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理论与实践

2022-03-14 01:06:04王少洪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共治开放式理论

孙 蕊, 王少洪

(1.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8;2.清华大学 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 北京 100084)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人类文明基于科技创新而日新月异,创新加速了社会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演进。跟随科技创新的步伐,社会创新在创新方式、创新途径和创新理论等方面发生着巨大变化。一是工业生产体系的技术创新加速向社会领域转移,转变成“社会创新”,给社会带来了根本性变化,变化涉及社会的制度结构、公共政策和人的思考方式,甚至于一些想当然的基本假设都将发生变化[1];二是管理创新以“开放式创新”的形态不断超越技术创新的范畴,渗透到社会创新领域。当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企业、社区等不断汲取“开放式创新”的成果,突破了“封闭式创新”的束缚,整合内外部资源和渠道,引入外部创新动力,推进组织优化,创造共同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建构中国特色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并以之推动我国的社会治理,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也是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需要。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实践中,西方创新理论拓宽了我国经济社会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在创新理论发展的基本要素、主要参数以及实践路径等方面影响着我国创新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然而,西方的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在理论预设、关键要素、实践经验等方面与我国的现实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于西方的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重构。具体而言,对于创新理论的要素、依据、路径及模式等,我国需要在创新实践中有所扬弃,从而辩证地吸收其合理部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实践确立了原则、指明了方向。本文以创新理论为基础,从公共治理视角阐述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的演进及其特征,分析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实践的理论逻辑和根本特征,建构开放式社会创新的政策框架,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展望,以期为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范式和解决路径。

二、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演进

为了客观地呈现社会创新和开放式创新的研究现状,笔者对1999~2020年以“社会创新”为主题的CSSCI期刊论文文献进行计量分析,共检索到论文1311篇,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自从2003年切萨布鲁夫提出“开放式创新”概念[2](P.3)以来,相关研究文献迅速增多,笔者对2003~2020年以“开放式创新”为主题的CSSCI期刊论文文献进行计量分析,共检索到论文3335篇,具体分布如图2所示。

图1 社会创新研究成果分布

图2 开放式社会创新研究成果分布

总体上,学界关于社会创新和开放式创新的研究具有三个方面的分布特点。第一,社会创新和开放式创新研究成果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第二,开放式创新研究成果的数量明显高于社会创新研究成果的数量;第三,从时间分布看,自2006年起,社会创新和开放式创新成果呈现同步增长势头,2012年相关研究成果陡增,直至2015年两方面的研究成果均进入较高增长水平。引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12年《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15年《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相关政策的制定加速了我国经济社会创新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

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基于社会创新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交互演进发展而来,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开放式社会创新”被定义为运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战略或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战略以及相关组织的商业模式创新活动,解决社会挑战,这是开放式创新第一次被应用于社会部门。[2](P.207)总体上,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在分析层次上,由组织创新向创新网络转变。从创新的历史演化看,很多学者强调关键技术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如蒸汽动力引发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电力技术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创新理论强调创新的复杂性和多部门合作的特性,并强调创新模式、制度过程与组织形式之间的互动关系问题。因此,信息技术引发的第三次产业革命体现了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国家创新的特征。从创新的分析层次看,创新主体经历了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国家主体的演变过程。约瑟夫·熊彼特认为,创新主体是企业家,他们大幅度提高了资源产出、开拓新市场、发现新的顾客群体、创造新价值。后来,更高层次的组织创新超越了个体创新,组织创新理论认为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都可以产生创新价值,如企业之间的合作、整个产业的重组等。[3](PP.6~7)针对多种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主体类型,韦斯特、范哈弗贝克和切萨布鲁夫(2006)概括了开放式研究的5个分析层次,即个人和群体、公司/组织、跨组织价值网络、行业和部门、全国性研究机构和创新体系。[2](P.29)卡拉雅尼斯(2009)在三重螺旋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四重螺旋模式。[4]虽然大多数研究仍是基于对组织层次的分析,但其对网络层次的分析获得了许多关注,即将整个社会作为一个分析层次。[2](P.29)[5](P.3)从创新网络研究看,不同层次的创新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网状”结构,其网络效应和互补效益明显。在这一网状结构中,各种创新主体之间优势互补、相互依赖、共生共赢,其目的是创新系统的整体竞争力能够大于单个组织相加的合力。创新网络研究围绕创新、战略和政策问题,借鉴了自然界生态体系的均衡、靠近、稳定、持续、互动、边界和动态性等特征[6][7],探索多种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从系统整体的角度思考问题。此外,还有学者从开放式网络创新中介平台的支持作用和目标设定两方面切入,深入研究开放式网络创新中介平台的运行机制,包括征集搜索型、集思广益择优型、联络对接型、专家小组型和技术成果转让型。[8](P.63)[9]

