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铃,肖新辉
(1.长沙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湖南 长沙 410114;2.湖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如今,多数高校的研究生教育已进入研究生、本科生“双主体”协同发展的新模式,以下统称为“双主体”。本科生、研究生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群体,承担着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时代责任。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顶端,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使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关系到研究生自身的成长与长远发展,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整体的提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是加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助推剂。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研究生是当前众多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研究生需要其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依托新时代下高校“双主体”发展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建全研究生培养体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的完善与考核体系的建立。
众多高校对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的构建与机制的完善主要从研究生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科研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入手。以上的考核评价指标可进一步分为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1]。定量考核指标主要为科研水平与教学效果,其中科研水平主要从导师所主持的国家、省级科研项目、年度核心期刊论文发文量、专利、著作、教材编写等方面来进行定量评估[2];教学效果主要从教学、在读研究生、毕业研究生三个方面的所获的成果进行定量评估[3]。定性考核以导师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为主要方面,用调查问卷、学生反馈等形式进行资料收集,从而完成考核评价。当前研究生导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体系的不足之处主要有:(1)考核评价主要是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2)在导师考核评价过程中弱化了研究生教育培养对象的参与度,强调以客观因素评价为主,忽略了主观个体的能动性。(3)导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奖惩不明也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是研究生教育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实现“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完善背景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并建立“双主体”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长效体系。本文从现有研究生导师考核指标存在的优缺点,选取了适应“双主体”背景下的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指标,研究了“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导师考核长效评价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探讨了“双主体”背景下教师绩效激励体系的构建,旨在为“双主体”背景下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及考核机制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研究生导师在当今有两种含义,一是研究生在科研道路上的标杆与榜样,是研究生为之崇拜的对象;二是教授研究生为人处世的道理,塑造学生正确的品德和价值观导向。研究生导师在作为一名科研技术人员的同时,更是一名教师。对于一名教师而言,培养先进的思想品德与建设优良的行为作风显得尤为重要。师德师风建设一直是现代教育背景下的着力点,树立优良的师德师风对于教育行业整体风气的改善,以及学生道德品行的养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会潜移默化地去学习和仿照老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一些言语和行为,如果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将自身一些不恰当的言行举止表露出来,势必会对学生品德的树立与价值观导向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双主体”背景下,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显得更为迫切。
师德师风作为“双主体”背景下导师考核评价的第一准则是顺应新时代背景下教育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双主体”背景下的师德师风建设主要集中于研究生导师的政治思想、道德素养。研究生导师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教育理论、法律和法规的学习,以及对党政思想的深刻领悟,其中,对党政思想的深刻领悟是研究生导师必须加以强化的重要方面。因为,在“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导师的教授对象以研究生、本科生为主,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政治思想的正确建立,研究生、本科生作为国家新时代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代使命,树立爱国、爱党、爱人民的政治思想理念尤为重要。所以,研究生导师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爱国理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应从事任何分裂国家和民族的活动,将个体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研究生导师的道德素养主要包括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爱岗敬业是作为生活在社会环境下的个体所必须持有的基本素养,关爱学生则是导师将“教育育人”理念在学生身上的细致化体现。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关键还在于研究生导师的带头作用。“双主体”背景下的研究生教育对导师从师风师德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生导师的政治思想与道德素养都会对当今的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要想将学生培养成为勇担时代使命的“弄潮儿”,离不开研究生导师细心引导。
科研水平是研究生导师区别于传统教师的一个显著特征。目前,众多高校的导师考核体系中,导师团队或个人的科研水平成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科研业务能力也成为衡量一名研究生导师是否具备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前提之一。在“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导师的科研能力依旧是重要的考核依据,因为无论是研究生教育,还是本科教育都需要科研要素作为支撑,这种要素在研究生教育中尤为突出。如今的本科教育依旧是以传统的书面授课形式进行,也有部分高校鼓励本科学生跟随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研究生进行实验设计与专利写作等科研活动,进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性与创造性思维,并将所获得的成果用于学业奖学金评估,并为研究生推免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以科研能力作为导师长效考核标准时应当避免导师因应对考核而产生学术不端的行为。所以如何确保在以科研能力为考核评价的同时,还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是目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教学水平也是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的另一重要依据。在“双主体”背景下,教学水平对研究生导师的评估主要体现在导师教授研究生、本科生理论课程时的教学效果。目前高校中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部分导师只从事科研活动,并未承担任何的教学任务,这与“双主体”教育背景产生了较大的冲突。此类现象对学生享受更多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对导师自身的发展都是不利的,这会让导师从一名科研老师变为科研工作人员,丧失了导师一词原本的意义。教学能力是每一名老师所该具有的基本技能,虽然研究生导师应该强调其科研水平,但更为重要的是,他应该如何用自己的学术造诣打开学生的智慧之门。知识从嘴中传出只是完成了知识的传递,这是所有老师能够做到的,当知识在学生头脑中完成了复现,这时便实现了知识的授予,这正是导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体现。
