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实证考察

2022-03-14 08:17海南中学陈华丽
新教育 2022年35期
关键词:行使惩戒家长

□ 海南中学 陈华丽

近年来,随着法制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教育惩戒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2019年,教育惩戒权首次在中央正式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文件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要制定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2020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将“教育惩戒”界定为“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也明确了一些教师可运用惩戒权的情境。值得关注的是,同年海南省发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从六个方面提出十七项务实措施,其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保障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明确政府、学校、教师及社会的责任边界,依法依规赋予教师惩戒权,保障教师履行工作职责的合法权益,防止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出现‘不敢管’和‘过度管’的现象。”

一、导论

不难看出,立法保障学校和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体系已经越来越完善,让教师行使惩戒权更有底气,但是对惩戒权的边界和限度划分仍然处于相对模糊的阶段,这必然导致在实践中教师与学校心存疑虑。总体而言,目前关于教师惩戒权的文献多数较为系统地讨论其特性、现状与原因、国际经验和立法建议等,少有对进一步结合实践遇到的具体问题的探讨,缺乏基于中小学教师的实证考察。基于此,本文以海南省中小学为例分析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问题及原因剖析,提出改善教师惩戒权行使不当的建议。

以海南省为例进行教师惩戒权的实证考察意义表现在:一是我国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状态,海南省基础教育在全国一直处于中等水平,相对于东部沿海教育发展,仍然处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阶段,而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阶段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1]。从古至今,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而惩戒学生的例子比比皆是。二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鼓励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将对海南省教育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对学生的教育也需要更加细致、全面,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显得尤为重要。三是海南省中南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黎族人民的主要聚居地,民族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以及地区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共同繁荣都有重要的作用[2]。

二、海南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问题及原因

1.轻管无用、重罚过头,教育惩戒权边界难定

关于教师怎样使用教育惩戒权的边界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教师作为教育惩戒权实施的主体之一,面对学生的失范行为,多数教师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惩戒太轻,收效甚微,惩戒太过,构成“体罚”[3]。2021年1月,海口玉沙实验学校接到孩子家长投诉,班主任因学业问题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孩子头部、脸、手心受伤。林老师事后接受采访说,当时因为恨铁不成钢,确实用戒尺打了孩子的手心,过程中因为对方不肯伸手,尺子不小心打到孩子的脸,没有打到孩子的头。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张校长说道,涉事老师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事发后向学生和家长道歉,寻求原谅。同时,涉事老师已经主动提出辞职。同年11月,海南三亚六年级小学生被老师殴打致伤的视频在网络流出,视频中学生称因考试分数太低,遭到陈老师殴打,学生臀部受伤严重。三亚崖州教育局当局表示,该老师在惩戒学生过程中确实使用木棍对孩子进行“体罚”,过程中数了45次,但是实际上并没有打45次,中间多次计数只打了一次。事发后,学生家长与校方及老师和解,学校也对该老师进行停职处理。

据网络媒体报道,老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会采用罚站、罚留堂、罚跑步、罚抄作业、罚写检讨等方式惩戒学生,但也有大部分老师表示从不体罚学生,有的老师则不否认偶尔会打孩子手心等。海口某重点小学张老师表示,对于低年级孩子犯错,一般会采用罚站、留堂等方式进行惩罚,但是对于高年级学生犯错,以这样的惩戒方式没有什么用,这个时候可能需要想别的办法。海口美兰一小学老师表示,他一般不会对孩子行使惩戒权,小孩大多生理发育不完全,且心理较脆弱,可能容易对孩子造成生理伤害,甚至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

综上所述,教师惩戒权在实践过程中尺度难定。一方面,教师希望通过及时、正确、有效、合法地运用教育惩戒权,达到教育学生正确品行与美好品德形成的效果和目的[4];另一方面,被惩戒的学生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荣辱感、自尊心,不愿受到惩戒,惩戒过程中可能会激发孩子的抵触情绪,甚至会挑起孩子的攻击性,使得矛盾更进一步激化[5]。

2.家长强势、教师怕管,家校同一阵营的厮杀

《人民日报》曾发文指出:“在孩子教育的道路上,教师和家长并肩前行,需要给予彼此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好的教育,离不开家长与老师的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然而当今的教育存在一种情况,父母不舍得管、不愿意管,老师不敢管。

