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2022-03-13 00:53田启战
关键词:巡视员监督制度

田启战,朱 聪

(1.江苏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中共商丘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河南 商丘 476000)

巡视制度是党的上级组织通过派出机构或人员对下级组织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权力行使、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的重要制度安排,贯穿于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对促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学术界围绕党内巡视制度进行了多维度、立体化的研究,而有关党内巡视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经验的研究,多数学者聚焦于中国共产党某一历史时期巡视制度建设的实践并进行经验总结[1-3]。虽有一些学者系统回顾和梳理了党内巡视制度的百年发展进程[4-5],但专门论述百年来党内巡视制度探索经验的还很欠缺。认真归纳、提炼党内巡视制度百年来实践探索的基本经验,无论是对深化党内巡视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还是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意义。

一、始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巡视制度建设的核心内容

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的内在要求,也是百年来巡视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在斗争形势严峻、交通通信条件恶劣、根据地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如何准确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指导,掌握基层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解决党内矛盾纠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是当时党亟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巡视制度的生成与运行则有效破解了上述困境,既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又保证了基层信息的及时上传,成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手段。比如,1927年9月,江西省委特派员刘士奇被派往鄱阳,传达“八七”会议精神、纠正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1929年1月,郭述申、何玉琳和曹壮父被中央派往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传达党的六大会议精神。又如,为传达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纠正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1930年11月,涂振农被中央派往赣东北苏区;为贯彻落实党的少数民族政策、工商业政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1936年,以贾拓夫为团长的三边巡视团到定边、安边和靖边开展巡视工作。

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针对民族民主革命过程中出现的游击主义、分散主义等现象,党中央除了采取建立“一元化”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举措外,还把巡视制度作为实现全党政令统一的重要手段,确保党的意志得到贯彻落实。新中国成立后,监督检查各地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依然是巡视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党委纷纷派出巡视员或巡视团,开展政策传达、监督指导等,有力保障了中央大政方针的执行。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央的“放权让利”使地方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获得了相当大的自主权,并尝到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甜头”,逐渐涌现出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在此观念驱动下,地方政府往往基于自身利益考量来选择性地执行中央政策,严重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基于此,新时期党中央注重发挥巡视制度的“督促检查”功能,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情况,以维护中央权威和防止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确保中央和地方步调一致。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党内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淡化和虚化等问题,党中央着重强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对“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监督检查,并通过“纵到边、横到底”的巡视全覆盖,切实维护了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定不移地维护群众利益是巡视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

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也是巡视制度建设的价值取向。百年来,党在推进巡视制度建设过程中积累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巡视为了人民、巡视依靠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贯穿到巡视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

人民群众是巡视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管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巡视干部都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调“一切为了群众”“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这一要求在中央苏区得到生动体现,从日常生活、柴米油盐到公共设施、造屋修桥,各级苏维埃干部无不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巡视员更是经常到群众家中嘘寒问暖,了解群众实际需求。正如一首苏区歌谣所唱:“干部常来我们乡,巡视我乡谈家常;油盐柴米样样问,温暖送到心窝上。”[6]新中国成立后的巡视工作赓续和发扬了这种优良传统,时刻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司法公平、生态环保等问题,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视什么、纠正什么,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人民群众是巡视制度建设的依靠力量,也是评价巡视制度效能的重要主体。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如果没有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有效的参与,巡视工作也就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百年来,正是因为我们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始终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才能从群众中源源不断地获取支撑巡视制度发展的力量。革命时期,我们党就要求巡视员深入群众中去、与群众打成一片,“决不可摆巡视员的架子”[7],并强调巡视员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工作,“对于一切实际工作的策略问题以谈话的方法作详细的解释,取消虚伪的冗长的文字指示”[8]。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参与,不断拓宽群众参与渠道。每轮巡视前,巡视组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广而告之,主动向群众公布联系方式、办公场所等信息;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广开言路,广泛征求群众对巡视对象的问题反馈,通过受理来电来信来访、设立意见箱、开通网络举报平台、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鼓励动员群众参与其中,以获取信息最大化;巡视结束后,针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归纳、移交和办理,及时将处理结果、落实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此外,新时代我们党还不定期地通过网络问卷、电话访问和随机面访等方式开展民意调查,检验巡视工作效果,增强群众的“话语权”。

三、服务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巡视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