二是在创新流程上,呈现出内向型、外向型和耦合型三种互动协作模式。韦斯特与加拉格尔、迪纳与皮勒分别强调知识在组织边界的流动方向,认为开放式创新呈内向型和外向型、耦合型三种互动协作模式。[2](PP.46~47)前两者的创新过程发生在组织内部,后者发生于组织外部,由内外部因素联合互动形成,其目标不仅仅是获取商业价值。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也称“由外及内型”,是指企业识别、建立与外部主体的关系,从中获取资源,但对这些资源的开发主要借助于企业自身的力量来完成。例如,华为、宝洁等企业侧重于资源获取的开放性。[10]外向型开放式创新,也称“由内及外型”,是指企业寻找某些更适合开发创新机会或技术的外部组织或个体,并将其自身的开发平台部分地或者完全地向其开放,由这些外部主体来完成某项技术、产品或流程的研发或商业化。例如,谷歌的安卓系统和苹果的Appstore平台侧重于资源开发的开放性。[10]耦合型开放式创新,被理解为以互动、合作为特点的共同的价值创造流程。这种共同创造被定义为企业与个人在新产品或服务开发流程中积极的、有创造力的协作流程。切萨布鲁夫(2016)进一步提出耦合型开放式创新流程的4个重要维度,即外部行动者、耦合拓扑结构、协作的动力和创新的地点。[2](PP.44~45)其中,维度一是外部行动者,即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大学或研究机构等不同的行动者会导致创新绩效、协作流程、治理方式的不同;维度二是外部行动者的拓扑结构,除了传统的二元合作外,还建立了协作网络和自愿社区合作;维度三是协作的动力,来自于客户—提供商、二元战略联盟、跨企业联盟网络[11]、目标战略和应变战略等;维度四是创新地点,发生于企业外部,创新成果通过各方的协作活动来完成。[2](PP.45~46)

三是在应用领域,开放式创新不断延伸并产生出许多新成果。近年来,开放式创新研究的焦点不断在学科领域和社会领域发展变化。一方面,开放式创新由经济学领域逐步向教育、政治和自然科学等领域拓展,其中,排名前10位的“开放式创新”研究的学科为工商管理、教育、工业经济、国民经济、政治、金融、图书情报档案、数量经济、通信经济、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近年来,开放式创新扩大至公共管理、物理、生态等学科领域。另一方面,开放式创新向中小企业、社区和公共政策等领域转移。维姆·范哈弗贝克(2019)研究中小企业如何通过开放式创新创造和捕获价值,提出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建议,即从外向内创新、走向本土化。[12]任亮等人(2019)总结归纳出开放式创新研究的内涵、过程、模型以及用户行为等四个热点主题,并提出开放式创新社区是知识协同创新主题下具有前瞻性的研究方向,即应当继续深入研究知识协同创新的过程机理。[13]戴亦欣等人(2014)重点比较了开放式创新与我国系统创新范式之间的异同,并探讨从系统创新范式转化为开放式创新范式所需要的政策原则和政策框架。[14]

综上所述,现有开放式社会创新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但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还存在明显不足。首先是本土性不足。大部分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西方的开放式创新理论,其理论预设与我国的现实情境存在较大距离,无法有力地解释我国社会创新的本质特点、演进过程、现状问题和内在机理。其次是政策框架缺失。熊彼特时代的西方创新理论产生于生产体系,强调商业体系的价值主张和方法,而我国的既有研究仍限于对企业组织层次上的分析,未能将整个社会系统作为一个组织层次来分析。再次是前瞻性、预测性欠缺。我国的社会创新理论研究落后于我国创新实践的发展,难以对我国现实的社会创新、政策制定发挥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15]。鉴于此,本文将借鉴西方的开放式创新理论,考量本土化的社会治理情境,建构适合中国特色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理论要素、依据、路径及模式。