《海口日报》记者曾对市内多所学校教师进行采访,有的教师一直苦守乡村讲台;有的教师已经埋首教坛数年,有的刚步入教学岗位。在乡村执教十余载的张老师告诉记者:“自己接手一个新班级时,班级里有一名同学经常不按时完成作业,多次劝说无果后,本着负责的态度打电话告知家长,家长却说,我家的孩子不需要你管太多,我对他要求不高,能认字就可以了,作业本不用发了。”玉沙实验学校黄老师说,曾经有老师让作业没写完的学生在教室罚站,惩戒过后,家长到学校投诉教师体罚学生,最后老师只好公开检讨道歉。“要不要管学生成了‘老大难’问题,最后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慢慢地对学生不敢管、不想管也就成了一种行业内的普遍现象。”“作业布置太多,孩子负担重,投诉;作业布置太少,老师不负责,投诉;对孩子进行管教,是体罚,投诉;任其自生自灭,没能力,投诉……”家长有不满,情理之中,但也不应将矛头全部指向老师,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学校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家长也有无法逃避的责任在其中。常常看到,有的家长对孩子宠溺过度,不允许老师对孩子严厉 ;有的家长把老师当服务者,没有丝毫尊重。矛盾出现,也是第一时间质疑老师,甚至到学校闹事,向当地教育局投诉举报,将原本同一阵营的成员摆在对立面上。

综上所述,在教师惩戒权的实施过程中,学校、教师和家长往往难以达成共识。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代理人,对学校老师缺乏信任与包容,教师形成了不敢不能不想惩戒的学生管理观,陷入无为状态。

3.教育平等,待遇不等,惩戒中性别差异仍存

海南省是少数民族黎族原住民族省份,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践行,海南黎族教育也有了显著性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问题,看似人人享有教育平等权,但在教师惩戒权行使中仍然存在不平等对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待男女不平等。

在2018年,曾有学者对海南黎族女童教育问题进行调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待学生的态度、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存在性别差异。

无论是对男女生旷课处理,还是课堂上行为表现,都因为性别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据调查,进入初中后,黎族女童旷课现象较男童严重很多,但教师对这样的情形却不过多干预,且在中学阶段教师普遍认为男生较女生更聪明,当学生犯错误时,老师对男生的包容度也更强一些。

教师惩戒权行使为何因性别不同而不同,究其原因,黎族的观念文化对其影响深远。历史上,黎族一直是传统的父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强女弱这些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地存在着,折射到教育中,学校和教师无法在教学过程中正视男女学生由于文化、生活背景造成的差异性,在尊重、包容差异的前提下一视同仁地对待男女学生,这也导致教师在行使教师惩戒权时出现性别盲视而不自知。

三、海南中小学教师惩戒权行使建议

1.合理灵活创新运用惩戒权

在之前的采访中提到,老师运用惩戒方式较单一,且惩戒与“体罚”界限难定,因此,一方面教师应该主动学习教育惩戒的相关知识,清楚明白惩戒权的概念,学校也可开展相应的培训。另一方面,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教师可在学习他人用过的有效的惩戒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将其与自己的学科特点相结合,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不同个性的孩子采用不同的惩戒方式。

2.家校合作寻求育人平衡点

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必须有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家庭作为孩子参与的第一个社会组织,而家长是孩子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学校需要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首先,学校可以通过举办游园会、运动会等活动,让家长在参与中了解孩子不同阶段的特点后,共同制定适合孩子的教育惩戒实施方案 ;其次,教师可与家长建立契约关系,确保教师和家长按照协议中划分的职责行事,教师在获得家长的授权后合法行使惩戒权 ;最后,教师需要充分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家长也应对学校和教师给予充分的信任和配合,学校要允许惩戒时的申述、保证惩戒后的沟通,避免惩戒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3]。

3.加强惩戒权中的无性别差异意识

教师在学校教育中要积极提倡男女平等,要求学校教育要加强无性别意识的建立,在无性别意识中寻求教育的平等,尤其是对处于偏远地区的教师,可以针对教师展开培训,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两性平等意识,意识到在惩戒权行使过程的差别对待对于孩子未来长远的发展是不利的,如女童因为需照看弟弟妹妹或做家务导致学业水平下降,教师应该根据男女学生社会差异性做出不同的惩戒措施,避免打击女生学习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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