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英(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趋于信息化,食品安全信息零散低质、各环节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逐步暴露。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违法成本低;同时,食品安全维权成本高,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机制薄弱,让食品安全管理难上加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从深层次的机制入手,对食品安全数据进行有效管理,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互联互通。
2016年7月,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战略部署,2017年9月正式启动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出要在全省范围内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按照“源头追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打造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的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追溯平台)。
2018年6月25日,省追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覆盖了国内预包装食品、国内散装食品、境外预包装食品和境外散装食品,贯穿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出入境、终端销售、政府监管、公众查询等全过程追溯管理。
为了破解传统追溯平台数据质量差、数据关联性弱、数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省追溯平台依托GS1标准,确定了“商品条码+批次”的追溯方案。将GS1编码体系引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奠定了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基础。GS1系统是一种开放的、多环节的、多领域应用的全球统一商务语言。它以商品条码为核心,为贸易项目、物流单元、资产、位置和服务等提供全球唯一的标识,目前已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40余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历经20多年建立了覆盖食品饮料、日用百货、家具建材、医疗卫生、文教用品等数百个行业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库,目前该信息库拥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51万家,采集商品条码信息1.68亿条,平均每日新增数据5万条,市场覆盖率达9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立了数据共享。省追溯平台可调用全国商品条码信息库的1.68亿条商品条码基础数据。该数据保障了商品条码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化。数据共享帮助省追溯平台在短期内获取大规模的数据基础,实现预包装食品经营主体在省追溯平台填报过程中自动获取商品条码静态信息。快速补充批次、数量、日期等动态信息,极大降低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息管理和维护成本,提高了平台运营效率。
省追溯平台自2017年9月运行,已有超19.75万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4295家食品批发经营单位,33.8万家食品零售单位,2.48万家餐饮(食堂),383家中央厨房和集中配送企业注册入驻。平台已登记自然人主体数约130785人次,备案食品信息达1893万种,平均每天上传追溯数据超148万条,累计采集追溯数据13.89亿条,已发展成为福建省最大的食品追溯平台。
商品条码在省追溯平台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数据和标准支撑作用。截至2022年8月31日,省追溯平台调用查询全国商品条码信息库5168995次。调用境内商品数据397556条,境外商品数据20528条,覆盖全国企业36331家,产品327328种。
在省追溯平台入库的国内预包装食品企业总数为104494家,国内预包装食品条码总数为2879045条。其中,已申请商品条码的企业数为49605家,预包装食品条码总数为396725条。境外预包装食品企业总数为50492家,境外预包装食品条码数为396734条。其中,有3169家境外预包装食品企业和20527条食品条码数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供。
省追溯平台打通管理的壁垒,实现了包括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等在内的省直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同时面向福建省九市一区现有的追溯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统一汇聚和有效管理。虽然各地市均以“商品条码+批次”为追溯码编码原则,但是其追溯平台的商品条码基础数据并未直接调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全国商品条码信息库数据,而是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行填报,导致部分上传到省追溯平台的商品条码基础数据未经校核。建议各地市追溯平台参照省追溯平台的实施方法,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建立数据共享,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全国商品条码信息库的分类标准早期是采用联合国标准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UNSPSC),后又改用全球产品分类(GPC),而省追溯平台的分类是采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分类标准的不同导致食品的分类字段无法直接对接共享,食品经营主体在填报时仍需自行选择该字段分类。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填报的时间成本,也无法保证追溯数据的全面互通。建议将UNSPSC和GPC分类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32大类进行解析对应,降低对接成本。
根据市场调查和省追溯平台填报情况,目前还有较多的预包装食品没有标注商品条码。这类企业在省追溯平台录入信息时,一般通过“预包装无码产品备案”模块进行备案。同时,进口冷链食品通常采用GS1-128码进行产品标识。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遍缺乏对GS1-128码的认识,常将该条码视为内部条码,在省追溯平台录入信息时,也是以无码产品进行备案。进口冷链食品本身具有供应链链条长、参与企业多的特点,在“入境无码产品备案”版块备案将导致冷链食品追溯链条中断。以上两种情况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的原则相背离,导致省追溯平台存在大量无码数据,无法有效满足政府监管需求。
根据《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预包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督促预包装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企业做好商品条码的申请和使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GS1-128缺乏认知的情况,建议通过线下培训和线上操作指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剖析GS1-128码与零售商品条码的结构区别与联系,讲解采用GS1-128码进行追溯信息填报的方法,提高省追溯平台数据填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