新制度主义学者认为,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取决于制度与其所处环境的契合度,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是制度效能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性条件。巡视制度历来是围绕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领导和建设展开的,并随着党的中心任务变化而不断丰富、完善。时代发展总是不断地对巡视制度提出新要求,从其发展历程来看,党内巡视制度基本遵循着“刺激-回应”这一模式。其中,“刺激”主要是指各个历史时期巡视制度面临的时代主题和中心任务,“回应”则是指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和任务而采取的调整举措。

民主革命早期,为更好地进行革命动员和领导群众运动,党的二大之后,中共中央先后向地方派遣特派员、特派巡行员、巡行指导员,承担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考察地方工农兵青运的情形等职责。这对促进党的组织力量发展和工农群众的阶级觉悟起到了积极作用。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陷入一片白色恐怖之中,党的组织建设面临着严峻考验:党员队伍出现分化和思想混乱,部分党组织革命纪律性较差,中央与地方难以进行有效信息沟通。在这种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下,机动灵活、形式隐蔽的巡视便成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组织领导方式,用于整顿改造党的各级组织、发现提拔优秀干部、纠正党内各种不团结行为等,为巩固壮大党组织力量作出了难以磨灭的历史贡献。全面抗战爆发后,为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我们党适时地对巡视制度进行调整,使其成为党的领导的重要补充手段,且以“专门巡视”的形式监督检查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地位和历史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执政党采取了赶超型的社会发展战略,并相继发动了一系列政治运动。在此历史语境下,巡视制度成为我们党监督检查各类政治运动开展情况的重要方式,有力保障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整党整风、社会主义教育等运动的顺利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利己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影响着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出现了一些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现象。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与自我革命能力,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巡视制度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整体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要想把这一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就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因此,新时代巡视工作服务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通过开展有力的巡视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保障。

总的来说,党内巡视制度的适应性变迁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针对不同问题所做出的回应,其发展演变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和党的时代主题相生相伴。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党的历史任务的调整,必然要求巡视制度作出与之相适应的变化,而巡视制度的及时调整与重新定位必将反过来促进党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巡视制度建设的根本保障

制度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和根本性,党内巡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巡视法规制度体系的支撑,是否具备系统完善的巡视法规制度体系是区别运动式巡视与常规化巡视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巡视制度体系的建构,不断优化制度供给,及时将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凝练上升为制度成果,出台相应规章制度来为巡视制度建设提供保障,这是百年来巡视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概括而言,党内巡视制度在复杂而曲折的发展历程中主要形成了四个层次的巡视法规制度。

一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对巡视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各类巡视法规制度中居于统领地位。“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其中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是巡视制度得以存在、延续的根本依据,也为进一步推动巡视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1922年7月,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央得随时向各地派遣特派员。之后,党的三大、四大通过的修正章程和六大党章均对特派员制度进行了确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通过的党章也都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实行巡视制度。2017年10月,十九大党章又对巡视制度作出新的补充,增写了“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等内容。

二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关于巡视制度安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巡视工作的实践结晶,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巡视对象、巡视内容、工作方式、职责权限、纪律要求等。以巡视程序为例,巡视条例在推动巡视工作规范化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民主革命时期,1928年的《巡视条例》对巡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巡视员出发前须详细讨论出巡的具体任务和了解掌握被巡视方的有关材料;巡视中须随时向派出党部报告工作情形,并要求巡视时间不能过长;巡视后须向派出机关作有系统的报告和讨论[9]。1931年的《中央巡视条例》又对巡视工作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除了要求巡视员在巡视中写日记、通讯文章和工作报告外,还明确了巡视员定期报告的期限。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巡视工作的程序化因缺乏相应的法规支撑而显得相对不足。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巡视工作的程序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2004年9月1日)对巡视成果运用环节作了初步说明。2009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直接把巡视工作程序作为单独一部分来加以强调,分十八条就巡视流程、巡视频次、工作时限、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2015年和2017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在继续完善巡视工作程序的同时,还特别规范了巡视整改的环节、责任与时限,有力促进了巡视成果的转化。

