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可以从五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飞跃;二是包含五大子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三是法治政府进入加快建设新阶段;四是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果;五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新提升。
关键词: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司法公正
中图分类号:D920.0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22.01.001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会从13个方面高度概括总结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就全面依法治国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1]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政府进入加快建设新阶段,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果,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一步发展,一系列新观点、新理论、新思想不断被总结和凝练。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传统优秀法治文化相结合,吸收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针对当前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一体化推进的特点,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理论阐述和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得到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认识的理论深化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党的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是国家法治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径,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部署。该《决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法治建设实践进行了理论总结、凝练和创新,彰显了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和作用的认识得到深化。
●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党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的新飞跃
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和重大理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其法治思想中进行了全面阐述和科学回答。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在国家治理领域里,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他还深刻阐明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等重要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中国法治建设实际,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行了最新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确立,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了新飞跃,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立法领域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宪法和法律的立、废、改、释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通过宪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海警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还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加强重点领域公共卫生立法修法,完善生态环保法,加强新兴领域科技立法,制定出口管制法等法律,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修改立法法、国防法、国旗法、国徽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
●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形成
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政,发挥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重要作用。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司法机关坚持严格司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培育社会成员自觉守法的意识,夯实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社会根基。在执法、司法、守法诸多环节和制度、体制、机制多个层次共同发力,逐步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持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所有公职人员纳入监管范围,不断改革完善纪律监督、国家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相互衔接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建设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制度保障,保证法治建设不走歪路邪路,不照搬西方“多党政治”“三权分立”,避免陷入所谓“司法独立”“宪治”的陷阱。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保障。培育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教育体系和法律职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治意识保障。从政治、制度、理论、组织、人才、文化保障着力,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各项法规得以及时制定、修订和废止,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推进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制定、修改146部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总数的69.5%。截至2021年5月,中央党内法规共210部,部委党内法规共162部,地方党内法规共3210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的全覆盖。①同时,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了866件中央法规文件,党内法规立、改、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入新阶段
●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框架得到构建
2015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阶段性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依法行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安排。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高度,提出要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显著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2021年8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印发,明确提出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实现2035年远期法治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不断实现突破
各部门各地区多措并举、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层面先后取消、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类行政审批大幅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被取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各省政府均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底,国务院同意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企业需要办理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市场主体“一证准营”。2021年8月,“一业一证”改革写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社会法治环境更加趋向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和公平高效。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制度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水平普遍提高,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执法不重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得到不断纠正,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提升。
四、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取得新成果
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深化,立案、审判和执行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正在构建和完善,妨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长期性、体制性顽症等深层次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司法队伍依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司法效率、质量和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由微观转向宏观、由实体监督转向程序约束。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市县三级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制度得到推行。推动司法机构改革,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废止了劳教制度。坚决纠正了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法制度深入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深入落实,司法机关全面贯彻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理念,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程序重要性不断强化、审理程序不断细化,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2020年全年全国检察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②探索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制度,发挥听证维护法治尊严、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更直接、更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不断推进改革民事诉讼程序,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纳入试点的中级法院、专门法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开展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充分便捷行使诉讼权利,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工作不断推进,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在年均10%的速度增长15年后首次出现下降。③
●法治工作队伍不断得到净化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全国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大幅度提升,司法人权保障得到强化。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排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纠正问题案件、严肃追责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扫黑除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截至2021年7月底,全国排查认定顽瘴痼疾问题66.4万件,已整改63.6万件。
五、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新提升
党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得到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得以增强。
●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2016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明确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纳入考核内容。2021年印发的《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关键少数”中更加入脑入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各级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日常化、制度化。
●普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以建立健全,2017年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要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承担普法的主体责任。深入學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在各部门内部突出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理念,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在社会层面,坚持普治并举,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近几年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均等普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运行,全面覆盖、协同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法律援助方面效果明显,法律援助的门槛更低、援助范围更广,更多的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援助,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
近几年全国各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种法治创建活动在各地各级各层面广泛开展,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尽最大可能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培育全民法治意识,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发挥多渠道融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注释
①中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就综述》。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1年3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N].人民日报,2021-11-17.
作者简介
陈丽霞,中共长春市委党校(长春市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