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薇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家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陆续出台了多项财税优惠政策,各个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响应财政部门号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鼓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能的特点,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能借助税收政策的优势降低成本,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财政支出逐渐增加的影响下,财政部门的税收征管强度有所增加,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压力增加,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需要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税务管理行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现阶段,国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基本成型,基础相对牢固,在国际竞争中崭露头角。高新技术产业由信息技术研发、微电子、航天航空、生物工程、自动化等类型企业构成,随着科技园区不断建立,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地位愈加突出。就目前形势来看,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将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也有所放宽,企业应当紧跟当前趋势,结合政策文件调整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在政策指导下推进企业发展。
增值税是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重要税种之一,也是缴税比例最高的税种,在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在处理增值税业务期间,发票规范性问题、进项税抵扣问题等较多,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使用人工方式开票和审批发票,成本费用较高,因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优化线上开票审核模式,借助信息系统自动提交和审核发票,减少发票传递流程和签字时间,规避发票错误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所使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但是仅依赖税率降低,税负无法达到最低税负水平,所以高新技术企业还应当继续规划所得税,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增加所得税可扣除金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计入当期损益,税收法规中明确说明折旧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换言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越多,则表明可提前扣除的金额越高,企业所得税降低额度越多,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规划空间非常大。而研发费用政策的享受,则必须要求财会人员准确归集所有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区分可扣除部分和不可扣除部分,一旦多扣或者少扣都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
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人员结构中研发技术人员占比重最大,大多数公司的研发人员比例超过90%,而且企业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给研发人员高薪福利,员工薪酬提升则企业应当缴纳的个税额度随之增加。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平衡员工收入和个税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财务部门与税务管理部门以及人力部门,需要协作处理个税规划问题。
当前减税降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较大,以下分别从税费和企业科技创新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对企业税费的影响。一是增值税,在减税降费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下调至13%,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增值率相比其他类型企业较高,所以减税降费可显著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总收入1000万,按16%的原增值税率企业需要缴纳60万增值税,按照13%税率企业缴纳30万增值税;二是所得税。政府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15%,与其他企业25%的税率相比,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较少;三是个人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延迟缴纳或者分期缴纳,企业的纳税压力大幅度降低。
第二,技术创新方面,减税降费有助于企业节省资金,将资金投入企业内部自主研发项目中,从而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可支配利润越多,则留给创新研发、研发结果转化的资金越多,充裕的资金保证企业研发活动无后顾之忧,研发人员可全身心地投入项目,进而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加市场份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落实,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研发项目的资金投入增加,因此企业在应用这一政策期间,伴随着较高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会计口径和加计扣除口径不相同,在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时容易出现风险;二是,研发费用归集人员对研发项目的了解不全面,容易出现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问题,进而引发风险。
税务筹划的实质是在税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合理避税,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筹划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若是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匮乏,或者税务筹划过程中不与税务机关沟通,则其税务筹划方案执行时有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税务机关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税务筹划活动的看法不一致,同时对税务政策的理解也存在偏差,在国内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同一事项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如果沟通缺失,则不利于发挥企业税务筹划作用。
针对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下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家对产业政策、社会经济结构、税收政策的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尤其是在税收征管方面提出了较多的新举措,比如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理解税法需要追溯至前期税法条例,同时税务机关在金税三期系统的支持下,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导致企业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较高。涉税人员对税法政策的理解不全面或者不及时,未能快速对税收筹划方案做出调整,则难以顺利实现预期的税务筹划效益,节税避税目标也无法快速落实。
