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碳达峰碳中和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022-03-10 03:25杨森涛
南方自然资源 2022年1期
关键词:绿色生态建设

杨森涛

(作者系广西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的主要路径是减少碳排放(碳源)和增加碳吸收(碳汇)。其中,减少碳源就是通过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完善能源资源配置和治理结构等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碳汇是通过巩固森林、草原、湖泊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及人为固碳等增汇活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重返生物圈、岩石圈、水文圈和土壤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肩负党和国家赋予的“两统一”职责,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低碳化”引领和用途管制

全面完成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加强生态系统空间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生态空间布局,保护高碳汇区域空间。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严控城镇盲目扩张,优化城市、社区、建筑等不同尺度的空间布局,构建职住平衡的空间格局,合理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引导高碳产业向适宜区聚集并就近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避免产生空间结构和基础设施的高碳锁定效应。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作用,分析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碳排放源占用空间和非化石能源发展空间的土地利用需求和管控目标,统筹高耗能高排放工业、火力发电、非化石能源等项目建设布局。合理安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海洋装备、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空间。引导区域产业协同和差别化错位发展,避免区域产业同质化发展,造成产能过剩。

(四)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各类空间边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用地转化的用途管制规则,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海洋、岩溶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用途和性质,避免自然生态空间因占用和破坏由碳汇转为碳源。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提高土壤碳汇能力。

二、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供应绿色低碳化

按照国家层面就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部署及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实施方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要素需求,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一)优先保障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和节能降碳增效项目用地

研究出台综合性政策,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可向3 个方面倾斜:一是向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发电基地、水电基地、沿海核电基地、天然气调峰电站等项目倾斜;二是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工业领域“两高”项目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升级项目倾斜;三是向强化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建设、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化项目倾斜。

周燕芳/摄

(二)提高土地绿色低碳开发利用水平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完善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碳排放情况纳入出让控制指标体系。支持城乡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纳入城市商住用地出让条件中。支持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城镇、社区、农房节能改造。

(三)支持绿色、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

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的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开发。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新能源。

(四)加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审核用海项目,最大限度地控制用海规模。严格控制项目围填海或占用自然岸线,合理布局海上风电项目,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自然空间的占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三、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技术研究与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开展自然资源碳汇研究是自然资源领域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遵循机理研究—碳汇核算—调查监测的思路,构建碳汇动态数据库,实现基础夯实—成果应用—动态监管。

(一)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机理及增汇技术研究

对林地、湿地、海洋、岩溶等不同自然资源碳汇机理、碳汇能力、增汇技术、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海洋负排放等开展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工程应用试点,探索相关产业体系建设。

(二)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碳汇核算和监测体系

拓展和依托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根据自然资源碳汇机理研究成果,研究碳汇计量指标、方法、参数和模型,建立自然资源碳汇核算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本底调查,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探索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实现自然资源碳汇动态监测。

四、实施自然资源碳汇巩固和提升工程

立足自然气候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要抓手,实施系统性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增强自然资源碳汇能力。

(一)有序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灾害防治,有序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确保落实国家林地保有量目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大人工林改造力度,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及对气候变化的抗性和恢复力。开展能源林培育,推行木竹替代战略。加快推进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提升重点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二)实施湿地、海洋保护和修复工程

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能力。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和海洋重要生态系统,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无居民海岛留白。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海岸带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受损岸线、海湾、河口、海岛、珊瑚礁、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恢复海洋物种多样性,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

(三)实施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和耕地提质建设工程

实施荒漠化、石漠化、沙化、岩溶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充分发挥岩溶作用、矿物碳化、土壤固碳产生的碳汇效应在固碳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土壤改良、外源水灌溉及水生植物培育等方法增加碳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人工种草等措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固碳能力。

(四)实施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细化落实鼓励社会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不断完善边坡治理、尾矿治理、土壤改良、重金属污染修复、水资源修复、微生物修复等科学化修复技术,重建生态系统,保持抗逆性。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实现大、中、小型矿山全覆盖。

(五)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构建一体化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灾害防治,降低自然灾害对生态碳汇的影响。

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信息云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将碳汇价值纳入价值核算体系。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通过生态产品的科学开发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生态保护转化为经济利益。积极参与国家碳汇市场建设,不断扩展林业、海洋蓝碳(红树林、海草床、盐沼)、岩溶、湿地等交易领域,支持碳期权、碳债权、碳基金等金融工具发展,建设良性、活跃的碳汇市场体系。

六、对广西开展“双碳”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工作统筹

加强对“双碳”工作的领导,完善区、市、县三级 “双碳”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全区工作统筹,确保全区“一盘棋”,上下同心推进工作。

(二)做细做实行动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聚焦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问题,在减排方面进一步谋划好工作路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分解任务指标,科学制定各行业、各领域“双碳”工作行动方案,指导重点领域按“一园一策” “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加快碳汇潜力调查

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海洋等部门联合组织调查组,开展全区碳汇资源潜力调查。重点对现有林业资源改造提升、植树造林后备资源、滨海蓝碳系统(红树林、海草床、滨海盐沼地)、岩溶系统等进行调查,摸清资源家底。紧密对接好国际、国内关于上述资源碳汇形成机理及碳汇核算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核算全区碳汇能力总量,提出广西碳汇资源开发方案。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鉴于广西后发展欠发达、生态优势显著的基本区情,应积极向国家层面争取碳排放与碳汇项目抵消政策,开展碳达峰与碳中和同步推进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建立碳汇资产调配机制,统一对全区新增碳汇进行资产化管理,优先有偿调剂给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助力工业振兴,并有序向全国碳排放权市场过渡。

(五)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

坚持“创新为要”,整合全区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等科技人才力量组建自治区“双碳”工作研究机构,适当安排财政投入开展科技攻关。聚焦太阳能利用、先进储能、氢能利用等关键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加快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负碳技术。自治区层面对其他研究主体涉及“双碳”工作的科技创新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开展率先实现“双碳”目标行业、企业和城市试点

组织开展行业、企业、城市率先实现“双碳”目标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城市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先行先试,率先实现“双碳”目标。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实现“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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