保水保墒,为目的植物的生长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因而,采用32%滴酸·草甘膦并辅之以适当的技术措施,不仅能够杀灭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难于灭杀的非目的植物,而且药害的生态风险安全可控,可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

4 结论

(1)采用药剂组合为(32%滴酸·草甘膦450 mL+洗衣粉50 g)/20 kg或(32%滴酸·草甘膦450 mL+柴油100 mL)/20 kg等2种处理,直接定点喷洒灭杀葛藤(Argyreiaseguinii)效果好,在处理60 d时,其灭杀率分别达到96.7%和100%,处理间无显著差异;而采用41%农达水剂450 mL/20 kg,直接定点喷洒灭杀葛藤60 d时,灭杀率仅为22.8%,与前两处理对比差异显著。

(2)在割后20 d左右,采用定点喷洒(32%滴酸·草甘膦450 mL+洗衣粉50g)/20 kg、(32%滴酸·草甘膦450 mL+柴油100 mL)/20 kg和(41%农达水剂450 mL)/20 kg等3种组合药剂对芒草(Miscanthus)的灭杀效果表明,在处理后60 d时,前两处理的灭杀率均达到100%,且处理之间无显著差异;而后一处理的灭杀率仅为48.7%,与前两处理的差距显著。

(3)在割后30 d左右,采用Ⅰ)(32%滴酸·草甘膦950 mL+高浓缩树皮穿透剂50 mL)/20 kg,Ⅱ)(32%滴酸·草甘膦750 mL+高浓缩树皮穿透剂50 mL)/20 kg,Ⅲ)(32%滴酸·草甘膦750 mL+洗衣粉50g)/20 kg,Ⅳ)(32%滴酸·草甘膦750 mL+柴油100 mL)/20 kg和Ⅴ)(41%农达水剂750 mL)/20 kg等5组药剂及剂量处理对桉树(Eucalyptus)伐桩的灭杀效果表明:在处理后60 d时,采用Ⅰ)和Ⅱ)处理的灭杀率分别达到100%和97.2%,且处理间无显著差异,都适宜作为灭杀桉树伐桩的药剂及剂量组合;采用Ⅲ)、Ⅳ)和Ⅴ)处理的灭杀率分别达到81.8%、75.9%和17.8%,均不宜作为灭杀桉树伐桩的药剂及剂量组合。

(4)采用除草剂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非目的植物的性价比高,且更为长效。如人工灭杀桉树伐桩费用为105.0元/(10 m2),是采用除草剂灭杀费用为2.1元/(10 m2)的50.0倍。采用除草剂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后,保持无非目的植物的平均时间为231.7 d,其中葛藤为150.0 d,芒草为180.0 d,桉树伐桩为365.0 d;而在采用人工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后,保持无非目的植物的平均时间为16.7 d,其中葛藤为20.0 d,芒草为15.0 d,桉树伐桩为15.0 d;采用除草剂灭杀的保持时间分别是人工灭杀的14.6倍、7.5倍、12.0倍和24.3倍。

(5)两年来的试验研究实践证明,采用32%滴酸·草甘膦<950 mL/(20 kg)灭杀葛藤、芒草、桉树伐桩等3种非目的植物,对黄花风铃木等20多种目的植物没有造成负面影响,而且还有效地增加了园林大苗圃地的覆盖,增加了有机质来源,保肥保水保墒,为目的植物的生长创造了更好的生态环境,对维护生态安全可控,可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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