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其产品的“生长”周期较长,且研发期间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多、研发成果是否能顺利转化都是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关键,如果研发产品成功上市,则企业在盈利的同时也面对着高额税负,再加上后续的增值服务成本和售后成本,势必对企业的实际利润收入产生影响。为控制税收成本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当前的发展时期和经营目标,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目标,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定妥善的筹划方案。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筹划增值税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筹划增值税的税基,通过控制销售额和增加进项税方式降低税基;二是,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增加资金时间价值;三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筹划增值税。关于增值税相关活动的筹划建议细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销售活动中针对货款结算方式进行筹划,按照政策要求部分结算方式可以适当延缓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比如在销售之后立即收到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产生时间即收到客户开具的付款凭证当天;企业使用预售模式销售,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是发货当天。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对应的税率不同,软件收入适用税率16%,信息技术服务适用税率6%,所以企业销售期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划分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明确各自价格,方便财务人员在筹划增值税时,选择合适的税率,从而准确核算增值税。第二,采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主要是通过严格的发票管理和认证做好进项税抵扣工作,充分应用进项抵扣税收优惠。首先,企业必须要求上游供应商开具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顺利抵扣销项税,所以采购部门应当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作为一项筛选条件,保证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规;其次,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税务人员则要在专业平台中及时认证发票,按照规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限是360天,即从开票日起360天内企业必须在税务系统内进行申报抵扣,在此期间增值税抵扣时间筹划空间相对较大,因此税务人员可根据每月实际形成的销项税调整进项税抵扣时间,控制每月应缴的增值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可以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府补助收入、调整员工组织结构等方面入手。首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推行科技创新,促进国家软实力提升,因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其中提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尤为突出。在应用此项政策的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保证会计核算准确性,准确区分归集研发费用并对其进行核算是企业申请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要求财务、研发、采购等部门参与会计核算,从研发项目立项环节开始,采购人员应妥善保管业务原始凭证,研发人员也需要整理研发过程中的各项研发费用凭证,与采购部门将凭证信息传递至财务部,经由财务部门核算;二是,精准分析研发费用,细分研发费用会计科目,从而增加可扣除金额,比如企业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两个科目下继续细化分解,设立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甚至五级科目。研发部门应当与财务部门及时沟通,就研发费用归集问题进行讨论,共享相关资料,方便财务部门归集费用,而且企业有必要设立研发费用审核专项小组,在每年汇缴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资料进行核查,避免出现错报问题。
其次,是政府补助收入筹划,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非常重视,每年地方财政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研发项目,在税法规定中,企业获取财政性资金收入可以计为不征收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但是此项收入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关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者是服务收入占总年度收入(不含税收入)60%以上,企业不含税收入增加意味总收入增加,若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未能达到条件要求则直接影响企业认定。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自由划定财政补助收入,自由选择权为筹划企业所得税带来了机遇,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设立界定标准确定是否将财政补助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界定方式如下:设企业高新技术服务年度收入X,总收入Y,不征税收入Z,计算公式:X/(Y-Z)*100%>60%,推出结果为Z>Y-1.67X,说明企业的不含税总收入减去1.67倍的服务收入小于等于不征税收入,则可以将政府补助收入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并且不会影响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反之将影响企业认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无法顺利享受。
再次,调整员工组织结构也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的关键方式,比如税法政策中明确要求,企业安置残疾员工向其支付的工资可以在据实扣除前提下,继续按照实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聘用能力满足条件的残疾员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借此享受税收优惠。
第一,合理规划员工教育培训经费,适当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入职门槛较高,对员工的个人能力素质要求较高,再加之研发项目难度不断提升,企业员工需要持续学习保证自身能力可满足研发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需组织内部员工参与培训,增加人员培训费用可充分使用个税优惠政策,增加可扣除金额;第二,调整员工的薪资结构,尤其重视研发人员薪资中的可扣除内容,在个税法律规定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基金等都属于可扣除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员工的部分收入福利化,从而减少个税税基,降低个税缴纳负担。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务筹划期间,必须全面要求企业所有员工高度重视并配合相关筹划工作,及时与税务筹划人员进行数据资料共享,方便税务筹划人员从全局角度出发,调整税务筹划方案。同时,企业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筹划行为,明确各部门筹划责任,合理安排税务筹划时间,并基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税务筹划目标。
税务筹划期间的税务风险控制工作也不容忽视,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逐步健全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针对税务筹划内容,提前预测和分析税务风险,配合企业的风险预警机制,增加企业风险反应时间,从而制定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关于风险防控,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利用内部信息系统完成,由信息系统负责采集内部涉税事项信息、税务筹划数据,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将税务筹划方案与最新的税收政策进行比对,快速调整方案内容,确保税务筹划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需组建一支高质量且配合默契地税务管理团队。首先,企业要定期组织财税人员学习最新政策法律,自主提升税务处理能力,与团队成员定期交流讨论,总结工作经验;其次,对财税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奖惩,鼓励相关人员参加等级考试;再者,安排外派学习,安排优秀员工进入其他公司“取经”。
综上所述,在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作用突出,就目前形势来看,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只多不少,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紧抓政策机遇,继续优化税务筹划和管理工作,在清晰政策导向下,制定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协助国家完成科技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