三是关于巡视机构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各参与主体在巡视工作中的角色,对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分九条对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报告制度、会议制度和纪律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分十三条明确了巡视办的工作职责、内部管理与自身建设等;《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试行)》分六章四十二条规定了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和内容、人员构成和职责、工作方式和程序等;《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分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巡视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三规则一规定”为使巡视机构的行为和运作在制度框架下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关于具体巡视工作的配套制度,主要涉及工作程序、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应用性、可操作性的特点,是巡视工作的“操作指南”。比如,《中央巡视工作流程(试行)》明确了巡视监督的主要程序以及各个环节的工作安排;《中央巡视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开展信访工作的渠道、受理范围和纪律要求等;《关于中央巡视组组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对监督检查巡视组组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说明[10]。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以制度的形式推进巡视工作,才能实现巡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新时代,加强党内巡视制度建设:一是要坚决避免“运动化巡视”倾向,构筑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巡视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对巡视制度的争论时有发生:“巡视监督究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场政治运动,还是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11]“巡视制度能走多远?”[12]……因此,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标本兼治的作用,应当摒弃“运动化巡视”思维,坚持“久久为功、稳中求进”,不断建立健全实体性制度、程序性机制和评价监督体制,从而为实现巡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要坚决防止“钱穆制度陷阱”,建立科学完备的巡视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巡视制度若想充分释放其应有的效能,必须在细化上下功夫,增强巡视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比如,进一步推动巡视制度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既要保障相关配套制度创设的操作性、针对性,也要注意规避上下位制度以及新旧制度之间的矛盾、重复;进一步推动巡视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之间的贯通,既要注重发挥巡视监督的牵引性和主导性作用,也要逐步建立各类监督优势互补的协作机制,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进一步推动巡视制度与党的其他制度(如请示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之间的协调以及党内巡视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

五、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制度建设的重要条件

巡视干部是巡视制度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和重要一环,其政治素养、专业能力、知识结构等直接影响着巡视工作的质量。我们党历来注重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对此提出了不同要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有力贯彻革命路线、进行革命斗争,我们党突出强调巡视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专业化。就政治素质而言,《中央通告第二十号》(1927年12月10日)要求巡视员必须了解“八七”会议精神、党的各项决议和具有改造组织精神,《巡视条例》(1928年10月8日)明确规定巡视人员须有比较健全的政治观念,党的六届二中全会(1929年6月)对巡视员再次提出了“政治认识较清楚”[13]的要求,《中央巡视条例》(1931年5月1日)则进一步规定了巡视员的条件,即“党籍在3年以上,忠实刻苦,为党的总路线而斗争”[14]。就工作能力来说,1928年的《巡视条例》和1931年的《中央巡视条例》均强调巡视员须“有相当实际工作经历经验”[15]“且能正确地了解和传达党的路线”[14]。1933年3月,任弼时在湘赣两省组织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只要对某项工作有特别经验、工作积极、成分好的巡视员,就可以分配他做某项具体工作的巡视”[16]。一些地方党组织也对巡视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比如,1929年11月,中共四川省委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少共工作决议案》明确提出:巡视人员须具备“有相当实际工作经验、做事踏实、生活无产阶级化”[17]等条件。1934年1月,中共东满特委在给延吉县委的信中除了要求巡视员“阶级成分好、没有派争及任何反革命关系”外,还须“参加过群众斗争、游击战争”[18]。与此同时,我们党还非常重视巡视干部的培训和锻炼。1934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在给山西工作委员会的信中不仅指示要“组织巡视工作的训练班”,还就课程内容作出了具体安排,主要包括“把党最近决议通俗化成易懂的大纲、怎样做巡视工作、秘密工作、怎样建立和巩固支部、怎样领导群众”等[19]。就专业化来讲,革命早期巡视人员大多由各级党组织委员兼任。但这种“兼职化”的做法,“妨害了集体领导与正常工作”[20]。鉴于此,中共中央在1931年6月6日发布的《党的机关组织与工作方式的转变》中要求设有固定的巡视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纪检工作需要、强化党内监督,党中央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品质硬的专业化巡视干部队伍。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对巡视队伍建设提出了“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为当前及今后巡视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政治忠诚。巡视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巡视干部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心怀“国之大者”、忠诚于党,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本领过硬。由于巡视对象特殊、任务繁重、方式有限,要想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效果,巡视干部必须拥有高超的本领,既要熟悉掌握政策法规和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也要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交流沟通等能力。三是要作风优良。干净、担当是每一位巡视干部的职业操守,也是巡视队伍优良作风的具体体现。如果巡视干部自身不能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又岂能监督他人;如果巡视干部不能坚持党性原则,缺乏“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巡视工作就有可能流于形式。新时代,随着巡视监督震慑力的彰显,巡视干部成了重点“围猎”对象,个别巡视干部因没能经受住诱惑而陷入违法违纪的泥潭。如2021年6月,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因涉嫌受贿而被提起公诉。因此,新时代必须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严格管理巡视干部,为实现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组织基础。