三、开放式社会创新的价值意涵

2013年,美国学者亨利·切萨布鲁夫较早提出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 OI)的概念,即组织将原有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开放”,引入外部创新能力,使用内外部创新资源、创新渠道,共同拓展市场和创造价值的创新方式。[2](PP.19~20)由于创新走向市场之后会给社会带来变化,因而需要关注创新的社会效益与外部影响。

2016年,切萨布鲁夫进一步提出了开放式社会创新(Open Social Innovation, OSI)这一新概念,被视为开放式创新现象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即基于内向型开放式创新战略或外向型开放式创新战略,运用新颖、实用、可持续的基于市场的方法来推动社会或环境的巨变,以解决社会挑战,并重点帮助弱势群体,实现以互动、合作为特点的共同的价值创造过程。[2](P.206)这一概念弥补了开放式创新研究的空白,创新组织转向以积极改变社会为主要使命的公共部门,而不是仅仅把改变社会作为副产品的私人组织。[2](P.206)[16][17]

参考英国创新中介机构NESTA(National Endowment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the Arts)和杨氏基金会发布的一项报告,本文从开放式社会创新视角,将有关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关键要素置于一个系统框架,将实施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外部背景与内部特点联系在一起。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实施框架可概括为提示、提出方案、建构原型、支持创新、扩大规模和系统性改变6个阶段。在创新实施的每个阶段,社会创新者都会面向不同的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确定不同的目标,最终社会创新要实现系统性变革。这6个阶段诠释了“创新形成—创新过程—创新绩效”的完整逻辑,在这一社会创新过程中,以支持创新和扩大规模为核心环节,充分体现了创新者、创新资源、创新流程和创新地点等关键要素的协作与流动;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从多方面评价创新绩效带来的社会系统性改变,如提升经济绩效、提高社会效益、帮助弱势群体、保持持续变化以及提升人的积极性等(见图3)。

综上所述,开放式社会创新是一个以互动、合作为特点的共同价值的创造过程。[18][19]与传统的组织合作流程不同,开放式社会创新过程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内部,也可以发生在组织之间。切萨布鲁夫延伸了耦合型流程的概念,提出双向耦合、互动耦合的创新流程和行动策略。双向耦合是两个行动者(尤其是组织)各自持续地从事创新过程,并相互作用,如图3中发生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四者之间的传统组织创新过程;互动耦合是两个或多个行动者之间存在的一种互动式协作,与传统的组织内部创新不同,“共同创造价值”的创新地点发生于组织外部,并且所有的创新成果都是通过多方协作活动来完成的。这种外部联合创新不同于双向创新,体现在创新地点、创新者、创新流程和回报的分配方式等具体方面。[2](P.46)[20](P.36)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协作目标不仅仅是商业价值,还包括更为重要的社会价值,由此产生的创新成果将被整个社会所共享。

图3 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

四、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理论与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21]可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的号角,指明了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方向和路径。

(一)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的特征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创新方向和各级政府社会治理的行动指南。近年来,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学者们从科学内涵、逻辑要义和内在关联等视角展开研究。马庆钰(2017)提出,共建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治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享即共同享有治理成果。[22][23]马海韵(2018)认为,基于社会治理创新视角探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能够很好地应对当下我国面临的单一主体与多元主体的双重压力。[24]徐莉莉(2019)在诠释共建共治共享的科学内涵、逻辑要义的基础上,研究了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25]廖冲绪(2020)强调对于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时代内涵,即主体复合多元、全民共建共治共享、上下有机互动、政府平台保障等。[26]综合而言,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具有三个特征。

第一,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呈现出多元主体协作的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21]。可见,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的开放式社会创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致力于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应围绕政府、社区、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及居民等多种社会力量、社会主体及其互动关系等展开。对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公众在开放式社会创新政策框架下的角色定位、利益关系、策略选择和行动逻辑等,都是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21]。可见,自治、法治、德治等治理模式的层次分明,为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严谨的分析框架,但在数据收集、实践观察和统计分析等方面还存在复杂性、动态性等难题。因此,应当在多元互动创新模式的每一个分析层次上选取典型案例,把握开放式社会创新的最新动态,这是进行社会创新研究的重要内容。

第二,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呈现出开放式创新带动社会创新进程的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21]。其一,致力于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民众深度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这是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国家社会、制度安排和行动策略视角构建开放式社会创新研究的政策框架;其三,探讨社会创新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探究并制定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的协作流程。由于这方面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较新,可供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因此,以开放式创新带动社会创新的相关研究面临着挑战,需要将开放式创新与社会创新结合的相关性进一步加以论证。