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作为“双主体”背景下的导师长效考核重要依据是对导师自身能力的一项综合评判,二者不可独立分开。导师的教学水平是自身学术知识的传递媒介,导师的科研能力(学术造诣)为其教学提供了理论支撑。所以,导师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是相辅相成的,这也说明了通过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去考核评价导师不能独立的从单个指标去分析,需要考虑两种指标的综合影响。将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进行结合,用科研+教学的评价模式去考核导师的自身能力是当前高校教学体制改革的着力点。
如何评价研究生导师的能力是否达到合格,一是从他/她具有的科研水平,二是从他/她培养的研究生质量。笔者通过在各大高校调查得知,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主要受以下几点因素影响:(1)研究生阶段开设的研究生课程;(2)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模式;(3)研究生自身因素,其中,导师对于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是主要影响因素。大部分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往往采用统一模式,并未体现出个体的差异性,从而导致学生的潜力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也使得部分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下降。以上情况的出现正是因为在导师考核评价中研究生教育培养对象的参与度弱化所引起的。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一直是研究生教育的着力点与落脚点。2019年7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以适应新时代条件下国家现代化建设,以及产业创新型发展的需要。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不断抬头,国家发展之路受阻,各行各业的核心技术面临着“卡脖子”的关键问题,此时需要大批高层次人才去挑起民族复兴之担。因此,在“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导师长效考核评价的基石。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一般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只有2~3年,其实在短期时间内很难看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正好坏,导致部分高校并不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考核评价指标,或者仅仅从在读研究生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学金和毕业论文评优情况的等方面进行导师考核评价。由于研究生培养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培养一个优秀的研究生的需要导师付出长时间的精力和终身的教育,因此仅从研究生在学校所获成果来定性培养质量的好坏是不充分的。笔者认为,应当将已毕业研究生对社会和行业的贡献度以及毕业后所获奖项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点,其中应当重点考核毕业研究生在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贡献,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从毕业研究生在其行业所处的状况进行评价,难免会陷入由于个人差异性所造成的考核困境,因此在考虑行业贡献度的前提下,应该引入对该行业的适应性,将贡献度和适应性一同考虑,并以此来建立导师长效考核体系。
导师考核监管制度是“双主体”背景下研究生导师考核长效评价体系的保障。考核监管制度的实施要求高校和各级学院出台相应的导师考核管理文件,以便对考核过程进行指导[4]。其次设立专门的学术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导师考核管理文件,其中,考核监管委员会由委员会主席和评定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会主席不得由参与考核评价的导师所担任。考核监管的目的不仅是保证研究生导师考核过程中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而且是在考核过程中起到一种预防性行为,尽可能地避免因追求考核达标,而出现的不良行为。研究生导师监管过程包括导师考核资格评审、各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导师考核结果的复查等内容。在考核监管过程中,考核监管委员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是保障导师考核过程中公平性、公正性的最后一道关卡,这也要求考核监管委员会不能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失职的行为出现,因为考核监管委员会一旦在上述监管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出现监管不到位或失职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导师考核结果的不公正,以及考核监管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丧失。
健全导师考核奖惩机制是保障导师考核机制顺利实施重要的一环。各高校及相应的院系可以依据现有考核奖惩机制对导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与惩罚。导师考核奖惩有利于发挥导师个人在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先进老师代表的模范力量与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导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让导师把加强职业道德转化为加强自身能力的迫切需要。在对导师奖励机制的划分上,主要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对于物质奖励方面,对于师德师风好、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优、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以及考核结果是合格以上的导师进行奖励,例如:职称晋升、扩大招生人数,提高年终绩效,彰显出学校对于导师的人文关怀。在精神奖励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学校媒体平台去宣讲和传播优秀导师的先进事迹,让广大老师向其靠拢,也可通过举办评先评优活动的方式,给在科研与教学上表现突出的导师颁发奖项。在考核惩罚方面,对于学生反应的师德师风差、科研水平弱、教学水平不达标、研究生培养质量低以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导师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可以从减小招生人数、在一年或指定期限内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减少导师所在团队的科研经费等方面入手,在广大教师心中树立教育“红线”意识,对老师规范日常行为,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其中,如果有导师在多次考核评定中为“优秀”,高校及导师所在院系应当给予特殊奖励,例如:对不满足现有职称评选条件的青年导师,可以破格晋升到正高或者副高;如果导师在多次考核评定中为“不合格”,高校和所在院系应当考虑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或者考虑将其从导师队伍当中剔除。
“双主体”背景下的导师考核评价机制的建立主要依托于考核评价指标的选取,因此,不断创新“双主体”背景下考核评价指标,建全导师考核监管制度与奖惩机制,建立合理的导师考核评价体系,是解决现有导师考核评价问题,增强高校研究生、本科生培养质量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