六、注重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是巡视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巡视制度之所以能够稳步前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注重与时俱进。在这一征程中,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时代主题,对巡视制度的顶层设计、方式方法和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其一,强化顶层设计的革新。推动巡视制度效能持续释放,必须结合时代环境进行整体性的设计与构建。民主革命时期,党中央先后颁布两部巡视条例,对巡视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职责权限等基础性问题作出明确规范,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不仅逐步恢复了巡视制度,而且根据实践发展需要,持续强化巡视制度的顶层设计,相继颁布了新时期首部试行条例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配套制度,极大提升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方面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统筹谋划巡视制度,对巡视主体、巡视内容、巡视方法、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并密集出台了多部指导性文件和巡视法规,顶层设计日益成熟;另一方面着眼于构建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明确提出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主体责任,强化党委的全面监督和纪委的专责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其二,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1928年的《巡视条例》规定的巡视方法主要有召集、参加各种会议(包括动员会、情况汇报会、座谈会等)和审查相关材料等。1931年的《中央巡视条例》则大大改进了巡视方式,不仅明文规定了包括开展个别教育、检查地方党部工作、认真考查各种刊物、充分搜集各地政治经济材料等在内的17种方式,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活的指导”,要求巡视员绝对消灭走马观花、以耳代目的官僚式巡视,深入视察各中心区域、找党员和群众谈话、多写文章与通讯、举办短期培训班等。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因时而立、因势而变。1997年2月,中纪委在印发的《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巡视组可采取列席会议、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等方式。2009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方式进行了一定改进,增加了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进行问卷调查与民主测评、下沉一级开展走访调研、商情有关专门部门予以协助等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方式得到进一步丰富。2015年和2017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都将巡视方式增加至13种,并允许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和“询问知情人”等,实现了巡视方式方法的更新升级。

其三,更新巡视制度功能定位,实现由多元向单一、由广度向深度的转变。革命早期,巡视制度既承担领导群众运动、指导地方工作、发现提拔干部等职能,也具有监督检查、信息沟通、决策参考、化解矛盾纠纷等作用。全面抗战以来,巡视制度功能逐渐向监督检查集中,以“专项巡视”的形式应用于延安整风、土地改革等运动中。新中国成立后,巡视制度功能未得到新的拓展,继续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检查方式,对各类政治运动的开展和执行中央关于某些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力实现了党的意志输出。改革开放新时期,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形势,巡视制度功能逐渐定位于党内监督,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开展巡视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制度上升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六大纪律”开展政治监督,释放出强大的制度威力。

其四,不断变革巡视任务,逐渐由比较繁杂走向相对聚焦。民主革命时期,巡视任务较为繁重。1928年的《巡视条例》虽未明晰巡视员的基本任务,但实践中巡视员担负着上传下达、业务指导、组织改造、调查了解等多重任务。1931年的《中央巡视条例》则把巡视任务界定为“严格检查各地党部的领导成分与领导方式”“考察各地工青妇及互济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检查各地现有干部以及教育与提拔干部”等。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巡视制度化建设逐渐弱化,巡视任务往往具有偶发性、局部性和临时性。改革开放以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1996年3月,《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把了解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巡视干部的基本任务。2003年12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内容进行了扩充,要求巡视组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开展监督。2009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又增加了监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情况的内容。进入新时代,巡视工作逐渐聚焦政治巡视。2015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把违反“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巡视监督的重点。再次修订的巡视条例则把着力发现“三大问题”放在巡视工作的突出位置。

七、结语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历程,巡视制度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都发挥着建设性作用,为党的事业取得胜利奠定坚实基础,党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弥足珍贵的经验。其中,巡视制度百年来实践探索的六条基本经验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具体而言,始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核心内容,坚定不移地维护群众利益是价值取向,服务于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内在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根本保障,打造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是重要条件,注重巡视制度的创新发展是关键所在。每一条经验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百年来巡视制度的发展,并为新时代推动巡视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积极有益的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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