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杰,朱财志
(第一作者系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如何解决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推动自然资源惠民、富民,让人民群众在自然资源领域获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的担当使命。
近年来,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人民群众解决一批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但在现实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
一是矿业权人利益难以保障。林地指标约束、用地用矿政策不融合、相关规划不衔接、权利取得方式不同步等原因,导致部分采矿权竞得人难以办理相关用地、用林手续,影响及时进场采矿。
二是土地权益人权益受到损害。广西本级国有土地资源较为分散,因为资料缺失、重叠发证、边界范围不清晰、确权依据不规范等,所以有的土地权益人与土地周边村民存在较为突出的权属纠纷问题,土地权益人利益难以保障。
三是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广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压力依然巨大,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污染等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践行初心使命,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全面实行砂石土类矿产“净矿”出让机制。广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土地、林地及其地面附着物的征(租)用、补偿事宜,解决用地、用林指标,让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可依法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同时,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与“净矿”出让工作相衔接,明确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金参与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会的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维护矿区群众的合理利益。
二是加快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处理。在全面摸清土地纠纷原因、科学划分纠纷类型的基础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合理制定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政策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加大土地纠纷调处力度,客观、公正地实施调处,有效维护土地权益人权益。
三是加快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良好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