第三,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系,呈现出坚持人民至上价值主张的特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一切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服务人民。[21]可见,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实践出发点呈现出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价值主张。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创新与社会治理存在差异。国内学者基于治理过程是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互动过程的认识,将公共治理划分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三个层面。社会治理就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激发社会活力和法治保障为手段,以保障改善民生和追求社会和谐为目的,以社会共同体(社区)为载体的治理社会的活动。[27]社会创新则强调价值主张和方法,在更深层次上强调实践性和生产力属性,多元主体在社会创新中协作创造价值与共享成果。从创新学角度看,创新是一个多层面、跨学科的现象,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地理解创新,相当于微观概念,内容具体、范围窄,主要是指技术创新,创新过程首先发生于生产体系,是对资源的重新组合,更加关注创新资源、创新动力、创新主体和创新过程;广义地理解创新,主要是指社会创新或模式创新。广义理解并不意味着创新泛化,并非社会上任何新现象都是创新。创新是多维度结合的系统行为,包括经济、制度、组织、知识和技术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社会创新将社会变化视为终极目标,多层次、多主体、多维度共同创造价值,共享社会福利。

(二)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能力。2021年9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上持续多年保持稳定进步态势,排名从2020年的第14位上升至2021年的第12位。(1)参见《中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稳步上升》,http://www.gov.cn/xinwen/2021-09/23/content_5638785.htm,2021年9月23日,2021年11月2日。然而,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创新能力、创新水平和创新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虽然我国在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相关研究方面确立了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指导原则,但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

一是现有研究的系统性薄弱,对整合分析框架形成挑战。虽然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都对社会创新展开了丰富研究,但尚未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既有研究成果,从多元主体互动、公共资源聚化、社会创新过程、共同创造价值等维度逐步整合,以形成统合性分析框架。

二是开放式创新理论带动社会创新研究,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形成挑战。由于创新理论形成于生产体系,其强调价值主张和方法,而对于公共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而言,如何借鉴创新的思路和方法来创造社会价值、产生外部影响,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且需要在我国进行适用性验证。目前,开放式创新与社会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都属于新生事物,可供借鉴的研究成果较少;同时,描述和测量创新的社会价值也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需要将经济发展和社会成功的各种衡量指标都结合起来。[28]

三是多样性的分析层次与主体类型并存,对系统性研究形成挑战。开放式社会创新研究的分析层次较为分明,提供了一个较为严谨的分析框架;同时,社会创新面临着数据复杂性、实践动态性的难题。如何从每一个分析层次选取典型案例,深入探讨多种类型的互动创新模式,构成了中国语境下开放式社会创新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五、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发展展望

当前,我国共建共治共享开放式社会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的价值取向、建设目标和方向路径,从社会创新的理论、学术和实践三个方面赋予了鲜明的时代意义,也为新时代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中国方案与实现路径。

一是理论上,结合创新理论范式转型,探讨中国开放式创新研究理论新视角,提出基于我国基层实践的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框架。一方面,以开放式创新与社会创新作为两个独立的研究主题。二者在理论层面具有相关性,应当以开放式创新带动社会创新,探索开放式社会创新理论框架的建构。另一方面,以往大部分研究的理论出发点是国外的创新理论,这一理论预设与我国基层治理实践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应运用创新理论工具,结合我国社会治理的本质特点和演进过程,透视社会创新领域的现状问题和内在机理,与理论对话。

二是学术上,从交叉学科研究视角构建开放式社会创新的政策框架,总结提炼多种类型的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应当从政策研究角度探索我国开放式社会创新的政策框架,从国家发展、制度安排、行动策略的整体性框架方面丰富社会创新研究;从组织管理角度超越传统意义上的二元合作,转向更高层次的、更为复杂的多元主体协作方式,将整个社会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是社会创新的系统性变革;从创新学研究角度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多种开放式社会创新模式。

三是实践上,扎根于实证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创新方向与共同愿景,选择不同类型的社会创新案例,探寻多元创新主体的协作流程。我们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准则,全面探索我国社会创新格局及其运作方式。此外,不同层次的创新主体基于内向型、外向型和耦合型的开放式创新模式,形成各具特点的社会创新治理结构、协作流程和行动规则,激发了各种类型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外在动力与持续动力,有助于实现互动的、协作的、共同的价值创造,从而推动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创新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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